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海宁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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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海宁市公办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
2021年浙江嘉兴海宁市公办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已公布
招生对象与招生批次
1.学校:
诞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符合《海宁市义务训练公办学校招生看法》(海教〔2021〕10号)所设定的“招生批次”中第1~8批条件之一(详见“2021学年海宁市义务训练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2021学年海宁市义务训练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1).具有“两证”,且“两证”为同一学区的新生;按原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
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原件。
供应直管公房或廉租房房卡的,还须供应新生及父母3人的“无房证明”(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或通过父母“浙里办”账号的查询截图,下同)。
(2).父母及本人确无房产,祖辈有效房产在学区内的新生(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
现场验证时携带:
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新生及父母3人的“无房证明”等材料原件。
如新生和祖辈的户籍不在一起,还须供应亲子关系证明材料。
(3).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学区的新生(以房产地址确认学区)。
现场验证时携带:
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原件。
供应直管公房或廉租房房卡的,还须供应新生及父母3人的“无房证明”。
(4).仅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
户口本原件。
(5).具有本市非同一镇或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
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等材料原件。
(6).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
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与新居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现场验证时携带:
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入学积分表等材料原件。
(7).具有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
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原件。
(8).非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
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与新居民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现场验证时携带:
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入学积分表等材料原件。
以上第1~8批次中如新生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须供应其它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
新生诞生证、父母结婚证等)。
(1).“两证”是指新生户籍和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有效房产在同一镇或四街道范围内。
(2).“有效房产”:
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房产全部人须持有51%及以上。
新生父母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供应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父母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
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3.新生户籍、“有效房产”、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材料的取得或计算时间均在2021年3月31日前。
4.如需办理新居民(流淌人口)子女积分的,办理完成时间在2021年6月30日前。
符合以上全部条件、2021年秋季要求在海宁市义务训练公办学校就读一班级的新生,请家长(监护人)按规定申请预报名。
学校学区划分
1.试验学校:
海宁大道以东、铁路以南、文苑北路以西、西山路以南、海昌路以西、南苑路以北、平阳堰港以西北、海洲西路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联合村的户籍新生。
2.紫微学校:
海昌路以东、西山路以东南、北关桥路以南、建设路以西、硖石路以南、赵家漾路以西、横塘河以南、碧云南路以西、水月亭路以北、赵家漾路及农丰路以西、南苑路以北的区域。
3.南苑学校:
海宁大道以东、海洲西路以南、平阳堰港以东南、南苑路以南、农丰路以西、钱江路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南郊村、新庄村和新桥村的户籍新生,硖石街道原农丰村(农丰路以西)的户籍新生。
4.桃园学校:
赵家漾路以东、硖石路以北、建设路以东、北关桥路以北、西山路以东、隆兴港以北、铁路以东南、长山河以南和以西、横塘河以北的区域;长山河以东和以北的区域(2021年6月1日前办理的户籍和不动产权证);海昌街道原农富村、水产村的户籍新生。
5.硖石学校:
麻泾港以东、钱江东路以北、农丰路及赵家漾路以东、水月亭东路以南、碧云路以东、长山河以南、环城东路以西、洛溪河以北的区域;硖石街道原长田村、荷叶村、双合村、联和村、军民村、永丰村、南漾村、杨汇桥村、西环村、高丰村、群利村、长园村、农丰村(农丰路东)的户籍新生。
6.王国维学校训练集团文苑学校:
海宁大道以东、钱江路以南、九虎路以西、洛溪河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东长村的户籍新生。
7.王国维学校训练集团静安学校:
九虎路以东、钱江路以南、麻泾港以西、洛溪河以北的区域。
8.海洲学校:
海涛路以东、联合路以南、海宁大道以西、洛溪河以北的区域;海洲街道原西郊村、伊桥村、双凤村、民和村、金龙村、张店村的户籍新生。
9.经开区试验学校:
海涛路以东、洛隆路以南、双联路以东、由拳路以南、皮都路以西、隆兴港以南、铁路以西北、海宁大道以西、联合路以北的区域;海昌街道原金利村、迎丰村的户籍新生。
10.鹃湖学校(学校部):
文苑北路以东、铁路以北、皮都路以东、由拳路以南、铁路以西北、隆兴港以南、西山路以北的区域;海昌街道硖西社区、火炬社区、隆兴社区、成功社区、利民村、双喜村、双山村的户籍新生。
11.狮岭学校(学校部):
长山河以东和以北的区域(2021年6月1日起办理的户籍或不动产权证);海昌街道横山社区、狮岭社区、硖东社区、东郊社区、长山村、星光村的户籍新生。
12.马桥中心学校:
马桥街道区域。
13.许村镇中心学校(中心校区):
许村镇许村社区、龙渡社区、双联村、南联村、许桥村、团结村。
其中龙渡社区、双联村以及许村大道以西的许村社区、南联村、团结村支配在“龙渡学校班”。
14.许村镇中心学校(永福校区):
许村镇永福村。
15.许村镇中心学校(荡湾校区):
许村镇荡湾村、庄湾村。
16.许村镇中心学校(孙桥校区):
许村镇孙桥村、新益村。
17.许村镇许巷中心学校(中心校区):
许村镇许巷社区(许巷集镇区域)、海王村、花园村、许巷村、景树村、塘桥村。
18.许村镇许巷中心学校(翁埠校区):
许村镇许巷社区(翁埠集镇区域)、翁埠村。
19.许村镇许巷中心学校(联合一校区):
许村镇巷东村、红旗村。
20.许村镇许巷中心学校(联合二校区):
许村镇许巷社区(海澜半岛、君临阁)、前进村、成功村。
21.许村镇沈士中心学校(中心校区):
许村镇沈士集镇社区、文桥村、新华村、茗山村、李家村、联盟村、科同村(320国道以南区域)。
22.许村镇沈士中心学校(东联校区):
许村镇杨渡村、报国村。
23.许村镇沈士中心学校(科同校区):
许村镇科同村(320国道以北)区域。
24.长安镇中心学校:
长安镇虹桥社区(居民户籍)、仰山社区(华府)、修川社区(除康桥名园和城西菜场外)、怡院社区(修川路以东区域)、长郊社区(除紫云居、财宝之星外)、虹金村、城东村、肖王村(东西大道以北、修川路以东区域,长安路以北、三里塘港以东区域)。
25.长安镇仰山学校:
长安镇仰山社区(除华府外)、修川社区(康桥名园、城西菜场)、怡院社区(修川路以西区域)、金港村、老庄村、新民村、天明村、东陈村、褚石村、肖王村(东西大道以南区域,修川路以西、长安路以南区域)。
26.长安镇辛江中心学校:
长安镇长郊社区(紫云居、财宝之星)、辛江村、德丰村、东升村、兴福村、兴城村、陆泽村、泰山村、大型村。
27.长安镇盐仓学校(本部):
长安镇春澜社区、港湾社区、盐仓村、鹿耳村、红色村。
28.长安镇盐仓学校(聆涛学校):
长安镇聆涛社区、创智社区。
29.周王庙镇中心学校:
周王庙镇周王庙社区、博儒桥村、长春村、星火村、联民村、新建村、上林村、陈桥村(东西大道以北区域)。
30.周王庙镇钱塘江学校(学校部):
周王庙镇荆山村、云龙村、胡斗村、之江村、石井村、双涧村、陈桥村(东西大道以南区域)。
31.盐官镇中心学校:
盐官镇安澜社区、春熙社区、祝会村、联农村、城北村、盐官村、新星村、安星村、中新村。
32.盐官镇丰士中心学校:
盐官镇丰兴社区、联群村、万寿村、红友村、包王村、丰士村。
33.盐官镇郭店中心学校:
盐官镇郭溪社区、联丰村、桃园村、群益村、广福村、郭店村。
34.斜桥镇中心学校:
斜桥镇斜桥社区、三联村、斜桥村、新农村、斜西村、黄墩村、仲乐村、乐农村。
35.斜桥镇庆云中心学校:
斜桥镇庆云社区、洛溪社区、望河社区、万星村、华丰村、庆云村、永合村、路仲村、光明村。
36.斜桥镇祝场中心学校:
斜桥镇金石村、祝东村、祝场村。
37.丁桥镇中心学校:
丁桥镇诸桥村、两丰村、群海村、海星村、永胜村、芦湾村、丁桥村、民利村、丁桥社区、保胜村、万新村(24~31组)、海潮村(17~31组)。
38.丁桥镇新仓中心学校:
丁桥镇金扬村、新仓村、利群村、万新村(1~23组)、海潮村(1~16组,海潮苑)。
39.袁花镇中心学校:
袁花镇河东街社区、河西街社区、花溪社区(原天仙街社区区域)、双丰村、新袁村、镇东村、夹山村、长啸村、红晓村、红新村、镇西村、龙联村。
40.袁花镇谈桥中心学校:
袁花镇花溪社区(原彭墩社区区域)、彭墩村、谈桥村、梨园村、东风村、濮桥村。
41.黄湾镇中心学校:
黄湾镇黄湾社区、钱江村、五丰村、黄湾村、黄山村、闸口村、尖山村、大临村。
42.行知学校:
黄湾镇尖山社区。
报名和录用方法
(一)报名方法
1.海宁市户籍新生:
家长(监护人)通过“海宁市中学校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同时,与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供应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审核家长在“报名系统”登记的户籍、房产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2.非海宁市户籍新生:
无需参与网上登记申请,依据不同招生批次的时间支配,直接到相应学校进行现场预报名登记,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同一新生只能到一所学校进行预报名,否则全部作废。
(二)时间支配
1.网上登记申请:
5月13日~18日
具有海宁市户籍的新生,家长(监护人)须进行网上登记申请,2021年5月13日上午8:
30开头,至2021年5月18日17:
00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网上登记申请的时间先后,与学校录用无关;未参与网上登记申请的,录用时批次延后。
(网上登记申请的方法详见后面第五大点“网上登记方法”)
2.现场预报名:
按招生批次及招生区域分别进行。
第一次:
5月22日(周六)8:
30~16:
30,第1~4招生批次的新生,家长携带与网上登记申请信息全都的证件材料,到相应学区的学校进行现场验证。
其次次:
6月19日(周六)8:
30~16:
30,四街道范围第5招生批次的新生,家长携带与网上登记申请信息全都的证件材料,在硖石学校进行现场验证(由训练局统筹组织)。
第三次:
7月10日(周六)8:
30~16:
30,四街道范围第6~8招生批次的新生,家长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在硖石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和预报名(由训练局统筹组织);八镇范围第5~8招生批次的新生,家长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和预报名。
未进行网上登记申请的海宁市户籍新生,可参与第一次的现场预报名,但录用时批次延后。
错过规定时间的,可在后一次现场预报名时进行验证、补录。
申请义务训练公办学校插班的,无需参与网上登记,家长可于2021年6月25日~7月5日期间,到学校进行登记申请,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要求,询问相应的学校。
(三)录用方法
新生预报名材料通过审核真实有效的进行录用,材料弄虚作假、重复预报名及无效信息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1.第1~3批次:
如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方案,则全部录用;如人数超出学校招生方案,则由学校按“招生批次”分批录用;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用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房产证件、户籍)的办理时间先后录用;未被录用的,由训练局优先统筹支配至其他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未参与网上招生登记申请的,网上登记申请截止后更换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信息的,新生户籍或“有效房产”的办理时间在规定截止时间后的,放在全部第3批次后统筹支配;错过报名的,由训练局依据补报名时间及资源状况统筹支配。
2.第4~8批次:
依据学校资源状况统筹支配。
学位不够时,按“招生批次”分批录用;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用时,第4批次按落户时间排序,第5、6批次按房产证件时间排序,第7批次按营业执照或社保缴纳时间排序,第8批次按积分凹凸排序。
四街道范围的第7、8招生批次,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须满三年及以上(连续缴纳,补缴无效),当学校招生方案数未满时,才可申请支配。
(四)其他
1.父母享受军人、引进高端人才、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台胞、华侨和持有“直通卡”等政策优待入学的新生,家长于4月底前向训练局基教科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
训练局按相关政策予以支配后,由学校直接电话通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
2.符合二胎同一学段优待入学条件的新生,报名申请同一学校的,按正常途径和时间进行预报名并提出申请,学校录用时在同一批次内优先录用。
公示和报名注册
1.各招生学校将本校拟录用名单上报训练局审核确定;统一支配的新生,由训练局向招生学校下发拟录用名单。
2.招生学校将拟录用名单在本校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拟录用名单经公示后无误的,由训练局审批下发给各招生学校正式录用名单;招生学校向家长发放正式录用通知。
4.新学期开学前,新生凭录用通知书和相关证件到招生学校报到注册。
网上登记方法
海宁市户籍的新生报名就读一班级,须家进步行网上登记申请,具体方法如下:
(一)登录方式
家长(监护人,下同)通过电脑或手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需先以家长身份证注册账号,再在“海宁市中学校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为保证使用本系统报名过程中界面清楚、上传顺当,建议在电脑上操作,电脑端操作请使用Chrome(谷歌)扫瞄器、360扫瞄器(模式)。
用手机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需下载“浙里办”APP。
(二)操作说明
家长可依据自己的实际状况,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登录“报名系统”,具体步骤如下:
1.方式一:
电脑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搜寻框输入“义务训练阶段学校同学入学”→搜寻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点击“确定”→以新生家长用户“个人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去注册”)→进入“海宁市义务训练学校招生平台”
2.方式二:
手机
打开“浙里办”APP→以新生家长用户“个人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去注册”)→在搜寻框输入“义务训练阶段学校同学入学”→搜寻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点击“切换”→进入“海宁市义务训练学校招生平台”
(三)登记说明
1.进入“招生平台”后,请家长先认真阅读公告内容,了解招生政策。
点击划横线的标题,可具体了解本市2021学年义务训练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及询问信息。
2.申请步骤:
点击“招生平台”的“报名”按钮进入“报名系统”→选择“2021学年海宁市公办学校招生登记”或“2021学年海宁市公办学校招生登记”点击进入→输入新生身份证号和姓名后点击“登录”→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点击“已阅读”→家长填写信息合法、真实,勾选后点击“同意”→进入“申请表”页面。
(1)“身份证号”须精确填写,“姓名”与户口本全都。
(2)“监护人信息”一般指新生父母,如父母离异,请填写具有抚养权的一方信息;如父母均已不在,请填写法定监护人的信息,并在“备注”栏写明。
(3)新生户籍信息中的“本地址落户时间”请填报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年月日)。
“户籍详址”请按户口本上的地址填写。
(4)“有效房产信息”请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上的信息填写。
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请按自建房信息填写,“房产证号”一栏填上“自建房”。
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进行填写,“房产证号”一栏填写“安置房协议”,在“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的地址,“办理时间”填签协议的时间。
(5)新生户籍及有效房产的所在镇(街道)及社区(村)务必选对,否则将影响录用批次和学区的认定。
近几年社区(村)、门牌地址都有调整,请在填报前先确认户籍地址、房产地址的社区(村)是否符合现在的实际状况,再进行填报。
(6)如选择用非新生户籍地“有效房产”申请入学(即第5批次),请在“有效房产信息”栏目填报相应的信息。
(7)如选择新生父母经商或务工的所在辖区申请入学(即第7批次),请在下面“备注”栏选择其一,填报相应信息。
(8)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采集”按钮,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状态栏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即成功完成申请。
(9)请务必记住“申请号”,学校现场验证时需要使用。
(10)如填报信息有误,在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17:
00)前,可再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11)家长务必认真阅读系统中的“填表说明”,须系统“申请表”填写的全部信息合法、真实,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若因所填信息不实而影响入学,责任自负。
3.多子女报名: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登记申请就读一班级,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其他事宜
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法另行发文通知。
2021学年海宁市义务训练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询问信息,均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海宁市义务训练学校招生平台”进行查询。
本招生工作通告解释权属海宁市训练局。
训练局询问电话:
87223239,87229863,87228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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