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制作发布框架协议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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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制作发布框架协议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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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制作发布框架协议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户外广告制作发布框架协议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乙方:
年月日于广州签订
甲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西路11号广东全球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龙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共同签订的《广告宣传类供应商通用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通用协议》),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订单下达
一.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间,甲方及其分公司(以下统称甲方)可以根据《通用协议》及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下达任务订单,从而确定具体服务工作。
根据本合同下达的订单受本合同的约束。
一.2订单中应约定如下内容:
一.2.1如果是广告制作订单,应包括:
(1)广告名称;
(2)广告类型;
(3)广告内容;
(4)广告设计制作的具体要求;
(5)广告设计制作的时间安排,包括完成广告设计制作方案和计划进度表、广告创意脚本、广告样稿或样带以及验收等的时间;
一.2.2如果是广告发布订单,应包括:
(1)广告名称;
(2)广告内容;
(3)广告规格;
(4)广告数量;
(5)发布期限;
(6)照明时间等。
一.3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在3.1条约定的期限之外,甲方下达订单和乙方履行订单的行为均属无效,但双方仍应按照《通用协议》及本合同规定继续执行在合同有效区间已下达的订单,直至该订单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一.4双方约定按下述方式确认投放订单的法律效力:
一.4.1甲方下达订单后,乙方应对订单内容进行确认,并在收到订单后日内将确认后的订单原件送达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一.4.2订单确认方式为以下第种方式:
(1)双方签字盖章。
(2)其他方式:
。
一.4.3确认的订单一旦送达回甲方,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对所传回订单进行变更或撤销。
第二条协议价格及付款方式
二.1本协议费用包括广告制作费用和广告发布费用,总金额不确定,以具体订单确定为准,价格以本协议约定为标准。
二.2广告制作费用。
广告制作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二.2.1制作单价:
;
二.2.2赠送策略:
。
二.3广告发布费用。
广告发布费用计算方式如下:
二.3.1发布单价:
;
二.3.2赠送策略:
。
二.3.3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广告位租金及维修保养费用;
(2)发布广告之电费、增容及一切有关电器装置及维修保养费用;
(3)政府部门备案、审批、管理、税收等一切费用;
(4)与户外广告发布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4双方约定采用如下种方式进行结算
(1)每个月定期结算一次
(2)未结算的金额超过元即启动结算;
(3)每张订单单独结算;
(4)其他结算方式:
。
二.5付款方式:
二.5.1全部货款以人民币结算支付
二.5.2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如下付款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2)申请付款金额对应之正式发票;
(3)双方确认的当期广告投放订单;
(4)其他资料:
。
二.6上述费用,甲方以第种方式支付:
(1)支票;
(2)现金;
(3)转账;
二.7双方的账户如下:
甲方户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乙方户名: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乙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甲方。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通知义务导致甲方仍按原账户转账汇款的,视为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追索,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1甲方的权利义务
三.1.1甲方应根据乙方的书面通知向乙方提供广告审批时所需要的必要文件,用于乙方办理有关的行政登记、备案和审批手续,但乙方应至少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在通知中列明所需文件清单;
三.1.2当乙方服务团队的数量和质量满足不了双方合作业务需求,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人员的及时调整补充;
三.1.3甲方应明确本协议所指各项流程工作的确认人(含有权签字人),如有任何变化应提前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加盖甲方部门的公章;
三.1.4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更换广告画。
乙方须于设计样稿完成日内办好与本广告发布有关的申请手续并保证获得批准。
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
三.1.5广告画面批准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并应于接到甲方要求正式更换广告画面的通知之日起日内,完成更换。
乙方完成更换后即时通知甲方验收;
三.1.6若遇紧急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缩短上画周期,具体缩短期限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1.7如因特殊情况,甲方要求停止本协议项下的广告制作,乙方应当停止制作,但甲方应提前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从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算);如因甲方迟延通知导致乙方已经制作完成广告的,已经制作完成的广告甲方应按原先约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三.1.8甲方如欲继续设计制作广告,应在本协议期满前日内通知乙方;广告发布期满后,甲方如欲继续发布广告,应在协议期满前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在同等条件下,甲方有权优先与乙方续订协议;
三.2乙方的权利义务
三.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已经甲方验收确认的广告设计方案、创意说明、广告样稿或样带等与本协议项下广告设计制作有关的文件进行任何变更。
因擅自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延误、错误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三.2.2乙方应自行承担本协议项下广告设计制作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并自行承担因广告设计制作工作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广告内容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广告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等);
三.2.3乙方保证其发布广告媒体及位置的合法性,并负责广告的报批、维护和保养。
广告发布期间,如遇广告出现损坏、污染、设备故障等情况,乙方应在小时内完成修理或清洗;
三.2.4乙方负责其发布广告看板的安全。
在广告制作、安装、发布、维修、拆除中因任何因素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保证甲方不会因此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三.2.5乙方保证广告在发布期间不受任何物体的遮挡,但现有的林木、市政设施等除外;
三.2.6乙方负责广告的制作安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广告内容及位置;
三.2.7因不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广告看板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将不能正常使用的期限作相应的顺延;如不能顺延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或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广告费用中扣除广告看板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广告费用;
计算公式:
乙方应返还或被扣除的广告费用=广告看板不能正常使用的天数×协议总金额/规定的广告应发布天数
三.2.8在任何情况下,广告的拆除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三.2.9广告样稿、广告发布材料及广告内容:
(1)甲方提供的广告样稿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不得违反中国广告法律、法规。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电脑文件,如输出稿确认后甲方要求更改,则视更改之程度酌情增加费用;
(3)协议双方在确定了所采用的广告样稿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改动。
三.3乙方的制作、发布行为有次以上错误、遗漏等不能达到本协议规定的质量及数量要求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尚未制作完成部分的广告费,并支付相当于协议金额%的违约金。
三.4发布的广告因天气或其他非协议各方原因发生倒塌、损害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必须在事后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修复,受影响的发布期作相应顺延;超过天仍不能恢复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乙方应按比例返还广告费用;
计算公式:
乙方应返还的广告费用=广告未发布天数*协议总金额/规定的广告应发布天数。
三.5因国家法律、地方法规的更改或因城市规划、城市改造等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广告必须拆除或广告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协议,乙方应按比例返还从广告被拆除或环境发生重大变更之日起至广告发布期限结束时(即广告未发布天数)的广告费用。
计算公式:
乙方应返还的广告费用=广告未发布天数*协议总金额/规定的广告应发布天数。
第四条广告制作验收
四.1广告设计制作过程中,乙方应定期(即每隔日)向甲方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应在验收单据上签字确认。
四.2广告设计制作过程中,乙方应按订单规定的时间表,在完成相关工作后日内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的(验收标准见),甲方应在验收单据上签字确认。
四.3甲方应在乙方提交有关工作成果报告后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如验收合格,甲方应书面确认。
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在验收期满后日内向乙方提出修改意见。
四.4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修改意见后日内完成修改工作,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修改或修改后的工作成果仍不符合本协议规定及甲方要求,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5广告设计和制作的成果是否验收合格,以甲方书面意见为准。
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按照甲方意见修改后及时通知甲方再次进行验收;但无论如何,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合格的工作成果。
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最终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应出具验收合格意见。
乙方未完成上述修改或修改后的工作成果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视为没有完成广告设计和制作,应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6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乙方均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合格的工作成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7经甲方验收合格及签字确认的广告设计方案、创意说明、草图、脚本、样稿、样带等资料为本协议项下不可或缺的部分,甲方据此判断乙方的工作成果是否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
第五条广告发布监督
五.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如下要求,定期向甲方汇报情况:
五.1.1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隔日向甲方提交工作进展报告,直至广告发布完成;
五.1.2乙方应于广告发布之日起日內,向甲方提交工作完成报告,并附相应图片说明(包括日、夜、远、近图片);
五.1.3在广告发布完成后,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监察报告,并附相应图片说明(包括日、夜、远、近图片)。
五.2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应保证广告发布时间及亮灯时间符合本协议规定。
广告牌应在每天指定亮灯时间内准时获得供电及亮灯。
如有不亮灯或亮灯不足情况,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第种处理方式:
(1)要求乙方按没有亮灯或亮灯不足的总天数或总小时数相应延长广告发布时间;
(2)要求乙方按没有亮灯或亮灯不足的总天数或总小时数退还相应广告费用。
计算方式:
。
第六条违约责任
六.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应按《通用协议》以及本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或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仍应赔偿,直至弥补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六.2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协议项下规定的广告设计制作时间的安排,分阶段按时完成设计制作工作,任何阶段中如有延迟,则每延迟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订单对应总额的%的违约金。
逾期达到或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六.3如乙方最终未能完成符合本协议规定和甲方要求的广告的设计制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订单对应总额的%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
六.4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项下的设计制作及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而使甲方受到任何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订单总额的%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
六.5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不能如期发布广告或者提前停止发布广告,甲方经书面通知乙方即可单方终止协议,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实际支付的广告费用,并另行支付甲方当期订单总额%的违约金;
六.6广告发布期限内,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影响甲方广告发布效果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剩余款项,直至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完成任务,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广告发布时间相应顺延,如无法顺延的,乙方应按履行义务瑕疵期间折价退还甲方相应的广告费用;
(1)乙方应当退还的广告费用=履行义务瑕疵天数×协议总金额/规定的广告应发布天数。
(2)如乙方超过天仍不履行应尽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且乙方应退还甲方已实际支付的广告费用,并另行支付甲方本协议总金额%的违约金;
六.7如因乙方设计制作发布的广告内容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订单对应总额的%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
六.8如因乙方原因给有关用户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有关责任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六.9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为本协议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的广告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图案、图像、配音、配乐、文字、专题片语、卡通人物形象、FLASH片等,无论是否被甲方最终选用)的,或者给他人创作相同或者近似的作品,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订单对应总额的%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
六.10如乙方不能正确履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订单对应总额%的违约金,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须按照甲方实际损失向甲方赔偿;
六.11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改动、歪曲甲方的商标、企业名称的,应当支付甲方相当于当期订单对应总额%的违约金;
六.1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委托给任何第三人,因第三人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六.13因乙方未办理广告服务所涉及的登记、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而导致广告服务存在瑕疵或使甲方受到处罚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期订单对应总额的%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
六.14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协议规定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均应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六.15本协议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若本条规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的规定有冲突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第八条其他
八.1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最后日期为生效日。
八.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使用《通用协议》之规定,《通用协议》未规定的,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4本同项下之订单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
附件:
【签署页】
甲方(盖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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