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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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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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富源县老厂乡上厂煤矿
近期安全生产管理方案
一、矿领导分工及职责:
1、矿主要负责人:
余相明
职责:
主管该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切问题,确保矿井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并落实矿井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陈董事长的支持下建立和键全矿井的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系统稳定、安全可靠运行,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全年生产任务。
2、矿长:
陈吉波
职责:
协调矿井内、外关系,主管安全生产后勤,分管矿办公室、供应、炸药仓库人员管理等。
3、后勤副矿长:
陈学龙
职责:
分管地面工程、食堂。
4、生产副矿长1人:
刘石平--→职责:
协助余相明抓好技术管理,主管全矿生产,对安全生产调度、井下生产作业班人员组织、生产作业计划的落实、工程质量、生产系统安全可靠运行、顶板管理、防尘等负责。
5、安全副矿长2人:
1)刘国云:
职责:
主管全矿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安瓦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安全隐患的自查自纠和隐患整改、组织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职工工伤台帐、井下安全设施的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的监管等安全工作、安全软件资料建档、安全仪器(自救器、光学瓦检器、便携瓦瓦检器、矿灯)的管理、爆炸物品的管理等,分管单位有瓦斯(安全)员运转班、检身房、炸药库房安全监管等。
2)代珍寿--→职责:
协助刘国云抓安全,负责工伤处理。
6、值班副矿长:
李华东。
职责:
,抓安全生产现场落实。
7、技术副矿长:
曹凡
职责:
协助余相明做好技术管理,负责矿井测量、技术软件资料建立、报送和建档;对赵江鹏、王府技术员的日常工作安排,并做好井下牌板的管理、测风等。
分管瓦斯监控室、安全仪器的校正及送检、瓦斯日报表的报审等。
8、机电副矿长:
陈文胜
职责:
主管机电,负责矿井机电三班运转、机电设备系统的安装保养维修、安全生产系统所需器材设备的设计加工和安装、各机房与硐室的管理、矿井供电对外业务联系等。
对矿井机电设备完好、防爆、正确使用、安全可靠供电负责。
分管单位有电工三班运转班、机电运输维修班、变电所、主通风机房、刮板皮带司机班等。
1)陈文平协助陈文胜的工作,做好机电运输的人员管理;
2)王小强协助陈文胜的工作,对机电运输系统的设计及设备的安装、维护负责。
2、安全管理制度
1、矿领导带班制度:
由刘石平代珍春刘国云李华东4人负责,井下三班带班,并做好相关资料填写,执行专项“矿领导带班制度”。
严禁个人原因造成空班缺岗,违反者按矿规处理,并罚款100—200元。
2、矿领导值班调度制度:
由余相明刘石平代珍寿刘国云李华东曹凡赵江鹏、王府8人负责24小时轮流矿领导值班调度,并做好调度台帐、值班记录的填写,初步建立安全生产调度中心。
3、职工班前会制度:
由值班矿长、当班安全员、瓦检员负责召开,各队长组织所有井下作业班提前30分钟参加,并考勤。
未参加班前会而入井的,罚款50元。
4、验收制度:
1)每月1号为上月掘进工程验收日,由余相明、陈吉波、陈文金、刘石平、代珍寿五人组成验收小组,对不合格的工程而影响安全使用的拒绝验收和结算。
井下所有掘进工程必须经质量验收小组签字后方可结算工资。
平时的工程质量监管由余相明、刘石平、代珍寿、刘国云、曹凡组成的监管小组监管。
2)回采工作面由当班安全员、瓦检员进行质量和工程量验收,并填写验收单交矿验收小组审核后交矿财务科。
3)处理当班安全隐患时,安全员、瓦检员有权现场处理并报矿主要负责人余相明备案。
所有另杂工都必须报矿备案审核。
4)所有作业点单价在生产作业计划中制定;另杂工单价经余相明、陈吉波、刘石平、代珍寿、刘国云、曹凡共同制定;
5)当班安全员、瓦检员对当班的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另杂工开出验收单交矿指定地点(在井口调度室验收单箱),如超过3天,矿不承认作业人员工资,并对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
5、安全生产调度会制度:
每天下午7:
00—7:
30时召开当天安全生产调度会,矿领导成员、采掘机电综合队长、不值班的早晚班安瓦员、瓦斯监控员等参加,对上一天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布置当天安全工作。
调度会严格控制时间,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3分钟,并做好相应记录。
如再有问题,会后再讨论。
迟到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罚款50元。
6、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
每周二上午由矿领导成员、采掘队长参加,进行全矿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晚7:
30时矿领导成员、采掘机电综合队长、不值班的早晚班安瓦员、瓦斯监控员等参加安全会,并下达整改指令,落实整改时间、整改方案与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监督及验收人等。
无故不参加罚款50元。
在整改期限未完成整改的,或连续出现相同安全隐患的,对责任人进行双重处罚。
7、每月底安全生产总结和作业计划会制度:
每月1号为全矿上月安全生产总结和本月生产作业计划会日,由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安全员、瓦检员、各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参加,无故不参加罚款50元。
生产作业计划以生产技术部提出,矿委会讨论,报董事会批准。
8、请消假制度:
1)安、瓦员全月无休假日,如需休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并由顶班人员签字后再由分管副矿长批准并交矿备案,未办理手续,按旷工处理。
矿工三天,超假后取消吨煤工资,并视为自动辞职处理。
分管副矿长批假后必须落实、监督顶班人员,保证不空班漏检。
安、瓦员休假结束后再还班。
如矿安排在外培训,按原月工资计算。
2)生产作业队队长,必须24小时在矿住宿,查罚一次100元。
离矿、休假必须经分管副矿长批准。
休假每月不超过3天,并写出书面请假条经分管副矿长批准。
每超一天罚款100元。
3)矿领导休假每月3天,并写出书面请假条经矿长(矿长不在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超过3天,取消吨煤工资,每天扣除100元。
4)各部门休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由分管副矿长批准并交矿备案,未办理手续,按旷工处理。
矿工三天,按自动辞职处理。
5)分管领导必须对所管单位人员实行考勤,并公开月底交矿审核,无考勤不准做工资。
9、井下生产作业班劳动组织管理制度:
1)必须执行三班运转作业,否则按空小班处罚:
回采队1000元/次,掘进班500元/次。
2)生产作业班以队为单位和矿签订合同,按矿要求配齐作业人数,每少1人,罚款:
50元/次.班。
3)提前出早班或晚进班1小时以上,处罚:
回采队500元/次,掘进班200元/次。
4)安、瓦员必须进班在工人前,出班在工人后,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本,缺一次处罚20元/次。
10、安全培训及考核制度:
1)安全管理人员(安、瓦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1)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每星期一次对安、瓦员培训一次,并做好培训记录,少一次罚分管矿长50元/次。
无故不参加者,处罚50元/次。
(2)培训时由矿领导、技术部门负责结合本矿安全管理实际进行讲课,每次培训由技术部门提供培训资料,分发给参加培训人员。
(3)技术部门负责每月对全矿安、瓦员进行培训考试,对前三名后三名进行奖罚。
奖罚方法:
前三名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人民币并公榜;后三名公榜,连续3次进入后三名的,且工作责任心不强则辞退。
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处罚100元/次。
2)从业人员培训及考核制度:
(1)新工人入矿必须由技术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由技术部门出具证明,方可办理入矿手续。
(2)每一个作业点必须由作业队长组织,技术部门负责讲课,贯彻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及《作业规程》,无故不参加处罚20元/次,并不得入井作业。
(3)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月不少于三次的集中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少一次罚分管矿长50元/次。
无故不参加者,处罚20元/次。
11、安全生产调度汇报制度:
1)井下带班矿长、巡查矿领导下井后,必须填写带班记录、隐患自查记录、安全生产记录等,重大安全隐患需及时向矿主要负责人汇报。
2)安、瓦员必须认真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出班后统一在调度值班室兵填写安全生产记录。
缺一次处罚20元/次。
12、采、掘工作面安全管理制度:
1)回采工作面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综合班作业,当班打眼放炮,当班挂梁支柱,并实行三、四排支柱管理。
否则罚作业班500元/次。
(2)职工进入工作面工作时,必须进行敲帮问顶,检查支柱是否有力、支柱是否被炮蹦倒、是否存在瞎炮,如有,必须先把问题处理完之后,再把梁挂好,才能开始出煤,不按照要求工作或不听指挥者,给予罚款50元/人。
(3)放炮后,由本班清理作业段所有余煤,否则安、瓦员不准量尺验收。
否则处罚安、瓦员100元/次,累计发现三次直接辞退。
(4)底煤采不到底的,煤厚达到0.1米的,每米在验收单直接处罚50元/米,如安、瓦员未处罚,罚安、瓦员50元/次。
(5)巷道文明生产无杂抄物、管线悬挂整齐、开关设备无粉尘堆积,刮板机、皮带机头处防尘喷雾装置完好并正常使用、刮板机无底坑煤、刮板机机头机尾压柱完好、刮板机机头保护罩完好。
否则罚队100—500元。
(6)工作面基本柱支护要求:
正悬梁支护,排距中对中1米,柱距中对中0.6米,顶梁要求铰接,支柱牢固。
严禁单梁单柱,不按规定的按5元/梁.柱处罚;
(7)工作面超前柱支护要求:
每隔一梁打一超前柱,不按规定的按5元/梁.柱处罚;
(8)工作面特殊支护要求:
密集支柱每孔一根、戗柱每隔一梁一根,不按规定的按5元/梁.柱处罚;每隔10—20米一个木垛,不按规定的按50元/个处罚;
(9)上下安全出口要求:
上下安全出口畅通,巷道高度不低于1.6米;4组8梁合格(每组梁由2根长梁组成,2根长梁间距0.2米;每组梁间隔0.6米,一粱三柱);上下出口20米超前支护要达到20米。
不按规定的处罚50—200元;
(10)瓦斯监控探头按规定摆放,T0、T1由当班安、瓦员负责,其它由监控员负责,不按规定的按20—50元/次处罚责任人;上隅角未悬挂便携式瓦检器罚当班班长50元/次;
(11)火药放炮安全要求:
火药箱完好上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否则罚款100—500元/次;使用水炮泥、炮泥,否则罚款50—100元/次;放炮母线无破口、明接头,否则罚款50元/次;放炮距离不少于30米,并在新鲜风流中放炮,按《作业规程》要求设置放炮警戒人员,否则罚款100元/次;
(12)通风安全要求:
不得人为破坏通风设施,否则罚款100—500元/次;未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罚安、瓦员50—100元/次;瓦斯超限作业的,罚班队500元/次,安、瓦员100元/次;放炮员、班长未带便携式瓦检器或未正常使用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50元/次;
2)掘进工作面安全管理制度:
(1)支护的要求:
棚距、巷道断面尺寸、背帮护顶、接口、架棚架设、撑筒数量等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否则不准验收,安、瓦员未提出返工要求的罚安、瓦员20—50元/次;未使用前探梁支护或前探不完好的,罚班100元/次;安、瓦员未提出整改的罚安、瓦员20—50元/次;
(2)按中、腰施工,否则不准验收,安、瓦员未提出返工要求的罚安、瓦员20—50元/次;
(3)巷道文明生产无杂抄物、管线风筒悬挂整齐、开关设备无粉尘堆积,刮板机头处防尘喷雾装置完好并正常使用、刮板机无底坑煤。
否则罚队100—500元。
(4)未执行探放水制度的,罚队100元—500/次;安、瓦员未提出整改的罚安、瓦员20—50元/次;
(5)防尘管路不完善,未进行巷道酒水清尘的罚安、瓦员20—50元/次;班未执行炮后洒水降尘的罚班100元/次;
(6)刮板机机头机尾未打双压柱的、刮板机机头保护罩完好。
刮板机无人驾驶的罚班50—100元/次;安、瓦员未提出整改的罚安、瓦员20—50元/次;
(7)瓦斯监控探头按规定摆放,T1由当班安、瓦员负责,其它由监控员负责,不按规定的按20—50元/次处罚责任人;
(8)火药放炮安全要求:
火药箱完好上锁,雷管、炸药分开存放,否则罚款100—500元/次;使用水炮泥、炮泥,否则罚款50—100元/次;放炮母线出现破口、明接头及悬挂不合理的,罚款50—200元/次;放炮距离不少于70米,按《作业规程》要求设置放炮警戒人员,否则罚款100元/次;安、瓦员未提出整改的罚安、瓦员20—50元/次;一边打眼一边装药,班罚款100—500元/次;安、瓦员未阻止的罚安、瓦员20—50元/次;放炮员、班长未带便携式瓦检器或未正常使用的,罚当班班长、放炮员50元/次;
(9)通风安全要求:
不得人为破坏通风设施,否则罚款100—500元/次;未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的(每班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未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的,罚安、瓦员50—100元/次;瓦斯超限作业的,罚班队500元/次,安、瓦员100元/次;风筒吊挂不整齐、破口、接头脱节漏风、离迎头大于5米的罚安、瓦员50—100元/次;
(10)探掘要求:
工作面未执行探放水要求,如无探水设备、无探水钻杆、无探水超前孔等,处罚作业班100—500元/次;安、瓦员未提出整改的罚安、瓦员20—50元/次;
(11)牌板未及时悬挂或数字未及时填写的罚责任人50—500元/次;每一个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下列牌板:
施工牌板、探放水牌板、瓦斯检查牌板、放炮警戒牌板,其中施工牌板、探放水牌板由技术部门负责,瓦斯检查牌板、“一炮三检”牌板由当班安、瓦员负责,放炮警戒牌板由施工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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