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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教务处文件
江苏大学教务处文件
江大教〔2013〕57号
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精神和要求,就我校关于2014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式
从我校2014届本科师范类毕业生中推荐人选进入“硕师计划”。
被培养学校录取,且落实全省范围内县镇及以下任教学校、成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后,前三年边任教边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指标计划
我校推荐指标为15人。
推荐人选的培养学校为分别为:
南京师范大学4人、苏州大学8人、江苏师范大学3人。
三、推荐条件
(一)所学专业:
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教育学、美术学。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践能力强,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养潜力。
必修课和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前50%。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收:
1.参加大学生实践创新立项并已经结题。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或第一作者。
3.在本科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四、工作程序
1.各学院大力宣传动员,对报名的学生根据报名条件进行审核筛选后填写《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于9月27日下班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学校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有关程序进行遴选,并张榜公示。
3.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学校组织被推荐学生填写《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2)。
4.10月16日—31日,被推荐学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11月10日至14日,被推荐学生到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推荐资格无效。
5.11月30日前,被推荐学生携《登记表》到培养学校面试。
对不符合培养学校要求的推荐人选,培养学校可不予录取。
有关面试的具体事项由培养学校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培养学校在《登记表》内签署录取意见,并将《登记表》交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该中心统一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盖章。
6.“硕师计划”研究生自主与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联系,落实任教学校。
2014年6月1日前,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签订录用协议书,协议书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制定。
对未落实省内县镇及以下任教学校、未成为编制内正式教师的人员,其“硕师计划”研究生资格自动取消。
7.由于南京师范大学推免生工作开始时间较早,请被推荐人按《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网上申请须知》(附件3)要求进行面试等工作。
南师大不接受美术专业、历史专业学生。
五、有关政策规定
1.“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学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2017年到培养学校报到入学。
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2.“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免缴学费,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其他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4.对到苏北和苏中经济薄弱县(市、区)县城以下农村学校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含享受上述第三条政策的人员),如符合条件要求,亦执行“万名大学生支援农村教育工程”相关经费补贴政策。
附件一:
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申报汇总表
附件二:
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
附件三:
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网上申请须知
附件四:
有关高校“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和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申报汇总表
姓名
学号
专业
申请志愿1
申请志愿2
学分绩点排名
CET4成绩
CET6成绩
符合哪项优先条件
附件二
考生报名号:
□□□□□□□□□(9位,由推荐学校填写)
考生编号:
□□□□□□□□□□□□□□□(15位,由接收推免生学校填写)
2014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
姓名:
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
接收推免生学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
接收推免生学校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学校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
推荐学校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有效)
填表日期: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
照
片
(近期一寸免
冠正面照片)
出生地
省(区、市)市(县)
籍贯
省(区、市)市(县)
户口所在地
民族
政治面貌
所在院(系、所)及所学专业
本人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何时受过何
种奖励
参加过哪些研究工作,有何学术论文或著(译)作
家庭主要成员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在何单位工作、任何职务
联系电话
被推荐学生所在专业同年级人数:
被推荐学生所有专业学习成绩总评名次:
推荐学校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推荐学校教务处盖章
年月日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另加附页并加盖教务处公章与本表一起报送考生接收学校。
推荐学校意见(包括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外语水平、研究能力等情况的介绍)
推荐院(系)负责人签字:
推荐学校盖章
年月日
培养学校意见:
培养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盖章
年月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意见
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
第一年任教考核意见(包括在学校担任的教学工作、其他工作,以及完成工作情况,并注明是否通过年度考核):
任教学校负责人签字:
任教学校盖章
年月日
第二年任教考核意见:
任教学校负责人签字:
任教学校盖章
年月日
第三年任教考核意见
任教学校负责人签字:
任教学校盖章
年月日
学业成绩及综合评价意见(包括所学课程成绩和学习、研究能力的评价意见):
培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负责人签字培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盖章
年月日
学业成绩和学位论文评价意见(包括所学课程成绩,论文题目及评价意见):
培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负责人签字培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南京师范大学2014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须知
一、推免生申请和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获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近的情况下优先接收:
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或“国家基地班”专业,以及我校优质生源基地高校推荐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执笔或第一作者。
3.在本科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应为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4.参加我校2013年暑期大学生夏令营的优秀营员。
二、奖、助学金待遇
我校录取的推免生,除了按规定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外,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同类别最高等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在学期间还可申请我校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华藏奖学金、朱敬文助学金等其他专项研究生奖、助学金。
三、申请材料及提交方式
凡申请推免的考生均须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个人信息,完成网上申请后,需打印和寄送以下材料:
1.南京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登记表(系统打印);
2.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印章);
3.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CET四、六级成绩等;
4.有关获奖证书和学术科研成果(复印件)。
上述第1-4项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把材料装订成册,申请人须于2013年10月7日前,将上述材料邮寄或送到所申请的学院(建议统一使用邮局EMS快递,各院系联系方式参见申请系统提示)。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
相关申请材料(如CET四、六级证书、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等)原件将在复试时进行验证。
四、日程安排
1.9月9日-10月7日,推免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推免生申请系统申请。
2.10月9日前,各学院审核推免生的申请材料,确定推免生拟复试名单。
3.10月11日,推免生到学院报到,缴纳80元复试费,参加推免生复试。
4.10月12日,推免生上午到仙林校区校医院缴纳20元体检费并进行体检。
5.10月14日,公布拟录取结果并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我校对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发放接收函。
推免生自行在我校推免生申请系统打印。
6.10月31日前,取得我校接收函的学生在当地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即仍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网报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
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五、申请注意事项
1.系统开放时间:
2013年9月9日-10月7日(24小时开放)。
推免生申请系统访问地址:
2.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3.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前,请以个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
注册成功后,电子邮箱与申请人绑定,请牢记自己的申请密码。
申请信息填写完毕后,请仔细核对申请信息(可打印存档),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底端“提交”按钮。
确认提交后申请信息将提交至申请学院,提交后不能修改,只能查看。
4.具有下列情况的不予录取或取消推免生资格:
(1)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5.10月中旬,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请及时登录查询录取结果,未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请及时联系其他招生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9月9日
附件四
有关高校“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和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
推荐部门
联系电话
招生部门
联系电话
招生部门地址和邮政编码
南京师范大学
就业办
025-********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5-********
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1号,210046
苏州大学
教务处
0512-********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512-********、65227655
苏州市十梓街1号,215006
江苏师范大学
研究生招生
办公室
0516-83403083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516-83403083
徐州市铜山新区上海路101号,221116
江苏大学
教务处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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