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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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
高铁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
高铁施工管理施工计划与登销记管理
第一节高速铁路联调联试期间施工组织
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
办法
施工计划审批制度
年度、月度及日施工计划管理施工计划的变更和临时施工施工登销记制度
第一节高速铁路联调联试期间施工组织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联调联试期间京沪高速铁路德州东至枣庄西段及党家庄站至崔马庄线路所间不涉及既有线的施工、设备检修作业。
涉及既有线的施工、设备检修作业按照既有线有关办法和规定办理。
二、基本原则
1.京沪高速铁路德州东至枣庄西段及党家庄站至崔马庄线路所联调联试期间,任何影响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含临近营业线施工A、B、C类施工)、设备检修作业均安排在非试验列车运行时段进行。
2.严格执行“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规定。
各项施工作业均应按照规定提报施工计划,经审核、批准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组织实施。
3.各项施工作业前必须充分预想、细化方案、明确各项安全控制措施,坚决杜绝无计划施工、坚决杜绝无命令施工、坚决杜绝超范围施工。
4.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在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
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当,持证上岗。
三、施工计划报批、下达
京沪高速铁路德州东至枣庄西段及党家庄站至崔马庄线路所联调联试期间,除设备临时故障应急处理及配合联调联试设备整治外,所有施工作业均应按规定提前申请、全面平衡,严格按规定会签、审核和批准。
1.每日18:
00至次日18:
00前的施工作业,由各施工单位及维修中心按《联调联试期间施工计划申请表》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经施工单位和维修中心负责人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提报,需配合作业的施工提报前须经配合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
其中各建设单位、维修中心施工申请于每日8:
00前由京沪高铁济南工程建设指挥部、济南高速站工程建设指挥部、维修中心分别上报建管部门、维修中心驻临时调度所负责人员。
建管部门、维修中心驻临时调度所负责人员完善、协调、汇总、审核、签认后于施工计划审批会中提出。
每日9:
00运输组织组织京沪高铁济南工程建设指挥部、济南高速站工程建设指挥部、各维修中心驻临时调度所负责
人员、各专业主管部门(运输、工务、电务、机务、建管、临时调度所、公安局)人员参加的施工计划审批会,平衡、汇总、审批施工计划。
经施工计划审批会审批通过后的施工计划由参会人员负责分专业下达。
临时调度所负责组织实施;运输、建管部门、维修中心、公安人员负责当日14:
00前向各指挥部(施工单位)、配合单位、维修中心、车站及公安部门下达;各指挥部负责向各施工单位下达、落实,下达、接受时必须确认。
施工单位负责当日15:
00前与配合单位认真核对相关配合事宜。
2.各站区(含区间)包保组每日16:
00组织各施工单位、维修中心召开施工协调会。
根据下达的施工计划与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进行施工项目、内容、影响范围、配合事宜核对,明确登销记内容。
施工主体单位负责协调、明确各单位的施工组织及安全防护办法,做到充分利用施工天窗最大限度的平行作业,确保施工按计划顺利实施。
3.配合联调联试的设备整治作业,由联调联试现场指挥组根据试验具体情况确定作业时段、作业范围、作业内容、配合事项并布臵临时调度所,相关作业单位向车站提出申
请、车站转报临时调度所,由临时调度所发布调度命令执行。
4.设备临时故障应急处理,由车站值班员根据相关单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的登记内容,向临时调度所列车调度员提出申请,由列车调度员审核后发布准许作业的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布臵有关单位按照命令内容执行。
5.各施工单位、维修中心、公安部门需指派专人驻临时调度所,负责与本部门相关的施工、检修、配合作业及设备故障应急处臵工作。
四、施工作业管理
施工作业人员、施工配合单位人员在施工开始前30分钟到达施工现场附近的安全地点集结待命,施工命令未下达前严禁人员进入防护栅栏(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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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施工计划审批制度
营业线施工计划实行铁道部、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
一、铁道部审批范围
以下施工计划在施工前一个月的13日前由路局(运输处)上报铁道部(运输局),由铁道部负责审批:
1.影响跨局旅客列车停运、变更运行区段、改变始发终到时刻和局间分界站运行时刻。
2.影响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停运。
3.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编组计划。
4.调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车流运行径路,实行迂回运输。
5.变更繁忙干线和干线跨局货物列车牵引定数。
6.编制跨局施工分号列车运行图。
7.繁忙干线封锁正线180分钟及以上,影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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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全场)信联闭240分钟及以上的施工。
8.因特殊原因,京沪线和京九线慢行处所超过下列规定的施工:
⑴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超过2处;⑵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超过1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
二、铁路局审批范围
除铁道部负责审批的计划外,其它营业线施工计划均由路局运输处负责审批,包括实行路企直通运输作业的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相关线路、桥涵、站场及信联闭、通信施工。
各车务段(直属站)负责维修天窗作业计划的审查、编制、上报和三级施工的组织实施。
第三节年度、月度及日施工计划管理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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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施工计划管理
1.各项目管理机构、施工单位于上年11月底前将次年影响分界口运输的行车设备大中修、既有线大型技术改造和大型基建施工的施工计划报路局业务处审查;上年12月中旬,机务、工务、电务、建管、房管等业务处向运输处提报站场、桥隧、信联闭、接触网、站台(雨棚)等行车设备大、中修及技术改造的年度施工计划,提报形式为书面和电子文本。
2.上年12月,组织编制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并组织召开有关业务处参加的审查会研究确定。
3.运输处(施工办)负责铁路局年度轮廓施工计划的上报,并参加部繁忙干线集中修年度轮廓施工计划协调会。
二、月度施工计划管理
除图定天窗内维修作业项目和天窗点外维修作业项目外,其它各类施工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管理。
临近营业线A类、B类施工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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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设臵防护设施的B类施工除外)。
临近营业线设臵防护设施的B类施工、C类施工由主管业务处编制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一)施工方案提报
1、每月5日前,施工单位将次月施工方案,按项目作业内容不同,分别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
各专业审查项目如下:
工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
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跨越穿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信号电(光)缆、5T设备电缆、TPDS轨道平台、油气管线等设施。
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吊装作业,开挖路基、线路注浆、CFG桩、人工开挖基坑和人工挖孔桩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需要对临近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临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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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施工;使用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可能侵入营业线设备限界的施工。
电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
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等设备大中修;影响行车的通信设备升级改造及检修测试。
架设或拆除通信铁塔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影响铁路通信铁塔、基站、通信信号中继站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临近营业线通信、信号光、电缆沟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机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
接触网、给水、供电施工内容为主的施工。
架设或拆除支柱、接触网杆等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影响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及供电设备使用的各类施工。
车辆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
5T等车辆设备的安装、技术改造和大中修等。
房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
站台、雨棚等建筑物的施工;临近营业线的房建设备施工等。
货运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
货车超偏载仪、轨道衡等设备大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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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处审查项目内容包括:
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项目管理机构管理的营业线施工项目和临近营业线施工。
2、施工单位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提报前应先行征求相关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单位的意见,其中:
(1)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的营业线施工项目,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和项目管理机构审查签认后,方可向路局基建施工管理办公室提报。
(2)在160km/h以上区段进行线路清筛、成段更换钢轨、成段更换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提报施工计划前向相关工务段提出专门的书面申请,由工务段对该段线路线间距是否满足6.5m进行确认,不足时应在施工计划中注明并提出邻线限速要求。
(3)涉及信联闭、列控、CTC、TDCS等信号设备改造的施工,必须主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经电务段审核签认,电务处审查后,方可提报施工计划。
(4)临近营业线施工必须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加硬隔离防护网对既有线进行防护时,硬隔离防护网(高度原则上不低于1.6米)的加装方案须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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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业务处、安监室(监控办)审批后实施,具体加装方案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3、施工单位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施工方案设计:
包括当前工程完成情况及验收安排,施工项目名称、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等级(预定)、应急预案和“三图一表”(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施工防护示意图和安全关键卡控表)等。
对于电气化区段需停电的施工和夜间施工还应分别编制电气化区段停电范围示意图和夜间施工照明布臵图。
在电气化区段,施工方案中必须注明是否有需要接触网停电后方可进行的施工作业项目。
(2)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施工主体单位、配合单位、施工组织及负责人、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及防护办法、列车运行条件等。
(3)施工安全协议书:
由施工单位(乙方)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甲方)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分别签订。
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施工、维修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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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共同进行联合整治。
安全协议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工程概况(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根据工点、专业实际情况,由双方制定具体条款);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包括共同安全职责和双方各自安全职责);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时双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安全监督和基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合费用[该费用纳入概(预)算,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06]113号)的规定和安全协议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内容。
。
安全协议按路局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不予审批施工方案,严禁施工。
(二)施工方案审查
1、各主管业务处接到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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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局基建施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审查,对工程建设项目营业线施工计划(含临近营业线施工)进行审查后报施工办。
3、施工办组织有关业务处、监控办、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施工方案审查会,对施工方案进行比选、优化,最终确定施工方案和等级。
(三)施工计划编制下达
1、施工办每月21日前组织召开施工计划审查编制会。
会议由运输处处长(施工办主任)主持,各业务处主管副处长、项目管理机构和主要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
对上报的施工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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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研究,对部门施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合理确定各线施工天窗及线路慢行处所,周密制定运输组织办法和各项施工的行车办法;初步确定路局次月施工计划。
2、月度施工计划由施工办起草,总工室,安监室,机务、工务、电务、建管、房管处等相关业务处会签后报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
于每月25日前以路局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相关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机构、施工部门和单位。
临时施工计划由施工办起草,必要时由相关业务处会签,报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执行。
3、超出维修天窗时间的区间(含站内正线、到发线)装卸路料、需接触网停电的装卸路料、水冲洗绝缘子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有关业务处提前3日向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路局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
临时性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站内其它线路装卸路料且不需要接触网停电时,施工单位提前3日向车站提报装卸计划,具体由车站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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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同步下达。
(四)160km/h以上区段施工计划审批1、CTCS—2区段,因基建工程、技术改造、设备大中修等引起车站站场、区间线路技术参数的改变涉及应答器增加、减少、位臵移动及数据报文的修改等,由项目管理机构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数据勘测、基础数据采集和编制用户数据表、用户数据变化对照表。
应答器用户数据表及用户数据变化对照表由设计单位提出,项目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电务处。
2、施工影响列控系统、CTC、TDCS设备正常使用时,应在施工计划中注明。
3、提报200km/h及以上区段内的施工计划时,必须在计划中注明“200km/h区段”。
(五)部管施工计划编制
每月13日前,运输处(施工办)与相关处室及施工单位协调编制次月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及繁忙干线和干线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繁忙干线施工申请计划经铁道部施工计划管理系统、分界口停运申请计划以电报形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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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运输局调度处,同时抄送运输局相关专业部门。
运输处(施工办)将铁道部批准、下达的次月施工计划,纳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对于繁忙干线和干线以外的其它线路影响跨局运输的施工,施工计划可由路局与相邻局商定后报部备案。
各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接到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后,必须认真学习,核对、确认施工地点、时间、信号停用范围、接触网停电范围及行车限制卡内容、特定行车办法、行车方式、行车凭证、站场线路和道岔变化、信号机位臵变化等,如有疑问最迟于施工前5日向施工办报告。
遇有不同意见时,由施工办负责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确认一致,以确保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经施工单位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核同意,经由施工办准许后,可对月度施工计划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三、施工日计划管理
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文电是编制施工日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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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无计划和施工要点计划与施工计划(施工文电)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9时前将施工要点计划报主管业务处,其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汇总签认后,再报建管处(路局基建施工管理办公室)。
经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9时前将施工日计划申请表报调度所施工调度室。
2.施工调度室应将主管业务处审核的施工要点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文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编制成施工日计划,经调度所主任(副主任)审批,作为编制调度日班计划的依据。
Ⅰ级和繁忙干线部管项目,于施工前2日15:
00前将施工计划申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运输局调度处核准后于施工前2日18:
00前反馈路局施工调度室。
3.因运输原因不能安排施工计划时,须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同意。
4.施工调度室于施工前1日12时前(零时至4时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前1日8时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车务段(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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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相关列车调度台、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6、对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的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160m/h及以下,并按规定进行防护。
施工单位在提报月度计划时注明邻线限速条件,在提报日计划时明确具体提点。
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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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所施工调度在施工日计划中应注明施工地段邻线限速值,按规定向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车务段(直属站)、主管业务处发布运行揭示调度命令。
第四节施工计划变更和临时施工1、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进行施工。
特殊情况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向主管业务处提出施工申请,建设项目应由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后向主管业务处申请,签订安全协议并制定安全措施,由主管业务处根据有关施工计划审查的规定审查。
审查通过后交由施工办报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方可由运输处安排施工。
需增加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时,主管业务处提前7天向运输处、运输处提前5天向部运输局提出申请电报,涉及需修改LKJ基础数据的,必须提前15天提出申请电报,经部运输局批准后,方可安排施工。
2、月度施工计划原则上不准变更。
特殊情况必须进行调整时,由施工单位提前5天向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和施工办提出书面申请,由施工办调整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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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涉及LKJ基础数据变化的施工日期不得提前。
3、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项目原则上不准停止施工,因专特运及调整车流等原因停止施工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并于前1日14时前以调度命令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已批准的铁道部管理的施工项目需停止施工时,需经运输局调度处主任(副主任)批准。
对停止的施工,调度所应尽快重新安排,因停止施工引起的本月未按计划完成的连续性施工,可顺延至下月。
4、施工日计划下达后,因特殊原因临时取消施工计划,需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Ⅰ级施工和繁忙干线部管施工项目还须报铁道部运输局调度处批准),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后,以调度命令办理取消。
在施工命令下达前,遇特殊情况,施工单位提出需停止该项施工时,主体施工单位与配合单位必须协商一致,由主体施工单位通知车站值班员取消施工,车站值班员向调度员汇报,调度员不再发布取消施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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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7T)遇雨雪天气不能进行施工,当施工计划内容、施工负责人和相关配合单位人员等条件都不发生变化时最多可顺延5天,否则必须按规定重新提报计划。
5、对突发性设备故障和灾害的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时补修标准处所的临时补修等临时封锁要点施工。
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临时封锁要点时,由设备管理单位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出申请,主管业务处审查,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迅速通知就近车站封锁线路或停用设备,并按规定登记;车站值班员接到通知后立即报告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
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路局主管业务处。
(3)对动检列车、轨道检查车检查发现的Ⅳ级超限处所,设备管理单位要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同时提报限速地段和限速值,由车站值班员转报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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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调度员。
列车调度员通知后续列车限速运行,并及时安排时间由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处理。
(4)对动检列车、轨道检查车、车载线路检查仪发现的Ⅲ级超限处所及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处所,当该地点24小时内有天窗修计划的,纳入天窗进行整修;24小时内无天窗修计划的,工务段把临时要点计划申请传工务处;由工务处确认后,传调度所工务调度申请要点整修,调度所24小时内安排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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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施工登销记制度
一、施工登记制度
(一)施工登记要求
1.营业线施工要“先登记、后防护,先防护、后施工”。
严禁不登记、无命令上道施工;严禁未设防护上道施工。
2、电化区段,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要得到列车调度员发布的接触网已停电调度命令,并确认接触网工安设地线后,方可实施必须停电后进行的施工作业。
施工期间,接触网工必须在现场监护。
3、施工负责人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工作,于施工开始前40分钟,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要点登记站的《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按规定要求进行登记,或将审核过的登记内容粘贴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
施工项目涉及接触网停电时,执行《行车限制卡》的区段,接触网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要点站登记;未执行《行车限制卡》的区段还应分别在停电区域涉及到的所有车站行车室“接触网电分段示意图”上用红笔勾画出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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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区域;供电段或维管段配合停电作业时,由停电领导人(驻站联络员)进行勾画。
在多线地段、较大车站和站场复杂地段施工登记时,必须特别注意明确施工地点、封锁区段、停电区域和影响范围,确保登记清晰、准确、明了。
4.车站值班员核对登记内容无误后,报告列车调度员。
列车调度员根据施工日计划和车站值班员的施工请求核对一致后,方可向有关车站和单位发布施工调度命令。
5.车站值班员接受施工命令并核对命令内容无误后,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登记命令号,将调度命令交施工、设备管理和配合单位,施工、设备管理、配合单位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签认,方可准许各单位按命令要求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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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盯岗干部职务、签名)等内容。
2.“施工项目”栏:
由施工单位填写月度施工计划或其他施工文电确定的施工项目。
由施工单位按登记的实际日期填写。
3.““月日、时分”栏:
由施工单位按24小时制填写登记的实际日期和时间。
4.“请求施工(慢行及封锁)登记”栏:
(1)“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及所需时分”:
由施工单位填写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确定的影响使用范围(需要的慢行或封锁条件)及所需时分。
(2)“施工单位负责人(指定人员)签名”:
由施工单位驻站施工负责人(指定人员)填写施工单位及姓名。
有多个施工(含配合施工)单位时,在序号“
(2)”后顺序分行填写,每行填写一个单位。
(3)“设备单位检查人(指定人员)签名”: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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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所属单位填写设备所属单位及其检查人姓名。
有多个设备单位时,在序号“(3)”后顺序分行填写,每行填写一个单位。
“施工单位”与“设备所属单位”为同一单位时,可填写同一单位的人员姓名。
(4)“车站值班员签名”:
由当班车站值班员填写职名、姓名。
(5)“盯岗干部职务、姓名”:
由盯岗干部填写盯岗干部的职务、姓名。
5.“承认施工”栏:
(1)“命令号及发令时间”:
由车站填写“调度命令某某号,发令时间某某”。
(2)“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
由车站填写调度命令承认的慢行及封锁起止时间,“调度命令承认自某某至某某”。
(3)“车站值班员签名”:
由当班车站值班员填写职名、姓名。
(4)“施工负责人(指定人员)签名”:
由施工单位驻站施工负责人(指定人员)填写施工单位及姓名。
有多个施工(含配合施工)单位时,在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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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后顺序分行填写,每行填写一个单位。
二、施工销记制度
(一)施工销记要求
施工销记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销记、车站签认、列车调度员发布开通命令的程序和规定。
1.施工单位应在实际施工调度命令的起止时间内完成施工作业,施工单位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确认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接触网施工或配合停电作业时,还必须确认具备送电条件)后,由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设备单位检查人(设备单位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签认后,由车站值班员报告列车调度员开通线路。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通时,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提前30分钟向车站值班员提出延时申请,并办理延时手续。
2.车站值班员核对销记内容无误后,向列车调度员报告。
列车调度员核对施工计划、施工调度命令、登记内容、销记内容无误后,发布施工结束命令。
车站值班员核对调度命令、销记内容无误后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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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并宣布施工结束。
3.销记时同样按照《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格式填记,销记内容清楚,恢复使用范围和条件(开通后恢复常速确认)必须填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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