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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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的实施意见
规格与中央、省文件相对应。
对中央、省的文件,主办部门未结合实际提出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的贯彻措施或实施意见,照抄照搬上级文件的,不予发文。
——按照就低原则发文。
能以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能以会议纪要、批复、便函、信息、“白头”件(指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规定,眉首没有“红头”部分的文件)等形式印发的,不以文件形式印发;能以非常设机构名义下发的文件,不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
——按照职权界定原则发文。
市委各部委局室、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及非常设机构的工作要点、工作计划、调查报告、会议纪要和贯彻上级部门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的意见等,凡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不以市委或市政府文件转发;确需批转、转发或印发的,须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冠以“经市委同意”或“经市政府同意”字样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调整市直议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涉及由市领导同志担任组长(主任)、副组长(副主任)的,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其他成员调整经市领导同志批准,原则上由议事协调机构、联席会议自行发文。
属议事协调机构日常工作的公文原则上由其自行印发实施,需要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的事项,按程序上报审批。
(二)严控发文数量和篇幅
——凡国家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依然适用的,不重复发文。
凡已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层层转发。
上级机关已通过会议或其他形式作出安排部署、有关部门已明确任务的,下级机关不再另发文件。
属同一部门、同一类工作、同一对象的,应合并行文,不分别或连续发文。
对没有具体议定事项的会议,不发会议纪要。
——每年均开展的常规性活动,一般不再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主办部门或相关部门按程序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注明“经市委同意”或“经市政府同意”,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
表彰奖励事项一般不单独下发文件,确需公示和周知的,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对于工作已经部署并开展过半或结束的,事后一般不补发文件。
一年内一般不就同一事项发两次以上文件。
——市领导同志在会议上的讲话,一般只作为会议文件材料印发。
市委书记、副书记的讲话,以市委办公室《工作通报》形式印发;市委其他常委、副市长与市委书记、副书记在同一会议上的讲话如需发文,摘要并经领导同志本人审阅同意后一并印发。
市长、副市长的讲话如需印发的,经领导同志本人审阅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参阅件》形式印发。
——实行文号、文字总量控制。
以市委或市委、市政府名义联合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30个,以市政府名义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120个;以市委办公室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40个,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每年一般不超过70个。
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各地、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请示、报告不超过3000字(含附件),督查专报不超过2000字,信息不超过1000字。
——全面清理整顿各类简报。
各部门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对上报市委、市政府的简报进行全面清理,原则上只保留1种。
简报要突出重要动态、重要措施以及重要意见等内容,切实提高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做到语言文字简明扼要、分析问题切中要害、所提建议切实可行。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缺乏实质性内容和参考价值的简报不予办理。
同一单位简报版面应相对统一,同一简报印发范围和数量相对固定。
——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发文份数及加印、复印和翻印份数。
除市党代会、市委全会的主题报告印发会议征求意见的文件讨论稿外,已发出的市委、市政府文件不加印为会议材料。
——推行“无纸化”办公。
各地、各部门反映全局性工作的用报告形式报送,专项性、单项性工作的用信息形式报送,督查落实情况的用督查专报形式报送。
非紧急且涉密的重大事项,不发密码电报;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传真或内部办公系统、政务信息系统传输等方式处理的,不印发纸质材料。
所有纸质文件材料,一律采用双面形式。
(三)严格文件报批程序
——严格公文处理规范。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等公文处理规定,遵循行文规则,规范公文格式,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
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不得越级报批或行文,不得多头报文,属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党组)名义报市委;属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市政府;属党委、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各部门向上级对口部门请示、报告工作,由各部门直接行文上报。
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县(区)党委、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也不得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及其办公部门报文及转发其文件。
——加强公文政策性协调。
需发文或请示具体事项的上报文件,涉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事项的,一般应先请法制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请示”中要求上级解决人、财、物等事项的,主办单位应征求相关职能单位意见,须在协商一致后上报,经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提出倾向性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协调。
属于主管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主管单位批准;单位之间能够协商解决或可以商请有关单位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必向市委、市政府请示。
“请示”、“报告”不得混用、并用,上报市委、市政府的请示应一文一事,不得在非请示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需提交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稿,在安排讨论前,起草单位须与有关部门对文件稿的意见原则协调一致后,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涉及人、财、物、项目和机构编制等问题的,须事先征得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安排提交市委常委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文件稿,起草单位应同时附上有关起草、征求意见及主要内容的情况说明,以及各单位对征求意见稿的书面反馈意见。
经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文件稿,由起草单位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修改,并于一周内将修改稿连同修改情况说明,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送市委办公室。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原则通过并要求提交市委常委会议讨论或市委审批的文件稿,起草单位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意见修改并报市政府复核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具函送市委办公室。
——坚持公文归口报批。
除市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部分涉外事项外,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单位名义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报告和意见,也不得在报送受文机关的同时又送领导同志个人。
市领导同志办公室收到该类公文后,一律转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规范文件制发程序。
提请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须提供代拟稿(含电子文档)及相关的发文依据和背景材料,并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对发文内容、发文范围和发文篇幅认真把关后,按规定和程序办理。
未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的代拟稿,一般不得直接送请市领导同志签发或提请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各地、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公文,须由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批;主要负责人离职或外出学习考察时,应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严格公文报送时限。
各级各部门需要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批转的公文,一般事项应提前10个工作日、紧急事项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特别紧急的事项,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的,报送单位应在文中注明紧急的原因和本单位办理的经过。
公文呈文时间与送文时间相差太大,且无情况说明的,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作退文处理。
——建立退文通报制度。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和不符合规范的公文,一律退回报文单位重报,并适时予以通报。
二、进一步精简各类会议,切实改进会风会纪
(一)严格会议审批手续
——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性会议,实行年度会议计划。
每年11月底,各部门应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下一年度全市性会议安排计划,经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印发执行。
未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会议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安排召开,确需临时安排召开的,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一般以部门名义召开。
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庆典、仪式、论坛、剪彩、首发首映式以及各类检查、评比活动。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在预定会期两周前,将会议内容、时间、规模规格等形成会议请示报告,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准。
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分别由两办签发会议通知。
未纳入省、市表彰项目计划内,根据工作实际申请召开表彰会的,必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再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申请。
(二)切实减少会议数量
——坚持务实高效的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
能以发文形式代替会议部署的,不召开会议;能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的,不集中开会;时间和内容相近,出席领导和参加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中央(国家)、全省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接着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贯彻,一般不再另行开会。
切实控制各部门报请拟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能以部门名义发文通知,不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发文通知;形成例会制度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并发会议通知。
确需增加召开的,需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批,紧急情况下可特殊办理。
会议通知必须注明“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建立健全会议合并召开的有效机制;积极探索“无会日”制度。
(三)严格控制会议规格
——除市党代会、市党代会年会、市委全会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开至各县(区),确需开至乡镇(街道)的,须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准。
——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市里以部门名义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
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筹提出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会议的安排意见,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
——部门承办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按照“谁分管、谁参加”的原则安排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席,一般不安排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非分管领导参加。
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安排县(区)领导同志参加。
确需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的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确需各县(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参加的会议,须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同意。
(四)压减会议规模和会期
——严格控制会议参加人数和参会领导,切实减少陪会人员数量,与会议内容无直接工作关系的各级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不安排参加会议。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有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或市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一般要求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市直和驻惠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与会人员总数一般不超过20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由部门承办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有市四套班子分管领导或联系工作领导参加的,一般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会期不超过半天。
(五)简化会议程序
——各类会议的议程均应从简安排。
除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外,其他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安排一位市领导讲话。
其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一般不超过一个小时,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讲话不超过30分钟。
全市电视电话会议原则上不超过1个半小时。
除程序会议和表彰、颁奖大会及报告会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原则上不为会议主持人预先准备会议主持词。
会议主持词尽量简短,不层层介绍出席人员名单,不重复与会领导讲话内容。
减少大会发言,每次会议发言人数不超过4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
研究部署工作会议,一律不安排接见合影。
——有颁奖任务时,事先将奖品、证书等按顺序依次摆放在主席台上,不安排礼宾人员传递。
举行庆典、仪式时,不安排礼宾人员引领、戴花。
全市性工作会议不安排以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颁奖活动。
(六)压缩会议开支
——研究部署工作的全市性会议,一般安排在市区举行。
一律不准在风景名胜区、度假区开会。
不准以举办研讨班、培训班等名义变相召开会议。
——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确定与会人员,并按规定比例配备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会议经费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列支。
在市区召开会议,家在惠州市区的与会同志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市直部门经批准同意召开的会议,要本着节约、实效的原则,尽量减少开支。
所需经费均按规定标准在本单位经费预算中统筹解决,严禁向下属单位或企业转嫁会议费负担。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巧立名目提高会议开支标准和增加会议费用。
——各种会议一律不发放纪念品,减少会议材料的印发。
会场布置讲求俭朴实用,不摆放水果、糖果和香烟等。
除市党代会和市委全会外,其他会议原则上不编发简报,确需反映会议讨论情况的,以适当方式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报送。
(七)规范会议报道
——除市党代会、市党代会年会、市委全会外,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次会议报道1次,由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发新闻通稿;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报道,如需要报道,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发新闻稿;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有市领导同志出席并讲话确需报道的,须由部门请示有关市领导同志同意;会议报道要改进文风,不要就会议报道会议,提倡以报道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相关情况的方式对会议消息进行报道。
(八)严肃会议纪律
——凡是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各地各部门必须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落实参会人员,确需请假的,必须书面说明理由。
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在会场设立“迟到席”,严禁在会场内使用手机,不得随意进出会场。
对不请假缺席会议的,要严肃批评,并在会后立即补课,确保会议精神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会风监督力度,对市的重要会议,认真做好参会人员统计、会场纪律维持等工作,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精简会议和文件工作,率先垂范,带头开短会、讲短话,从源头控制和解决“文山会海”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工作实际,对本地、本部门的各类会议活动和现有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纪委(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各部门召开全市性会议和印发文件的有关情况予以通报,确保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工作取得实效。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办文科2012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2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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