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温体育学校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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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温体育学校章程
州温体育学校章程
州温体育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中等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学校对外挂两块牌子:
州温体育运动学校州温市九山学校学校地址:
州温市区锦花路号学校域名:
第三条州温体育运动学校是州温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县级事业单位,是实施中专教育的全日制公办体育运动学校。
州温市九山学校是州温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是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学校由市体育局教育局进行业务共管,重大问题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第五条办学宗旨:
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高水平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和社会需要的具有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中等体育专业人才办学理念:
体教结合读训并重校训:
崇德尚学行健致远第六条业务范围
(一)开展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及中专学历教育。
(二)培养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促进体育教育事业发展。
(三)开展体育教学训练科研工作。
(四)培养尖子运动员,提高全市竞技体育水平。
第二章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七条学校实行中共州温体育运动学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训练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学校党委和行政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第八条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建立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妇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三)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四)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依据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建设一支适应现代化教育需要的高素质的学校干部队伍。
(五)加强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工作。
(六)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七)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执行上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七)负责学校运动训练工作,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八)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九)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十)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十一)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
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决策形式。
(一)校党委会议。
由学校党委书记组织定期召开党委会,研究商讨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教工福利待遇等问题。
参加对象为学校党委委员。
(二)校务会议。
由校长定期组织召开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参加对象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以及工青妇负责人。
(三)校长办公会。
由校长组织召开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学校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必要时可根据议事内容召集有关人员列席参加。
(四)教代会。
由工会组织召开,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办学需要,学校设置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训练处学生处场馆处科研所安保处等八各处室,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民主发展议事会和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或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处室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训练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体育财政税务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科教研组的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研究,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一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力求因材施教。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新模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开全科目,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
教务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每学期按照上级要求进行统一的质量检测期末测试升学毕业水平测试等,并及时做好质量分析。
第二十二条本着向课堂教学要质量的原则,认真实施体教结合常规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遵循学生主体理念面向全体理念全面发展理念体教结合理念,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生本课堂。
第二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足够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身体素质测试和多次体育单项活动。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二十五条保证科技艺术劳动等各类综合实践教育的经费投入,并对学校专用教室进行配置和整修。
第二十六条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第四章训练竞赛管理第二十七条坚持贯彻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材测试人才培养跟踪档案管理等制度,认真做好选材和育才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
全年不少于个训练日(含竞赛),每天训练时间控制在小时以内(含早操)。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每天训练时间原则上控制在小时以内(含早操)。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当配备必要的运动训练科研设施设备和专职的科研人员,加强训练监控训练恢复和医疗保障工作,提高训练质量。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与体育运动相适应的营养,定期对学生进行医疗检查,做好伤病防治工作。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坚持利用假期形式多样就近比赛的原则,通过竞赛推动少年儿童体育训练的普及和提高。
学生竞赛代表资格发生争议的,由主管的体育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体育竞赛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医务监督,禁止使用兴奋剂,禁止超负荷训练,禁止体罚。
第五章运动员学生管理第三十三条学校初中小学部面向社会普通中小学招生,对拟招收学生进行体检和选材测试,学生被录取后学籍的变动和管理,按照当地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校中专部招生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采用学年集中招生。
考生应当参加体育测试文化课考试和体检,对于体育运动成绩优异的,可以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破格录取。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根据体育行政部门关于运动员注册的规定,结合运动员学生的运动训练情况,定期开展运动员注册工作,做好注册申请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第三十六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为每个孩子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库。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八条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三十九条运动员学生专项运动成绩达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可申请相应的等级称号。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加强职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运动生涯职业规划和心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坚持育人为本,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教学活动应遵循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
结合运动员学生特点,以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方式,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运动员学生的综合素养。
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经常性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大力推进体育特色学校工作。
第六章教职工管理第四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教练任职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第四十六条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学校人员编制分为体育事业编制和教育事业编制两种,体育事业编制人员列入市人事局序列管理,教育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普通直属学校框架由市教育局直接管理。
第四十七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关的医务。
第四十八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确方向,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业务,善于团结协作,自觉为人师表。
第四十五条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六条学校教职工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训练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教练受聘任教晋级续聘转岗奖惩以及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七章学校资产管理第四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五十条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
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严格执行资产购置出入库使用报损等各项制度。
定期清库盘点,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浪费不损坏。
第五十二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物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物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三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审定,校长签发,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
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五十六条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党委会或/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决策机构审定,校长签发后,报州温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决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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