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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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办法
附件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办法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暂行)》的要求,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评分办法:
1、本指标体系共设4个A级指标,19个B级指标,56个C级指标,基础指标总分1000分,加分指标总分100分。
2、基础指标总分达到950分及以上为优秀;949-900分为良好;899-800分为合格;低于800分为不合格。
基础指标得分在799-750分之间,加分指标得分超过50分(含50分)以上,可视为合格。
3、带“*”号的9项C级指标(C9、C14、C17、C28、C29、C33、C35、C38、C46)
及“有D级危房”、“有弄虚作假行为”为一票否决指标。
二、指标说明:
A1组织领导(200分)
A1-B1优先发展(30分)
A1-B1-C1统筹发展(20分)
评估标准:
1、科学制定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的年度工作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10分)
2、各类教育结构合理、协调发展,学前教育基本普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阶段教育规模与效益良性提升,成人教育稳步提高,特殊教育实现规划目标,形成具有本地特点的国民教育体系,学习型社会初具规模;(10分)
评分细则:
1、有教育发展规划得1分,纳入县总体规划得1分,有各年度计划得1分,视教育发展措施实施情况赋0-7分;
2、视教育体系协调情况赋0-10分;
检查方法:
1、查教育发展规划、县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档案等;
2、召开人大、政协、教育部门、学校校长、教师等参加的座谈会;
3、问卷调查。
A1-B1-C2“六个优先”(10分)
评估标准:
1、确立“科教兴县(市、区)”战略思想,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做到“六个优先”。
“六个优先”即:
优先安排教育投入,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优先保障教育用地,优先引进教育人才,优先落实教师待遇,优先解决教育问题;(6分)
2、建立党委、政府定期议教制度、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4分)
评分细则:
1、“六个优先”有一项做不到扣1分,扣完为止;
2、有县级党委、政府定期议教制度得1分,有领导干部联系学校制度得1分,定期召开议教会议得1分,视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及时程度赋1分。
检查方法:
1、查政府相关文件、规划、会议记录、定期议教制度等相关档案资料;
2、召开人大、政协、教育部门、学校校长、教师等参加的座谈会;
3、问卷调查。
A1-B2落实强县规划(30分)
A1-B2-C3强县规划(15分)
评估标准:
1、有创建教育强县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创强”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10分)
2、有创建教育强县的阶段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5分)
评分细则:
1、有创建教育强县的规划得2分,有具体实施方案得2分,视推进情况赋0-6分;
2、有阶段性规划得1分,有年度计划得1分,视计划落实情况赋0-3分。
检查方法:
(1)查县级政府文件、规划、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及相关档案等;
(2)召开县人大、政协、各职能部门等参加的座谈会;
(3)对照县政府上报自治区的《建设教育强县规划》和《实施方案》,考察建设教育强县工作开展情况。
A1-B2-C4资料完备(15分)
评估标准:
1.“创强”工作申报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工作过程扎实有序;(5分)
2、“创强”工作的文件、档案齐全、资料真实、数据准确、过程清晰,有文件汇编。
(10分)
评分细则:
分;0-3分,视工作过程赋1分,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得1、有申报材料得1.
2、视文档完整性赋0-4分,视资料真实、数据准确性赋0-6分。
检查方法:
(1)查县级申报档案、会议记录、检查记录等工作过程资料;
(2)查近三年“创强”工作的档案。
A1-B3履行职责(30分)
A1-B3-C5责任明确(15分)
评估标准:
1、县(市、区)长是“创强”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相应机构,创强工作列入县、乡政府任期目标,作为主要领导和有关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10分)
2、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创强职责明确、工作到位,成效显著。
(5分)
评分细则:
1、有机构得2分,教育工作列入县、乡政府任期目标得4分,纳入主要领导和有关干部实绩考核得4分;
2、县级各涉教部门、单位的创强职责明确得2分,视职责履行情况赋0-3分。
检查方法:
1、查机构成立文件、创强职责文本、考核方案、考核结果、会议记录等档案材料;
2、召开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学校校长、教师座谈会。
A1-B3-C6“以县为主”(15分)
评估标准:
1、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健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承担的教育管理责任明确到位;村委会(社区)教育功能得到较好地发挥;(5分)
2、教育经费管理规范,教师招聘录用、职务评聘、调配交流等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
(10分)
评分细则:
1、以政府文件形式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职责得2分,视职责履行情况赋0-3分;
2、教育经费管理规范、人事归口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得10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检查方法:
1、查相关文件、档案;
2、召开校长座谈会;
3、校长问卷调查。
A1-B4优化育人环境(50分)
分)15尊师重教(A1-B4-C7
评估标准:
1、按政策优先落实教师待遇并形成长效机制,解决教师医疗、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和教师住房问题;(10分)
2、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定期评选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每年表彰奖励优秀教师。
(5分)
评分细则:
1、落实教师待遇,视解决教师医疗、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和教师住房问题情况赋0-10分;
2、定期评选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坛新秀每项得1分,每年表彰奖励优秀教师2分。
检查方法:
1、查相关文件和档案材料;
2、召开教师座谈会;
3、教师问卷调查。
A1-B4-C8保障权益(15分)
评估标准:
1、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无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现象,无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10分)
2、依法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无侵害教师和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
(5分)
评分细则:
1、无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现象得5分,无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现象得5分。
有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现象或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现象的,本项不得分;
2、视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情况赋0-5分,有侵害教师和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本项不得分。
检查方法:
1、查相关制度和工作档案;
2、召开校长、教师座谈会;
3、问卷调查。
A1-B4-*C9平安校园(20分)
评估标准:
1、建立学校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卫生、消防、公安、工商、团委、环保、文化等部门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定期排查,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网吧、舞厅、酒吧等不适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场所;(10分)
2、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学校各种设施符合安全规定要求,当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建立学校和师生风险防范管理机制,义务教育校方.
责任险投保率达到100%,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明显提高;(5分)
3、每年开展两次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督导检查。
(5分)
评分细则:
1、有工作制度、有排查得2分,无安全隐患得4分,学校周边无不适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场所得4分;存在安全隐患或有不适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场所本项不得分;
2、安全工作符合要求得3分,不符合不得分;投保率达标得2分,不达标不得分;
3、校园安全工作每年检查两次以上得1分,有整改要求得1分,视整改情况赋0-3分;
4、当年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阅学校安全、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卫生、消防、公安、工商、环保、文化等部门责任书,学校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处理结果,限期整改通知书,学生投保名单和保险公司收据等;
2、实地查看;
3、校长、教师、学生座谈。
A1-B5督导监督(60分)
A1-B5-C10督导评估(30分)
评估标准:
1、督导机构健全、人员编制到位、办公条件落实,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
(10分)
2、教育督导部门依法履行教育督导职责,工作规范,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成效明显。
(10分)
3、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领导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10分)
评分细则:
1、有机构成立文件得2分,人员编制到位得4分,督导经费全额保障得4分;
2、有问责制度、督学责任区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得4分,视制度落实成效赋0-6分;
3、评估结果公布得3分,评估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得3分,视评估结果社会影响力赋0-4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档案材料;
2、督学访谈。
A1-B5-C11依法监督(15分)
评估标准:
1、县级政府每年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5分)
2、人大、政协依法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制度,工作开展有效。
(10分)
评分细则:
1、县级政府每年至少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工作一次得2分,视处理教育议案、提案和建议落实情况赋0-3分;
2、有人大、政协监督检查教育工作制度得4分,视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赋0-6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制度、专题会议材料、会议记录和工作过程材料;
2、查阅教育议案、提案和建议办理文件;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
A1-B5-C12群众监督(15分)
评估标准:
1、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10分)
2、学校对政府办教育的满意度85%以上。
(5分)
评分细则:
达标得15分,不达标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问卷调查。
A2政策措施(280分)
A2-B6依法治教(40分)
A2-B6-C13依法管理(20分)
评估标准:
1、坚持依法治教,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教育法定职责,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政府、学校、教师、家长、学生依法履行、享受教育的权力和义务得到保证;(10分)
2、依法治校制度和措施健全、落实到位,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做到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积极推动依法治教示范校创建活动。
(10分)
评分细则:
1、坚持依法治教,履行教育法定职责得6分,视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的工作情况赋0-4分;
2、依法治校制度和措施健全、落实到位,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做到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得6分。
县域内至少创建一所依法治教示范校得4分。
有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本指标不得分。
.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2、实地考察;
3、校长、教师、学生访谈;
4、问卷调查。
A2-B6-*C14规范办学(20分)
评估标准:
1、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有关政策规定并制定具体办法;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课程方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规范收费行为,学校无乱收费现象,达到自治区教育收费示范县标准。
(《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经费示范县(市、区)活动的通知》(新教纪监〔2008〕3号))(10分)
2、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以升学率对学校、学生排名,不以升学率评价学校、教师;不以内初、内高、中考、高考及竞赛成绩评价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
(5分)
评分细则:
一票否决指标,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阅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办学行为等档案材料;
2、校长、教师座谈、家长、学生访谈、问卷调查(了解升学率排名、学校收费、成绩炒作等情况)。
A2-B7育人为本(130分)
A2-B7-C15组织建设(10分)
评估标准:
1、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学校党组织健全;(5分)
2、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班子分工负责,运转协调,监督作用发挥良好。
(5分)
评分细则:
1、所有学校党组织健全得5分,有1所学校不达标,本指标不得分;
2、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得2分,视监督作用发挥情况赋0-3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文件、档案;
2、党员访谈。
A2-B7-C16德育为先(20分)
评估标准:
、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形1.
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学校德育工作良好局面;县以上德育达标校达到90%以上,地区以上德育达标校(德育示范校、依法治校示范校)不低于35%;(10分)
2、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将师德、师风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教师无违反师德行为。
(10分)
评分细则:
1、达标得10分,每少两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2、将师德、师风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得4分,视师德建设情况赋0-6分。
检查方法:
1、查阅德育工作档案和师德建设档案;
2、学生访谈、观察了解学生的养成教育、行为规范等;
3、问卷调查。
A2-B7-*C17专题教育(15分)
评估标准:
1、开展丰富多彩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国防教育、普法教育、环境教育、人口教育等教育活动,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成效明显。
(5分)
2、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保证教育系统和谐稳定。
(10分)
评分细则:
1、各类活动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得2分,视活动成效赋0-3分;
2、教育系统内部和谐稳定得10分,若出现影响稳定的重大事件一票否决。
检查方法:
1、查阅各类活动档案;
2、学生访谈;
3、问卷调查。
A2-B7-C18课程改革(25分)
评估标准:
1、全面实施新课程改革。
课改方案切实可行,教学模式、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有明显转变,课改理念得到有效落实;(10分)
2、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体系齐全、具有本地特色,并全面落实;(5分)
3、落实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制度;(5分)
4、校本教研扎实有效,解决学校教育教学问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5分)
评分细则:
1、视课改理念落实效果赋0-10分;
2、视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实施情况赋0-5分;
3、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制度赋0-2分,视工作进展情况赋分;0-3.
4、视校本教研对教师成长的促进作用,赋0-5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档案资料;
2、问卷调查;
3、学生访谈。
4、推门听课、实地查看。
A2-B7-C19双语教育(30分)
评估标准:
:
1、双语教育发展和教师培训、培养,达到本县(市、区)规划目标要求;(10分)
2、尊重规律、实事求是选择模式,落实课程方案,积极、稳妥、有效推进双语教育;(10分)
3、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经费落实,双语教育建设项目工程按期完成,设施达标。
(10分)
评分细则:
1、有发展规划和培训规划得5分,达到本县规划目标得5分,未达到本县规划目标要求本指标不得分;
2、积极、稳妥、有效的推进双语教育,实现自治区双语教育规划目标,模式合理,课程落实、质量合格得10分;
3、双语教师培养、培训经费落实得5分,双语教育建设项目工程按期完成得5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档案材料;
2、教师访谈;
3、教学质量抽测。
A2-B7-C20体卫艺(20分)
评估标准:
90%以上中小学达到自治区体育、艺术、卫生工作评估验收标准。
(20分)
评分细则:
90%以上中小学达到自治区体育、艺术、卫生工作评估验收标准得20分,每差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检查方法:
1、查阅档案资料;
2、随机观察课堂教学;
3、问卷调查;
、实地查看。
4.
A2-B7-C21育人氛围(10分)
评估标准:
1、校园建设合理,实现硬化、绿化、净化、美化,环境建设成效明显;(4分)
2、校园文化建设特色突出、校风、教风、学风积极向上,育人环境良好。
(4分)
3、师生按规定统一着装。
(2分)
评分细则:
1、视校园建设情况赋0-4分;
2、视校园文化建设情况赋0-4分;
3、师生按规定统一着装得2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档案资料;
2、教师、学生访谈;
3、实地查看。
A2-B8体制创新(70分)
A2-B8-C22办学体制(20分)
评估标准:
1、构建与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符合社会需要和培养目标的特色教育;(10分)
2、提高办学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民汉(民民)合校、合园、合班。
(10分)、
评分细则:
1、制定特色教育规划与实施办法得4分,视特色教育发展情况赋0-6分;
2、实行民汉(民民)合校、合园、合班得4分,视运转情况赋0-6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档案材料;
2、校长、教师座谈;
3、实地查看。
A2-B8-C23完善制度(10分)
评估标准:
1、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教育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创建一批符合现代学校制度要求的示范学校;(5分)
2、学校章程内容完备、合法,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有完善的学校管理和治学体制。
(5分)
评分细则:
1、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教育制度得2分,分;0-3视符合现代学校制度要求的示范学校数量赋
2、学校章程规范齐全得2分,视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情况赋0-3分;
检查方法:
1、查阅档案资料;
2、校长、教师访谈;
3、实地查看。
A2-B8-C24民办教育(10分)
评估标准:
1、民办教育优惠政策得到全面落实,民办教育机构符合“五独立”政策要求。
(5分)
2、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办学行为规范,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多渠道办学的格局。
(5分)
评分细则:
1、“五独立”指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和基本教育设施,独立的财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
视落实情况赋0-5分;
2、视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质量赋0-5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2、实地查看;
3、民办学校校长、教师、学生访谈;
A2-B8-C25服务功能(30分)
评估标准:
1、教育与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构建符合社会需要和培养目标的特色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教育三教统筹,为当地经济建设培养实用型专门人才和致富带头人;(15分)
2、实行联合办学,农科教结合效果明显,科教兴农(牧)有典型、有经验。
(15分)
评分细则:
1、视三教统筹情况赋0-10分,视实用性专门人才和致富带头人引领作用赋0-5分;
2、实行联合办学得5分,视农科教结合效果赋0-10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2、致富带头人、学员访谈;
3、实地考察;
分)40教育公平(A2-B9
A2-B9-C26关爱机制(10分)
评估标准:
1、落实政策,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分)
2、资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无因家庭经济贫困而辍学的现象。
(5分)
评分细则:
1、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情况赋0-5分;
2、视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完成义务教育情况赋0-5分。
检查方法:
1、查相关档案(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就学文件,资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账目、发放单等);
2、学生访谈(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就学情况,资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情况);
3、实地查看。
A2-B9-C27均衡发展(30分)
评估标准:
1、建立优质学校对口支援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有效机制,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办学水平明显提高;(10分)
2、执行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城乡、校际差距明显缩小,基本消除义务教育学校择校现象;(10分)
3、实行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城乡、校际、校内教师资源配置合理,达到目标要求。
(10分)
评分细则:
1、有对口支援制度并有效落实得4分,视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办学水平提高情况赋0-6分;
2、有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得2分,视落实情况赋0-4分,视限制学生择校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赋0-4分;
3、实行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赋0—5分,视城乡、校际、校内教师资源配置合理,达到均衡发展目标要求情况赋0-5分。
检查方法:
(1)查阅相关文件、档案;
(2)校长、教师、学生座谈;
(3)问卷调查。
A3条件保障(260分)
A3-B10队伍建设(80分)
A3-B10-*C28校长队伍(20分)
评估标准:
1、建立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学校领导干部管理、考核、培训、激励、审计、监督等制度;(10分)
2、校长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学历达标,持证上岗。
学校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工作成绩显著,赢得广大教职工认同;(5分)
3、校长参与教学、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0节。
(5分)
评分细则:
1、建立考核任免机制得4分,视实施情况赋0-6分;
2、领导班子成员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得5分,不符合要求一票否决;
3、视校长参与教学、教研、听课等活动,赋0-5分。
检查方法:
1、查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的学历、任职资格等证明,校长选拔、竞聘档案,岗位培训证书、提高培训证书,年度考核档案等;
2、教师座谈(核实校领导选拔任用程序,年度考核情况,教师参与程度等);
3、问卷调查。
A3-B10-*C29教师队伍(15分)
评估标准:
1、按编制、按课程设置比例配齐各学科教师,教师队伍数量足够、结构合理;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在35%以上。
(5分)
城市、县镇中小学生师比、农村中小学班师比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新编委[2013]1号)规定。
“城镇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1:
12;城镇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1:
13.5;城镇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1:
17;农村初中每班学生30-45人配备教职工4人,农村小学每班学生25-40人配备教职工2人;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的,其所占教职工比例:
高中不超过16%、初中不超过15%、小学不超过9%,寄宿制学校可适当提高。
城镇指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以及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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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教育 市区 督导 评估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