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文稿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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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文稿3篇
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文稿第1篇
一、企业基本情况
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县,是集养殖、种植和食品加工为一体的民营企业。
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3597万元。
年销售收入达到4715万元,年利润实现1238万元。
银行信用等级A级。
公司现有员工191人,有中、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骨干55人。
公司与世界上最大的种猪公司——英国PIC公司合作,在新建的PIC种猪扩繁场已全面竣工投入使用,并从引进PIC原种猪1050头进场饲养。
同时,投资2.2亿元在河东新区征用土地200亩,新建的屠宰及肉食品加工厂,年加工商品肉猪达到200万头。
该项目的建成对于促进丘陵地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具体作法
(一)产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1.强化基地建设,奠定发展基础。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要,以建设丘区示范县为契机,以发展优质肉猪为抓手,在全县16个乡镇新建存栏300头以上的父母代种猪扩繁场20个。
在建设方式上,公司直接投资建设3个;与业主共同投资建设5个;发动业主投资建设8个。
并按照“七方合作”的模式,公司重点提供技术指导和种猪等服务工作,20个扩繁场每年可生产商品仔猪12万头。
在乡租赁土地1500亩,投资2500万元新建集母本繁育、甜橙种植、饮品加工、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甜橙规模种植核心示范园。
预计三年内可望实现丰果丰产,将带动种植户增加收入3000元/亩·年,辐射带动周边发展规模栽植甜橙2万亩以上。
2.创新发展机制,提高农民养猪积极性。
公司牢固树立“利益共享,风险均担,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始终坚持走“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之路,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企业发展壮大的立足之本。
为确保所养殖的肉猪达到无公害健康绿色食品的要求,公司投入巨资新建年出栏万头生猪养殖场,并实行“五统一”的思路,组织发动农民进场养殖,即统一提供仔猪、统一提供饲料、统一提供养殖技术、统一防疫,统一回收产品,每头育肥猪付给老百姓40——50元的劳务费,据测算1个农民一年内可养殖生猪600头左右,年收入达到3万元。
3.优化经营模式,实施订单农业。
为推动“200万头优质商品肉猪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农户在生猪养殖中尽快受益,公司确立了以基地建设为重点,以规模养殖大户为骨干,以加工企业为龙头的产业链,具体发展模式:
(1)发展规模养殖大户,将县内有一定规模的养殖大户进行重点培植,由公司提供一定的资金搞好基础设施建设,悬挂统一制作的招牌,树立品牌形象;
(2)推广先进健康的养殖方式。
根据“因地制宜,适当集中”的原则,在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了“小户大规模,服务一体化”的思路,重点发展规模养殖小区,既使规模效益更加突出,同时,也为处理粪污零排放、实施“猪-沼-果(菜)”循环经济模式创造了条件。
(3)实施订单农业。
公司在年初与基地乡镇密切配合,积极与农户签订“生猪购销合同”,并承诺按市场价每公斤高于0.2元—0.5元的价格进行收购,真正起到龙头企业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利益联结的具体办法
1.举办养猪培训班。
公司以大、农大、省畜科所等科研院所为依托,常年聘请专家进村入社开设技术培训班,提高广大农户的养殖水平。
2.制定优惠政策。
近年来,公司先后已安排资金200多万元,对年出栏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大户进行了重点培植,具体办法是:
一是每头仔猪补助30-50元作为建圈舍资金补贴;二是为养殖大户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三是规模养殖大户所养的生猪出售给公司,公司按市场价每公斤高于0.2元的价格进行收购;四是实施二次返利,公司根据年度经营收益,每年将纯利润的20%作为扶持资金,返利给规模养殖大户。
3.加强技术宣传。
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技术宣传和指导,按季节变化及时向养殖户提供疫病防治和市场购销信息行情,确保养殖户规避养殖风险,提高养殖效益。
三、取得的主要成效
1.养殖户增收效益明显。
从年到现在,公司每年平均以订单的方式在全县收购生猪60万头,带动农户年均实现养猪收入6700元,人均增收680元。
2.规模养殖大户不断增加。
在该公司的带动下,全县以生猪为重点的畜牧业发展势头强劲。
有年出栏育肥猪30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6个,年出栏生猪万头的基地村7个。
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规模养殖大户不断涌现,仅在今年达到8户。
3.农村剩余劳动力得到有效解决。
目前在该公司基地及加工企业的务工人员达到500余人,月工资均在1000元以上。
预计在该公司饲料、果汁等项目全部投产后,将提供就业岗位2000个,带动20万农户发展优势特色农业,年均助农增收1000元,公司将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出口创汇2.3亿美元。
鉴于该公司在发展现代畜牧业、实现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所作出的显着贡献,按照中、省关于“谁有能力谁牵头,谁是龙头扶持谁”的指示精神,特请示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将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评定为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予批准为盼!
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文稿第2篇
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认定工作的通知》(漯农产业办〔2019〕1号)和《漯河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漯政办〔2012〕142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市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申报认定工作。
现就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监测工作
(一)监测范围
本次监测范围为《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漯政〔2017〕93号)中公布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附件1),已经晋升为省重点龙头企业,不再进行监测。
(二)监测程序
1.市重点龙头企业按照监测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材料按照要求装订成册(1式3份)。
2、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企业报送的基础数据材料,对龙头企业的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查验,形成书面监测意见连同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1份)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监测资料
1.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字材料(2000字左右)。
主要包括企业近年发展的基本情况、经济效益、带农增收情况;存在的困难及下一步发展规划。
2.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附件3)。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17年、2018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
相关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4.相关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
说明企业带动农户数及增收情况、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等情况。
5.从事农产品加工或流通的企业提供的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总原料需求量或销售货物量的情况,相关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予以盖章确认的证明;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提供产品产销率的情况,相关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予以盖章确认的证明。
6.企业已经享受到的优惠政策,需形成书面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7.企业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如需更名的企业,要提出更名申请报告,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公司名称变更的材料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产变动情况说明。
二、申报认定工作
新申报企业要按照《漯河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中申报市重点龙头企业的程序和要求准备相关材料(1式3份)。
(一)企业基本情况及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文字材料,字数在2000字左右。
(二)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附件3)。
(三)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2017年、2018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
相关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四)相关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
说明企业带动农户数及增收情况、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等情况。
(五)从事农产品加工或流通的企业提供的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总原料需求量或销售货物量的情况,相关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予以盖章确认的证明;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提供产品产销率的情况,相关乡镇和县农业农村局予以盖章确认的证明。
(六)企业已经享受到的优惠政策,需形成书面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七)企业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一)监测、申报材料真实性要求
企业上报的各类材料应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市产业化主管部门将组织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对申报单位上报的各类材料认真审核,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准申报农业类项目。
(二)监测、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统一胶装成册,1式3份;
2、封面上部横排打印“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中间竖排打印“监测(申报)材料”,下部分两行横排打印申报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月份,并加盖企业印章。
3、必须按上述9项材料顺序整理装订,材料前加总目录,每项材料前用彩色纸(彩色纸上打印出材料顺序号及材料名称)隔开。
(三)监测、申报材料上报时间
监测、申报企业应于2019年8月20日前,将齐全有效、真实准确的材料1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三楼农业产业办(农业股)2份,同时将《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及文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
未按时上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受理。
市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文稿第3篇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涵盖三个产业,可以是生产加工企业,可以是中介组织和专业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
它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肩负有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能够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商品生产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只要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够进行农产品深精加工,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走市场的,都可以当龙头。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是一成不变的为确保重点龙头企业的质量和水平,重点龙头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出有进、等额递补,每两年至三年对企业进行一次监测评估。
对主营业务脱离农业、带动能力明显不足、产品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等不合格企业,取消其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达到要求条件的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作用:
一、带动了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
二、带动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三、带动了农业实用技术应用推广,提高了农业科技含量。
四、带动了农民增收,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五、为企业享受政府补助和贴息时,会重点考虑农业龙头企业。
六、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政府会格外关注。
七、申请龙头企业,代表企业在本行业的地位,对于企业荣誉度、诚信度均有好的品牌提升。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享受的特殊扶持政策:
金融政策
(1)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安排贷款计划,及时增加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支农资金需要。
(2)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支农重点,完善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3)以龙头企业和高科技农业、特色农业为重点,加强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
(4)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
(5)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特色农业,促进西部农业产业化发展。
财政政策
为了引导龙头企业大范围地带动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企业加生产基地和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等,中央财政要继续给予支持,地方财政也要作出具体安排。
有些重大农业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龙头企业。
税收政策
(1)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在以后10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3)外经贸按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
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继续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出口创汇的支持。
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投融资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借鉴国内外投资融资经验,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
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后,可申请发行股票上市。
已经上市的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好农业类上市公司在配股方面的倾斜政策。
创造条件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合资、合作。
积极探索建立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资基金。
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的文件规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的标准:
一是我国东部地区的企业固定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近三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
二是经济效益好,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三是带动能力强,产加销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能带动较多农户;有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
四是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
重点龙头企业应建成管理科学、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现代企业,成为加工的龙头、市场的中介、服务的中心。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办理流程
一、申报条件
1.已挂牌的省农业龙头企业。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增加值70%以上。
3.企业效益。
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费,不亏损。
4.加工流通企业规模。
总资产1亿元以上,去年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
5.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交易规模10亿元以上。
6.企业负债与信用。
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
7.企业带动能力。
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连结机制带动农户30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
8.企业产品竞争力。
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93%以上。
二、申报材料
1.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企业的资产和效益情况;经开户银行提供证明的企业资信情况;县级以上农业部门提供证明的企业带动农户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
2.填报《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情况统计表》。
3.申报的企业要准备好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VCD(约20分钟,待入选后再上报)。
4.地级以上市级人民政府或厅级单位出具同意推荐函。
三、审核申报程序
1.省农业厅根据以上申报条件和材料,经初审合格的,统一造表,提交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讨论。
2.根据省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讨论结果,专报省政府办公厅核准。
3.以省政府名义报农业部审批。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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