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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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方案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健全xx市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以机制保障激励戏曲工作者潜心戏曲事业,促进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可持续发展,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在全市形成有利于戏曲传承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全社会重视和关心支持戏曲艺术传承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戏曲传承保护工作
1.开展xx市地方戏曲剧种普查。
xx年至xx年,配合国家、省文化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针对全市重点剧种、戏曲剧种文化生态、失传及濒危剧等全方位剧种信息进行调查研究,通过搜集、整理全市戏曲剧种相关数据,建立xx市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资源共享网络交流平台,推动我市地方戏曲剧种可持续发展。
剧种普查所需经费按属地管理原则负担。
2.振兴地方戏曲艺术。
加强地方戏曲保护与传承,将我市地方戏曲保护与传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戏曲振兴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和资助地方戏曲全方位传承、保护和发展。
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扶持戏曲发展基金设立方式,适时设立xx市艺术发展基金,按照国家艺术基金管理办法,支持艺术创作生产,多渠道引导资金支持戏曲传承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地方戏曲发展专项资金,吸纳优秀戏曲人才进入地方戏曲传习或研究机构。
将符合条件的地方戏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将戏曲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重点扶持对象。
3.传承保护京剧以及xx梆子、评剧等xx省地方戏曲剧种。
支持我市京剧、xx梆子、评剧等剧种的保护与传承,扶持新创剧目、整理改编传统剧目。
鼓励有条件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复排京评梆戏曲名家代表剧目,编辑出版《xx梆子音乐创作》一书。
(二)加大戏曲剧本的管理与扶持力度
实施戏曲剧本孵化计划,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戏曲企业的优秀剧本创作项目予以支持。
市级财政支持开展xx市“三个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即每年面向全社会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建立xx市优秀戏曲剧本共享资源库,无偿提供给我市戏曲表演团体使用。
(三)推动戏曲演出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根据群众实际需求,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当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基层为群众演出,争取每年每村(社区)免费观看1场戏曲演出,保证基层群众的文化权益,并将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文化主管部门综合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
结合xx协同发展战略,在xx优秀剧目采购计划和中国评剧艺术节(xx)等活动中,加大我市地方戏曲赴京津交流演出力度,扩大我市地方戏曲的影响力。
(四)改善戏曲排演条件
实施“一团一场”建设,每县(市、区)有一处综合性演出场所,县以上转企改制戏曲院团实现“一团一场”。
把简易戏台建设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
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戏曲演出空间,充分保护利用和修复古戏台。
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注重合理利用有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迹等,使其成为特色鲜明的戏曲演出聚集区。
按照国家发布的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县级以上(含县级)群艺馆、文化馆建设,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
符合条件的群艺馆、文化馆(站)应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提供排练演出场所。
在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中,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
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
鼓励我市戏曲艺术院团通过多种方式参与xx省文艺演出院线建设,推动城乡演出场所连锁经营。
(五)促进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可持续发展
1.加大对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支持力度。
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支持。
鼓励成立国有控股的舞台设备租赁公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戏曲表演团体提供设备服务。
结合基层实际,在为转企改制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配备流动舞台车的基础上,为县级以下(含县级)划转为研究类或传承保护类机构且未配送过流动舞台车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配备流动舞台车,并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适时更换。
各级政府应将在当地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戏曲院团列入文化建设的重点扶持对象。
根据戏曲院团传承发展成绩,设立地方戏曲传承保护示范院团,予以重点支持;发展较好的戏曲院团,优先命名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2.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表演团体。
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注资入股、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我市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
加强对社会各界捐赠资金或设备的监管审计,依法建立资金监管制度,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
(六)加强戏曲人才培养
1.加强戏曲专业人才培养。
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的意见,结合xx协同发展战略,充分利用京津戏曲资源,建立交流机制,鼓励我市大中专院校开设戏曲教育及表演专业,并与京津戏曲院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引进戏曲专业教师通过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提高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整体提升我市戏曲艺术教育的层次。
鼓励我市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在有条件的艺术教育机构设立技艺指导大师岗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大师工作室。
建立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戏曲职业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对未列入教育序列的戏曲剧种,鼓励采取“团带学员”或剧团与艺术教育机构联合办班等渠道培养人才,将戏曲教学与演出、戏曲从业人员的再深造紧密结合。
2.完善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机制。
支持戏曲表演团体、教育机构、研究机构等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人才,传授戏曲艺术精粹,丰富戏曲艺术人才培养的形式与手段。
按照国家“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计划的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我市地方戏曲名家的传艺工作,建立我市特色地方戏曲的名家传承制度,在省、市、县级戏曲院团中遴选名家,采取导师制及“一带二”“一带三”等灵活方式,传授各类戏曲技艺;鼓励、推荐我市优秀戏曲表演人才参加省定期举办的戏曲艺术高级研修班和短期培训班;鼓励有条件的戏曲院团以“团带学员”和“培训基地”等多种方式培养人才;支持各级戏曲表演艺术团体在职演职员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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