湖水系生态修复及河道治理工程监理规划培训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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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水系生态修复及河道治理工程监理规划培训资料
涝河美陂湖水系生态修复
天桥湖及河道治理工程
监理规划
编制:
批准:
审核:
二〇一六年六月
一、总则
(一)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简况
2.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3.工程项目建设目的
(二)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
2.工期目标
3.投资目标
(三)工程项目组织
(四)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1.监理范围
2.监理内容
(五)监理主要依据
(六)监理组织
1.现场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与人员配置
2.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七)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八)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九)监理人员守则
二、工程质量控制
1.质量控制的目标
2.质量控制的原则
3.质量控制的内容与制度
4.质量控制的措施
三、工程进度控制
1.进度控制的目标
2.进度控制的原则
3.进度控制的内容
4.进度控制的方法
5.进度控制的措施
四、工程资金控制
五、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理
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3.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4.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5.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6.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7.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8.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六、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1.合同管理的目标
2.工程暂停及复工
3.工程变更的管理
4.费用索赔的处理
5.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6.合同争议的调解
7.合同的解除
七、协调
1.组织协调的原则
2.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
3.组织协调的方法
4.组织协调的措施
八、工程验收监理工作
1.工程验收依据
2.分部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
4.竣工验收
九、信息管理
1.信息管理制度及措施
2.信息目录表
一、总则
(一)工程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简况
本工程项目名称为:
天桥湖及河道治理工程,为涝河渼陂湖水系生态修复工程的一部分。
工程位于户县涝河平原段上游,关中平原户县中南部,南依秦岭,北临渭河,地形南高北底。
工程范围南起涝惠渠渠首0#溢流坝(河道桩号-1+900,环山公路涝河桥桩号为0+000),北至涝河已成6#溢流坝下游34米(河道桩号4+300)。
本工程主要包括总长度6.2km的涝河河道治理、新建左右岸总长12.008km的河堤,新建五个总水面面积712亩的人工湖(天桥湖),新建一座形成水面488亩的拦河闸三部分工程内容。
2.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工程项目建设内容
本工程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河道治理部分:
治理涝河总长度6.2km,新建左右岸河堤长12.008km;按《防洪标准》表4.2.1中“重要性”划定为“比较重要”,防洪标准确定为50年一遇,相应洪水洪峰流量为800m³/s。
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表3.1.3,设计堤防工程级别确定为2级。
本工程以防洪保安为重点,治理段堤防工程按加高培厚设计,基本不改变现有地方走向和位置。
工程采用墙式护岸防洪,岸坡顶(即设计洪水位)以上利用现有滩面,以缓坡型式建设绿色生态堤防,营造滨河绿带;下游段落人工截弯取直,将天然河道由400m束窄不足100m,将不足100m扩宽至不小于100m,采用生态堤防,建设景观绿带。
新建人工湖(天桥湖)部分:
左岸堤外结合现状河道内外采砂所形成的深坎与众多砂坑,对现状砂坑进行整修,恢复地区生态,合理利用,高效蓄水,在堤外布设景观水面,新建5处大小不一的人工湖(天桥湖),形成水面面积712亩,总蓄水量205.8万㎡。
其中,1号湖水面面积500亩,蓄水量153万m³,平均水深5.0m;2-1号湖水面面积98亩,蓄水量29万m³,平均水深5.1m;2-2号湖水面面积30亩,蓄水量8万m³,平均水深5.1m;2-3号湖水面面积57亩,蓄水量11万m³,平均水深3.3m;
2-4号湖水面面积27亩,蓄水量4.8万m³,平均水深3.1m。
新建拦河闸部分:
河道桩号2+800处新建拦河闸,形成水面488亩。
(2)工程项目建设规模
本工程主要包括总长度6.2km的涝河河道治理、新建左右岸总长12.008km的河堤,新建五个总水面面积712亩的人工湖(天桥湖),新建一座形成水面488亩的拦河闸三部分工程内容。
工程预算静态总投资为6.7亿元。
3.工程项目建设目的
生态恢复、堤防加强、护岸建设、防洪保安
(二)工程项目主要目标
1.工程质量目标
工程施工质量检测以单元工程为基础进行监测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及相应施工技术规范要求。
2.工期目标
按施工合同约定工期执行。
3.投资目标
工程预算静态总投资6.7亿元。
控制投资目标以批准的概算投资进行控制。
(三)工程项目组织
1.项目参建单位
1)主管部门:
西安市水利局
2)质量监督机构:
西安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3)建设单位:
西安市涝河水系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
西安市水利规划勘测设计院
5)监理单位:
盛源鑫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
2.项目组织机构框图
3.项目组织机构负责人一览表
(四)监理工程范围和内容
1.监理范围
监理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即对天桥湖及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阶段进行全面监理。
2.监理内容
监理工作主要是进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三管理”(安全、合同、信息)、“一协调”(业主、承包商、监理三方关系)。
通过严肃、认真的监理工作最终实现施工合同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工期要求、投资控制,圆满完成任务。
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2.1设计方面
2.1.1组织或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2.1.2及时向施工单位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
2.1.3协助项目法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2.1.4审核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2.1.5代表项目法人审核按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
2.1.6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
2.2施工方面
2.2.1协助项目法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2.2全面管理工程建设合同,就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进行审查批准。
2.2.3督促项目法人按工程建设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工程施工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
2.2.4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2.2.5答复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2.2.6工程进度控制:
根据工程建设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确实措施,实现合同的工期目标要求。
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项目法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项目法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
2.2.7施工质量控制:
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工程部位和主要工序进行跟踪监督。
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按水利部《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要求,对施工单位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
2.2.8工程投资控制:
协助项目法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资金流动计划;审核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
2.2.8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监督:
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的安全事故调查。
2.2.9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
2.2.10协助项目法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2.2.11信息管理:
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并在期限届满时移交项目法人。
2.2.12其他相关工作。
2.3监理机构应向项目法人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2.3.1监理月报(定期的信息文件,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为一周期)
2.3.2监理工作报告
2.3.3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的建议。
2.3.4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2.3.5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2.3.6日常监理文件。
2.3.7监理日记及大事记。
2.3.8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2.3.9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2.3.10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2.3.11原材料质量检验文件。
2.3.12成品、半成品质量检验文件。
2.3.13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2.3.14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2.3.15监理例会、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2.3.16其它监理业务往来文件(包括监理备忘录、监理通知单、停工令、复工批准文件等)
(五)监理主要依据
1、项目批文。
2、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3、本工程施工图纸和说明(含设计变更)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5、《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7、《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SL239-1999。
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
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2015。
1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12、《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
13、《水工砼施工规范》SL677-2014。
14、《水工砼试验规程》SL352-2006。
15、《水闸施工规范》SL27-2014。
16、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其他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17、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010年版)。
18、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围绕工程实施有关的会议纪要和其它文件及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发出的指令等。
(六)监理组织
1.现场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与人员配置
监理公司成立“天桥湖及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部为公司派出机构,实行总监负责制,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单位职权。
监理部实行直线式管理,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监理工程师8人、监理员4人。
监理部配置满足现场实际需要的交通工具、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及检测实验设备若干。
监理人员配置表
姓名
职务
性别
职称
专业
总监理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工程师
监理员
工程师
监理员
工程师
监理员
助理工程师
监理员
助理工程师
2.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应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
其主要职责为:
⑴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⑵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⑶签发或授权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
⑷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⑸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⑹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⑺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⑻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⑼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⑽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⑾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⑿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⒀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⒁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⒂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⒃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2)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其职责:
⑴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⑵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⑶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⑷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⑸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⑹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⑺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⑻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⑼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⑽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⑾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⑿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⒀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⒁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3.现场监理员
监理员的职责包括:
(1)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协助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3)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4)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5)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6)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7)检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8)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9)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相关的原始记录。
(10)当监理人员数量较少时,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承担监理员的职责。
(七)监理工作基本程序
1、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熟悉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
2、编制监理规划
3、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4、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5、实施施工监理工作。
6、整理记录工作档案资料;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归档各类资料。
7、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参加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工程交接和档案资料移交。
8、结清监理报酬。
9、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管理资料、监理工作报告。
10、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有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设备。
(八)监理工作主要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审批制度
在承包人进场施工前,承包人在施工招投标阶段的基础上,必须对项目及每一个分部工程制定更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详细说明如何实施项目及分部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其质量。
承包人在开工7天前将填写《施工技术方案申报表》,并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部,认可批复后实施。
2、开工审批制度
施工单位在接到项目法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招标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到建设(监理)机构办理开工批准手续。
(1)当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应在计划开工前十天,上报《合同项目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审批。
(2)分部工程开工
在完成合同项目开工的基础上,即合同开工令、施工技术方案、进度计划审批表、施工设备材料进场审批表、施工组织及人员审批表、有关人员资质证书、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工程项目划分、材料进场检验报告、测量成果审批表、资金流计划审批表等内容完成的基础上,报送分部工程开工申请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师审批。
3、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10天,应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并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开会时共同研究解决。
4、技术交底制度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参加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工程技术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难点、设计特点、工艺、工序重点),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有关单位执行。
5、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监理人员审核进场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对于合同中约定或有疑问的材料进行抽样。
对于钢筋、水泥、外加剂、沙子、碎石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见证取样并送检进行复查,不合格的材料要清除出场。
6、设计变更制度
(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①执行发包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②由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单位为合同工程实施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知。
③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工程承包人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
(2)变更建议书内容
工程承包人向监利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②变更的内容及范围。
③变更工程量清单。
其包括工程量、引用单价、变更后合同价格以及引用的施工项目合同价格增加或减少总额。
④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其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
(3)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①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也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②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行,安全可靠。
③工程变更有利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④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是经济合理的,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⑤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推迟。
7、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1)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填筑、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所有完工将覆盖的工程,以及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有显著影响的部位施工完成后,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应将所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一天(24h)提出验收报告,关键部位也有同样要求。
(2)监理单位接到承包人申请报告后,在36小时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水利水电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表》并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手续;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部位,严禁自行封闭或掩盖,否则不予以认可并对违规做出处理。
(3)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组织业主、设计、地质部门、质量监督部门、承包人等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4)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部门和施工单位应向监理部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检测资料、自检资料。
8、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1)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都必须经过“三检”,应有详细地自检记录,尤其要重视原始资料的整理、保存,保证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隐蔽工程和主要结构工程因技术资料不全、不实而无法确认质量等级的,不得组织评定。
(2)“三检”合格后,由承包人凭上序工程的验收合格和《工序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仓)签证,监理机构进行抽检评定等级,对于非联检项目在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抽检工作,联检在12小时完成验收签证。
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验或复核检验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3)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和一般的问题,应随时通知承包人及时改正,做好记录并及时记入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的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待改正并重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如承包人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部分工程暂停指令》待承包人改正后报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方可重新开工。
(5)单元工程质量在施工承包人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承包人工程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定后,并经承包人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报现场监理工程师评定其质量等级。
(6)分部工程完工经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施工质量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复核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并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需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其工程质量等级。
(7)单位工程质量应由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自检,由承包人总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组织评定,在施工单位自评基础上,由监理部门复核,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等级。
(8)承包人应逐月填报《施工月报》,监理部填报《监理月报》(截止每月25日)。
(9)监理工程师需要承包人执行的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监理工程师指示单》,督促承包人执行。
9、混凝土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制度
(1)在混凝土开工28天前承包人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报监理部审核。
(2)购买原材料、半成品前,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进场材料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才能用于工程。
(3)不合格材料必须在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时间内运离现场,否则,监理工程师可安排他人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混凝土浇筑前必须完成基础面或混凝土施工缝、模板、钢筋、止水、伸缩缝和排水孔安装质量评定。
(5)检查混凝土拌和料含水率检测和计量检测。
(6)检查拌和物坍落度试件取样及检测程序。
(7)检查混凝土入仓、平仓分层、振捣、铺料间歇时间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混凝土浇筑项目拆模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做任何表面处理。
(9)隐蔽工程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不得覆盖和进行下一道工序。
(10)混凝土是否按规定时间养护。
(11)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申请计量。
10、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改正,并做好记录。
但遇严重的或质量不合格时可发出“质量不合格通知书”,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暂停指令》,可根据情况令其分部工程或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
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分段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报工程报验单,经监理部查验后,可会同有关单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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