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军人保障卡业务操作规程.docx
- 文档编号:9854772
- 上传时间:2023-02-07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0.24KB
银行军人保障卡业务操作规程.docx
《银行军人保障卡业务操作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军人保障卡业务操作规程.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银行军人保障卡业务操作规程
ⅩⅩ银行军人保障卡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ⅩⅩ银行军人保障卡业务管理,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保障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军人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339号)、《关于武警军人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的指导意见》(银发〔2012〕29号)、《中国ⅩⅩ银行金穗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0〕22号),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境内中国ⅩⅩ银行各级营业机构。
第三条 军人保障卡分为解放军军人保障卡与武警部队军人保障卡,是中国ⅩⅩ银行分别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后勤部(以下统称总后勤部)联合制作发行的芯片、磁条复合介质借记卡,具有部队后勤供应保障和银行借记卡金融服务双重功能。
第四条 军人保障卡账户归属于开户网点,卡片所有权归属所属部队总后勤部。
第五条 银行业务应用实行军队和银行双重管理,总后勤部使用非接触芯片提供军队后勤供应保障功能,ⅩⅩ银行使用磁条提供金融服务功能。
芯片与磁条不兼容、不共享。
第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障卡BIN号为“620059”,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人保障卡BIN号为“621619”。
第七条 军人保障卡只设个人卡,一人一卡,不开立附属卡。
解放军保障卡发行对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武警保障卡发行对象为中国人民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和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第八条 军人保障卡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不开通境外交易。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九条 总后勤部负责军人保障卡的芯片制作及磁条部分空白卡基制作,ⅩⅩ银行北京分行负责全国军人保障卡磁条部分的制卡。
军人保障卡不作为ⅩⅩ银行凭证管理。
北京分行制卡中心在军人保障卡制卡期间,可将其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
第十条 军人保障卡仅能开立个人人民币活期与整整子账户。
该卡不提供外汇、基金、第三方存管等投资理财功能,不允许开通网上银行功能。
第十一条 军人保障卡卡面无签名条,网点受理人员应将卡面姓名、照片作为验证持卡人身份的辅助手段。
第十二条 军人保障卡的代发工资功能分为行内代发和跨行代发两种方式。
跨行代发工资业务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实现。
第十三条 军人保障卡在ⅩⅩ银行任一网点办理业务均视同为本地卡业务。
第十四条 军人保障卡的申领采用特殊的批量申请模式。
基层部队财务部门填写《中国ⅩⅩ银行军人保障卡批量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连同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提交当地ⅩⅩ银行指定网点。
第十五条 受理网点根据基层部队财务部门提交的申请资料完成军人保障卡银行账户的批量开户,并设置统一初始密码为“111111”。
军人保障卡批量开户使用专有的接口文件格式(详见附件4)。
第十六条 军人保障卡不提供换卡服务,卡片被盗、遗失或损坏,持卡人仍需继续使用的,ⅩⅩ银行指定网点可为持卡人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再由持卡人向所属部队申领新卡。
第十七条 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类型和编号发生变更时,受理网点应要求持卡人出示军人保障卡、新的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发证机关证明书等法律法规认可的证明文件办理身份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ⅩⅩ银行可将经部队核实已不满足发卡对象的军人保障卡设置为待销户状态。
设置为待销户状态的军人保障卡,持卡人只能凭基层部队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销户。
第十九条 军人保障卡被自助设备吞没的,按照中国ⅩⅩ银行吞没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军人保障卡享有以下金融服务收费减免优惠:
(一)免收工本费、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二)免收行内异地交易手续费。
(三)在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所属ATM取款,免收ATM跨行取现手续费。
(四)因卡片损坏办理挂失手续的,免收挂失手续费。
一个自然年度内存入军人保障卡账户累计金额超过50万元的持卡人,不再享有
(二)、(三)规定的优惠。
受理网点对军人保障卡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按照《中国ⅩⅩ银行服务价格标准》(2012版)执行。
第三章 基本业务
第二十一条 军人保障卡批量开户
(一)基本规定。
1.办理军人保障卡批量开户业务时我行不提供卡片,客户不必携带卡片。
2.客户申请办理批量开户业务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经所在部队财务部门盖章的军人保障卡批量开户申请表。
(2)军人保障卡批量开户清单电子文档。
(3)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操作流程。
经办人员接到军人保障卡批量开户申请表、代理人身份证件、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他开户材料,审核无误后,将部队提交的军人保障卡批量开户清单电子文档转化为《军人保障卡批量开卡接口设计说明书》(附件4)要求的文本文件,上传至后台,选择“军人保障卡”类型后提交借记卡批量开户交易;交易成功后,打印开户清单,与代理人证件一并交客户。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随批量开户申请表专夹保管,另将成功开户清单及失败开户清单作为会计档案保管。
第二十二条 军人保障卡单张开户
(一)基本规定。
1.客户卡片丢失或损坏后,重新向部队申领卡片,可在我行办理单张开户。
2.原卡在我行开户的,需先将原卡销户。
3.客户申请单张开户业务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原卡为我行发行的,需提供原卡挂失申请书回执。
(2)新制成的军人保障卡。
(3)基层部队开具的补换卡证明。
(4)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中国ⅩⅩ银行军人保障卡用卡合约。
(二)操作流程。
经办人员接到原卡挂失申请书回执、新制成的军人保障卡、基层部队开具的补换卡证明、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中国ⅩⅩ银行军人保障卡用卡合约等补换卡材料,审核无误后,选择开户交易;交易成功后,打印银行卡记账凭证,连同军人保障卡用卡合约交客户签名确认;存款凭条回单联、有效身份证件、中国ⅩⅩ银行军人保障卡用卡合约第二联、军人保障卡等交客户,挂失申请书回单联作记账凭证的附件,存款凭条留存联、注明处理结果的挂失申请书留存联、中国ⅩⅩ银行军人保障卡用卡合约第一联等专夹保管。
第二十三条 军人保障卡激活
(一)基本规定。
1.军人保障卡批量开户后需办理激活才能使用。
2.激活时必须刷卡读取卡号。
3.持卡人可凭初始密码、军人保障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军人保障卡激活业务。
4.军人保障卡初始密码为“111111”。
5.持卡人激活需签署《中国ⅩⅩ银行军人保障卡用卡合约》。
(二)操作流程。
经办人员接到客户提交的军人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及《中国ⅩⅩ银行军人保障卡用卡合约》,审核无误后刷卡,选择借记卡激活交易;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将军人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及《中国ⅩⅩ银行军人保障卡用卡合约》第二联交客户,第一联专夹保管。
第二十四条 现金存款
(一)基本规定。
1.我行军人保障卡可在全国网点办理,不收取异地交易手续费。
2.办理现金存款业务时,客户签名与户名不一致的,视同代理业务办理。
3.办理无卡存现时,须要求存款人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
存现金额1万元(含)以上的,需提供存款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联系方式,经办人员核对有效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且须核对卡号、户名相符后,再将资金入账。
如可提供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只需在存款凭条上填写基本信息,不必留存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办理人民币单笔金额5万元(含)以上现金存款业务,应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的,应同时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存款凭证背面登记代理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若不能提供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按照无卡存现要求办理。
(二)操作流程。
1.有卡存现。
经办人员收妥现金后,刷卡并录入相关要素;交易成功后,打印银行卡记账凭证交客户签名确认,回单联与军人保障卡等一并交持卡人。
2.无卡存现。
经办人员认真审核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银
行卡存款凭条上的卡号、存款人姓名、金额、证件号码等要素;收妥现金后,输入卡号、存款金额,提交交易,与系统返回的户名核对无误后,提交存款交易,打印银行卡记账凭证,银行卡存款业务回单、身份证件等交给存款人。
第二十五条 现金取款
(一)基本规定。
1.现金取款必须通过刷卡读取卡号。
2.对一日一次性从账户提取现金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受理网点经办人员应要求取款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办理现金取款业务时,客户签名与户名不一致的,视同代理业务办理。
代理现金取款业务,代理人须持卡凭密码办理。
对于人民币单笔5万(含)元以上的代理现金取款,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进行核查,并在取款凭证上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基本信息;对于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下的代理现金取款,经办人员应要求客户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核对代理人签名与证件姓名的一致性,并在取款凭条上登记证件号码。
(二)操作流程。
经办人员办理取现交易时(如为大额支取,在审查取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后需经主管审核授权后办理),录入相关要素,持卡人输入密码;交易成功后,打印银行卡取款凭条交客户签名确认,回单联与现金、军人保障卡、证件一并交持卡人。
第二十六条 转账存款
(一)基本规定。
1.办理本业务时如另有进账单或收款凭证的,进账单或收款凭证记账联作存款凭条的附件。
2.办理无卡转账存款时,经办人员应对系统返回的户名进行核对,必须与客户填写的户名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则退出本交易;办理无卡转账存款时,回单联不打印账户余额。
(二)操作流程。
1.有卡转账存款。
经办人员审核持卡人支付凭证无误后,选择转账存款交易,录入相关要素;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交客户签名确认,支付凭证回单联与存款凭条回单联、军人保障卡一并交持卡人。
2.无卡转账存款。
经办人员审核存款人填写的银行卡存款凭条、支付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无误后,选择转账存款交易,录入相关要素,提交交易,与系统返回的户名核对无误后,再提交存款交易,打印银行卡记账凭证,存款凭条回单联、支付凭证回单联、银行卡、证件一并交持卡人。
第二十七条 转账支取
(一)基本规定。
1.转账取款必须通过刷卡读取卡号。
2.持卡人需提供转入方户名、账号等账户信息,代理转账取款按照代理现金取款规定办理。
3.人民币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的转账取款业务,须提供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的,按大额取现代理业务办理。
(二)操作流程。
经办人员办理转账取款交易时,需认真审核取款人填写的相关凭证,录入相关要素,持卡人输入密码;交易成功后,打印银行卡取款凭条,交客户签名确认,回单联与军人保障卡一并交持卡人;然后选择相应的转账存款交易,将款项转账存入客户指定的账户;如选择92过渡的,还应打印过渡凭证,过渡凭证与收款凭证或进账单一并交接收柜员处理。
第二十八条 卡卡转账
(一)基本规定。
1.能够通过卡卡转账交易办理的业务不得选择其他交易处理。
2.必须通过刷卡读取转出卡卡号。
3.军人保障卡作为转出方时免收交易手续费。
4.军人保障卡作为转入方时,对转出方免收转入交易手续费,转出交易手续费按现行规定执行。
5.客户仅持转出的银行卡办理卡卡转账业务时,应填写凭条。
手工录入转入方卡号的,经办人员应对系统返回的户名进行核对。
6.客户持转出和转入银行卡办理卡卡转账业务时,实行免填单服务,打印输出的业务凭条,须客户核对交易记录并签字确认。
(二)操作流程。
经办人员办理卡卡转账时,刷卡并录入转出卡卡号,并刷卡或手工录入转入方卡号及相关要素,持卡人输入转出卡密码,交易成功后,打印银行卡取款凭条,回单联与银行卡交持卡人。
第二十九条 军人保障卡销户
(一)基本规定。
1.客户必须凭密码和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进行销户。
2.他人代理销户的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卡片代理挂失及代理密码挂失的,不能代理销户。
3.卡片已挂失的,则必须凭挂失申请书回单联方可销户,如密码也同时挂失,还需基层部队证明,销户时不校验密码。
4.军人保障卡办理销户时必须先将整整子账户移出或销户。
5.卡状态正常且卡内无整整子账户的情况下,军人保障卡可在全国农行任一网点办理销户。
6.军人保障卡处于待销户状态时,持卡人只能凭基层部队证明办理销户。
如本人有效证件与原开户证件不符的,持卡人需同时出示发证机关证明书。
(二)操作流程。
正常销户的,经办人员须审查客户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刷卡,客户输入密码,办理销户业务。
销户后将卡片破坏磁条退还持卡人。
现金销户的,打印银行卡取款凭条和利息清单,取款凭条交客户签名确认,回单联、利息清单、现金、已销户卡片、证件一并交客户。
转账销户的,打印银行卡取款凭条和利息清单,取款凭条交客户签名确认,经办人员按照过渡业务要求,及时将销户资金转入客户指定账户,将证件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附件留存,回单联、利息清单、已销户卡片、证件交客户。
挂失销户的,经办人员应严格审查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挂失申请书回单联,并与挂失申请书银行留存联核对无误,经主管授权后,办理销户。
第四章 特殊业务
第三十条 军人保障卡挂失
(一)基本规定。
1.军人保障卡被盗、遗失或损坏的,持卡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支付密码,到ⅩⅩ银行指定网点办理书面挂失并缴纳挂失手续费,卡片损坏的,无需缴纳挂失手续费;代理挂失的,须凭持卡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书面挂失时须校验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支付密码,如果卡片与支付密码同时遗失,通过主管授权不进行密码校验。
3.军人保障卡挂失后,持卡人可凭挂失凭证向所在部队申领新卡。
持卡人持挂失申请书回执、新卡、基层部队开具的补换卡证明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原挂失网点补办新卡。
受理人员先将原卡销卡,再将新卡开卡,并签署《中国ⅩⅩ银行军人保障卡用卡合约》。
4.军人保障卡挂失后,持卡人可到原挂失网点办理销户或解挂业务。
为保证代发工资业务成功办理,挂失销户应尽量与补办新卡同时办理。
(二)操作流程。
经办人员严格审核挂失申请书、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等无误后,留存持卡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持卡人输入密码,办理书面挂失,外收挂失手续费,同时根据持卡人要求选择是否止付账户;交易成功后打印挂失申请书,经办人员在挂失申请书上填写持卡人账户余额后,由持卡人签名确认,将挂失申请书回单联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交还持卡人,挂失申请书留存联专夹保管。
卡片损坏后办理挂失的,经办人员还须将卡片破坏磁条后退还持卡人。
第三十一条 密码挂失
(一)基本规定。
1.持卡人忘记支付密码时,可凭军人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全国农行任一网点办理密码挂失,密码挂失不止付账户。
2.卡被盗或遗失、支付密码同时遗忘的,须参照书面挂失规定先办理书面挂失再办理密码挂失。
3.密码挂失后可以再进行书面挂失。
(二)操作流程。
经办人员严格审核挂失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军人保障卡等无误后,留存持卡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录入相关要素,交易成功后打印挂失申请书,经办人员在挂失申请书上填写持卡人账户余额后,交由持卡人签字确认,将挂失申请书回单联、军人保障卡和证件交还持卡人,挂失申请书留存联专夹保管。
第三十二条 密码重置
(一)基本规定。
1.本业务须持卡人本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卡片到原密码挂失网点办理。
2.密码重置时必须通过刷卡读取卡号。
3.只能在原挂失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二)操作流程。
经办人员审核持卡人挂失申请书回单联、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军人保障卡,核对无误后刷卡,录入相关要素,由持卡人输入新密码,办理密码重置;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交持卡人签字确认,挂失申请书回单联作记账凭证的附件,在挂失申请书留存联注明处理结果并专夹保管,军人保障卡及证件交持卡人。
第三十三条 撤销书面挂失
(一)基本规定。
1.撤销书面挂失时须刷卡和校验有效身份证件。
2.撤销书面挂失需输入密码,若密码为挂失状态,则不输密码但须主管授权处理。
3.撤销书面挂失必须由持卡人到原挂失网点办理。
(二)操作流程。
持卡人办理撤销书面挂失时,须凭原挂失申请书回单联、有效身份证件、军人保障卡办理,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录入相关要素,持卡人输入密码;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将挂失申请书回单联作记账凭证附件,在原挂失申请书留存联上注明处理结果并专夹保管,军人保障卡及证件退持卡人。
第三十四条 撤销密码挂失
(一)基本规定。
1.撤销密码挂失时须刷卡,并校验有效身份证件和密码。
2.撤销密码挂失必须由持卡人到原挂失网点办理。
(二)操作流程。
持卡人办理撤销密码挂失时,须凭原挂失申请书回单联、有效身份证件、军人保障卡办理,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刷卡并录入相关要素,持卡人输入原密码,交易成功后打印记账凭证,将挂失申请书回单联作记账凭证的附件,在原挂失申请书留存联注明处理结果并专夹保管,军人保障卡及证件交持卡人。
第三十五条 修改密码
(一)基本规定。
1.修改密码时必须刷卡读取卡号。
2.持卡人可凭军人保障卡和原密码在全国农行任一网点修改支付密码。
(二)操作流程。
持卡人修改密码须填写《特殊业务申请书》,凭军人保障卡和原正确密码在柜台办理;经办人员应严格审核申请书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正确,审核无误后刷卡,持卡人输入原密码,再输入两遍新密码;交易成功后打印《特殊业务申请书》,交持卡人签名确认,申请书回单联、军人保障卡交持卡人。
第三十六条 密码解锁
(一)基本规定。
1.客户凭密码进行交易时,如一日内在各种交易渠道连续三次输入密码不正确的,发卡行自动锁定军人保障卡账户。
2.密码解锁必须本人办理,经办人员须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并要求客户输入正确密码。
3.密码解锁连续三次输入密码不正确的,应提示持卡人做密码挂失,不得再次做密码解锁交易。
4.密码解锁可在全国农行任一网点进行。
(二)操作流程。
持卡人进行密码解锁须填写《特殊业务申请书》,将申请书、军人保障卡和有效身份证件交经办人员;经办人员严格审核无误后,刷卡并录入相关要素,由持卡人输入原密码;交易成功后打印《特殊业务申请书》,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军人保障卡、申请书回单联及证件交持卡人。
若密码不正确,需作密码挂失。
第三十七条 设置待销户
(一)基本规定。
1.对于不满足发卡条件的军人保障卡,我行可设置为待销户状态。
2.设置待销户状态必须由持卡人所在(原)基层部队发起。
3.设置为待销户状态的军人保障卡不能办理金融业务,只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基层部队证明办理销户。
4.设置待销户可在全国农行任一网点进行。
(二)操作流程。
基层部队填写《军人保障卡工资账户停止支付业务通知单》,并加盖公章。
经办人员审核《军人保障卡工资账户停止支付业务通知单》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无误后,对涉及账户进行设置代销户处理。
交易完成后,打印记账凭证,《军人保障卡工资账户停止支付业务通知单》作为记帐凭证的附件。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程由中国ⅩⅩ银行总行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ⅩⅩ银行军人保障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与《中国ⅩⅩ银行军人保障卡业务操作规程》(农银规章〔2009〕25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中国ⅩⅩ银行军人保障卡批量开户申请表
2.基层部队证明参考模板
3.中国ⅩⅩ银行军人保障卡收费说明
4.军人保障卡批量开卡接口设计说明书(DCO300D)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银行 军人 保障 业务 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