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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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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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
《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
(综合医院)》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政医管局
2014年07月04日
编写说明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5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二级医院的功能定位,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分级诊疗,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卫生事业发展的新要求,我们起草了《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综合性医院)》。
医疗服务能力是指以病人和一定社会人群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医学技术、设备、诊疗环境为基础服务手段,能够提供实际医疗产出的、非物质形态的服务的最大程度。
医疗服务能力包含的主要要素,即医院资源配置、技术人员、工作效率与效果、医疗诊治能力与医疗技术水平等。
本标准由五章组成,涵盖了二级综合医院基本设置、运行绩效、疾病/手术覆盖、临床科室服务能力、医技科室服务能力,用客观数据来衡量二级综合医院各方面的真实水平。
客观数据来源于《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线调查》。
本标准适用于二级综合医院。
目次
1基本设置
2
二级综合医院是向多个社区提供综合医疗卫生服务和承担一定教学、科研任务的地区性医院。
应具有相适应的基本设置,包括床位规模、诊疗科目、医疗设备以及结构合理的卫生技术人员,以满足二级医院服务功能、技术水平及管理要求。
1.1诊疗科目
2.1.1一级诊疗科目
2.1.2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精神科、传染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
各医院可根据医院自身情况将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统设为五官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康复医疗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13号)相关规定,设置精神科和康复医学科。
2.1.3二级诊疗科目
2.1.4
内科可以设置二级诊疗科目:
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学科、内分泌科。
外科可以设置二级诊疗科目:
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
妇产科可以设置二级诊疗科目:
妇科、产科。
儿科可以设置二级诊疗科目:
新生儿科。
检验科可以设置二级诊疗科目:
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微生物学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医学影像专业可以设置二级诊疗科目:
X线诊断、计算机断层扫描(CT)诊断、超声诊断、心电诊断。
1.2医疗设备
配备的医疗设备能够满足临床诊疗需求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二维、三维)、CT(16排)、数字X线(DR、CR)。
1.3人力资源
卫生技术人员
(1)卫生技术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数之比≥1.050:
1
(2)
(3)医师与实际开放床位数之比≥0.5:
1
(4)
(5)护理人员与实际开放床位数之比≥0.5:
1
(6)
(7)医护比≤1:
1
(8)
(9)临床药师配置要求:
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配备临床药师。
(10)
2运行绩效
运行绩效反映医疗机构的工作运行能力与管理水平,主要衡量指标包括工作负荷、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
2.1工作负荷
(1)年手术及操作人次占出院人次比例≥20%;
(2)
(3)年外科手术人次占外科出院人次比例≥40%。
(4)
2.2工作效率
(1)平均住院日≤10天
(2)病床工作日≥310天
(3)床位使用率85%-90%
(4)床位周转次数≥34次
2.3服务质量
(1)住院患者死亡率≤4.0‰
(2)
(3)住院手术死亡率≤0.28‰
(4)
(5)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
(6)
(7)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
(8)
(9)手术前诊断与术后病理诊断符合率
(10)
说明:
(3)(4)(5)通过电子病历系统导出指标进行测算,不低于本区域同级别同类别医院平均值。
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以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ICD-10编码前4位比较计算,要求不低于本区域平均水平。
3临床科室医疗服务能力
临床科室(专科)发展水平是衡量一所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医院的整体办院水平和学术地位。
二级综合医院在我国卫生服务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主要承担地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与治疗,以及急危重症的救治任务。
其必设的临床科室(专科)服务能力必须符合本章节标准要求;其可选设的临床科室(专科)服务能力必须与本章节相应标准符合。
注:
关键技术中涉及的检验、影像、病理等辅助检查应当由医院统一设置的医技科室统一提供。
3.1内科
3.1.1心血管内科
3.1.1.1疾病诊治
(1)必须能够诊治的常规疾病:
高血压,心肌炎,药物治疗的风湿性心脏病伴心衰;
心肌病:
扩张型心肌病
冠心病:
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冠脉综合征(不稳定性心绞痛,非ST抬高心肌梗死,ST抬高心肌梗死的静脉溶栓治疗);
心功能不全:
急性心力衰竭,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Ⅱ,Ⅲ,Ⅳ级);
心律失常:
各种房性室性早搏,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心房纤颤,室性心动过速;
先天性心脏病伴心衰的药物治疗:
房间隔、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等。
(2)除常规疾病外,还可以诊治以下疾病:
急性、亚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主动脉夹层等。
3.1.1.2关键医疗技术
(1)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
电复律术,24小时动态心电监测,心肺复苏术,血氧饱和度监测,药物复律,除颤术。
(2)除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技术:
经静脉临时起搏术,心包穿刺。
3.1.2呼吸内科
3.1.2.1疾病诊治
(1)必须能够诊治的常规疾病:
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吸入性肺炎,支气管扩张,肺脓肿,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胸腔积液,气胸,肺血栓栓塞症等。
(2)除常规疾病外,还可以诊治以下疾病:
睡眠呼吸暂停低通气综合征,呼吸衰竭,肺性脑病,结节病,特发性肺动脉高压,特发性肺纤维化,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肺泡蛋白沉积症等。
3.1.2.2关键医疗技术
(1)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
血气分析,肺功能测定,呼吸机等。
(2)除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技术:
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呼吸睡眠监测等。
3.1.3消化内科
3.1.3.1疾病诊治
(1)必须能够诊治的常规疾病
上消化道出血,急性胃炎,慢性胃炎,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酒精性肝病,肝硬化,药物性肝病,结核性腹膜炎,不完全性肠梗阻,功能性胃肠病,慢性腹泻,功能性便秘等。
(2)除常规疾病外,还可以诊治以下疾病
食管炎,食管恶性肿瘤,肠结核,结核性腹膜炎,溃疡性结肠炎,功能性消化不良,肠易激综合征,肝性脑病,急性胰腺炎等。
3.1.3.2关键医疗技术
(1)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
内镜检查及简单治疗(应用到食管,胃,十二指肠),腹腔穿刺,十二指肠引流(应用到胆道)等。
(2)除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技术:
人工气腹,肝穿刺术等。
3.1.4神经内科
3.1.4.1疾病诊治
(1)必须能够诊治的常规疾病:
脑梗死,脑出血,头痛,缺血性脑血管病,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三叉神经痛,特发性面神经麻痹,Guillian-Barre综合征,急性脊髓炎,脊髓亚急性联合变性,病毒性脑膜炎,化脓性脑膜炎,癫痫,帕金森病,低钾性周期性麻痹,偏头痛,阿尔茨海默病,一氧化碳中毒性脑病等。
(2)除常规疾病外,还可以诊治以下疾病:
化脓性脑膜炎,重症肌无力,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静脉系统血栓,结核性脑膜炎,隐球菌性脑膜炎,多发性硬化,Wernicke脑病,原发性震颤等。
3.1.4.2关键医疗技术
(1)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
脑脊液检查,脑电图,药物静脉溶栓,颅内血肿引流术,腰椎穿刺术,颅内多普勒超声,双颈动脉超声等。
(2)除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技术:
脊髓蛛网膜下腔引流术,脑动脉瘤夹闭术,经颅磁刺激等。
3.1.5内分泌科
3.1.5.1疾病诊治
(1)必须能够诊治的常规疾病:
骨关节炎,骨质疏松,糖尿病,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糖尿病神经病变,低血糖症,代谢综合征,Graves病,桥本氏病,亚急性甲状腺炎,甲状腺结节,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骨质疏松症,脂代谢紊乱,肥胖症等。
(2)除常规疾病外,还可以诊治以下疾病:
糖尿病肾病,糖尿病性高渗性昏迷,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Cushing综合征,嗜铬细胞瘤,原发性肾上腺功能不足,泌乳素瘤,尿崩症,巨人症或肢端肥大症,垂体前叶功能减退症,垂体性侏儒症,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骨软化症,胰岛素瘤等。
3.1.5.2关键医疗技术
(1)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
快速血糖测定,禁水-加压素试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胰岛素释放试验,安体舒通试验,地塞米松抑制试验等。
(2)除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技术:
动态血糖监测技术,糖尿病足清创术,胰岛素泵技术等。
3.1.6肾内科
3.1.6.1疾病诊治
(1)必须能够诊治的常规疾病:
尿路感染(急慢性肾盂肾炎,膀胱炎,前列腺炎),慢性肾炎,慢性肾脏病稳定期的长期管理,高血压性肾损害,慢性肾功能不全,肾病综合征,糖尿病肾病等。
(2)除常规疾病外,还可以诊治以下疾病:
急性肾衰竭,乙肝相关肾病,间质性肾炎,IgA肾病,肾淀粉样变等。
3.1.6.2关键医疗技术
(1)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
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等。
(2)除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技术:
肾活检等。
3.2外科
3.2.1普通外科
3.2.1.1疾病诊治
(1)必须能够诊治的常规疾病:
大隐静脉曲张,多发性软组织损伤,淋巴结肿大,浅表软组织良性肿瘤,痈。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良恶性肿瘤,结节性甲状腺肿。
乳房挫伤,乳房血肿,乳房脂肪坏死,乳腺囊肿,急、慢性乳腺炎,乳腺脓肿,乳腺囊性增生病,乳腺纤维腺瘤,男性乳腺发育症,乳头湿疹,乳头溢液,乳腺管扩张症,乳腺良恶性肿瘤,乳腺导管内乳头状瘤,乳腺恶性淋巴瘤。
腹部外伤,腹部肿物,腹痛,梗阻性黄疸,急慢性阑尾炎伴或者不伴腹膜炎,消化道穿孔。
胃良恶性肿瘤,胃十二指肠溃疡。
肠梗阻,肠穿孔,结肠炎,小肠恶性肿瘤。
肝内胆管结石,肝囊肿,肝脓肿,门静脉高压,肝良性肿瘤。
胆囊结石,胆囊息肉,胆囊炎,胆总管结石,急性胆管炎。
脾动脉瘤,脾梗死,脾功能亢进,脾囊肿,脾脓肿,脾破裂,脾脏良恶性肿瘤,脾肿大。
急慢性胰腺炎。
切口疝,腹股沟斜疝,腹股沟直疝,股疝。
肛瘘,肛周脓肿,结直肠良恶性肿瘤,痔疮等。
(2)除常规疾病外,还可以诊治以下疾病:
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动脉硬化闭塞症,乳腺结核,先天性乳房发育不良,腹壁切口疝,肝内胆管细胞癌,肝脏恶性肿瘤,胆道肿瘤,胆囊癌,先天性胆管扩张症,十二指肠恶性肿瘤,胰岛素瘤,胰腺假性囊肿,胰腺良恶性肿瘤等。
3.2.1.2关键医疗技术
(1)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
大隐静脉曲张高位结扎剥脱术,动脉切开导管取栓术,浅表肿物切除,淋巴结活检术,清创缝合术,脓肿引流术。
甲状腺癌根治术,甲状腺大部分切除术。
乳腺脓肿切开引流术,乳腺肿物切除术,单纯乳房切除术,改良乳腺癌根治术,乳腺癌根治术,乳腺区段切除术,乳腺腺体切除术,腋窝淋巴结清扫术。
开腹探查术,开腹及腹腔镜腹部肿物切除术,开腹及腹腔镜阑尾切除术。
开腹及腹腔镜胃十二指肠穿孔修补术,开腹胃大部切除与胃癌根治术,胃癌根治性切除术,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
开腹及腹腔镜肝囊肿开窗引流术,开腹及腹腔镜肝脓肿切开引流术,肝动脉结扎术,肝切除术。
胆肠Roux-en-Y吻合术,胆总管空肠吻合术,胆总管切开取石引流术,开腹及腹腔镜胆道探查T管引流术,开腹及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小切口开腹胆囊切除术。
开腹胰腺被膜松解术,开腹脾切除手术,脾动脉结扎术。
肠造口还纳术,结肠癌根治术,开腹结直肠手术,
肛瘘切除术,肛周脓肿切除术,肛周脓肿切开引流术,痔疮手术。
开放腹股沟疝修补术等。
(2)除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技术:
贲门周围血管离断术,开腹及腹腔镜下射频消融和微波固化。
巨乳缩小整形术,乳房成形术,乳房再造术,乳管镜检查,乳头乳晕整形术,乳腺肿物穿刺术。
腹腔镜下结直肠恶性肿瘤切除术。
胰体尾切除术,胰腺坏死组织清除术。
开放腹壁疝修补术,腹腔镜腹股沟疝修补术等。
3.2.2骨外科
3.2.2.1疾病诊治
(1)必须能够诊治的常规疾病:
骨折(股骨颈骨折,锁骨骨折,胫骨骨折),手外伤,腘窝囊肿,肢体肿物,腰椎间盘突出,腰椎管狭窄,跟腱断裂,多指(趾),膝关节内游离体,膝关节滑膜炎,膝关节半月板损伤,化脓性膝关节炎,关节脱位,膝关节侧副韧带损伤等。
(2)除常规疾病外,还可以诊治以下疾病:
骨折(腰椎骨折,胸椎骨折),骨关节病,十字韧带损伤,半月板囊肿,交叉韧带囊肿,剥脱性骨软骨炎,髌骨脱位,关节软骨骨折等。
3.2.2.2关键医疗技术
(1)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
骨折内固定术,断指(趾)再植术,拇外翻整形术,复位内固定术,复位外固定术,椎间盘射频热凝微创术,半月板损伤部分切除成形术,跟腱断裂修复术,灌洗引流术,侧副韧带损伤修复术等。
(2)除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技术:
椎体成形术,髓核摘除术,脊柱内固定术,椎弓根内固定术,椎板减压术,髋关节置换术,髋臼内固定术,关节镜下半月板部分切除成形术,关节镜下游离体取出术,关节镜下囊肿切除术,关节镜下探查清理术,关节镜下前后十字韧带重建术等。
3.2.3泌尿外科
3.2.3.1疾病诊治
(1)必须能够诊治的常规疾病:
前列腺增生,包茎,泌尿系结石,肾囊肿,精索静脉曲张,泌尿道感染,包皮过长,前列腺炎,尿道肉阜,尿道旁腺囊肿,附睾肿物,膀胱过度活动症,膀胱颈梗阻,尿道损伤,睾丸鞘膜积液等。
(2)除常规疾病外,还可以诊治以下疾病:
膀胱肿瘤,输尿管恶性肿瘤,输尿管狭窄,肾脏肿瘤,肾盂及输尿管恶性肿瘤,肾上腺肿瘤,尿道狭窄,阴茎肿瘤,睾丸肿瘤等。
3.2.3.2关键医疗技术
(1)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
前列腺切除术,泌尿系结石取石术,精索静脉高位结扎术,肾囊肿去顶减压术,体外碎石术,肾切除术,包皮环切术,经皮肾镜碎石术,尿道内切开术,膀胱造瘘术,鞘膜切除术等。
(2)除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技术:
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输尿管镜,阴茎、睾丸及肾肿瘤切除术,腹腔镜(应用于肾上腺肿瘤)等。
3.2.4神经外科
3.2.4.1疾病诊治
(1)必须能够诊治的常规疾病:
颅脑损伤:
脑挫裂伤,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急、慢性硬膜下血肿,急性硬膜外血肿,颅骨骨折,颅底骨折,颅骨缺损,头皮撕脱伤,头皮挫裂伤,头皮血肿。
脑血管疾病:
高血压脑出血,大面积脑梗塞,脑积水,自发性颅内出血。
颅脑炎性疾病:
硬膜外脓肿,硬膜下脓肿。
头皮及颅骨肿物:
头皮脂肪瘤,头皮皮脂腺囊肿,颅骨骨瘤。
其它椎管疾病:
硬脊膜外血肿,硬脊膜外脓肿等。
(2)除常规疾病外,还可以诊治以下疾病:
颅脑损伤:
原发性脑干伤。
颅内肿瘤:
大脑凸面脑膜瘤,大脑镰旁脑膜瘤,幕上浅表胶质瘤,垂体瘤。
椎管内肿瘤:
硬脊膜外肿瘤,硬脊膜下神经纤维瘤。
颅脑先天性畸形:
先天性脑积水,先天性蛛网膜囊肿,先天性脑膜膨出,小脑扁桃体下疝。
椎管内肿瘤:
硬脊膜下脊膜瘤。
脊柱脊髓先天性畸形:
脊膜膨出,脊髓栓系等。
3.2.4.2关键医疗技术
(1)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
颅脑损伤:
脑挫裂伤失活组织清除术,急性硬膜下血肿清除术,脑外伤去骨瓣减压术,急性硬膜外血肿清除术,慢性硬膜下血肿钻孔引流术,颅骨凹陷骨折整复术,腰大池引流术,头皮撕脱伤清创缝合术,头皮挫裂伤清创缝合术。
脑血管疾病:
基底节区血肿清除术,脑皮质下血肿清除术,脑室内出血引流术,小脑血肿清除术,大面积脑梗塞去骨瓣减压术,急性脑积水侧脑室外引流术。
颅脑炎性疾病:
硬膜外脓肿切除术,硬膜下脓肿引流术。
头皮及颅骨肿物:
头皮脂肪瘤切除术,头皮皮脂腺囊肿切除术,颅骨骨瘤切除术。
其它椎管疾病:
硬脊膜外血肿清除术,硬脊膜外脓肿切除术等。
(2)除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技术:
脑出血:
三维CT血管造影术,后颅窝减压术。
颅内肿瘤:
大脑凸面脑膜瘤切除术,大脑镰旁脑膜瘤切除术,幕上浅表胶质瘤切除术。
椎管内肿瘤:
硬脊膜外肿瘤切除术,神经纤维瘤切除术。
颅脑先天性畸形:
脑积水脑室-腹腔分流术,蛛网膜囊肿切除术,脑膜膨出修补术。
脊柱脊髓先天性畸形:
脊膜膨出切除和修补术,脊髓栓系松解术等。
3.2.5胸外科
3.2.5.1疾病诊治
(1)必须能够诊治的常规疾病:
自发性气胸,胸腔积液,肋骨骨折,胸外伤等。
(2)除常规疾病外,还可以诊治以下疾病:
食管良性肿瘤,肺良性肿瘤,纵隔良性肿瘤等。
3.2.5.2关键医疗技术
(1)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
胸腔闭式引流术,胸外伤开胸探查术等。
(2)除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技术:
肺楔形切除术,肺叶切除术,纵隔肿瘤切除术等。
3.3妇产科
3.3.1妇科
3.3.1.1疾病诊治
(1)必须能够诊治的常规疾病:
会阴裂伤,外阴白色病变,阴道脱垂,前庭大腺脓肿,妇科炎症,瘢痕子宫,子宫平滑肌瘤,子宫腺肌症,子宫脱垂,子宫内膜息肉,子宫颈恶性肿瘤,子宫内膜增殖症,子宫内膜异位症,功能障碍性子宫出血,卵巢囊肿,卵巢黄体破裂,卵巢良性肿瘤,宫颈息肉等。
(2)除常规疾病外,还可以诊治以下疾病:
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多囊卵巢综合症,更年期综合症,输卵管阻塞,卵巢恶性肿瘤,子宫内膜恶性肿瘤,滋养细胞肿瘤等。
3.3.1.2关键医疗技术
(1)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
上环取环术,臭氧冲洗,远红外线治疗盆腔炎,盆底肌康复,前庭大腺囊肿切开引流术,刮宫术,开腹或腹腔镜下次全子宫切除术,开腹或腹腔镜下子宫肌瘤剔除术,开腹或腹腔镜下卵巢、输卵管良性肿瘤切除术,开腹或腹腔镜下卵巢囊肿切除术/剥除术,微波治疗宫颈疾病,宫颈息肉摘除术,宫颈防癌检查等。
(2)除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技术:
子宫破裂修补术,宫腹腔镜联合应用到不孕症,利普刀治疗宫颈疾病,全子宫切除术等。
3.3.2产科
3.3.2.1疾病诊治
(1)必须能够诊治的常规疾病:
妊娠合并轻度贫血,妊娠期糖尿病,妊娠合并阴道炎,早期妊娠出血,输卵管妊娠,先兆流产,难免流产,正常分娩,胎膜早破,胎儿窘迫,产后出血,过期妊娠,产褥感染等。
(2)除常规疾病外,还可以诊治以下疾病:
妊娠剧吐,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妊娠期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中期引产,稽留流产,梗阻性难产,产力异常难产,巨大儿,羊水过少,脐带绕颈,宫颈及阴道裂伤,胎位异常等。
3.3.2.2关键医疗技术
(1)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
会阴侧切术,清宫术,经阴道分娩,子宫下段剖宫产术等。
(2)除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技术:
可视人流,药物流产,宫颈及阴道裂伤修补术,手取胎盘术,钳刮术等。
3.4儿科
3.4.1儿科(含新生儿)
3.4.1.1疾病诊治
(1)必须能够诊治的常规疾病:
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新生儿肺炎,新生儿湿肺,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34周以上普通早产儿管理,新生儿低血糖症(过度型、经典型)。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鹅口疮,疱疹性咽峡炎,急性腹泻病,扁桃体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普通型手足口病,急性泌尿系感染,营养性贫血,高热惊厥等。
(2)除常规疾病外,还可以诊治以下疾病:
新生儿颅内出血,儿童哮喘,单纯性肠梗阻,轻型颅内感染,单纯性过敏性紫癜,肠系膜淋巴结炎等。
3.4.1.2关键医疗技术
(1)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
输液泵控制输液,低体温的复温,新生儿黄疸的光疗,新生儿产房内复苏,新生儿复苏空氧混合仪应用,血氧和生理指标监测
儿童智能发育测试,氧疗技术,鼻胃置管术,灌肠术,泵吸,口服补液疗法,雾化吸入,洗胃术等。
(2)除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技术:
持续正压通气,气管插管有创通气,新生儿换血疗法,儿童血压测量及监测技术,儿童心电图检查术,血糖监测术,胰岛素注射技术等。
3.5感染科
3.5.1感染科
3.5.1.1疾病诊治
(1)必须能够诊治的常规疾病:
所有常见法定传染病的一般病例。
如SARS,禽流感,伤寒,流行性脑炎,乙型脑炎,细菌性痢疾,乙型肝炎,手足口病,猩红热,脊髓灰质炎,狂犬病,流行性出血热等。
(2)除常规疾病外,还可以诊治以下疾病:
新发和少见传染病,如疟疾,布氏杆菌病,登革热等。
自身免疫性肝炎,药物性肝炎,肝硬化合并自发性细菌性腹膜炎,肝衰竭,脓毒症,全身重症感染等。
3.5.1.2关键医疗技术
(1)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
法定传染病的规范化治疗,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抗病毒治疗策略治疗乙型和丙型肝炎,抗肝纤维化治疗肝硬化,肝硬化腹水检查,结核病规范化治疗。
(2)除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技术:
艾滋病初筛,肠道病毒、流感病毒、肝炎病毒检测,淋病奈瑟菌、布氏杆菌、梅毒螺旋体、痢疾杆菌、结核杆菌等的检测。
血液透析治疗流行性出血热。
3.6眼科
3.6.1眼科
3.6.6.1疾病诊治
(1)必须能够诊治的常规疾病:
眼外伤(眼部皮肤裂伤,角膜裂伤,结膜裂伤,前部巩膜裂伤,轻度眼眶骨折),
倒睫,结膜炎,麦粒肿,霰粒肿,沙眼,翼状胬肉,睑板腺囊肿,虹膜睫状体炎,眼睑内翻,泪道阻塞,干眼病,角膜溃疡,角膜炎。
年龄相关性白内障,原发性青光眼,屈光不正,水平斜视。
脉络膜炎,巩膜炎,视神经炎,视网膜中央动脉阻塞,黄斑裂孔。
(2)除常规疾病外,还可以诊治以下疾病:
眼内金属异物,泪囊炎,上睑下垂,垂直斜视,外伤性白内障,并发性白内障,继发性青光眼,葡萄膜炎,全视网膜脱离,陈旧性视网膜脱离,眼底动脉硬化,视神经炎等。
3.6.6.2关键医疗技术
(1)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
眼部皮肤裂伤缝合术,角膜裂伤缝合术,结膜裂伤缝合术,前部巩膜裂伤缝合术,泪道置管术,眼睑内外翻、倒睫矫正术,麦粒肿、霰粒肿切开术,角膜异物剔除术,翼状胬肉切除术,结膜移植术,眼底照相,水平斜视矫正术等。
(2)除必须能够开展的关键技术外,还可以开展以下技术:
睫状体激光光凝术,睫状体冷冻术,后部巩膜裂伤缝合术,垂直斜视矫正术,复杂白内障手术,人工晶状体缝合固定术,白内障超乳人工晶体植入术,青光眼小梁切除术,青光眼减压阀植入术,玻璃体切割术,眼内磁性异物吸除术,眼底荧光血管造影,眼底脉络膜造影,眼底激光治疗,眼眶前部肿瘤摘除术,眼球摘除义眼台植入术等。
3.7耳鼻咽喉科
3.7.1耳鼻咽喉科
3.7.1.1疾病诊治
(1)必须能够诊治的常规疾病:
外耳道异物,耳廓外伤,鼓膜外伤性破裂,耳廓假性囊肿,外耳道湿疹,外耳道炎及疖,外耳道真菌病,大疱性鼓膜炎,急性乳突炎,先天性耳前瘘管,感觉神经性聋,耳鸣,分泌性中耳炎,急性化脓性中耳炎。
急慢性扁桃体炎,急性喉炎,急、慢性咽炎,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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