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对策及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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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对策及建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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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工会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责任将更为繁重,为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的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对国有企业工会支持和服务力度
要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工会工作在推动经济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先进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法制意识教育,为加强国有企业工会建设营造强大的思想舆论氛围。
通过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责任制度,推动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做到“眼光围着基层转”、“工作贴近基层干”,切实转变工会机关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
通过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工会经费被长期截留、工会资产被随意侵占挪用等问题,保障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为国有企业工会开展活动、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2、创建企业工会工作新模式,增强工会组织活力
要积极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会工作新模式。
企业工会要理顺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作模式,真正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
要建立起科学、系统的工作机制,力争使各项工作有突破、有影响、有实效,在工会工作的活动方式上,要全面推动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进程,使工会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方式、运行机制和组织形式都能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职工。
重点要依法指导职工签好劳动合同,通过与企业进行以工资为核心内容的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制度,通过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职工法律援助等制度,建立起维护职工物质利益和精神文化权益的机制。
3、要尽快制定出台新的《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我国现有的《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是在1986年制定的,它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形势的要求,需要尽快制定出台新的条例,明确“无论任何性质的企业,都要毫无例外地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
新的《条例》应根据变化了的实际,对不同企业职代会的职权,职代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选举和产生等一系列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增强可操作性。
要强化和拓宽职代会职权,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出售等重大改革方案和企业领导干部工资(年薪)纳入职代会的审议通过范围。
4、科学制定国企工会建设的任务和目标,积极开展标准化国有企业工会建设活动
任务和目标的制定要紧紧围绕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职工为本,深入组织职工,广泛动员职工,真心依靠职工,热忱服务职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企业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
积极教育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要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会工作的各个方面,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检验成效。
要不断扩大为会员服务的领域,提高为会员服务的实效性,增强工会组织对会员的凝聚力和亲和力。
要会同党政有关部门,开展建设标准化国有企业工会活动,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度建设。
5、健全工会工作组织,配齐工作人员
调查中我们感到工会干部精减是大势所趋,但应该有个限度,精减的幅度应与工会担负的职能相适应,要坚决制止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随意合并撤销工会组织的现象。
工会主席应按党政副职一级干部选配,是党员的,进党委领导班子,设常委的进常委班子。
6、要确保工会经费的收缴
各地要主动争取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的支持,实行工会经费的代扣代缴。
总工会也在积极运作,与各地方税务部门积极协商代缴代扣工会经费事宜,尽快出台相应的办法,依法督促企业行政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
坚持依法管理工会资产,防止工会资产流失,健全和完善工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理顺产权关系,确保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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