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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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质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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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质量管理制度
神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文件编号:
HN-BJ-ZD-13-12-23-08
页数:
共10页第1页
神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肥料质量管理制度
一级管理文件
二级管理文件
编制:
标准稽查部
编制部门负责人审核:
代称
审计控部审核:
玲玲
批准:
马友
批准执行日期:
2016年6月7日
文件名称
肥料质量管理制度
共10页
文件编号
HN-BJ-ZD-13-12-23-08
版本
A/0
编制部门
标准稽查部
所属机构
神飞生物科技
本管理文件修订历史信息:
目的
1.1为了满足海亮有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肥料质量管理的需求,明确各部门对肥料质量管理相关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围
2.1本制度适用于为海亮有机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基地肥料采购和储存的质量管理。
3定义解释
3.1肥料
3.1.1是提供一种或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改善土壤性质、提高土壤肥力水平的一类物质;
3.2商品性肥料
3.2.1由有资质的厂家加工、包装生产出的肥料;
3.3有机肥料
3.3.1定义:
天然有机质经微生物分解或发酵而成的一类肥料。
其特点有:
原料来源广,数量大;养分全,含量低;肥效迟而长,须经微生物分解转化后才能为植物所吸收;改土培肥效果好。
常用的自然肥料品种有绿肥、人粪尿、厩肥、堆肥、沤肥、沼气肥和废弃物肥料等;
3.3.2有机肥分为普通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
3.3.3生物有机肥:
生物有机肥是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3.3.4普通有机肥:
无添加功能微生物菌种;
3.4无机肥料
3.4.1主要成无机盐形式的肥料。
所含的氮、磷、钾等营养元素都以无机化合物的形式存在,大多数要经过化学工业生产,特点:
成分较单纯,养分含量高;大多易溶于水,发生肥效快;常见的还有氮肥、磷肥,钾肥、钙肥和复等;
3.4.2无机肥料又包括掺混肥料、复混肥料、复料、单质肥料等;
3.4.3掺混肥料:
又称配肥、BB肥,是由两种以上粒径相近的单质肥料或复料为原料,按一定比例,通过简单的机械掺混而成,是各种原料混合物;
3.4.4复混肥料: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表明量的仅有化学法和(或)掺混法制成的肥料;
3.4.5复料: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表明量的仅有化学法制成的肥料,是复混肥料的一种;
3.4.6单质肥料:
指只含有一种植物必须营养元素的肥料,如尿素、磷肥等;
3.5有机-无机复混肥
3.5.1是一种既含有机质又含适量化肥的复混肥。
它是对粪便、草炭等有机物料,通过微生物发酵进行无害化和有效化处理,并添加适量化肥、腐殖酸、氨基酸或有益微生物菌,经过造粒或直接掺混而制得的商品肥料;
4职责
4.1农场基地职责
4.1.1农场年度肥料使用计划清单的制定;
4.1.2肥料采购申请;
4.1.3产品到货的检验验收;
4.1.4肥料入库后的储存管理;
4.1.5肥料样品的试用;
4.2采购部职责
4.2.1肥料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
4.2.2肥料采购的实施;
4.2.3不合格品的处理;
4.3种植管理部职责
4.3.1肥料年度使用计划清单的审批确认;
4.3.2肥料采购需求的审批确认;
4.4标准稽查部职责
4.4.1协助采购部对供应商的选择和评估;
4.4.2检测项目的制定;
4.4.3肥料检验结果的确认和使用放行;
5肥料的选择和评估
5.1供应商的资质
5.1.1商品性肥料供应商应具有合法资质,采购的肥料应批准登记;供应商及其产品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结构代码证;
2)肥料生产可证(仅限于无机肥)和(或)肥料经营可证、肥料登记证、检测报告等;
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料;
4)对于有机种植使用的商品有机肥需提供有机评估报告或有机肥工厂提供的有机配料和加工工艺证明材料;
5.1.2有机肥原料无供应商的资质强制要求,如搜集的粪源、秸秆、食品废弃物等;
5.1.3优先选择规性好的供应商作为合格供应商;
5.2产品的选择
5.2.1依据作物种植式不同,肥料选择围应被限制;有机种植,仅使用有机标准推荐使用的肥料参照(GBT19630-2011),标准中禁用物质禁选择和使用;
5.2.2肥料的选择还应考虑作物的营养需求、土壤的营养含量、作物的吸收能力等因素,确定农场作物的需肥计划,如需要的营养元素、数量等;所有肥料产品的选择都应具有胜任能力的技术人员的制定,技术人员应结合农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农场肥料使用计划,该计划清单应每年更新一次,制定的作物营养肥料需求计划清单应被种植管理部批准认可;
5.2.3负责制定和审批肥料使用计划清单和肥料采购的技术人员应具备如下能力:
制定肥料使用计划和肥料采购申请的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农场技术管理经验,负责审批人员应具备5年以上农场技术管理经验,且都接受过相应植物营养、土肥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认可,熟知植物营养的基础知识;
5.3供应商的评估
5.3.1商品性肥料初次采购前,采购部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供应商的评估,评估的容应包括供应商的资质、规模、产品质量保证等因素;对于商品性有机肥料应评估其原料来源、原料质量保证、发酵工艺流程、产品的腐熟程度等(见附件),同时还应评估其肥源的来源及其数量是否满足产品采购的需求量;
5.3.2非商品性有机肥(畜禽粪便等)采购,应从饲养场的饲料来源及组成、饲喂式,肥源的重金属含量、PH值等因素评估,确保肥源可利用,且无重金属超标风险;
5.3.3肥料质量评估应尤其考虑重金属的污染,肥料的营养成分含量等质量指标;
5.4样品的评估和试用
5.4.1为保证肥料的质量,现场评估人员应随机抽取适宜数量的样品(混合样品),送至检测中心,若存在外包检测,则由检测中心选择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5.4.2检测指标和项目应参照相应肥料的质量标准(见附件肥料质量标准号);
5.4.3必要时,应提供少量样品供农场生产部门进行小围试用,评估产品的营养效果、产品的溶解性等;
6肥料的验收和确认
6.1肥料的验收
6.1.1农场人员在肥料到货后,检验确认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产品营养配比、产品的批次、生产日期等;
6.1.2检验确认产品的数量、标签和包装是否完好,肥料包装袋上必须注明产品名称、养分含量、等级、商标、净重、标准代号、厂名、厂址、登记证号、生产可证号标志,非商品性有机肥除外。
对于数量不一致、产品不一致、标识不清晰,应隔离单独存放,并反馈采购部门;
6.1.3对于有机肥原料(畜禽粪便等)到货验收时,应检验产品的水分含量,并依据合同确定的水分含量要求进行验证,若超过确定的水分含量要求,则应进行扣重处理;
6.1.4每批肥料由基地人员感官验收后,应依据标准稽查部制定的检测频率和检测项目对产品进行取样检测,样品测试申请递送至标准稽查部,确认检测项目,样品送至检测中心,若存在外包检测,则由检测中心选择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6.1.5对于商品性肥料新供应商:
连续抽检20批次,以到货日期为设定批次,相邻日期到货仍视为同一批次,此处连续批次为海亮所有自属农场和合作农场总累加批次,分产品类型。
若出现2批次以下产品不合格,则应对供应商提出警告,产品退货;若出现2批次以上不合格品,则应暂停供应商资质,由采购部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进行再次评估;
6.1.6对于商品性有机肥非新供应商:
前20批次未出现不合格品,则在今后采取50%抽样频率进行取样检测监控;对于出现2批次不合格品的供应商,则依然采取100%抽样频率进行取样检测监控,直至连续20批次无不合格品产生,后采取50%抽样频率检测监控;若后续50%抽样检测出现不合格品,则立刻恢复100%抽样,直至连续20批无不合格品产生,再实施50%抽样;
6.1.7自有养殖场产生粪源,无需检测;
6.1.8对于外购非商品性有机肥,优先选择具有一定规模的供应商,牛羊等草食性畜禽粪源每200取样检测一次,猪鸡非草食性畜禽每100取样检测一次;若连续检测10次,无重金属残留等不合格品被检出,经供应商评估,风险可控较低的供应商取样频率可递增性增加(每次递增100%),牛羊粪源最大量不能超过1000一次,畜禽粪最大量不能超过500一次;若检测超标2次,则恢复原始取样量;
6.1.9外购有机肥粪源取样法:
每装运车辆或批次进行取样,每次取样应至少覆盖5个点,每个点取样1公斤,后进行混合,混合后留1公斤小样,即每装运车辆或批次取1公斤混合小样,原料累加到设定取样量时,将所有小样进行混合,混合后留1公斤大样,此大样作最后检测样,送至有资质实验室检测;
6.1.10农场基地在每批肥料到货后都应保留一份样本,以待检测;
6.2肥料的确认
6.2.1农场人员对其供应商信息、产品信息、数量、包装、标签等验收确认后可办理入库,但尚不可以使用;
6.2.2每批产品通过检测待标准稽查部认可确认后,可投入使用;
6.2.3对于现场检验或后续检测出现的不合格品应暂存,且贴标识,禁使用;
6.2.4计划外采购,对于来自新供应商则必须检测,来自非新供应商可直接采购使用,事后检测;
7肥料的储存
7.1储存要求
7.1.1无机肥储存区域应有覆盖,避免、雾气或雨水等气候因素影响。
使用塑料覆盖物应基于肥料类型、天气状况、临时储存时间等因素,确保肥料不会分解、融化、淋湿等;灰和膏肥料可在施用前1~2天存在田间;
7.1.2无机肥储存区域应清洁干净,仓库无废弃物、鼠害、渗漏和泄露物;
7.1.3无机肥储存区域应干燥,通风良好,防止雨淋,避免储存密度过大。
不可直接存放在地面,应采用托盘或支架式储存产品;
7.1.4无机肥的储存应考虑肥料的类型,酸性肥料碱性肥料应保持适宜的间隔,避免互相影响,如硝铵、碳酸氢铵、氯化锌等酸性肥料不要与灰、草木灰等碱性肥料堆放在一起,或混杂施用,免得发生化学变化下降肥效;
7.1.5对挥发性强的肥料,如碳酸氢铵,要紧密包装封存。
如果包装袋漏缝或破损,应及时补好;
7.1.6无机肥的储存区域远离水源,至少与水源地保持25米的距离,避免对环境的污染;
7.1.7对吸湿性强并易燃的肥料,如:
硝酸铵,要留意放置于凉爽处,底下用圆托盘垫上,不要和柴油、酒精、纸类等物品放在一起。
同时也要留意防火。
化肥一但吸湿结块,不要强烈敲击,免得发生爆炸,搬放时要避免强烈震动;
7.1.8无机肥、有机肥的储存应与植物产品和植保产品分开储存,避免相互影响;
7.1.9有机肥的储存和发酵加工场所应无泄漏,远离水源25米,四无渗透;
7.1.10农场建立肥料的出入库管理制度,对入库肥料识别和登记肥料供应商信息和产品批次信息,出库记录应识别使用区域、使用数量等信息;
7.2不合格品的处理
7.2.1经检验或检测,对于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应在仓库隔离单独储存,且贴显著的标识,避免误用;
7.2.2所有不合格品应有采购部等部门门与供应商商讨解决措施,在解决之前都应暂存在储存库中或其它制定储存地点;
8参考文件
8.1《供应商管理制度》
8.2《综合农场保证及遵循标准-作物基础》
8.3《有机标准-GBT19630-2011》
9附件
9.1肥料产品质量标准
标准号
标准名称
标准号
标准名称
NY525-2012
有机肥料
GB21633-2008
掺混肥料
NY884-2012
生物有机肥
GB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料)
GB18877-2009
有机无机复混肥
GB2440-2001
尿素
GB20412-2006
钙镁磷肥
GBT10510-2007
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
GBT20937-2007
硫酸钾镁肥
GBT17420-1998
微量元素叶面肥
NY1428-2010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NY1107-2010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NY1106-2010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
GB/T17419-1998
含氨基酸叶面肥料
NY411-2000
固氮菌肥料
NY/T797-2004
硅肥
GB/T23348-2009
缓释肥料
GB20287-2006
农用微生物菌剂
NY227-1994
微生物肥料
NY1429-2010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
GB535-1995
硫酸铵
NY/T798-2004
复合微生物肥料
GB/T2946-2008
氯化铵
GB3559-2001
农业用碳酸氢铵
GB/T20784-2011
农业用硝酸钾
GB/T20782-2006
农业用含磷型防爆硝酸铵
GB6549-2011
氯化钾
GB10205-2009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GB20406-2006
农业用硫酸钾
GB20413-2006
过磷酸钙
GB21634-2008
重过磷酸钙
GB/T3460-2007
钼酸铵
NY/T1111-2006
农业用硫酸锰
HG2321-1992
磷酸二氢钾
HG2598-1994
钙镁磷钾肥
HG/T3275-1999
肥料级磷酸氢钙
HG3277-2000
农业用硫酸锌
HG/T3733-2004
氨化硝酸钙
注:
标准更新日期2013年11月25日
10记录表单
10.1《有机肥风险评估表》
10.2《肥料出入库记录》
10.3《肥料到货验收记录》
10.4《肥料检测报告》
11记录保存
11.1本文件的全部记录正本由文件编撰部门归档保存备查。
12文件的有效性
12.1本管理制度由有机农业集团授权起草,经控审计部进行控有效性审核后,由集团总裁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标准稽查部和控审计部。
12.2自管理文件执行之日起,公司管理文件体系中较前颁布之相同规定即行废止。
主题词:
肥料质量管理制度神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六月七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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