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部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word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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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部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word范本
无锡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时间:
2002-4-30
无锡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避免和控制伤亡事故,确保房屋拆除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房屋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房屋拆除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拆除施工及实施对房屋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拆管、安监、建管等机构,具体行使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监督和队伍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拆除工程(以下简称拆房)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管理。
(二)负责核发拆房施工单位的《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
(三)负责办理拆房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四)负责对拆房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进行核准、登记管理。
(五)依法查处拆房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法规和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拆迁人应将房屋拆除工程委托给具有拆房资质的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的拆房施工单位。
拆管部门和拆迁人、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拆迁实施单位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拆房施工单位从事拆房施工的基本条件:
(一)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取得《拆房施工单位资格证书》和《拆房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后,方有资格从事拆房施工。
(二)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建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明确逐级安全责任人。
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体系。
(三)拆房施工单位对从事拆房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拆房施工单位应配备与拆房工程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从事拆房作业,同时,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对患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拆房施工作业。
第七条拆房施工作业前的安全管理:
(一)拆房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到安监部门办理拆房安监手续,同时应到建管部门办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拆房施工合同等核准登记手续。
(二)拆房施工单位应根据拆房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拆房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其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必须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签字,报安监部门备案。
对特殊工程或采用爆破等特种作业方法拆除的项目,其施工组织设计或拆房方案等应报公安等有关部门批准。
(三)拆房施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作业前,应当向拆房施工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应当了解该项技术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四)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地固定场所设置下列标牌:
⑴工程概况牌:
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拆房实施单位、拆房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项目经理、拆(竣)工日期、监督电话;⑵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⑶文明施工牌。
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施工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防护措施,实行封闭施工。
第八条拆房施工作业时的安全管理:
(一)拆房施工作业应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拆除方案实施。
拆除建(构)筑物通常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不得数层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先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拆房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应系好安全带,不得冒险作业。
(三)拆房施工作业时严禁向下抛掷,拆卸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场所。
(四)在拆房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电线(缆)、管道等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后方可施工。
如发现有害气体外溢、爆炸、坍塌、淹埋或人员伤亡事故,须及时向公安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由无锡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无锡市建设局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作者:
无锡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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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Unifiedcodeforsafetytechnologyinconstruction
(征求意见稿)
2003-06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号文件的要求,由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1956年国务院制定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56]国议周字第40号)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2001年月我国批准国际劳工组织(ILO)的167号公约—《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为与之接轨,本标准经反复修改而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规定的内容有:
工地建设、土石方作业、高处作业、脚手架、模板、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垂直运输机械、起重吊装、建筑拆除。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书写的条文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寄给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南苑新华路1号,邮编100076)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中建建筑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
天津建工集团总公司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深圳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
哈尔滨工业大学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
杭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嘉福、邢孝仪、戴贞洁、姜敏、夏静、唐伟、徐崇宝、徐荣杰、戴宝荣、姜华
目次
1总则┈┈┈┈┈┈┈┈┈┈┈┈┈┈┈┈┈┈┈┈┈┈┈┈┈1
2术语、符号┈┈┈┈┈┈┈┈┈┈┈┈┈┈┈┈┈┈┈┈┈┈┈2
3工地建设┈┈┈┈┈┈┈┈┈┈┈┈┈┈┈┈┈┈┈┈┈┈┈┈┈4
3.1一般规定┈┈┈┈┈┈┈┈┈┈┈┈┈┈┈┈┈┈┈┈┈4
3.2临时建筑、设施┈┈┈┈┈┈┈┈┈┈┈┈┈┈┈┈┈┈4
3.3工地防火┈┈┈┈┈┈┈┈┈┈┈┈┈┈┈┈┈┈┈┈┈┈4
3.4季节施工┈┈┈┈┈┈┈┈┈┈┈┈┈┈┈┈┈┈┈┈┈┈5
4土石方作业┈┈┈┈┈┈┈┈┈┈┈┈┈┈┈┈┈┈┈┈┈┈┈6
4.1一般规定┈┈┈┈┈┈┈┈┈┈┈┈┈┈┈┈┈┈┈┈┈6
4.2施工准备┈┈┈┈┈┈┈┈┈┈┈┈┈┈┈┈┈┈┈┈┈6
4.3土方挖掘┈┈┈┈┈┈┈┈┈┈┈┈┈┈┈┈┈┈┈┈┈7
4.4基坑支护┈┈┈┈┈┈┈┈┈┈┈┈┈┈┈┈┈┈┈┈┈7
4.5桩基施工┈┈┈┈┈┈┈┈┈┈┈┈┈┈┈┈┈┈┈┈┈8
4.6地下水控制┈┈┈┈┈┈┈┈┈┈┈┈┈┈┈┈┈┈┈┈9
5高处作业┈┈┈┈┈┈┈┈┈┈┈┈┈┈┈┈┈┈┈┈┈┈┈┈11
5.1一般规定┈┈┈┈┈┈┈┈┈┈┈┈┈┈┈┈┈┈┈┈┈11
5.2临边作业┈┈┈┈┈┈┈┈┈┈┈┈┈┈┈┈┈┈┈┈┈11
5.3洞口作业┈┈┈┈┈┈┈┈┈┈┈┈┈┈┈┈┈┈┈┈┈11
5.4攀登作业┈┈┈┈┈┈┈┈┈┈┈┈┈┈┈┈┈┈┈┈┈12
5.5悬空作业┈┈┈┈┈┈┈┈┈┈┈┈┈┈┈┈┈┈┈┈┈12
5.6交叉作业┈┈┈┈┈┈┈┈┈┈┈┈┈┈┈┈┈┈┈┈┈┈12
6脚手架┈┈┈┈┈┈┈┈┈┈┈┈┈┈┈┈┈┈┈┈┄┈┈┈┈14
6.1一般规定┈┈┈┈┈┈┈┈┈┈┈┈┈┈┈┈┈┈┈┈┈14
6.2落地式脚手架┈┈┈┈┈┈┈┈┈┈┈┈┈┈┈┈┈┈┈17
6.3悬挑式脚手架┈┈┈┈┈┈┈┈┈┈┈┈┈┈┈┈┈┈┈18
6.4吊篮式脚手架┈┈┈┈┈┈┈┈┈┈┈┈┈┈┈┈┈┈┈18
6.5附着升降脚手架┈┈┈┈┈┈┈┈┈┈┈┈┈┈┈┈┈┈20
7 模板┈┈┈┈┈┈┈┈┈┈┈┈┈┈┈┈┈┈┈┈┈┈┈┈┈22
7.1一般规定┈┈┈┈┈┈┈┈┈┈┈┈┈┈┈┈┈┈┈┈┈22
7.2设计计算┈┈┈┈┈┈┈┈┈┈┈┈┈┈┈┈┈┈┈┈┈22
7.3构造要求┈┈┈┈┈┈┈┈┈┈┈┈┈┈┈┈┈┈┈┈┈23
7.4模板拆除┈┈┈┈┈┈┈┈┈┈┈┈┈┈┈┈┈┈┈┈┈23
8 施工用电┈┈┈┈┈┈┈┈┈┈┈┈┈┈┈┈┈┈┈┈┈┈┈┈25
8.1一般规定┈┈┈┈┈┈┈┈┈┈┈┈┈┈┈┈┈┈┈┈┈25
8.2用电环境┈┈┈┈┈┈┈┈┈┈┈┈┈┈┈┈┈┈┈┈┈25
8.3接地、接零┈┈┈┈┈┈┈┈┈┈┈┈┈┈┈┈┈┈┈┈26
8.4配电线路┈┈┈┈┈┈┈┈┈┈┈┈┈┈┈┈┈┈┈┈┈28
8.5配电箱及开关箱┈┈┈┈┈┈┈┈┈┈┈┈┈┈┈┈┈┈29
8.6照明┈┈┈┈┈┈┈┈┈┈┈┈┈┈┈┈┈┈┈┈┈┈┈30
9 施工机具┈┈┈┈┈┈┈┈┈┈┈┈┈┈┈┈┈┈┈┈┈┈┈┈31
9.1中小型机械┈┈┈┈┈┈┈┈┈┈┈┈┈┈┈┈┈┈┈┈31
9.2焊接设备┈┈┈┈┈┈┈┈┈┈┈┈┈┈┈┈┈┈┈┈┈32
10垂直运输机械┈┈┈┈┈┈┈┈┈┈┈┈┈┈┈┈┈┈┈┈┈┈35
10.1一般规定┈┈┈┈┈┈┈┈┈┈┈┈┈┈┈┈┈┈┈┈35
10.2塔式起重机┈┈┈┈┈┈┈┈┈┈┈┈┈┈┈┈┈┈┈36
10.3施工升降机┈┈┈┈┈┈┈┈┈┈┈┈┈┈┈┈┈┈┈37
10.4物料提升机┈┈┈┈┈┈┈┈┈┈┈┈┈┈┈┈┈┈┈38
11起重吊装┈┈┈┈┈┈┈┈┈┈┈┈┈┈┈┈┈┈┈┈┈┈┈┈41
11.1一般规定┈┈┈┈┈┈┈┈┈┈┈┈┈┈┈┈┈┈┈┈┈41
11.2索具设备┈┈┈┈┈┈┈┈┈┈┈┈┈┈┈┈┈┈┈┈┈42
11.3起重机吊装作业┈┈┈┈┈┈┈┈┈┈┈┈┈┈┈┈┈43
11.4扒杆吊装、滚杠平移作业┈┈┈┈┈┈┈┈┈┈┈┈┈┈45
11.5混凝土构件吊装┈┈┈┈┈┈┈┈┈┈┈┈┈┈┈┈┈┈45
11.6钢构件吊装┈┈┈┈┈┈┈┈┈┈┈┈┈┈┈┈┈┈┈46
11.7大型墙板安装┈┈┈┈┈┈┈┈┈┈┈┈┈┈┈┈┈┈┈47
12建筑拆除┈┈┈┈┈┈┈┈┈┈┈┈┈┈┈┈┈┈┈┈┈┈┈┈48
12.1一般规定┈┈┈┈┈┈┈┈┈┈┈┈┈┈┈┈┈┈┈┈48
12.2高处拆除┈┈┈┈┈┈┈┈┈┈┈┈┈┈┈┈┈┈┈┈48
12.3推倒法拆除┈┈┈┈┈┈┈┈┈┈┈┈┈┈┈┈┈┈┈49
12.4爆破法拆除┈┈┈┈┈┈┈┈┈┈┈┈┈┈┈┈┈┈┈50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为了统一我国建筑施工各种安全标准、规范、规程的技术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的施工。
1.0.3建筑施工安全与卫生分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现场环境与卫生三方面内容,本规范仅对第二方面内容作出统一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应另执行其它标准及统一规定。
1.0.4企业各级管理人员都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并严格执行,不得违章指挥;工人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规定及其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1.0.5企业应建立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定、监督实施程序,对施工方案及需设计计算部分应建立审核制度,和安全技术资料归档制度。
1.0.6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施工项目如:
爆破、起重吊装、深基础、高支模作业和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的拆、装、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以及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有图纸、计算书和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应加强监理监督。
1.0.7企业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施工队长、工长应按工程进度向有关班组进行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应向班组进行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1.0.8企业应该建立验收确认制度,对脚手架、高支模、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升降机等)、起重机、施工机械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安装后,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对外购的设备、设施、产品,在正式使用前,应按相关标准进行验收确认。
1.0.9企业应对参加施工的职工,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正确使用。
1.0.10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件要求。
2术语、符号
2.1术语
2.1.1施工现场(工地)constructionsite
从事施工中任何工序或作业的场地。
2.1.2工作场所workplace
从事施工的任何人员因工作原因必须停留或前往的一切场所。
2.1.3安全技术safetytechnique
是一门为控制或消除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危险因素,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而研究与应用的技术。
2.1.4安全技术措施safetytechnicalmeasures
以保障职工安全、防止伤亡事故为目的的,在技术上所采取的措施。
2.1.5安全防护装置safeguardplant
配置在施工现场及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
2.1.6高处作业workatheights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1.7特种作业specialwork
对操作者本人及其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2.1.8脚手架scaffold
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
2.1.9施工用电(临时用电)electricityonconstructionsite
由施工现场提供,工程施工完毕即行拆除的电力,并专用于工程施工的电力线路与电气设施。
2.1.10季节施工seasonalconstruction
在冬期、夏季、雨季及台风季节所进行的建筑工程施工。
2.1.11冬期施工winterconstruction
根据当地多年气温资料,在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低于+5ºC的环境下施工。
2.2符号
K1——结构强度安全系数
K2——结构稳定安全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S——荷载效应
R——结构抗力
Wk——风荷载标准值
W——风荷载设计值
µS——风荷载体型系数
µ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
——基本风压值
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PE——保护线(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称保护零线)
I——电流
t——通过电流I所用的时间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接零保护系统
T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的接零保护系统
3工地建设
3.1一般规定
3.1.1工地应创造条件实行封闭管理。
在作业区域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档,应选用坚固、整洁的材料,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
围挡墙边严禁堆物。
在建筑物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护。
3.1.2工地应设置固定的出入口。
3.1.3工地应铺设整齐、足够宽度的硬化道路,不积水、不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
3.1.4行人、车辆运输频繁的交叉路口,应悬挂安全指示标牌,在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
3.1.5各种料具应按照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按品种、分规格堆放整齐。
在建工程内部各楼层,应随完工随清理,拆除的模板、料具应码放整齐。
3.1.6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3.1.7工地应将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
3.2临时建筑、设施
3.2.1临时建筑物设计应符合《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临时建筑物使用年限n定为5年
3.2.2临时办公用房、宿舍、食堂、厕所等建筑物结构重要性系数γ0=1.0。
工地非危险品仓库等建筑物结构重要性系数γ0=0.9,工地危险品仓库按相关规定设计。
3.2.3临时建筑及设施设计可不考虑地震作用。
3.3工地防火
3.3.1工地应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
3.3.2工地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
3.3.3工地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3.3.4对各类灭火器材、消火栓及水带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使用效果。
3.3.5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
3.3.6各种气瓶应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
3.3.7当发生火险工地消防人员不能及时扑救时,应迅速准确地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并清理通道障碍和查清消火栓位置,为消防灭火做好准备。
3.4季节施工
3.4.1工地应该按照作业条件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4.2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及防雷措施。
如雨天挖坑槽、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爆破作业遇雷电天气以及沿河流域的工地做好防洪准备,傍山的施工现场做好防滑坡塌方的工作和做好临时设施及脚手架等的防强风措施。
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
3.4.3冬期施工应采取防滑、防冻措施。
作业区附近应设置的休息处所和职工生活区休息处所,一切取暖设施应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要求;对采用蓄热法浇筑混凝土的现场应有防火措施。
3.4.4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
4土石方作业
4.1一般规定
4.1.1土石方作业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实行统一管理。
应加强施工队伍的培训管理,并建立专业化施工队伍。
4.1.2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
基坑工程监理应对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全面监理。
4.1.3基坑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
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扰等做法。
4.1.4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遵守相关规范,结合当地成熟经验,因地制宜的进行。
深基工程施工方案应经主管部门审批或经专家论证。
4.1.5应加强基坑工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包括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及对岩土变化的监测,应通过监测分析及时预报并提出建议作到信息化施工,防止隐患扩大和随时检验设计施工的正确性。
4.1.6应建立健全基坑工程档案,内容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等方面的有关资料。
4.2施工准备
4.2.1土石方作业和基坑支护的设计、施工应根据现场的环境、地质与水文情况,针对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大小,综合考虑支护方案、土方开挖、降排水方法以及对周边环境采取的措施。
4.2.2勘察范围应根据开挖深度及场地条件确定,应大于开挖边界外按开挖深度1倍以上范围布置勘探点。
应根据土的性质、含水情况以及基坑环境合理选定土压力参数。
4.2.3应查明作业范围周边环境及荷载情况,包括地下各种管线分布及现状,道路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类型以及地表水排泄情况等。
4.3土方挖掘
4.3.1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4.3.2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
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
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
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
4.3.3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4.3.4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4.3.5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
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
4.3.6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4.3.7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
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300mm厚的覆盖层。
4.3.8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
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
4.3.9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4.4基坑支护
4.4.1支护结构的选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型式或采用几种型式相结合。
4.4.2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
基坑深度超过6m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
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可采用土钉支护。
4.4.3寒冷地区基坑设计应考虑土体冻胀力的影响。
4.4.4支撑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并应切实使围檩与档土桩墙结合紧密。
档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
4.4.5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工况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
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
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4.4.6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设计要求(或达75%)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
4.4.7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0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倾角宜为15º~25º,且不应大于45º。
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不得小于4m。
4.4.8锚杆的实际抗拔力除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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