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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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控制程序
设计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使设计过程有序受控,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制定本程序。
2.范围
2.1适用于本院除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设计项目以外的工程咨询、设计过程的控制。
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设计项目按作业文件《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设计管理办法》(YBG-ZL19-2010)执行。
2.2工程咨询、设计项目包括:
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还包括专项规划、交通影响评价、设计咨询、管线综合等。
2.3本程序控制的设计过程包括:
设计策划、设计接口、设计输入、设计输出、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文件报出和交付、设计确认。
2.4设计后期服务过程(含变更设计)控制执行作业文件《工程设计后期服务管理办法》(YBG-ZL20-2010)。
3.职责
3.1主管经营工作的院领导负责审批院管项目的任务分配。
3.2院总工程师对全院设计项目的技术质量负责。
负责确定院管项目各专业审定人,需要时确定项目总负责人人选;审阅院管项目各级责任人员,必要时参与项目管理等级的确定。
3.3经营部负责全院设计进度的控制和协调;设计合同管理;设计任务的下达;与顾客的沟通及信息传递;对外设计接口工作和设计文件交付等。
3.4技术质量部负责组织院管项目各级责任人员的确定工作;组织院管项目的设计评审;负责设计质量管理和信息的沟通。
3.5设计部门负责拟定院管项目中本部门各级责任人员,确定所管项目的各级责任人员;负责本部门项目计划进度的控制、质量管理以及设计后期服务的实施。
负责检查委托院外文印单位完成的报出设计文件的打印、晒图、装订质量及底图归档。
3.6人力资源部负责上岗人员和聘任人员的确认以及项目中外聘人员的备案管理工作。
3.7信息中心负责设计文件及设计基础资料的档案管理;负责工程设计应用软件有效性的控制;负责院计算机网络安全。
3.8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委托院内文印部门进行设计文件的打印、晒图和装订,并保证报出设计文件的打印、晒图、装订质量及底图归档。
3.9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定人、审核人、校核人、设计人的职责见《设计岗位责任制》(YBG-ZL12-2010)。
城市轨道交通总体组的职责见作业文件《城市轨道交通总体设计管理办法》(YBG-ZL19-2010)。
4.程序
4.1设计策划
设计策划内容包括:
确定设计阶段、管理等级和下达设计任务;确定项目各级责任人员;确定项目控制计划和实施计划;确定设计文件组成;确定项目质量目标以及设计评审、特殊设计验证等活动的安排。
4.1.1确定设计阶段和管理等级见《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YBG-ZL06-2010)
4.1.2下达任务
经营部将〈设计任务通知单〉(表ZL07-01)发放至设计部门和技术质量部。
由设计部门发放到本部门专业负责人及以上的项目相关人员。
4.1.3确定项目各级责任人员
a)院管项目:
由院总工程师与主管院长商定是否设置项目总负责人及其人选(需要时),由主体设计部门拟定项目负责人及本所相关专业审核人和专业负责人,相关设计部门拟定副项目负责人(必要时)及本部门相关专业审核人和专业负责人,院总工程师在审阅各级责任人员后确定各专业审定人;最终由系统生成〈项目人员确定单〉(表ZL07-02)并向相关人员发布。
b)所管项目:
由主体设计部门拟定项目负责人及本部门相关专业审定人、审核人和专业负责人,相关设计部门拟定本部门相关专业审定人、审核人和专业负责人,最终由系统生成〈项目人员确定单〉(表ZL07-02)并向相关人员发布。
c)原则上院管综合及复杂项目、大型专项规划、安全风险源评估项目由院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任职人员审定,所管厂站项目由所副总工程师及其以上任职人员审定。
d)各级项目责任人员应为已在人力资源部备案的人员,并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规定》(YBG-ZL13-2010)的要求。
e)因项目特殊需要,拟定人员未达到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时,应履行授权程序方可上岗并填写〈授权单〉(表ZL07-04),授权人为相应岗位人员的确定人。
4.1.4策划和控制项目进度
设计部门管理室负责本部门承接任务的控制计划安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项目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并落实本项目的工作安排及进度计划,包括专业指导、设计评审等工作的策划。
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并落实本专业的工作安排及进度计划,各级技术人员应根据项目控制计划安排好本职工作。
经营部每月将各设计部门的进度实施情况填入〈设计项目汇总表〉(表ZL07-05),并发送至设计部门管理室进行核实确认。
经营部按顾客要求监督协调院管项目控制计划的执行。
4.1.5确定设计文件组成
院管项目和所管厂站项目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策划设计文件组成。
并填写〈设计文件目录策划单〉(表ZL07-06)。
4.1.6设计策划的调整
项目设计过程中,当顾客对设计阶段进行补充、调整工程规模和总体控制计划时,由经营部向相关设计部门下达〈设计任务通知单〉(表ZL07-01)或〈设计策划调整单〉(表ZL07-03),并使用原工程编号。
项目设计过程中,当项目总负责人和院管项目的审定人需要调整时,由技术质量部向相关设计部门下达〈设计策划调整单〉(表ZL07-03);当设计部门需要对设计阶段、工程规模、总体控制计划和本部门确定的人员进行调整时,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及时填写〈设计策划调整单〉(表ZL07-03)报本部门管理室,由管理室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
对于工程规模、设计阶段、总体控制计划的调整应报经营部审批。
〈设计策划调整单〉(表ZL07-03)由设计部门管理室收集整理归档。
4.1.7特定项目的策划
特定项目指本院质量管理体系过程和资源不能满足顾客要求的项目,如我院短缺专业的分包设计项目、我院承担设计总负责单位的项目或我院参加设计但由其他单位承担设计总负责的项目等。
设计部门根据任务承接时经营部的评审结论确定是否需要编制该项目的质量计划。
质量计划是针对设计过程、相关资源特殊要求编制的质量文件,内容应包括进行质量计划的原因、过程控制内容和资源要求等。
质量计划由技术质量部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技术质量部部长审定,管理者代表征求主管经营的院领导意见后批准。
质量计划由技术质量部按项目归档。
4.2设计接口
设计接口包括外部接口和内部接口。
内容包括顾客提供资料、提测量和勘察条件、工程函件的传递、外部工程会议通知的传递及参会事宜、对外提供设计条件、专业间互提设计条件等。
4.2.1测量
主体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填写〈工程测量条件单〉(表ZL07-07),经相关专业的专业负责人确认,由主体专业审核人审核后交予经营部。
有特殊需求时由需求专业的专业负责人另行填写〈工程测量条件单〉(表ZL07-07),经本专业审核人审核后交予经营部。
测量图应存带有测绘单位章的文本文件,当由经营部提交顾客测量条件单时,经营部负责存档,当设计部门直接提交测量条件单时,由专业负责人负责存档。
4.2.2勘察
一般由专业负责人填写〈工程地质勘察条件单〉(线路)(表ZL07-08)、〈工程地质勘察条件单〉(单项建筑物)(表ZL07-09),经审核、审定后交经营部。
经营部接收勘察成果,登记、标识后交信息中心归档并通知设计部门管理室,由设计部门管理室通知设计人员到档案室借阅。
任何部门和个人收到外部提供的勘察成果后,应及时交予经营部。
4.2.3工程函件和顾客提供的设计资料
办公室收到工程函件,经院领导批阅后,转发至经营部、技术质量部及相关设计部门。
管理室负责将工程函件发放至本部门相关的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各部门和设计部门各级设计人员收到的从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直接下发的正式公文应及时交予院办公室。
当设计中需要购买地形图时,由设计人员到经营部进行登记并负责将购买的地形图送信息中心归档。
经营部负责将登记的地形图购买目录提交信息中心作为归档依据。
专业负责人负责将收到的工程函件和顾客提供的道路规划方案、排水规划方案、河道规划方案等规划设计资料和作为设计依据使用的其他设计基础资料,在设计文件报出时标识工程编号,并填写〈设计文件归档接收单〉(表ZL17-02)后归档,设计部门管理室对报出文件进行检查,并负责监督专业负责人归档。
4.2.4外部工程会议通知的传递及参会事宜
办公室或经营部接到各类工程会议通知后,由经营部向相关设计部门管理室下达会议通知。
设计部门管理室负责通知部门领导和项目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并根据部门领导的安排通知参会人员。
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将会议结论意见予以记录,并填写〈项目备忘录〉(表ZL07-10)交予设计部门管理室,同时参会人员将会议内容向有关人员转达。
各级设计人员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以口头或文字通知的外部工程会议,均应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由设计部门负责与经营部沟通,确定是否需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参会。
4.2.5外部设计条件
对于有合作单位参与设计、或本项目与周边邻近项目有关系时,需确定项目边界和确认相关设计条件。
当需对外单位提供设计条件或联系技术工作时,采用〈对外技术工作联系单〉(表ZL07-11)。
〈对外技术工作联系单〉(表ZL07-11)应由拟稿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签署,必要时由审核人商审定人签署。
〈对外技术工作联系单〉(表ZL07-11)须由接受方签字确认。
当接受外单位的设计条件时,注意检查条件单应有签字确认。
4.2.6专业间互提设计条件
项目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各专业间互提设计条件工作。
各专业以〈设计条件提供单〉(表ZL07-12)的形式向相关专业提供设计依据条件或提出设计需求条件。
〈设计条件提供单〉(表ZL07-12)内容应包括简单文字说明、主要的数据(如道路纵断输入数据等)、所附文件名称(图纸或电子文件)、必要时绘制简图以满足可追溯性要求。
当文本文件需主专业汇总相关专业的说明时,由相关专业提供〈设计条件提供单〉(表ZL07-12)。
各阶段的〈设计条件提供单〉(表ZL07-12)应由设计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签署,必要时由审核人提请审定人进行签署。
提供方专业负责人负责将设计条件提供单按项目分专业归档。
接收方专业负责人负责下发至相关设计人。
当设计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和副项目负责人,经协商同意后,重新提供设计条件,并界定原设计条件的有效性。
4.2.7项目例会
项目例会是工程设计中专业间沟通的一种方式。
对于规模大、技术复杂、涉及专业多的工程,可根据需要设置例会。
例会的频次通常取决于技术的复杂程度和计划进度的调整等因素。
是否设置例会由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进行中视情况确定。
例会主要解决专业间的配合问题、通报较大的设计条件变更、沟通顾客要求及其他技术和进度的调整。
例会由项目总负责人主持,经营部、技术质量部负责人及项目相关人员参加。
4.3设计输入
设计输入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设计依据、设计基础资料、设计原则和技术条件等,明确设计质量特性要求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必要时包括类似设计的信息。
4.3.1资料的收集
项目负责人和副项目负责人应督促各相关专业开展工程现场踏勘和收集资料工作,专业负责人负责检查本专业资料的正确性与完整性。
对于共用的资料,可由主体专业的专业负责人组织收集,并提供给相关专业使用。
相关专业在使用主体专业提供的资料时,应进行必要的核对。
4.3.2项目开工会
设置项目总负责人的院管项目及所有厂站项目,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主专业设计工作全面开展之前,由项目总负责人召集各相关项目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和审定人召开项目开工会(如果施工图阶段与初步设计阶段相比无原则性变化,可不再召开项目开工会)。
会议由项目总负责人主持,内容主要为:
通报项目规模、涉及范围、专业分工、进度计划要求、主专业主要设计标准并请相关专业评议主专业拟定方案对本专业设计的可行性,同时商议创优目标。
会议结论由项目总负责人指定专人记录于〈项目开工会纪要表〉(表ZL07-13),经主专业审定人签署后发放至参会人员。
4.3.3专业设计指导
a)专业负责人在适宜的时间应组织本专业设计人员进行专业设计指导,专业设计指导由审定人主持。
对于多阶段设计的项目,如果在前期阶段已进行专业设计指导,后续设计阶段无原则变化,可不再进行指导。
原则上院管或所管厂站项目的主专业在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阶段至少应进行一次指导;院管项目和所管厂站项目的所有专业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至少应进行一次指导。
b)专业设计指导是专业负责人及相关设计人就设计的关键问题与审核人、审定人沟通的一种方式。
专业负责人在组织指导前,应提出设计思路(拟采用的方案、应用的规范、拟用的计算程序等)。
c)专业设计指导应明确本专业的设计内容、设计原则、设计标准、方案选择、安全风险源的识别、主要技术参数、重要的技术处理措施、技术要求、设备选型要求、拟采用的先进技术、是否进行特殊验证及验证的方法、是否进行设计评审及评审时机、特殊的专业技术要求,并统一本专业的设计选材和具体做法等。
d)指导的结论性意见由专业负责人记录于〈专业设计指导纪要表〉(表ZL07-14),并由审定人确认,下发至相关设计人。
〈专业设计指导纪要表〉由专业负责人按项目归档。
对于大型综合项目(如院管厂站项目等)可根据需要编制项目技术标准。
4.4设计输出
设计输出的内容包括设计过程文件和各设计阶段正式提交的设计成果文件。
各阶段的设计输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对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规定的要求。
设计说明书中应对本阶段设计执行上阶段设计批复的情况、与规划方案的相符性进行说明,如对规划有所调整,应对其调整修改的原因加以说明。
设计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必要时,设计文件应为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安装提供适当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条件(如设备、材料表、施工注意事项等);引用的施工、安装验收规范;重要建筑材料及重要设备的接收准则。
设计输出的各阶段设计文件在报出前,项目各级责任人员应签署齐全(包括设计文件签署栏和扉页),签署人应与<项目人员确定单>(表ZL07-02)和〈设计策划调整单〉(表ZL07-03)中确定的相应岗位名单一致,扉页签署人员应包括本册相关专业的责任人员。
各阶段报出的设计文件由经营部登记、盖章并交付顾客。
4.5设计评审
4.5.1设计评审的时机
院管项目在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项目、方案设计、初设阶段原则上应进行设计评审,具体评审需求由专业审定人根据项目特点确定。
设计评审通常在设计总体方案或系统性的技术问题初步拟定后进行,必要时也可在设计过程中进行。
对于多阶段设计的项目,如果在前期阶段已进行评审,后续设计阶段无原则变化,可不再评审。
4.5.2设计评审内容
设计评审的内容应侧重方案的论证、设计原则的确定、技术难点的讨论、采用新技术的研讨以及工程安全风险源的识别与防控。
4.5.3设计评审方法
a)评审可采取召开专业委员会或其他会议的形式,形式的选择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审定人商议确定。
b)当需要召开专业委员会评审时,会议需求由专业审定人向技术质量部提出,会议由技术质量部组织,由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主持,技术质量部参会人员或专业负责人记录,由技术质量部参会人员填写<设计评审纪要表>(表ZL07-15)。
c)对于其他会议形式的评审,由专业审定人主持。
专业负责人负责记录并填写<设计评审纪要表>(表ZL07-15)。
需评审的内容涉及其他专业时,应邀请相关专业的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的审核人、审定人参加。
d)根据审定人确认后的评审意见,由项目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组织进行设计修改,将修改情况填入〈设计评审纪要表〉(表ZL07-15),由审定人验证。
若审定人对评审意见有异议时应在会议上说明,若仍无法统一时由院总工程师裁定。
e)〈设计评审纪要表〉(表ZL07-15)由专业负责人按项目归档。
4.6设计验证
设计验证指设计文件的校审、会签和特殊情况下进行的验证。
项目各级岗位人员应按照《设计岗位责任制》(YBG-ZL12-2010)规定的职责对设计文件进行验证并签署。
4.6.1设计校审
a)设计文件的校审范围包括设计说明书(或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等文本文件)、图纸、计算书、技经文件、工程数量表、主要设备材料表等所有设计过程文件。
b)设计说明书、研究及咨询报告文本应进行审核、审定;工程数量和主要设备材料表应进行校核、审核;计算书和技经文件应进行校核、审核、审定;设计图纸中除施工图阶段非主要图纸可采用校核、审核两级校审外,其余均应进行校核、审核、审定。
c)进行校核、审核、审定的各级人员均应将意见分别填入〈设计校审单〉(表ZL07-16),也可将写有校审意见和修改意见的文件附于表单后。
校审中发现的错误,应交设计人修改,修改复核后提交上一级校审。
〈设计校审单〉(表ZL07-16)应随同设计文件逐级送审,上一级校审人员应同时审查已经提出的校审意见和修改情况,并对有分歧的意见进行处理。
d)〈设计校审单〉(表ZL07-16)由设计人按设计文件卷册归档。
4.6.2设计会签
a)当设计文件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时,在报出前项目负责人和副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进行文件会签。
b)会签时各相关专业负责人应对设计说明书和涉及专业间配合的各类图纸(如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平面图、纵断图以及设计总图等)进行认真核对,并将意见和需说明的问题分别记录于〈设计文件会签记录单〉(表ZL07-17)中(如没有具体修改意见,可不填写此表)。
c)〈设计文件会签记录单〉(表ZL07-17)由送签专业设计人按设计文件卷册归档。
4.6.3特殊情况的设计验证
当设计项目采用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或有院首次采用的专业技术等特殊情况时,设计验证还需采用特殊验证,如:
用不同计算方法进行分析比较、与已投入使用的类似工程进行类比,必要时采用试验验证等方法。
特殊情况设计验证的方法由审定人在专业设计指导时提出,由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并编制验证报告,验证报告由审核人审核、审定人审定。
验证报告由专业负责人按项目分专业归档。
4.6.4设计校审和会签的签署
a)在设计图纸报出前,各级校审人员在确认设计图纸已按照验证时提出的意见修改后,在最终设计图纸签署栏上进行签署。
参与会签的相关专业负责人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在最终设计图纸专业会签栏上进行会签签署。
b)除顾客有特殊要求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专项规划等文本文件以及设计说明书的格式应采用院规定的统一格式,其最后一页应在右下角设置签署栏,当其中汇集相关专业内容时,应由相关专业人员会签。
文件在排版时应避免最后一页为只设置签署栏的空页。
上述文本文件格式模版详见《设计文件编制规定》(YBG-ZL14-2010)。
4.7设计文件的报出和交付
4.7.1设计文件报出
a)报出的设计文件应符合《设计文件编制规定》(YBG-ZL14-2010)的要求和院《标志应用使用规范》的规定,签署齐全、正确,满足可追溯性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加盖专业注册师印章。
b)设计文件经设计验证合格并签署齐全后,设计人填写设计文件报出单,经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设计部门管理室、经营部检查并签署设计文件报出单后,送文印部门打印、晒图和装订。
c)一般情况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宜在院内晒印和装订,特殊情况下需委托院外晒印和装订时,委托部门应与院外文印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和保密协议,并负责设计成品文件的质量检查,将设计成品文件送交经营部,将底图及文本底稿送信息中心存档。
d)经营部负责报出设计文件的归档;设计所负责报出设计文件的电子文件、计算书和重要的设计资料的归档。
设计文件在院内装订时,底图由院内文印部门归档,设计文件在院外装订时,底图由设计所归档。
4.7.2设计文件交付
a)对于正式装订成册的设计文件,经营部应检查设计封面上的工程名称及扉页的内容是否符合设计报出要求,并在设计文件上按有关规定加盖印章。
经营部及时通知顾客办理交付手续。
顾客领取设计成品文件时,在设计文件报出单上签字;若是设计人代顾客签收,由代签人负责将设计文件送达并将顾客签收单返回经营部;当邮寄给顾客时,邮寄人应将邮单交回经营部。
正式装订成册的设计文件交付后出现的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YBG-ZL10-2010)。
b)特殊情况顾客要求提供设计散图或部分设计文件供施工准备使用时,须经审核人、审定人签字,由设计部门登记后交付。
顾客需要提供参考图纸时,每张图需注明“仅供参考”,并在说明中注明:
“不作为正式报出文件使用”。
c)当顾客要求提供电子文档时,除合同约定外需要顾客向经营部提出。
经营部负责通知相关设计部门,由设计部门复制,交经营部登记、交付。
4.8设计确认(设计审查)
设计确认内容包括由顾客或政府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的审批、施工图的审查及顾客召开的其他审查会议等。
4.8.1设计确认准备
项目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送审汇报文件。
送审文件交付的要求与设计成品文件交付的要求相同,并按照审批单位的要求加盖“图纸报审专用章”。
设计确认后下达的审批文件由院办公室负责转发经营部和设计部门。
设计部门应及时下发到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副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4.8.2审查意见的回复
项目负责人或副项目负责人组织各专业负责人进行审查意见的回复工作,回复意见经相关专业审核人、审定人确认后,按审查机构的要求签署,由经营部加盖设计文件报出专用章后对外提供;如审查机构要求盖院公章,则应办理盖院公章手续。
审查意见和回复意见由专业负责人归档或提交给项目负责人按项目归档。
4.9检查、分析和改进
4.9.1技术质量部每年策划和组织设计成品质量的抽查,将结论反馈给相关设计部门和专业审定人。
抽查应对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要求做出判断和评价。
4.9.2技术质量部每年策划和组织设计过程的抽查,应选择不同专业类别的工程,抽查〈设计校审单〉(表ZL07-16)、〈设计文件会签记录单〉(表ZL07-17)等表单,将提出的意见进行分类统计和分析,必要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完善规章制度,提出培训需求。
4.9.3技术质量部应根据院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重大、复杂或典型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运行后的适当时机组织或督促设计部门进行设计回访。
参加设计回访的人员应包括与设计有关的技术人员和部门管理人员,设计回访组织者应填写〈设计回访纪要表〉(表ZL07-18),并送交技术质量部备案。
5.质量记录
〈设计任务通知单〉表ZL07-01
〈项目人员确定单〉表ZL07-02
〈设计策划调整单〉表ZL07-03
〈授权单〉表ZL07-04
〈设计项目汇总表〉表ZL07-05
〈设计文件目录策划单〉表ZL07-06
〈工程测量条件单〉表ZL07-07
〈工程地质勘察条件单〉(线路)表ZL07-08
〈工程地质勘察条件单〉(单项建筑物)表ZL07-09
〈项目备忘录〉表ZL07-10
〈对外技术工作联系单〉表ZL07-11
〈设计条件提供单〉表ZL07-12
〈项目开工会纪要表〉表ZL07-13
〈专业设计指导纪要表〉表ZL07-14
〈设计评审纪要表〉表ZL07-15
〈设计校审单〉表ZL07-16
〈设计文件会签记录单〉表ZL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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