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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XX-2020-01
服务合同文本
Servicecontracttext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合同文本
前言: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代理合同形式。
本文档根据代理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全体业主
全体业主代表:
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
办公场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
物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
将 (物业名称)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区
四至:
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
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根据业主公约履行本合同中的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乙方应参与本物业的交接,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共同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以下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
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六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
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 共用绿地、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
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归集、清运、 ;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的,停放人应与乙方签订专项合同,并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包含业主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乙方与业主另行签订人身、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等专项合同的,按该专项合同的约定承担各项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管理与本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
第十四条 根据甲方的委托组织开展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的自管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应接受委托,具体收费事宜应按照乙方制订并公布的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十八条 本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委托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需续签,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章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代表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上述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与乙方之间的关系。
2.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并在乙方提交上述物业管理方案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并在乙方提交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内出具书面审定意见。
6.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指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8.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方式使用: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租用,其租金收入仅用于 .
9.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2).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
13.甲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14.经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有权代表业主大会提前终止本合同。
15..
第二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2.对业主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业主违反业主临时公约或物业使用守则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4.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乙方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的,相关的物业管理责任仍由乙方向甲方、业主承担。
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与业主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并最迟于每年 月之前以 方式向甲方提出上述计划和报告;经甲方审定后组织实施。
9.负责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向业主提供专项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方式公示。
10.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
11.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2.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13.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4.接受业主、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期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
15..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事项:
1.房屋外观:
完好整洁;每 年组织实施清洗外墙 次(费用由业主承担);公共内墙、走廊楼梯等每 年粉饰 次;公共防盗门每 年刷新 次;
2.设备运行:
电梯按规定时间 运行;水泵、发电机等设备 日检查 次;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屋面及房屋渗漏 日修好;
4.公共环境:
道路:
;室内外排水 ;沙井 清理一次;
5.清洁卫生:
(1)公共场地每天以 标准清扫 次;
(2)电梯卫生每天清扫、保洁 次;
(3)定期组织实施化粪池清掏(费用由业主承担);
(4) .
6.绿化:
绿地完好率达到 %以上;
7.交通秩序:
室内(外)停车场一天 小时保管;
8.保安:
实行小时保安制度,岗位设置 个, 小时轮流值守;
9.急修:
停水不超过 小时;停电不超过 小时;下水道、沙井堵塞不超过 小时内开工;小修:
报修 小时内开工;
10.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
有关上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的约定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
2.本物业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非住宅房屋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
本物业管理服务费包括如下费用:
.
3.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每 〔月〕/〔季〕/〔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
为 .
4.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分别由 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乙方交纳。
5.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以下第 种方式调整:
(1)由甲方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乙方据此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并依核定的标准进行调整;
(2)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决定新的收费标准,甲、乙双方协商后调整。
6.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就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缴纳负由连带责任。
7.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8.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未计入的共用设施设备运行、能耗费用,按 〔该幢〕/〔该物业〕住户实际用量共同分摊。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第 项方式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3).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由车位使用人按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
1.露天车位:
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2.车库:
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3.摩托车:
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4.自行车:
每日 元,每月 元,每年 元;
5..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
2.;
3..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列支。
2.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
3.共用的专项设备运行的能耗,应设独立计量表核算,根据实际用量合理分摊计收费用。
第二十七条 经甲方同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本物业当年度需用维修专项资金移交给乙方代管的,乙方应当定期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发生变更时,代管的维修专项资金账目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账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起10日内送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甲方备案。
第二十九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自行办理; .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于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能敦促业主按其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催促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 交纳违约金或 .
第三十四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
付 元的违约金;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出违约金的,对超出部分还应给予赔偿。
第三十五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向开发建设单位索赔。
第三十六条 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由施加损害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上述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日内办理完毕全部物业管理交接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个月内,乙方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续签本合同的意向的,可以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业主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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