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编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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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查项目预算编制
地质调查项目预算编制
一项目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1、[预算编制原则]项目经费是实现项目任务目标的重要保障,经费预算应按照真实、合法、经济合理的原则,以项目技术方案为基础,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部、局相关规定与标准科学编制。
2、[编制组织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预算管理要统一领导与协调,认真组织地质技术、设备、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相互协作,与项目承担处室(项目组)共同完成项目预算编制工作。
3、[预算编制基础]项目技术方案的确立是科学编制和有效使用财政资金的前提。
项目预算编制必须是在科学确定技术方案,细化各项工作量投入、人员安排等与预算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测算经费需求。
4、[预算编制分类]依照项目级次设置分为计划项目和工作项目。
工作项目按照特点分为甲类和乙类项目,甲类项目是指野外工作量实施为主体的调查评价项目,乙类项目是指野外工作量相对较少以综合研究为主要手段开展完成的项目。
5、计划项目预算应以项目总体目标、任务、实施年限、各项实物工作量总投入、综合研究任务、预期成果等主要技术指标确定为前提,并通过工作项目设置与承担单位确定,将总体任务与工作量按实施年度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项目的基础上进行编制。
6、[预算表]计划项目预算编制要在简述计划项目概况,主要实物工作量总投入,工作项目设置,年度工作安排,实施条件等内容的基础上,依据测算出的计划项目总预算和各类工作项目年度预算,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计划项目预算表》(预计-1)。
7、工作项目预算按照立项申报阶段和设计阶段,采用分阶段、逐步细化、紧密衔接、合理调整的原则进行编制。
8、立项申报阶段,甲类项目预算按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遥感、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投入的工作手段逐项计算,并汇总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项目按工作手段预算表》(预工-2)。
如有委托业务、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出国等费用,要单独列示并编制相应明细支出附表。
乙类项目预算按人员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专用材料和燃料费、咨询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设备使用和购置费、维修费、其他相关费用等费用科目逐项计算,并汇总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项目费用归集汇总预算表》(预工-1)和相关附表(预工附1-15)。
9、项目设计阶段,甲类项目预算以申报阶段编制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项目按工作手段预算表》(预工-2)为基础,编制全部附表(预工附1-16),同时,在分析归集有关费用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项目费用归集汇总预算表》(预工-1)。
乙类项目预算如无重大调整,不必另行编制设计预算,对立项阶段预算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直接执行。
10、[预算构成]项目预算由编制说明和预算表组成,在项目申报书和设计书中以独立章节编写。
11、[预算编制说明]预算编制说明是对项目支出预算的合规性、合理性、有效性及实施项目存在主要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分析论证,内容应完整齐全,文字叙述与预算表要有机对应。
主要内容应包括:
项目概况,预算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测算依据,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项目预算中有其他经费来源和委托业务费支出的,应予以重点说明。
12、项目预算编制对人员费、委托业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会议费、出国费等重点支出科目要严格按规定进行控制。
13、[预算形式要求]项目预算必须由接受过中国地质调查局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编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
预算编制人和审核人分别在预算表中“预算编制人(签章)”、“预算审核人(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14、[地区调整系数适用]地区调整系数适用于甲类项目预算中的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钻探、坑探、浅井、槽探等工程手段和乙类项目预算中的外业部分预算标准的调整。
甲类项目预算中的地形制图、航空物探、航空遥感、遥感解译、海域地质调查、岩矿实验和其他地质工作中的综合研究、编写报告、出版印刷等工作手段,以及乙类项目预算中外业部分以外的预算标准,均不适用地区调整系数。
15、为规范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甲乙两类预算应分别按《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工作手段目录(甲类)》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费用项目目录(乙类)》编制。
16、[预算审查基本要求]项目设计预算审查对预算编制与工作安排的相关性、经费支出按排的科学性和必要性以及费用标准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采用逐项审查法,对项目设计预算的全部构成内容逐项进行核对、审查,从而确定项目设计预算是符合理。
17、项目设计预算存在主要工作内容及相应的经费安排测算分析和说明不详细,预算内容不齐全、预算标准应用错误等无法审核的严重问题,应从新编制项目设计预算,并从新审查。
二、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细则
为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工作,制定项目预算编制细则如下:
一、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编制要求
(一)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编制要求如下:
1.人员费:
指从事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五险一金”(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和残疾人保障金)等。
项目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基本支出由财政拨款安排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人员费支出预算应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按人员逐项填列。
一般项目年度预算小于等于50万元,人员费不超过项目年度预算的40%;项目年度预算大于50万元、小于等于100万元,不超过35%;项目年度预算大于100万元,不超过30%。
项目承担单位要合理安排项目人员及工作时间。
每年一人参加各项目工作人月数之和不得超过12个月。
2.办公费:
指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和专业书刊支出。
按照综合定额180元/人月编制。
3.印刷费:
指项目发生的报告印刷、出版、制图费用及其他印刷支出。
在提交报告年度,按照预算标准编制报告印刷、出版预算;其他印刷按照综合定额200元/人月编制。
4.水电暖费:
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及供暖费等。
按水电暖预计消耗数量和项目所在地的实际价格测算。
5.邮电费:
指项目发生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按照综合定额180元/人月编制,大宗实物样品邮寄可按实际测算。
6.交通费:
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支出的各类交通工具(含畜力等)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租用各类交通工具的,除租金、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外,在本科目项下不得列支其他费用。
7.差旅费:
指项目工作人员开展野外工作、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费用。
出差方案在技术方案中要有安排和说明,采用的各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出差旅程不能确定的,应在技术方案说明原因。
8.会议费:
指项目相关专题研究、学术研讨、设计审查、成果验收及组织培训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的内容(方案)应在技术方案部分明确并进行论证。
一般情况下,除设计审查和成果验收外,会议安排不得超过3次。
会议费占项目经费比例不得超过30%。
重大综合性研究项目等特殊情况,会议次数和经费额度超出规定的,应在技术方案中充分说明其必要性。
会议支出包含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和其他费用。
项目业务会议、专业管理会议费支出标准,一般按照400元/人日执行。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房租费、伙食补助、其他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会议尽量使用单位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和车辆。
内部的宾馆、招待所、会议室不具备承接条件的,应到定点饭店召开并可按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执行。
不得租用高级宾馆、饭店召开会议,也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严禁召开会议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召开会议。
会议期间发生咨询劳务费支出的,在“咨询劳务费”项下编列预算。
9.专用材料和燃料费:
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耗用的原材料、专用管材、专用工具、低值易耗品、技术资料、实验室用品、野外应急药品及简单医疗器具等,以及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专用燃料费等。
支出内容应与项目工作相关。
车辆使用燃料,能区分旅途和野外作业期间的,将燃料费分别在交通费、专用燃料费列支。
10.咨询劳务费:
项目支付给单位或个人的咨询、劳务费用,如专家咨询费、临时聘用人员,野外雇工费、翻译费、评审费等,应说明发放标准和依据。
专家咨询费、评审费: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评审,应列明人数,开支一般参照800元/人天;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400元/人天执行。
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离退休人员参加项目的,按照有关规定发放劳务费。
11.委托业务费:
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测试、施工、加工、软件研制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零星支付给其他单位、不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支出,不作为委托业务费,直接在相关费用科目中列支。
委托业务费预算必须严格规范支出。
项目确需出包大量工程或工作量,不受委托业务费控制比例限制。
有关情况应在预算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
12.设备使用和购置费:
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所使用设备按综合折旧率计算的折旧费、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购置专用仪器设备发生的费用。
已由其他资金安排购置或现有仪器设备已能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项目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允许计提折旧的,按照10.5%的综合折旧率,对投入项目使用的设备按使用时间和原值计算折旧费。
编制折旧费预算的,不允许编制购置费预算。
项目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允许计提折旧的,在没有其他资金安排或现有仪器设备不能满足项目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可使用项目经费购置专用仪器设备。
编制购置费预算的,不允许编制折旧费预算。
购置专用仪器设备,在项目申报书和设计书中以独立章节编写“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必要性说明”,说明购置设备的理由,本单位现有设备状况对本项目的保证程度,拟购置设备在本项目中的用途及使用计划,拟购置仪器设备的名称、性能及仪器设备的制造商、国别、型号、使用年限、台(套)数量、单价及总价款等。
设备购置预算中,拟购置仪器设备单台价格一般不超过30万元,总额不超过项目预算总额的10%,并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购置。
专用软件购置及升级费,按市场价格测算。
立项阶段通过专家论证的仪器设备购置费,方可列入项目设计预算执行。
立项阶段未申报设备购置的,不得列入设计预算。
特殊情况确需购置的,应按照项目预算调整程序报局审批。
13.维修费:
指项目实施必须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交通工具)的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
按维修项目和内容填列。
14.其他费用:
项目实施和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及青苗补偿费、招待费、劳动保护费、人身意外伤害险、必要的出国费等。
出国费预算实行严格控制,基于开展国内地质调查和科研工作所需的国外对比研究工作,确需安排临时出国考察、交流、访问的(一般不超过20天),在本项下填列“出国费”预算。
出国活动必须与本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达到以国际合作推动国内调查与研究工作的目的。
在项目申报书技术方案相关章节中,对出国计划和目的、出国任务在项目中的作用和必要性进行重点说明,在预算编制说明中阐述支出的依据和经费测算情况,按照临时出国人员支出标准,编制《出国费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按项目工作手段编制支出预算要求如下:
甲类项目要根据项目工作区内实际情况和自然地理条件,按投入的各项工作手段逐项编制预算。
认真确定各工作手段的数量及其技术条件,如:
地形等级、地质复杂程度、网度、点距、AB距、岩石等级、地层分类、钻孔深度等,在此基础上正确选择所对应的预算标准,并根据项目所在地区选择所对应的地区调整系数对预算标准进行调整,据此测算各工作手段经费,按预算编制目录规定的顺序逐项汇总编制预算表。
工作手段预算标准执行《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试用版))》。
地质调查预算标准中没有的工作手段,可参考使用相关行业预算标准;没有可参考的行业预算标准时,可按照地质调查成本费用构成,结合实际情况和以往支出资料自行测算确定,使用时应说明并附测算依据。
三、预算管理(财建〔2010〕174号)
1、根据专项实施方案,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申报文本(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延续项目评估报告、项目支出预算表),报送组织实施单位,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组织实施单位组织由技术专家和经济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项目申报文本进行论证、评估或评审。
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由组织实施单位组织招标选择项目承担单位。
3、组织实施单位将项目论证及招标结果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编制项目计划及预算建议,报送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审核后,提出项目预算建议报送财政部。
3、财政部对国土资源部报送的项目预算审核后,按项目承担单位预算管理渠道下达项目预算。
4、项目预算一经下达,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自行调整。
如确需调整项目预算,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5、项目预算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支出,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6、国土资源部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组织对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其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财务管理(财建〔2010〕174号)
1、专项资金包括项目费和组织实施费,按项目核算成本费用。
2、项目费指开展项目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管理费用,主要包括:
人员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专用材料和燃料费、咨询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设备使用和购置费、维修费、其他费用。
3、项目经费支出应控制在预算核定的额度内,按规定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不得虚列、多提、多摊费用;不得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4、下列费用不得列入项目支出:
(1)归还贷款本息;
(2)投资性支出、捐赠及赞助;
(3)各种罚款、违约金、滞纳金等支出;
(4)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5、项目经费拨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办理。
委托外单位承担工作,并拨付工作经费应签订合同或协议。
6、项目经费实行按项目单独核算,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7、项目工作结束后,应进行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除成果报告外,还应包括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
8、项目经费结转和结余资金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处理。
9、使用项目经费形成的各类资产,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四甲类预算编制
甲类预算编制包括预算编制说明和预算表两部分。
(一)、预算编制说明
预算编制说明包括项目概况,预算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测算依据,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项目预算中有其他经费来源和委托业务费支出的,应予以重点说明。
1、项目概况:
内容有项目名称、承担单位、所属项目名称、实施单位、项目编码、目标任务、实物工作量、工作性质、工作起止年限、经费来源渠道、总费用及年度经费安排等。
工作区基本条件:
内容有工作区范围、自然地理条件、地质情况、交通情况等。
3、预算编制依据:
项目立项论证(评估)阶段的专家审查意见、项目任务书、项目技术设计方案、《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国家、国土资源部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颁发的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项目承担单位及工作区的实际资料和规定、工作区技术条件等。
其中工作区技术条件有困难类别、地质复杂程度、航(卫)片可解程度、地形等级、岩石级别、地区调整系数等。
4、采用的费用标准及计算方法
(1)、采用的费用标准: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2007年3月15日颁发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或《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试用)中规定的标准。
(2)、计算方法
预算表的计算方法是根据技术方案中设计的实物工作量和相应的单位预算标准预算,凡属内业工作的计算公式为:
费用预算=工作量×单位预算标准;凡属外业工作的计算公式为:
费用预算=工作量×单位预算标准×地区调整系数。
对编制各个预算表所涉及到的量、价及其它技术经济指标的确定及计算过程和方法详细说明。
5、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
从编制的科学性、依据的充分性、与技术方案的一致性、预算结果的可靠性、是否能满足项目实施的要求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6、需要说明的题
有其他经费来源及外协经费支出的应重点说明,有特殊情况的予以说明,也可以对地质项目预算管理提出建议。
(二)、预算表的编制
立项阶段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项目按工作手段预算表》(预工-2)。
如有委托业务、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出国等费用,要单独列示并编制相应明细支出附表。
设计阶段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项目按工作手段预算表》(预工-2),以此为基础,编制全部附表(预工附1-16),同时,在分析归集有关费用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项目费用归集汇总预算表》(预工-1)。
五乙类预算编制
乙类预算编制包括预算编制说明和预算表两部分。
(一)、预算编制说明:
基本内容同甲类预算编制说明。
不同之处为:
3、外协费支出预算:
外协费支出预算是审计、财务管理的重点,需要规范指出。
外协费是指项目实施必须由其他单位协助完成部分工作,需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外拨经费并取得支出凭证的研究、测试、施工、加工、软件研制以及租赁等费用。
另行支付给其他单位、不需要签订合同或协议的支出,不作为外协费,直接在相关费用科目中列支。
外协费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预算的30%。
项目确需出包大量工程或工作量,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的,不受外协经费控制比例限制。
有关情况应在预算编制说明和相关预算表中予以说明。
项目中只要有外协经费的就必须编制外协费支出预算表,但外协工程手段不需要编制此表。
(二)、预算表的编制
立项阶段按人员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专用材料和燃料费、咨询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设备使用和购置费、维修费、其他相关费用等费用科目逐项计算,并汇总编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项目费用归集汇总预算表》(预工-1)和相关附表(预工附1-15)。
需要说明的问题
1、工程手段预算标准中不含生产设备折旧费、职工福利费、利税等,管理费为5%。
2、设备使用和购置费(中地调函〔2010〕255号)
在项目立项报告(续作评估报告)或设计中,为加强完成项目任务所需使用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的论证,说明投入项目使用设备的来源,包括单位现有设备、拟租赁设备及拟购置设备情况等,阐明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以独立章节编写“设备使用和购置计划”(原“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必要性说明”并入本章节),为编制与审核相应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对于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备计提折旧的,应将
本单位现有设备对本项目实施的保证程度,拟投入项目使用
设备的数量、型号和原值、在项目中使用的时间等做出详细说明。
对于需要租赁或购置设备的,要说明设备来源、设备型号、支出标准及测算依据。
需要购置较大价值设备或关键配套设备的,还应说明拟购置设备对本项目的保障能力或与本单位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
需要购置或升级专用软件的,须对其必要性、询价、数量、投入项目使用时间、支出标准以及测算依据等做出详细论证。
在项目立项阶段要加强对“设备使用和购置计划”一章的审查,专家组要对拟使用设备(或软件)与项目任务的必要性、合理性给出明确意见,作为核定设备使用和购置费支出预算的依据。
设备使用与购置费。
预算设备购置不能提折旧,折旧不能预算购置费。
按照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确定是购置还是折旧。
折旧与购置不能随意变更,变动有依据,要有组织机构变动证明。
在立项阶段要加强对“设备使用和购置计划”一章的审查,预算专家要与技术专家沟通,由技术专家要对拟使用设备(或软件)与项目任务的必要性、合理性给出明确意见,作为核定设备使用和购置费支出预算的依据。
从另一角度来讲,技术专家若无明确的意见,预算专家不能核定费用。
3、不可预见费的编制
不可预见费用途是增加钻探、坑探工作量,在技术专家通过技术论证并有明确意见,存在钻探、坑探加深的可能性的前提下,方可预算不可遇见费。
对于计划实施较大数量钻探、坑探工程的项目,可在预算中按照工程预算总额的10%编制不可预见费,并在其他地质工作项下列支,主要用于因地质情况变化而增加钻探、坑探工作量所需要的支出。
对于没有钻探、坑探工程的项目,不得编制不可预见费预算。
在项目立项审查时,专家组应对项目编制不可预见费预算的必要性、合理性给出明确意见,作为核定预算的依据。
项目不可预见费支出预算在执行中未使用、调整用于安排其他地质工作的部分,按以下要求审批:
小于等于5万元,项目承担单位可自行调整使用,方案报送项目所在地大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方案报送项目所在地大区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批报局备案;大于20万元,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大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报局审批。
在未履行调整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不能挪作他用。
七、预算标准在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地形测绘
1、现阶段,国家一般不安排资金进行地形图正测,大部分是编图和草测,在选择应用预算标准时应注意草测按标准的65%计算。
2、困难类别的确定:
困难特征符合其中一条的,即可执行相应类别。
3、控制测量预算标准适用于不以测图为目的的控制测量。
当工程远景需要明确控制面积大于测图正常布网的,测图范围以外的控制工作量可按本标准执行。
4、图形数字化按地形图数字化预算标准和地质图数字化预算标准分别预算。
地质图计算机成图预算标准是原标准地质图清绘、地质图着色合并而成的。
在正常情况下已经包括在报告编写中,只是附加图件需要单独核算时才用到此标准。
(二)、地质测量
地质测量分为区域地质测量和专项地质测量两大类。
目前我们主要是专项地质测量。
1、地质复杂程度分为3类,Ⅰ(简单区)、Ⅱ(中常区)、Ⅲ(复杂区)。
2、专项地质测量适用于矿产项目,其地质复杂程度的确定和类别同区域地质调查。
3、在专项地质测量中,国家资金一般不做正测,在技术方案的设计中应注意工作程度的确定。
4、地质测量分为正测、简测、草测三种类型,本标准为正测标准,简测为正测的77%,草测为正测的65%。
(三)、遥感地质
分为航空遥感彩色摄影和遥感地质解译两类。
目前我们主要是遥感地质解译工作。
1、依据地区航(卫)特征,航(卫)片可解程度分为三类:
Ⅰ(良好)、Ⅱ(中等)、Ⅲ(差)。
2、遥感地质解译预算标准不含航片和遥感数据购置费,在预算时应增加航片和遥感数据购置费,其预算标准应依据购买时的发票单价。
(四)、物化探
1、物化探工作确定地形等级的界限
(1)小于1:
5万区域物化探测量的地形等级以全国1:
5地形图划级统一标准执行。
(2)等于1:
5万区域物化探测量(自由网)时,测(工)区面积等于或接近1:
5万图幅面积时,以全国1:
5万地形图划级统一标准执行或以四个地形要素划分标准及分值表确定等级。
(3)1:
5万区域物化探测(工)区面积小于一幅图幅面积时和大于或等于1:
5万的物化探普查、详查测量,计算要求以四个地形等级要素按“地形要素划分标准及分值表”及“地形等级确定表”确定。
(4)四个地形等级要素为地物、地貌、坡度、比高。
2、物化探工作预算标准中均包含编写单项工作报告(总结)费用。
3、物探工作中的磁法、重力、电法预算标准中均含有地质观测、记录描述、对典型地质现象拍照费用。
4、地震预算标准只是野外数据采集的标准,不含地震资料处理费、资料解译费、报告编制费,这些费用的预算均以地震“点”为单位。
也可参考《煤炭地质勘探收费标准》。
地震预算标准只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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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 勘查 项目 预算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