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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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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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内容提要,背景;工作目标;救治对象和范围;组织实施;保障措施。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方略和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中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及14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
总书记:
中央政治局第39次集体学习,要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更好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并将健康扶贫作为重要举措做出部署。
总理,: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增长,30%以上,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做好因病等致贫返贫群众帮扶,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
一、背景,刘延东副总理:
深化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改善民生“三项行动”之一予以强调。
国家卫健委:
以大病专项救治工作为突破口,以实的作风、细的措施,精准“滴灌”,“靶向”治疗,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重要组成部分,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保障。
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1722号),一、背景,二、工作目标,整合医疗、医保和医疗救助等资源,推动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分类施策、分类救治,减轻贫困患者经济负担,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健康保障。
到2018年底前,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制度,实施按病种、分批次对罹患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集中救治,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病痛疾苦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力争将符合条件的救治对象的医疗费用自付比例降至10%以内,助力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解决存量患者救治)。
建立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流程,为后续大病患病者提供持续救治保障(解决新发患者救治)。
三、救治对象和范围,救治对象:
“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以下大病者。
救治范围(病种):
首批实施救治的病种为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病、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耐多药结核等9类15个病种。
有条件的州市,可结合实际需求、医疗服务和保障水平,扩大专项救治的病种和范围。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救治台账。
(二)开展医疗救治。
(三)明确费用报销。
(四)加强信息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对“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中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台账;会同民政部门对符合救治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建立救治台账。
时限:
各州市2017年5月30日前将台帐信息报省卫生计委、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省民政厅。
建立救治台帐,一、确定定点医院。
原则上县级以上医院为定点救治医院。
对于县级医院不具备诊治条件的,定点医院可设置在州市级医院(或就近的州市医院或省级医院)。
会同人社部门确定各个病种救治的定点医院,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
转诊。
县医院不能救治的病种,转诊到相应的州市或省级定点医院进行救治,省、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要开设绿色通道,优先安排救治。
服务流程:
接诊患者并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大病患者,判断是否能够纳入大病救治诊疗服务符合者,经患者知情同意后签约建立专病档案按签约内容开展日常治疗、体检、健康管理。
开展医疗救治,患者上转流程:
县医院专科医生判断符合转诊标准与患者或家属沟通联系上级定点医院上级定点医院专科医师确定患者确需上转县级专科医生开具转诊单或通过信息平台与上转医院共享患者相关信息将患者上转至上级定点医院。
患者下转流程:
上级定点医院接诊患者并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患者经治疗稳定、符合下转标准与患者和/或家属沟通联系县级医院专科医生开具转诊单、通过信息平台与下转医院共享患者相关信息将患者下转至县级医院。
开展医疗救治,开展医疗救治,对口帮扶指导州市,指导16个市对符合条件病人的进行救治。
省市级医院省一院省二院省三院附一院附二院附三院大附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医院市一院、市二院市人民医院,省市级医院对口帮扶指导救治,同时成立专家组制定相应诊疗方案,提供技术指导。
二、制定诊疗方案。
各定点医院要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基础上,根据“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按相应的临床路径选择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在严格控制费用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诊疗方案。
省、州市卫生计生部门成立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指导组,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州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对应的救治专家组,为辖区内每一位救治对象制定初步诊疗方案,主要包括明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手术、化疗、放疗等)和救治医院,具备诊疗条件尽可能安排县域内定点医院救治。
三级医院要通过对口帮扶、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远程会诊等方式指导县级医院开展救治,提高县级医院诊疗能力。
开展医疗救治,三、组织医疗救治。
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充分发动乡村医生、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有计划地组织患者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定点医院要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四、加强质量控制。
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各有关专业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专家组)要制订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相关指标,指导县级医院完善相应病种的临床路径,开展医疗质控工作、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开展医疗救治,
(一)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救治。
根据关于做好省城乡医,疗居民尿毒症与重性精神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卫发,2013,22号)的规定,相关医疗费用按90%的比例报销,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补助10%。
(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耐多药结核等7类13种大病救治,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住院治疗患者根据治疗方式,医保按住院定额标准70%予以结算。
符合民政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民政部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年累计救助封顶线最高10万元以内给予救助。
明确费用报销,大力推广商业大病保险。
鼓励有条件的州市综合统筹为贫困人群购买商业大病保险,作为大病救治的“兜底”保障。
如大理州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商业大病保险。
(三)推行“一站式”结算。
定点医院大病救治,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不缴纳住院预付款。
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医保、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患者出院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保险机构直接结算。
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关于印发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1721号)。
明确费用报销,各级卫生计生、民政、人社、扶贫等部门要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并确定专门人员登陆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访问地址:
,用户名为各地行政区划代码,密码与前期调查核准工作使用的密码相同),下载本地客户端上报救治数据。
要指定专人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各州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通过管理系统于每月10日前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送上月相关数据信息。
加强信息管理,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是推进并落实健康扶贫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精准扶贫、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将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落实健康扶贫工作的领导责任制,明确并落实部门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民政、人社、扶贫等部门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工作进展;要细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定点医院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会同人社部门确定各个病种救治的定点医院,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五、保障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医疗费用报销的流程,会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定点医院开展医疗费用报销的“一站式”服务。
民政部门要制订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加大对贫困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卫生计生、民政、人社、扶贫等部门负责督促各地落实贫困大病患者专项救治工作,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大病保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三)细化方案,加强督导。
各州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要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
省卫生健康委将会同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适时在全省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四)广泛宣传,总结提高。
各地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要注重宣传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保障措施,回顾总结,要做好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一是找到救治对象;二是确定诊疗方案(临床路径),控制质量;三是明确定点医院,患者少跑路;四是细化方案,抓落实;五是出台报销政策,降低负担;六是及时上报信息;七是做好宣传,造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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