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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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税务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摘要】
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者就是税务人员,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以提升,与实现纳税服务效能有着直接的关系。
但是现阶段,对税务的培训工作仍只停留在表层,没有形成完善的观念、制度,虽然规模较大,但是却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税务培训的现状,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以使税收征管、纳税服务效率得到提高。
【关键词】
税务培训;问题;建议
现阶段,我国的税务培训已经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逐渐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逐渐形成了以各地税务干部学校为主,各地市自主培训为辅的培训网络,培训体系有所扩大,主要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以及更新知识培训为主要培训方式,并结合于脱产培训以及在职培训,提升了税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但是,我国的经济也在迅速发展中,对于税收有了更高的要求,决定了必须对税务培训进行相应的改革,以保障税收的正常进行。
一、税务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1.培训观念的制约作用
首先,税务培训的观念较为落后。
单位和个人对于税务培训的价值没有形成正确的认识以及一定的重视,对培训所达成的效果期望过于高,希望利用较少的培训,可以使工作的技能能够大幅度提高,工作的现状得以改变。
如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就会归咎于教育培训部门,对其造成很大的压力。
其次,有部分领导认为,人才不是靠培养出来的,而是靠个人的内生动力,真正想学习的人,即使没有培训也会学习,学习是个人主动性的问题,没有从行动上对培训进行重视,要么把培训当成一种福利,随意安排不合符培训需求的人员培训,造成有限的培训资源浪费,要么认为单位现时的工作最为重要,因此,让那些相对比较空闲的人员参加培训,形成“培训专业户”。
一些单位对业务骨干的培训没有形成重视,使用不当,用非所学,使得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2.培训制度存在不足
(1)尚未健全的培训规范
对培训没有一个引领性的指导规范,对培训工作缺乏一个长期规划。
即使已有相关规定对培训做出了要求,还是无法满足培训工作的需要。
在实际应用中,职位分类、岗位需求以及培训三者之间没有形成较好的连接,没有明确的培训目标,培训内容随意而定,随时而变。
(2)尚未完善的激励机制
税务培训的根本目的就是更好的服务于税收工作,在实践中,需将税收工作作为培训的基本内容,充分发挥培训的作用,将培训与干部使用有效的结合。
培训与使用无法有效结合就会造成干部培训动力缺乏。
具体表现为:
所学无法应用于所需,将较擅长税收业务的干部任职于行政岗位,造成人员浪费;对各工作部门人员没有进行科学的配置,较多受到人情因素的制约,使得某些岗位的工作人员水平无法达到要求,而一些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又无法掌握实权,一直从事较为简单的工作;培训的效果与年度考核、晋升等无法有效的相互结合,导致即使工作绩效较低,无法提高干部培训的积极性。
(3)培训方法不够科学,培训过程不连续
有的单位认识到了培训的重要性,希望通过培训来增强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但却没有一个长远的规划,认为只是一时之需,培训只是应急而不是固本,认为培训就是一次性的事,没有连续的培训方案。
税务干部完成一次培训以后就完全依靠个人的自觉性学习。
而培训方法也只是简单的把人派到培训机构学习或者是请老师来上几天课。
这种希望通过一次培训就能达到培训目的的做法是不现实也不科学的。
(4)评估体系尚未完善
现阶段的教育培训评估体系仍没有得到完善,更多的强调培训计划而忽略了培训的效果,造成培训中对质量的要求不严,浪费了较多人力、财力以及物力;除此之外,没有重视人才的需要,单方面重视课堂培训,没有将所学应用于实践当中,没有去评估培训前和培训后税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效果。
3.培训内容存在一定缺陷
(1)目的性不强
使单位以及个人的综合竞争能力增强,并实现税务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是培训的根本目的所在。
但是,许多培训班没有一定目的性,临时性,突发性特征较强,为了培训而培训,培训内容与当前实际工作联系不强,临时决定,课程设置没有精心筹划,制约了培训的效果。
(2)培训教材内容滞后
作为培训以及自学基本资料的培训教材,是干部学习的有效工具,但是,税收政策每年都在变化,而培训的教材却无法跟上最新的政策变化,较为落后。
4.优秀师资匮乏,对教师培训不够
制约培训效果的关键因素就是师资力量,因为缺乏有效的师资选拔和培养机制,现阶段的师资力量已经成为阻碍提升培训水平的主要因素。
专职老师上课经验丰富但是实践经验较少,培训内容与实际工作结合较少,无法满足培训人员的需求,而兼职老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对教学方法、授课技巧没有培训。
二、完善税收培训的建议
1.改变培训观念
(1)转变领导对于培训的认识。
人才的养成,一部分靠先天基础,而另一部分就需要依靠后天的培养。
加大对广大税务干部的培训力度,投入更多资金进行对人才的培养,并加大对培训的重视程度,培训是一种激励而不是一种福利。
(2)加强组织与个人需共同进步发展的观念,将培训与绩效考核、职务晋升之间的关系进行明确化,以培养相应人才,保证培训工作的科学性以及可持续发展。
2.完善培训制度
首先,应对培训的管理制度加以完善,使培训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其次,对培训的层次以及职责进行明确;实施分级分类的方法。
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分门别类进行培训;以人员能力进行基础分类,同时结合岗位的不同,开设不同的课程。
第三,完善培训的激励机制,培训作为年终评优评先、晋升考核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四,做好评估质量,及时改进授课内容和授课方法,使培训更适合单位发展和个人发展的需要。
3.改革培训内容及方法
首先,在学习内容方面,应将税收实践与基础理论以及最新的税收政策相结合。
在学习中,重点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新的税收政策,应用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将课堂学习和实际工作相结合,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从而使各项税收政策得到有效的落实。
将培训学习贯穿到整个工作过程中,带着问题学政策,带着理论干工作,加深理解,促进提高。
其次,对于培训的方法进行深入改革,对所授内容与目标学员进行定位,加强案例式、研讨式教学方法的应用。
在一些培训层次较高的培训班中可以成立相关学习小组,并以小组讨论的形式进行学习讨论;加强问题的分析,将思考解决问题的行动计划进行细化;将问题进行重组,将培训内容进行逐一分析后,由教师或业务骨干专家作为主导,讲解较为关键且核心的问题。
4.加强师资建设
首先要利用好税务干部院校的现有师资,增加教师到基层挂职锻炼的机会,培养一批实践型教师。
在此基础上加强系统内兼职教师的培训,使其掌握针对学员的层次合理的调整培训内容、熟悉授课的技巧和方法。
其次要掌握一批社会资源,包括各大专院校教师,企业、事务所高级人员等作为培训的师资补充。
此外还要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动态管理,保证充足、优良的师资配置。
综上所述,税务的培训工作是一项较为基础也较为艰巨的任务,是现代税收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税务系统发展的重要环节。
做好税务培训工作,对于税务系统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对于税务系统的未来发展都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所以税务培训工作需要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指导,真正把培训作为提升队伍核心竞争力、凝聚力的重要支点,这不仅仅是某一个单位的发展需要,更是整个税务系统发展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陈佩馥.浅谈税务培训项目组织运行的科学化[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xx(6).
[2]王仁国,付立红.税务培训的新视野与新要求[j].华章,xx(13).
[3]曲军.如何做好税务培训机构课表编排工作[j].企业导报,xx(9):
144-145.
[4]李新.税务培训中开展实训教学的探讨[j].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xx(4).
[5]杨洁.提高税务培训绩效:
从纠正认识误区开始[j].税收经济研究,xx(5).
[6]田素格.浅议税务培训教师应该具备的几种能力[j].经济研究导刊,xx(31).
第二篇:
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发布日期:
xx-03-0
1唐山地税局国际税收研究会
【字体:
大中小】
依法治税是税务工作的灵魂,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税收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其依法行政是否规范也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笔者仅从对纳税人管理的角度,分析了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解决问题的途径作了初步探讨。
一、存在问题
依法治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行为,即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征、管、查等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二是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行为,即对纳税义务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近年来,为强化依法治税,省、市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如《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等,对税收执法工作的统
一、规范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在基层税务机关的具体贯彻落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执法过程简化,缺乏人性化服务
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执法权,而基层税务人员是税收政策的主要执行者。
但在传统观念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权利和义务上是不对等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面前永远都是“唯命是从”、“俯首称臣”,特别是在一些较偏远的农村,这种认识尤为根深蒂固。
于是,有些基层税务人员受这种“偏爱”影响,与纳税人疏远了距离,淡化了税企关系,具体表现在:
其一,工作中虽然做到了严格执法,但执法过程中存在冷、硬、横现象,纳税服务缺乏人性化色彩。
譬如:
各级税务机关虽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纳税服务窗口,设置了便民服务台,统一了文明服务用语,但许多人还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定位不准等问题,没有把纳税服务放到与其他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导致服务制度落实不扎实、监督考核不严格、服务效果不突出、纳税人的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其二,工作热情虽高,但遇事缺乏理性思考,处理事情过于简单化,重实体轻程序,遇事急于求成。
此类问题虽然出现在个另税务人员身上,但与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格格不入,应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
(二)执法力度不够,税法刚性不能充分体现
由于受国情和国民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在我国,尤其是在广大农村,人们的纳税意识不够强,人们对税收的理解和支持程度也不够理想。
面对这样的税收环境,税务执法难免会受到各种负面影响,致使基层税务执法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协商纳税、弹性征税现象。
在某些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纳税人和个体纳税人的纳税额度及纳税时间上,管理人员和纳税人之间存在协商纳税和讨价还价现象;二是任务第一,征管存有疏漏。
由于税收任务连年增长,致使一些基层征管单位税收收入形势异常严峻。
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这些单位不得不将工作重心高度集中到组织收入这一点上来,大部分人力、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税源大户上,而对一些较小的、对税收任务的完成形不成影响的税源则成了征管的弱点或盲区,从而形成征管不到位、税负不公平、税收秩序较乱的不良局面;三是执法不严。
在对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理上,在一些棘手的、容易得罪人的事情面前,老好人、怕得罪人的思想盛行,存在遇事绕着走的现象。
税法的刚性大打折扣,不仅纵容了税务违法行为,而且也损害了合法纳税人的利益,损害了税法尊严。
(三)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税收法律、法规把握不够准确
目前,由于大多数基层税务机关执法力量均有所不足,在日常工作中,人员少、工作量大,因此,对于基层税务人员来说,提高业务水平的途径多是靠集中学习,而集中学习的重点多是与工作联系紧密的税收知识、财务会计知识,从而忽视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个别税务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在税收执法中不能准确应用,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引用法律法规不具体、超越法定权限、引用法律依据错误等问题,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甚至出现运用法律规定混乱和滥用法律的现象。
有的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实践中表现为“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
二、解决途径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严密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
要包括税务机关内部监督和社会外部监督两部分。
内部监督主要依靠税务机关内设的监察部门、税收业务部门来完成,同时也应注意发挥税务人员相互间的职业监督作用。
内部监督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几方面:
1.税务人员税风税纪、廉洁勤政情况;
2.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发票管理、税收减免等执法行为;
3.重大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和已查结案件的复审工作等。
另外对行政不作为人员必须依据相关程序做出严肃处理。
外部监督的范围可以涉及税收执法的全过程,其实施主体为包括纳税人在内的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为更有效的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税务机关应有针对性地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让公众了解税收,支持税收,当好税收工作的一面镜子,以确保税收工作措施得力、公平公正。
(二)建立有力的税收执法保障体系。
规范健康的税收执法行为固然离不开税务机关等专业化部门的实践和努力,但是,发挥其他相关部门和组织的保障作用也是当务之急。
1.当地政府的保障作用。
一级政府是一个地区行政权力的枢纽,税务机关应主动取得当地政府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借助其地位和职能开创全社会综合治税的大好局面,创造和谐有序的税收执法环境。
2.司法机关的保障作用。
应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的税收保障作用,一是明确其有税收保障的权力;二是特别要强调其有税收保障的义务,在税收执法的具体实践中确保有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税法的尊严。
3.其他组织和部门的保障作用。
行政权力的运转和社会经济的运行是一个相互联系互为支持的有机整体,税收执法应主动融入到该体系当中,达到“借力发力”的目的。
比如说,有的地方在征收税款过程中主动与金融机构取得联系,实现了“税银联网”、银行划拨税款的征收方式,保障了税款入库的及时性、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税收执法的随意性。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继续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税收执法人员的职责,做到奖惩分明、便于追究、措施有力,用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其主要着眼点在于:
1.确立人员和岗位的对应关系,做到每个税务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义务、每个税收岗位都有具体的人员来承担,便于考核与追究。
2.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考核力度,坚决杜绝错误运用或变通运用税收政策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统领”作用,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3.增强部门领导的责任感,使其心理有压力,工作有动力,指导和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建立良好的学习培训机制。
建议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特别要坚持不懈地对执法第一线的人员,进行定期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逐步树立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律意识,严格杜绝“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
重点培训内容应该包括税收实体法、程序法等一些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通过详细讲解,使基层税务人员能够融会贯通,提高执法素质,从而达到减少执法不规范的目的。
方税务局江永礼
作者:
滦南县地
(编辑:
张庆欣)
第三篇:
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依法治税是税务工作的灵魂,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税收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其依法行政是否规范也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笔者仅从对纳税人管理的角度,分析了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解决问题的途径作了初步探讨。
一、存在问题
依法治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行为,即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征、管、查等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二是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行为,即对纳税义务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近年来,为强化依法治税,省、市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如《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等,对税收执法工作的统一、规范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在基层税务机关的具体贯彻落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执法过程简化,缺乏人性化服务
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执法权,而基层税务人员是税收政策的主要执行者。
但在传统观念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权利和义务上是不对等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面前永远都是“唯命是从”、“俯首称臣”,特别是在一些较偏远的农村,这种认识尤为根深蒂固。
于是,有些基层税务人员受这种“偏爱”影响,与纳税人疏远了距离,淡化了税企关系,具体表现在:
其一,工作中虽然做到了严格执法,但执法过程中存在冷、硬、横现象,纳税服务缺乏人性化色彩。
譬如:
各级税务机关虽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纳税服务窗口,设置了便民服务台,统一了文明服务用语,但许多人还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定位不准等问题,没有把纳税服务放到与其他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导致服务制度落实不扎实、监督考核不严格、服务效果不突出、纳税人的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其二,工作热情虽高,但遇事缺乏理性思考,处理事情过于简单化,重实体轻程序,遇事急于求成。
此类问题虽然出现在个另税务人员身上,但与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的要求格格不入,应引起各级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
(二)执法力度不够,税法刚性不能充分体现
由于受国情和国民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在我国,尤其是在广大农村,人们的纳税意识不够强,人们对税收的理解和支持程度也不够理想。
面对这样的税收环境,税务执法难免会受到各种负面影响,致使基层税务执法在实践中产生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协商纳税、弹性征税现象。
在某些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纳税人和个体纳税人的纳税额度及纳税时间上,管理人员和纳税人之间存在协商纳税和讨价还价现象;二是任务第一,征管存有疏漏。
由于税收任务连年增长,致使一些基层征管单位税收收入形势异常严峻。
为完成上级下达的税收任务,这些单位不得不将工作重心高度集中到组织收入这一点上来,大部分人力、时间和精力都用在了税源大户上,而对一些较小的、对税收任务的完成形不成影响的税源则成了征管的弱点或盲区,从而形成征管不到位、税负不公平、税收秩序较乱的不良局面;三是执法不严。
在对纳税人税务违法行为的处理上,在一些棘手的、容易得罪人的事情面前,老好人、怕得罪人的思想盛行,存在遇事绕着走的现象。
税法的刚性大打折扣,不仅纵容了税务违法行为,而且也损害了合法纳税人的利益,损害了税法尊严。
(三)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税收法律、法规把握不够准确
目前,由于大多数基层税务机关执法力量均有所不足,在日常工作中,人员少、工作量大,因此,对于基层税务人员来说,提高业务水平的途径多是靠集中学习,而集中学习的重点多是与工作联系紧密的税收知识、财务会计知识,从而忽视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个别税务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在税收执法中不能准确应用,导致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引用法律法规不具体、超越法定权限、引用法律依据错误等问题,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甚至出现运用法律规定混乱和滥用法律的现象。
有的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实践中表现为“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
二、解决途径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建立严密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
要包括税务机关内部监督和社会外部监督两部分。
内部监督主要依靠税务机关内设的监察部门、税收业务部门来完成,同时也应注意发挥税务人员相互间的职业监督作用。
内部监督的重点应放在以下几方面:
1.税务人员税风税纪、廉洁勤政情况;
2.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发票管理、税收减免等执法行为;
3.重大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和已查结案件的复审工作等。
另外对行政不作为人员必须依据相关程序做出严肃处理。
外部监督的范围可以涉及税收执法的全过程,其实施主体为包括纳税人在内的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为更有效的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税务机关应有针对性地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让公众了解税收,支持税收,当好税收工作的一面镜子,以确保税收工作措施得力、公平公正。
(二)建立有力的税收执法保障体系。
规范健康的税收执法行为固然离不开税务机关等专业化部门的实践和努力,但是,发挥其他相关部门和组织的保障作用也是当务之急。
1.当地政府的保障作用。
一级政府是一个地区行政权力的枢纽,税务机关应主动取得当地政府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以借助其地位和职能开创全社会综合治税的大好局面,创造和谐有序的税收执法环境。
2.司法机关的保障作用。
应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的税收保障作用,一是明确其有税收保障的权力;二是特别要强调其有税收保障的义务,在税收执法的具体实践中确保有力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税法的尊严。
3.其他组织和部门的保障作用。
行政权力的运转和社会经济的运行是一个相互联系互为支持的有机整体,税收执法应主动融入到该体系当中,达到“借力发力”的目的。
比如说,有的地方在征收税款过程中主动与金融机构取得联系,实现了“税银联网”、银行划拨税款的征收方式,保障了税款入库的及时性、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税收执法的随意性。
(三)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继续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和税收执法人员的职责,做到奖惩分明、便于追究、措施有力,用规章制度约束和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其主要着眼点在于:
1.确立人员和岗位的对应关系,做到每个税务人员都有明确的职责和义务、每个税收岗位都有具体的人员来承担,便于考核与追究。
2.加强对执法行为的考核力度,坚决杜绝错误运用或变通运用税收政策行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统领”作用,增强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
3.增强部门领导的责任感,使其心理有压力,工作有动力,指导和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
(四)建立良好的学习培训机制。
建议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税务执法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特别要坚持不懈地对执法第一线的人员,进行定期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逐步树立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律意识,严格杜绝“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
重点培训内容应该包括税收实体法、程序法等一些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通过详细讲解,使基层税务人员能够融会贯通,提高执法素质,从而达到减少执法不规范的目的。
第四篇:
教师备课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教师备课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备课是课程教学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
备课是课堂讲授的前提,是上好一堂课的先决条件。
教师课堂讲授的水平,从根本上来说,决定于教师自身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但认真备课对于保证课堂教学的效果,有着直接的意义。
因此,教师都应认真备课。
一、教师在备课中存在的问题
1.处理教材缺乏创造性。
从编写教案可以看出,大部分教师在备课、编写教案时是边看教参边备课边写教案。
备课时过分依赖教参或教案集,很少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问题。
2.制定目标过于笼统。
目标都来自于教学参考用书或教案集,教师未能根据本班学生实际情况和教材内容及时加以调整,阐述笼统,缺乏针对性。
3.以学论教流于形式。
很多教师能意识到备课要了解学情,要备学生怎么学,即怎样组织学生开展有关活动。
但是真正落实到课堂教学之中,教师往往做得不好,怎样组织、如何开展,心中没底,为此,课堂教学就容易出现放任自流的现象或教师注入式满堂罐的现象。
4.设计教教案简单化。
设计的教案大部分是直线型的,一问一答式的,学生自主学习的空间不大;对习题的处理大都要求学生按教材或练习册的要求完成,很少作调整或增补,无开放性、生成性、个性化设计。
5.教学反思空洞。
许多教案后面都有教学反思或随笔,但大都只有三四行字,多则七八行,内容大多是泛泛而谈,没什么价值。
也没有自己的典型经验给人以借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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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税务 培训 存在 问题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