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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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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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律委员会规章制度
山东英才学院商学院自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章
第一条山东英才学院商学院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会”)成立于2007年11月,自律会是接受商学院行政院长工作指导,在基层团委书记直接领导下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组织,以实现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目标而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是学院学院领导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自律会的宗旨是倡导“自律,自立,自强”,实践“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三条自律会的基本任务
1、学习宣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山东英才学院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等学生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广大同学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增强我院学生的纪律意识,辅助我院德育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2、发挥联系学院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作用,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推动校园德育工作建设。
3、倡导和组织广大同学“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4、配合学院行政院长搞好商学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针对学生到课率、教室卫生、公寓卫生、学生滞留情况、学生夜不归宿情况等各项指标,对辅导员进行考核。
5、维护学院公共场所、生活区、教学区的秩序和文明形象建设,对各种不文明行为予以监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文明环境。
6、配合学院进行创建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等工作,认真宣传和落实学校颁发的相关规章。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自律会成员必须是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成绩良好,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积极奉献,严于律已,具有良好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优良的学生。
第五条自律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下设秘书部、考核部、纪检部、生活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第六条加入自律会均由本人申请、部门面试、主任推荐、基层团委书记审核而最终确定。
第三章 权利、义务和职责
第七条全体成员享有以下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重要工作和决议进行监督,评议和表决的权利;有参与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全体成员有自觉遵守和执行本会的决议的义务,及时反馈交流有益于本会工作的信息,积极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参加各部长进行的部门例会或常委团召开的例会,随时纠察违纪行为,妥善保管自律会的章程、工作证及袖标,维护本会及其他会员的正当权益的义务等。
第九条全体成员职责
1、学习、宣传、协助落实有关学生规章制度;
2、引导、督促和检查同学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稳定与秩序;
3、沟通学生工作部门与同学的联系,及时提供信息服务,为提高商学院学生工作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献计献策;
4、依照学生工作部门的工作部署,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5、对创建文明学校活动中的学生工作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探讨和调研,为建设良好的校风和文明学校服务;
6、协助行政院长调查学生的违纪行为,并向院领导提出参考处理意见;
7、严格要求自己,乐于奉献,努力塑造和展示当代大学生和本组织的良好形象。
第四章工作规程
第十条自律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第十一条各部工作职责由自律会主任、副主任集体研究后确定。
第十二条全体成员每学期考核一次,依照《山东英才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进行,具体考核制度由考核部实施。
第十三条 自律会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和建立主要干部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操作办法在基层团委书记指导下由自律会全体大会会议制定。
第五章部门职能
第十四条各部在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前提下进行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
1、主任职责
(1)主持自律会全面工作,对自律会的全面建设负责,并主持召开例会,讨论制定自律会工作计划,布置各项工作。
(2)自律会主任对自律会负责,接受自律会成员及全校学生的监督。
(3)指导、帮助、检查、督促自律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
(4)带领自律会全体成员积极主动的完成担负的各项工作及院领导交给的临时性工作。
2、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工作,并对自律会负责。
(2)主任不在时,代行主任职责。
(3)分工明确直接抓好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积极主动的配合主任工作。
(4)向主任和自律会汇报自己的工作,完成主任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秘书部职责
协助自律会常委团搞好自律会内部常规管理工作,负责自律会内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工作,负责各项检查工作的整理工作,对各部例会进行记录,做好办公室值班工作,并负责财务、物品及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4、考核部职责
配合院领导做好对全院学生的综合测评,每月底做好对各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对自律会所有成员进行考核;跟踪调查广大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把握同学们的思想脉络,并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为推动学院发展和学生成长提供有益的信息服务。
5、纪检部职责
纪检部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学校加强对学生日常纪律管理。
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纪律管理,如:
晚自习纪律、课间纪律、学生到课率等。
对学生的日常不良习惯如:
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进行制止并协助改正。
对违犯者给予说服教育,屡次不改者给予通报,违犯法律条例的应即时报警或报相关职能部门。
在院内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中担负起维持秩序的任务,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进行,出现问题及时与院领导及其他部门联系。
加强学生宿舍管理,配合生活部及楼栋管理员解决夜不归宿等问题,加强寝室文明宣传和教育,杜绝打架、大声喧哗、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违犯者给予通报。
密切配合学校老师及其它各部、社团工作,使教学井然有序。
6、生活部:
全面掌握学生平时的生活情况,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作风,维护学校的日常生活规律;不定期对全院各宿舍卫生进行检查、评比;不定期进行各宿舍文明抽查,及时发现学生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与辅导员协商解决;负责各项宿舍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学习,以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为依据,每周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宿舍违规情况,并及时通报;开展“大学生宿舍文化节”等活动,为自律会各项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第六章例会制度
第十五条如须召开全体干事大会或者紧急会议,则由秘书部通知各人员、时间、地点等具体情况。
第十六条自律会全会由自律会主任、副主任主持,具体工作由各部部长分配执行。
第十七条例会必须提高效率和保持严肃性,不得在开会期间说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走动,手机应当关机或调至震动,违者点名批评、警告;常委会的其他要求与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要有组织性和纪律性,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每次例会都准时参加,干事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长请假。
例会迟到者须在会上公开向组织检讨,并说明迟到原因。
第十九条例会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计划,听取干事对本周工作出现的问题意见及建议,商量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案。
第二十条与会人员必须带笔记本,做好相关的会议记录;会前做好发言准备,会上认真倾听他人发言,并积极踊跃地提出各种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有异议必须在会上提出。
第二十一条各部每周都有固定的例会,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改例会时间及地点。
秘书部做好各部跟会工作,做好各部的会议记录;考核部对会议出勤率进行考核。
第七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二条自律会干部要以身作则,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三条严格时间观念,开会、值班和执勤要准时到达,有事提前向部长请假,不得事后补假,除特殊情况外。
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工作者应事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有关负责人请假。
第二十四条学习认真,做到学习和工作两不误。
第二十五条参加自律会工作时,须佩带工作证。
第二十六条工作过程中做到举止文明,不得诋毁自律会的形象,不得有损自律会声誉、形象的言行,不得嬉笑打闹。
第八章值班制度
第二十七条值班人员由自律会秘书部和考核部担任。
第二十八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衣着整洁,必须佩带工作证,值班时间比正常工作时间早十分钟。
第二十九条值班人员的值班当天工作内容为:
整理各项检查记录,收取信函,整理办公室内务,借出及接收归还本会办公室物品,接待来访人员以及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做好办公室文档整理工作,当天所查滞留夜不归宿,卫生,到课率,如无特殊原因,必须当天誊写、找导员核实、存档。
誊写时要求字迹清晰,日期明确,以便日后查用。
誊写后的草表,在其反面标明”已誊写”字样。
第三十一条对待来访人员应持主动、热情的态度,与人交流使用普通话,要以服务广大同学为宗旨,做到文明礼貌。
在职权范围内可解决的事情必须当场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件应作记录并尽快汇报值班负责人。
第三十二条当天值班结束时,值班人员须在签到本上签到,填写值班日志,记录值班当天的主要情况。
接收的文件、信函及物品等,有明确接收单位或个人的,值班人员须通知接收单位负责人或接收人,无明确接收单位个人的,值班人员应拆封存档,重要信息应当即向值班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三条值班人员应按时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若有事在签到薄上注明,否则以缺勤处理。
值班人员有事未能按时值班,须请他人(内部会员)代班,并书面请假,经当天带班负责人同意后方有效;若临时找不到人替班,须向主任请假经同意后方有效。
第三十四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保持办公室内环境卫生,值班结束后打扫、整理办公室,关好门窗。
第九章请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严格规范请假制度,由于上课、实训、生病等原因请假并办理相应手续,经核实后属实不作缺席处理,核对后发现虚报,假报者作缺席处理。
第三十六条因故无法参加各种会议者,应向部长书面请假,否则,以缺勤计。
第三十七条故无法参加值班和值勤者,应请本会人员替班,并向秘书部部长说明情况,经其同意后方可完成替班,否则,以缺勤计。
第三十八条故无法参加会内各活动者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请假,否则,以缺勤计。
第三十九条请假必须用16开纸写请假条,交主任审批。
第四十条例会或者值班时无法提前将请假条交到相应负责人手中时,须事先以口头的形式向相关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写假条。
第十章工作证制度
第四十一条工作证是自律会会员的身份证明,开会、值班及工作,必须佩带工作证。
第四十二条新干事进自律会工作后,由主管单位为其办理工作证。
第四十三条各干事都持有工作证,工作证需要妥善保存,不得转借他人或抵押物品。
第四十四条丢失工作证者,应及时上报,进行补做,自费办理。
第十一章奖罚制度
第四十五条自律会惩罚条例是全体成员的行为准则,所有成员必须认真严格遵守。
第四十六条自律会成员有义务参加每次例会、值班和值勤,无故缺席者,在下次例会时应接受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两次无故迟到、早退或二次无故缺席者给予警告处分;对三次无故迟到、早退或三次无故缺席者写检讨书交常委,如达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自动退出自律会。
第四十七条自律会会员对工作证转为他用,私自转借或抵押者,视其影响给予批评直至开除处分。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自律会统一安排工作的会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劝退处理。
第四十九条自律会干部无故未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或未及时完成自己分管的工作,视情节给予点名批评或降职留用处分。
第五十条自律会会员因主观上存在怕影响学习、怕吃苦、怕得罪人等原因,而未对本职工作尽职尽责的,视情节轻重对其作撤消其会内职务或劝退、辞退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自律会会员在工作中,胡作非为,严重影响自律会形象者,视其后果给予警告或以上的处分
第五十条对破坏内部团结、浮夸自大、听不进他人意见者,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劝退和撤职的处理。
第五十一条对每学年校考课达三次及三次以上不及格者给予处分、劝退处理。
第五十二条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并受行政处分者,责成其自动退会。
第五十三条对于长期无辜病事假,严重影响工作者,予以劝退或勒令开除。
第五十四条对自律会干事给予开除处分需按以下程序执行:
对于干事,所在部门的部长及副部长提出,经会同意后,即开除出自律会;对于部长、副部长,由部长提出,经自律会主任及基层团委书记考核后同意,即开除出自律会;对于主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出,经基层团委书记考核后同意,即开除出自律会。
第五十五条定期公布,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工作成果极为显著的干事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五十六条 学期末将给予工作积极的干事进行奖励,颁发证书。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制度自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五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山东英才学院商学院自律委员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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