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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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教案
授课课题
§1国际经济法概述
任课教师
车丹丹
目的要求
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的不同学说、特征;国际经济法
的性质、渊源以及它和相关学科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国
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教学重点
国际经济法的性质、渊源以及它和相关学科之间的区别
与联系
教学难点
国际经济法的原则;
课的类型
新授课
时间分配
2课时
作业
课外作业
教案审批
2016年月日
授课内容: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概述及特征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念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ECONOMICLAW)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因国际经济交往而产生的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特征
1、主体的多元化
2、调整对象的特定性
3、法律渊源的多样性
4、调整方法的综合性
第2节国际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萌芽时期的国际经济法
(一)西方
1,古代国际经济关系的产生和发展
2,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和发展
(二)中国
发展阶段的国际经济法(17C-20C40年代)
(一)西方
1,近代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
2,近代国际经济法律规范的发展
(1)双边国际经济条约
(2)多边国际经济专项条约
(3)国际商务惯例
(4)各国商事法和经济法
三、转折更新阶段的国际经济法
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秩序、国际经济法
(一)国际经济旧秩序和国际经济法的旧规范
1,国际经济旧秩序的形成和特点
2,国际经济旧秩序下的国际经济法
布雷顿森林体制: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二)国际经济法其他方面的发展
1,多边国际经济条约的发展
2,区域性或专业性国际经济公约的出现
3,国际经济惯例的发展
4,各国涉外经济法的发展
5,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与国际经济法面临的新挑战
第3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一、国际经济条约
1,国际经济条约概述
(1)定义
(2)分类
(3)国际经济条约的效力
2,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条约晚近的发展趋势
(1)国际经济条约的大量出现
(2)国际经济条约调整范围的日益扩大
(3)国际经济条约的不断多边
(4)国际经济条约调整力度的加强
(5)国际经济条约的程序保障更有力
3,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条约谈判方式的创新
分项——一揽子
二、国际经济惯例
1,国际经济惯例的分类:
(1)习惯国际经济法
(2)国际私人商务惯例
2,国际经济惯例的编撰
3,国际经济惯例的法律效力
三、国际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1,概念
2,《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
3,联合国大会决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四,各国国内涉外经济法
1,各国涉外经济法概述
2,各国涉外经济管理法的域外效力及冲突
3,市场经济与中国涉外经济法的立法导向
(1)涉外经济立法与国内经济立法趋于统一
(2)涉外经济立法与国际经济立法的接轨
第4节国际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
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
3、国际经济法与内国经济法的关系
4、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商务惯例的关系
授课课题
§2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任课教师
车丹丹
目的要求
1、了解几个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2、掌握国际经济组织
教学重点
私人、国家、跨国公司和国际经济组织
教学难点
国际经济法参与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课的类型
新授课
时间分配
2课时
作业
教案审批
2016年月日
授课内容:
本章着重介绍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
第一节自然人
一、自然人法律能力:
(一)自然人的权利能力
(二)自然人的行为能力
二、自然人的国籍
确定国籍的标准:
出生地主义;血统主义;国籍冲突
三、自然人能力的确定
1,属人法2,行为地法
四,自然人的国际经济法主体资格
第二节法人
一、法人的法律能力
二、外国法人的承认
(一)法人国籍的确定
1、设立地规则:
英美法系国家
2、住所地规则:
大陆法系国家
(二)承认方式
1、登记制
2、许可制
3、相互承认制
第三节国家
一、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性(三重身份)
(一)作为平等主权者的国家:
国际经济条约
(二)作为对外经济活动管理者的国家:
(三)作为国际商事主体
二、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
(一)定义:
除非国家明确表示放弃,国家及其财产不受外国法院管辖和执行(管辖豁免、执行豁免),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体现。
(二)两种不同学说:
1、绝对豁免2、限制豁免
第四节国际经济组织
一、概念:
广义的国际经济组织: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或民间团体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标,通过一定的协议形式建立的具有常设组织机构和经济职能的组织。
狭义的国际经济组织:
限于国家政府间组织,不包括非政府间组织。
二、世界性的国际经济组织
1、世界货币基金组织
基本介绍: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是世界银行巨头们私有的欧美中央银行以及其它一些掌控了世界经济命脉的银行家们所掌握的国际金融组织。
该组织宗旨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来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为国际货币问题的磋商和协作提供方法;通过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把促进和保持成员国的就业、生产资源的发展、实际收入的高水平,作为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稳定国际汇率,在成员国之间保持有秩序的汇价安排,避免竞争性的汇价贬值;协助成员国建立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的外汇管制;
2、世界银行
基本介绍:
是为发展中国家资本项目提供贷款的国际金融机构。
它是联合国属下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长期货款的国际金融机构。
世界银行的官方目标为消除贫困,根据其有关协定规定,其所有决定都必须旨在推动外商直接投资和国际贸易,以及为资本投资提供便利。
3、世界贸易组织
基本介绍: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是全球性的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被称为“经济联合国”。
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拥有158个成员国,成员国贸易总额达到全球的97%。
该组织的主要职能是管理、组织、协调、调节和提供成员国贸易之间所产生的各种问题。
其宗旨是处理成员国之间贸易和经济事业的关系、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与交换为目的,努力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障碍和政治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
授课课题
§3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任课教师
车丹丹
目的要求
1、掌握国际经济主权原则
2、掌握公平互利原则
3、掌握国际合作与发展原则
教学重点
国际经济法的主权原则
教学难点
各原则的内容掌握
课的类型
新授课
时间分配
2课时
作业
案例分析
教案审批
2016年月日
授课内容:
第一节.国家经济主权原则
(一)经济主权原则的提出
由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的《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各国经济权利与义务宪章》、《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宣言》和《建立国际新秩序行动纲领》等文件都明确宣布:
每个国家对其境内的一切自然资源和经济活动,拥有充分的永久主权。
(2)国家主权原则的概念
国家主权在国际法上是指国家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力。
其特性:
1、对内最高权,即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和物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享有属地管辖权和熟人管理权。
2、对外的独立权,即国家在国际关系上是自主和平等的。
(3)经济主权原则的基本内容
1,各国对境内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2,各国对境内的外国投资以及跨国公司的活动享有管理监督权
3,各国对境内的外国资产有权收归国有或征用
4,享有平等参与国际经济事务的决策权
第二节公平互利原则
(一)公平互利原则的概念以及主要内容
公平互利原则是主权平等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的重大发展。
公平,是指“公正平等”、“公平合理”,其不仅要求形式上的平等,而且要求实现实质上的平等互利,指要照顾到有关各方的利益,不能为谋求单方面的利益而无视甚至损害其他方利益。
内容:
在国际经济合作的各个领域,发达国家应给与发展中国家提供有利的外部条件,发达国家在发展中提供援助时,不得附加任何有损于发展
(2)公平互利原则的初步实践:
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指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实行改进或扩大普遍的、非互惠的、非歧视的待遇,即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
第三节国际合作与发展合作原则
概念:
即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总趋势和各国的国家利益,是国际经济法的一项富有时代特点的基本原则。
主要原则:
①各国应与其他国家合作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②各国应合作促进对于一切人们的人权及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与遵行
③各国应依照主权平等及不干涉原则处理其在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及贸易方面的国际关系
④联合国会员国均有异物依照宪章有关规定采取共同及个别行动与联合国合作
主要模式:
(一)全球合作的中心环节:
南北合作
(二)南北合作原则初步实践:
《洛美协定》和《科托努协定》
(三)全球合作的新兴模式和强大的趋势:
南南合作
第4节有约必守原则
概念:
又译“约定必须遵守”或“约定必须信守”,这是一条古老的民商法基本原则,有约必守是指参加缔结条约的国家应忠实执行条约各项规定的国际法则。
有约比守原则:
就国家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条约,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1)有约必守原则的基本内容
(二)对有约必守原则的限制
1、合同或条约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①就合同而言,违法合同和缺乏其他必备条件的合同,都是自始无效的。
②就条约而言,要贯彻有约必守原则,其前提条件也在于条约本身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2、合同或条约往往受“情势变迁”的制约
授课课题
§4国际贸易法概述
任课教师
车丹丹
目的要求
1、掌握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和渊源
2、了解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
3、理解国际贸易法的体系
教学重点
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体系
教学难点
国际贸易法的发展历史和体系
课的类型
新授课
时间分配
2课时
作业
课后巩固作业3题
教案审批
2016年月日
授课内容:
国际贸易法包括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所以国际贸易法也就包括国际货物贸易法、国际技术贸易法和国际服务贸易法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的国际贸易法是最为基础和重要的内容。
第1节国际贸易法的概念及渊源
1、国际贸易法的涵义
国际贸易法是调整不同国家之间商品交易关系及附属于这种交易关系的其他关系,及国际商品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与结算、调解与仲裁等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2、国际贸易法的范围
①国际货物买卖以及与之想联系的有关运输、保险与支付方面的法律;②有关服务贸易方面的法律与制度;③国际技术贸易;④有关政府管理贸易方面的法律和制度;⑤专门解决国际贸易争端
三、国际贸易法的渊源
国际贸易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从20世纪中期开始不断取得发展。
其调整的范围由原来的商事交易规范扩大到贸易管理规范,从性质上已不再限于私法;由货物买卖扩大到技术贸易、服务贸易。
与国内法相比,现代国际法的渊源不仅包括国家立法、国际条约,还包括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组织决议与国际示范法。
国际贸易法是随着国际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有其独特的结构和体系。
由于当前世界经济活动超越国界的发展,在国际经济关系及其交往中所产生的跨国性的贸易法律问题,越来越频繁和复杂,需要对这些问题作出解释、适用和解决。
国际贸易法正是基于这一客观需要,面对现实,综合有关国际经济与贸易的国际法规范和国内法规范,形成了一个独立综合的法律体制。
第2节国际贸易法的历史发展
对外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同别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商品和劳务交换的活动。
从国际范围看,这种商品和劳务交换活动,即由各国的对外贸易构成世界范围的交易,就称为国际贸易或世界贸易。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后,特别是产业革命以后,由于生产力迅速提高,商品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并开始具有世界规模。
从17世纪到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额不断上升。
英国在国际贸易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
19世纪末进入帝国主义时期后,形成了统一的无所不包的世界经济体系和世界市场。
此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冲击和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使资本主义世界经济遭到很大破坏,世界贸易额锐减并停滞不前。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贸易进一步扩大和发展,美国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头号大国。
20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生产的社会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特别是新科技革命带来的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国际贸易空前活跃并带有许多新的特点,贸易中的制成品已超过初级产品而占据主导地位,新产品不断涌现,交易方式日趋灵活多样。
当代国际贸易以发达国家为主,美国仍是世界最大的贸易国,但地位有所下降;德、日等国的对外贸易有极大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占份额不大,但与自身相比,对外贸易也有了很大发展,成为国际贸易中一支不可轻视的力量。
国际贸易在当代国际事务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对各国自身的经济发展也有重要意义。
第3节国际贸易法的体系
国际贸易交易法和国际贸易管理法作为两个互相独立的子系统。
1、国际贸易交易法
1、国际货物买卖法
2、国际货物运输及保险法
3、国际贸易支付方法
4、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程序法
2、国际贸易管理法
1.多边贸易条约
在1995年1月1日以前,主要有1947年《关税贸易及贸易总协定》,伺候,则是《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2.区域贸易协定
3.国内外贸法
授课课题
§5国际贸易法概述
任课教师
车丹丹
目的要求
1、掌握国际货物贸易法的概念
2、掌握货物买卖合同相关知识
3、掌握买卖双方的义务
教学重点
重点掌握《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文本)》中的贸易术语的
特点,以及货物风险转移。
教学难点
掌握80年公约中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构成要件、条款、买卖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救济。
课的类型
新授课
时间分配
2课时
作业
课后巩固作业3题
教案审批
2016年月日
授课内容:
第1节国际货物贸易法概述
1、国际货物贸易法概念及特点
通常,根据国际贸易的标的不同,可以把国际贸易分为三个部分,即国际货物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货物贸易即是国际货物贸易,提以货物为标的国际买卖交易。
广义的国际货物贸易法,是指关于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国际货物贸易法,是指规范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及合同项下国际货物贸易交易的国际惯例、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特征:
(1)国际货物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的私法性质的法律规范。
(2)国际货物贸易法调整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关系。
(3)国际货物贸易法范围包括国际法规范与国内法规范。
2、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国际条约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UnitedNationsConventiononContractsfortheInternationalSaleofGoods,简称CISG。
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下,有关国家长时间的谈判和努力,于1980年在维也纳正式签订,并从198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截至目前为止,(公约)的缔约方已达67国。
在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适用领域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
但是,《公约》并未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全部内容,而只调整合同的订立以及买方和卖方因此种合同产生的具体的、主要的权利义务关系,凡合同的效力、合同对所售货物所有权的影响等法律问题,都不属于《公约》的调整范围,仍然依赖相应的冲突规范和国内法去解决。
2、(WTO)《货物贸易多边协定》
3、国际货物贸易惯例
(一)国际贸易惯例本身并不是法律。
贸易双方当事人有权在合同中达成不同于惯例规定的贸易条件。
但许多国家在立法中明文规定了国际惯例的效力,特别是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惯例的约束力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在下列情况中,国际贸易惯例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表示选用某项国际惯例;第二,当事人没有排除对其已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某项惯例的适用,而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中为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经常遵守,则应视为当事人已默示地同意采用该项惯例。
(二)国际贸易惯例就其所涉及的内容来看,通常有以下几种:
1、有关信用证的国际惯例: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简称《UCP600》)。
2、有关托收的国际惯例:
《托收统一规则》(简称《URC522》)。
3、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
(三)国际贸易术语
INCOTERMS2010按组别分类的方式,将按照试用的运输方式不同将11个贸易术语分两类:
第一类:
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
CIP-CarriageandInsurancePaid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CPT-CarriagePaidTo运费付至目的地;
DAP-DeliveredAtPlace目的地交货;
DAT-DeliveredAt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DP-DeliveredDutyPaid完税后交货;
EXW-ExWorks工厂交货;
FCA-FreeCarrier货交承运人。
第二类:
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CFR-CostandFreight成本加运费;
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FAS-FreeAlongside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On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第2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一、概念: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由一方提供货物并转移所有权,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
二、主要条款:
1、品质条款;2、数量条款;3、包装条款;4、价格条款;5、装运条款;6、保险条款;7、支付条款;8、商检及索赔条款;9、不可抗力条款;10、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
三、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
(一)要约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要约人必须清楚明白地表明愿意按要约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
3.要约的内容十分明确和肯定。
(二)承诺构成的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
2.承诺必须与要约所提出的交易条件保持一致
授课课题
§5国际贸易法概述
第三节买卖双方的义务第四节违约及救济方法第五节电子商务法
任课教师
车丹丹
目的要求
1、掌握买卖双方的相关义务责任
2、了解货物销售合同违约及特别的救济方法
3、了解电子商务法
教学重点
重点掌握买卖双方的相关义务责任
教学难点
违约及救济方法
课的类型
新授课
时间分配
2课时
作业
课后巩固作业3题
教案审批
2016年月日
授课内容:
第三节买卖双方的义务
一、买卖合同中卖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交付标的物
1)交货货物2)交货时间
2、承担对货物的品质担保和权利担保责任
1)卖方对货物品质担保义务
2)卖方对货物权利担保义务
3、移交有关货物的单据
4、移交货物的所有权
二、买卖合同中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价款支付
2、受领标的物
1)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以便卖方能交付货物。
2)接受货物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第四节违约及救济方法
一、买卖双方可以均可以采取的救济措施
救济方法是指一个人的合法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上给予损害一方的补偿方法。
各国法律均规定,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当事人有权采取相应的救济方法。
各国法律对各国救济方法都有详细的规定,但不尽相同,有的规定比较概括,有的规定比较具体。
纵观各国法律,其法律规定的基本救济方法可概括为三种:
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解除合同。
现分别详细介绍如下。
1、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有两重含义:
一重含义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他按合同规定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用金钱来代替;另一重含义是指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由法院强制违约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他的义务。
2、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来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
各国法律均认为损害赔偿是一种比较重要的救济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它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救济方法。
但是各国法律对损害赔偿的规定,往往涉及到违约一方赔偿责任的成立、赔偿范围和赔偿办法等问题,而且差异很大。
3、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指合同当事人免除或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各国法律均认为解除合同是一种法律救济方法。
那么合同当事人在对方违约情况下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呢?
各国法律对构成解除合同的条件有着不同的规定。
4、利息
一方当事人没有支付价款或任何其他拖欠的金额,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这些款项收取利息,而且并不妨碍其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
2、特别救济方法
买方可采取:
1.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2.要求卖方对货物进行修补
3.给与额外的时间让卖方履行义务
4.要求减价
卖方可以采取的其他救济方法:
1.给与宽延期
2.停止交货、留置货物
3.转售货物
第5节风险转移
一、概念
“风险转移”是指对于货物风险从买卖双方的当事人的一方转移到另一方。
具体说来,国际货物买卖所说的风险转移是通过国际组织制定或历史形成而又被人们普遍遵守的一整套法律规则,在发生货物的毁损灭失之后,没有其他约定或法定的解决措施时,来合理分配损失如何在当事人之间承担的问题。
(一)风险转移中的风险负担一般原则
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原则。
2、过失划分原则。
3、国际惯例优先。
4、划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
(2)当事人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1、买方违约对风险的转移的影响。
2、卖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第六节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特征:
1、程式性
2、技术性
3、开放性
4、符合性
授课课题
§6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任课教师
车丹丹
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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