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考试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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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考试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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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考试总结
法律常识考试总结
法律常识考试总结
宪法:
权力制衡(立法司法行政)
一、宪法的产生
(一)国外:
1.英国1215年《大宪章》(最早实行宪政)无成文宪法.
2.美国1787年宪法(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3.1791年宪法(欧洲第一部宪法)以《人权宣言》为序言。
(二)旧中国宪法1.《钦定宪法大纲》1908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1912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
(三)新中国宪法1.四部宪法:
1954/1975/1978/1982年宪法
2.四次修改2004年颁布修正案: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2.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增加给予补偿的规定。
3.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
4.完善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规定。
5增加尊重人权的规定。
6.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延长至五年)。
二、宪法的形式特点1.内容:
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法律效力最高。
3.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严格。
全国人大代表全体的三分之二。
三、宪法的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利制衡、法治原则。
核心价值:
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
四、宪法结构体系:
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国家机构
1.人大代表:
提出议案、质询和询问的权利(30名以上代表联名。
);言论表决免责权;人身特别保护权(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或全国人大会(闭会期间)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乡级代表无)。
2.国务院全体会(+各、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议和常务会议(、副、国务委员、秘书长)。
3.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中央军委主席除外)。
4.我国共有5级人大,全国、省级、市级、县级、乡级。
乡级人大没有会,代表无刑事豁免权。
5.地方政府正职对副职没有提名权,正副职一律由人大选举产生。
立法体制一元、两级、多层次
一、立法权
(一)权力机关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会2.地方性法规省级、较大市的人大及其
会3.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会不可)
(二)行政机关1.行政法规国务院2.规章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省级较大市的
人民政府
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2.改变和撤销的权限改变或撤销:
(领导关系)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人大对本
级人大会仅撤销:
人大对政府(监督关系)上级人大会对下级人大会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一、我国公民具有某国国籍的自然人。
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人民:
政治概念、群体概念。
公民:
法律概念、个体概念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包括立法平等合理差别具有合宪性)平等不等于相等
2.宗教信仰自由
3.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国家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监督权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
5.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最基本)
(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住宅(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安机关依法)
6.社会经济权利
(1)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3)获得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4)财产权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7.文化教育
(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从事科学研究、文艺创作的权利。
8.特定主体的权利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等
三、公民的基本义务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劳动、受教育等。
国家基本制度
一、国体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实质无产阶级专-政。
二、政体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根本政治制度
国体决定政体、政体服务国体。
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
三、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八个民-主党派)基本政治制度
1.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2.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共-产-党领导
3.组织形式:
政协会议
4.主要职能: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
第一要务:
推动科学发展。
四、选举制度
(一)选举权1.条件:
年满1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法院剥夺)享有与行使分离:
精神病人和羁押的人
2.选举方式直接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间接选举:
由选民选出的代表再选举代表获国家公职人员
3.选举组织:
间接选举:
下级会组织直接选举:
选举委员会组织
4.投票选举直接选举中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
数即可当选。
间接选举人必须获得全体过半数。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一票一权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四)无记名投票原则
五、民族自治制度
(一)国家结构形式调整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单一制:
中国复合制:
美国联邦:
美国、俄罗斯、德国、印度、巴西、加拿大等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自治地方: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不含会、法院、检-察-院)
自治地方的人大会应当有本民族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由本族公民担任
六、特别行政区制度中央人民政府只涉及外交国防等国家主权
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1.性质: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和政府关系政府机关指导支持帮助,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
八、经济制度
(一)肯定国有: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海域)自然资源
一般国有: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
肯定集体: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一般集体: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二)保障国有经济;保护城乡集体,鼓励指导帮助;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并监督和管理。
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主体地位不平等,数量最多,无统一法典)
一、调整对象(和职权相关)1.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个人的关系。
2.行政
机关内部关系。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行政机关)
2.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使裁量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精神;行政行为动机是正当的;内容要符合情理,符合社会公德。
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一、行政主体:
拥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对自己行使行政
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1.政府及职能部门2.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区公所:
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街道办事处: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3.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为行政主体派出所:
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工商所、税务所
4.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高等学校;专门机构:
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
国务院:
1.组成部门:
部、委员会、央行、审计署(中华人民共和国)
2.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直属机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质量监督
检验免疫总局、国家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
4.直属事业单位:
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银监会、电监会、
证监会
5.部管局:
国家信访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行政优益权:
(1)优先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先行处置权)
(2)收益权
三、行政行为分类
(1)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1.适用对象:
不特定为抽象,特定为具体。
2.能否反复适用:
能为抽象,不能为具体。
(2)行为受法律约束的程度:
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
(3)行为启动方式:
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4)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有利:
授益性行政行为和负担性行政行为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
1.公定力一经成立推定为合法2.确定力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改变和撤销3.拘束力对相对人的一种约束效力4.执行力可强制执行
行政处罚:
一、种类1.精神罚:
警告2.财产罚:
罚款不同于罚金、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3.能力罚(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4.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和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
各种行政处罚2.行政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外3.地方性法规: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执照4.规章:
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的罚款
三、适用不予处罚:
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不满14周、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危害后果、超过追责时效2年内、一事不再罚
法律知识培训总结2016-07-1710:
41|#2楼
在我校普法教育过程中,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教育局以及我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学生的能力。
在学法用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前提。
自觉学习法律、宣传法律、贯彻法律,关键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识有多深,决心就有多大。
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具体应该做到:
(一)依法治国有目标。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这就需要有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
(二)素质教育的需要。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为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国先后制定了近四万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其中有80%以上是由政府执行的,特别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作为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成长规律,进行科学的管理是时代的要求。
(三)自身建设有要求。
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老师是班级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学校建设的骨干力量,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班级的管理水平和班风的形成,对学生的成长进步有益,对教师的素质提高同样有很大的帮助。
(四)学生家长有愿望。
通过多年来法制教育,广大学生家长既要求学校依法治校,同时也要求教师合理管理好班级和学生。
据统计,在上访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十左右涉法,同时“家长告学校,老师”的案件也逐年增多,这进一步说明教师学习法律不是可学不可学,而是非学不可,势在必行,必须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来抓。
二、坚持与时俱进,讲究学习方法,是学好法、用好法的重要基础.学法是知法、用法、守法的重要基础。
在学法上,我坚持紧贴实际,持之以恒,与时俱进,扎实高效,法律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学法要突出重点。
我重点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以及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内容.通过学习,我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正确理解了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明确了依法治校,科学管理班级的重要意义!
三、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严格依法办事,是学好法、用好法的关键.学法是前提,用法是目的。
只有将学法与用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推进各项事业顺利健康发展。
在学法用法过程中,我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努力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制定决策遵循法,解决问题依照法,言论行动符合法”。
在用法方面,我的体会是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依法进行决策。
我把遵守法律贯穿于班级管理的全过程,通过管理法制化,实现了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充分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确保了班级管理的持续性和连续性。
二是坚持依法推动工作。
多年的班主任工作使我深深的体会到作为教师言行举止是无声的命令,身教远重于言教,要求学生做到的我首先做到,为搞好班级的管理,推动全面工作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
三是坚持依法解决问题。
班里的学生出问题是正常的事情.不出问题才不正常.每当这时候,我严格按照学校的管理制度进行教育,使孩子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错的,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做到防微杜渐,确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习教育法规的心得体会
发布者:
吴水秀发布时间:
2011-12-1415:
18:
30
学习了教育法规,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让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
通过学习,更坚定了我终身学习的理念。
教学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是学生和教师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学生也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学习者。
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
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教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
有句话说的好:
“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
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还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方面,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
我认识到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
当今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因为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所以教师一定要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
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今后一定要在工作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发布者:
朱雪情发布时间:
2012-4-919:
09:
40
通过本次学习我准确地掌握了各项法律法规的实质,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深的认识,也明确了身为教育工作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此外,还懂得了受教育者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我们要时刻记住党的教育方针,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和综合素质的发展。
我很认同,一定要呼吁全国要注重学生各方面的素质教育,促进他们的综合素质发展!
而不是偏重于应试教育,不能把成绩看做是衡量标准!
学习了这些法律后,我也反思了教书以来所看到的现象:
现在的学生绝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好多学生都是家里宠着的,来到学校后,要不作业不认真完成甚至不做,要不就上课爱怎么玩就怎么玩,课后表现也不怎么好,因为总是不谦让怎么引导教育,他也无济于事,和家长交流下,家长也不怎么管,身为班主任和老师都很痛疼,教育法规定不能体罚学生,也不能变相体罚,也就是不能罚抄作业,不能罚站着上课,不能还能怎么办呢?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
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与道德。
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行都是学生眼中的榜样。
教师在学生心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德。
作为一名老师,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我去学习。
对于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这些都是我们平时在大学里接触不到的。
从名师的言语之间无不感到他们对学生无私的爱。
在学习中,应该以表扬为主,我们面对的是小学生,小学生各方面的能力都比较薄弱,特别是低年级的学生,需要教师从生活去关心他们,帮助他们,并以微笑来鼓励学生继续发展,让学生能够尽早的适应学校生活,提高他们对学习的兴趣。
教师必须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入他们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得到发展,我们应多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
老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
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
老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激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
在实际生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考的机会,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
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迎学生的质疑和挑战。
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老师学习的过程。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
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
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
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我们的教育事业走向辉煌。
初二法律常识考试要点总结2016-07-1717:
32|#3楼
第一部分: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一)政治权利
1、监督权
⑴批评建议权⑵控告、检举权⑶申诉权
2、获得赔偿权
(二)政治自由
1、言论自由
2、出版自由
3、结社自由
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自由
(一)人身自由
生全健康权:
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要本的人身权利
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
2、我国法律为什么要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
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3、生命健康权的内容
一方面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人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
另一方面,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1、生命健康权案例:
健康是“1”,名誉、金钱、友情、爱情、地位等都是“1”后面排列的“0”。
有了“1”,这个数可以是十、百、千、万乃至无穷大;若没有了“1”,即失去了健康,后面的名誉、金钱等再多也是“0”。
(1)这个比喻强调了公民什么权利的重要性?
(2分)
(2)在我国有哪些法律保障公民的此项权利?
(6分)
(3)作为青少年,你怎样行使这一权利?
(8分)
2、“中国式过马路”属于什么行为?
这一行为可能会侵害公民的什么权利?
分析这一现象形成的原因。
(1)一般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或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2分)
(2)这一行为可能会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或生命和健康权。
(2分,如果作答“财产权”得1分)(3)“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形成的原因有:
法律意识不强;公民自我保护意识淡薄;交通等有关部门管理不严;执法力度不够;公民文明素质不高,缺乏道德修养等。
(答出两个方面即可得4分,若从其他角度作答,可酌情给分)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公民的姓名权
姓名权的含义:
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它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传达了一个特定的个性化意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姓名权的内容: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姓名侵权行为及后果:
1
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
无论盗用还是冒用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
张南和王芳同在北京打工。
4月1日,张南以王芳的名义给她家发电报,内容为“我病重住院,请速来”。
王芳的母亲心急如焚,从千里外赶到北京,才知虚惊一场,张南解释说,这是愚人节开的玩笑。
1、张南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为什么?
2、受害人应采取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2、公民的肖像权
肖像的含义:
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再现。
肖像权的内容: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的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公民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给自己画像、照像或录像等;有权决定是否使用或如何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侵权行为及后果:
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案例:
丽丽在影楼拍了一套艺术照,照片中的她光彩照人,丽丽非常满意。
一个月后,丽丽经过该影楼,意外地发现橱窗里摆着自己的巨幅艺术照。
丽丽非常气愤,找到影楼负责人说理。
影楼负责人振振有词地说:
“让更多地人欣赏你的美,有什么不好?
”
该影楼的行为构成侵权吗?
如果构成,侵犯了丽丽的什么权利?
丽丽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3、公民的名誉权
名誉权的内容:
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名誉侵权行为及后果:
侮辱行为和诽谤行为。
侵权行为轻则受到舆-论的遣责,严重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
中学生大江关心集体,热心助人,学习成绩优良。
师生公认他是正直、富有爱心,能力强的好学生。
但是英语考试后,同学小明却告诉班主任和一些同学:
“大江考试作弊。
“有的同学因此指责大江不诚实、虚伪,大江听后非常难过。
老师经过认真调查,发现小明反映的问题完全失实,小明后来也承认自己是因为忌妒才这样说的。
同学小明的行为侵犯了大江的什么权利?
为什么?
大江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4、公民的荣誉权
5、公民的隐私权
隐私权的含义;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隐私权的范围:
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生活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侵入或非法监听、监视,执法人员不得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
公民有权对个人通信内容保密。
怎样尊重他人隐私权:
1、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
2、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3、人与人之间要相互尊重彼此的隐私。
隐私侵权行为:
1、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
2、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
怎样维护隐私权:
1、当我们的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巨大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
2、我们在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已,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案例:
甲、乙两个同学是好朋友,甲将自己的日记给乙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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