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淑和在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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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淑和在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黄淑和在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围绕“两新目标”积极探索推动
努力开创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新局面
(2011年6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进入新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总结杭州会议以来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围绕“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的“两新目标”,研究“十二五”时期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提出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措施。
国务院国资委对这次会议高度重视,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王勇同志做出重要批示,对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去年杭州会议以来,国资委系统紧紧围绕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大力推进指导监督工作,“大国资、一盘棋”理念进一步增强,上下级国资委沟通联系进一步密切,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指导监督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全面落实。
各省级国资委将指导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普遍成立了指导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不少地方国资委由一把手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同时明确了委内牵头处室,建立了各处室之间的分工协调机制。
北京市国资委将36项工作任务分解到16个处室。
山东省国资委将各处室指导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上海市国资委对区县国资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由各业务处室实行对口“一条龙”服务。
通过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初步形成了职责明确、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指导监督工作组织体系。
指导监督工作制度建设不断加强。
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发布了《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以下简称《指导监督办法》),按照“指导、沟通、交流、服务”的原则,明确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和主要工作事项,进一步规范了指导监督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上海市国资委制定了《指导监督办法》的实施细则,将区县贯彻执行国资监管政策法规情况作为指导监督工作重点。
湖南、湖北、四川、重庆、甘肃、内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市国资委出台了加强市、县级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办法,探索建立政策指导与具体指导、日常指导与专项指导相结合的工作体系。
上下级国资委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逐步形成。
国务院国资委定期编发简报,及时传达指导监督工作要求,交流推广各地国资监管的特色做法和先进经验,同时加快建立地方国资监管信息资源系统,尝试指导监督基础数据的整合与利用。
福建、安徽等省国资委健全监管工作体系,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基础数据网络。
辽宁省国资委通过与地市国资委办公信息系统联网,确保了重要信息及时上报。
国资委系统运用沟通交流平台,有力地促进了相互之间的学习借鉴和信息共享。
(二)创新方式方法,指导监督工作全面展开。
精心规划部署指导监督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2011年指导监督的40项工作任务和责任厅局。
湖南、新疆、西藏、厦门等许多省市国资委也制定了指导监督工作年度计划。
福建、江西、陕西等省市国资委专门组织召开了全省指导监督工作会议。
北京市国资委邀请区县政府主管领导参加国资监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区县国资监管重点工作。
四川省国资委召开研讨会,研究部署“十二五”时期指导监督工作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
通过工作计划和会议部署,各地指导监督工作开始全面启动,并初步打开了工作局面。
深入调研摸清指导监督面上情况。
今年上半年,国资委法规局赴13个省市深入了解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建设、全覆盖监管、融资平台公司经营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并提交了有关调研报告和上报的专题信息。
福建省国资委对市、县国资监管工作和指导监督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研。
山东省国资委针对部分地市出现的国资委监管企业划回原主管部门的体制回潮现象,由委领导分头带队进行集中调研督导。
安徽省国资委建立了委领导班子联系点制度,每人分别联系2-3个地市国资委,定期开展调研指导。
四川、黑龙江等省国资委分片区开展专题调研,实地协调解决市县国资监管机构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进一步增强了指导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路作用。
河南、云南、青岛等省市对下级国资监管工作进行评优表彰,树立先进典型。
山东省国资委总结推广济宁、聊城、枣庄等地市国资委在加强职能建设、强化考核培训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宁夏自治区国资委指导推动全区国有企业开展与全国先进企业、全区先进企业、本行业先进企业的“三对标”活动。
各地通过总结推广特色做法和先进经验,以点带面,使指导监督工作的引领示范效应得到较好体现。
不断强化和丰富指导监督工作内涵。
国务院国资委先后组织召开国资委系统财务监督、产权管理、业绩考核、收益分配、改革改制、董事会与监事会工作、纪检监察等专题会议和培训班,对各地国资监管工作进行专项指导。
深圳、上海、河北、大连等部分省市国资委在本地区积极探索推进经济增加值考核,引导国有企业增强价值创造能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云南、江苏等省国资委组织对地市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掌握地市国有经济的运行情况。
广东省国资委指导地市国资委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财务快报制度。
江苏、湖北等省国资委统一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实行产权交易网上动态监测。
加强对国资监管各项专题工作的指导推动,已经成为国资委系统加强联系、共同提高的重要纽带。
(三)突出工作重点,指导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指导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建设迈出新步伐。
各地国资委以保持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和落实出资人三项主要职责为重点,通过立法和政策引导等多种途径,深入推进本地区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的完善。
湖北省国资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动地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积极加强与省政府各部门和省人大法律委的协调配合,组织起草并推动出台了《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全省国资委的直属特设机构性质和全覆盖监管职责,健全完善了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山东、贵州等省市也先后出台了指导本地区国资监管体制完善的专门文件,对国资委职责定位、监管范围以及市县国资监管责任主体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福建省国资委针对部分地市拟撤并国资委的动向,及时与各地市党委、政府沟通,并将情况上报省政府取得支持,保持了地市级国资委机构的稳定。
重庆、陕西等省市国资委主要领导与地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协商沟通,推动地市级国资委的单独设立和职责到位。
最近,深圳市委和市政府对市国资局的机构名称和机构性质专门作了研究,正式决定将市国资局更名为市国资委,机构性质由市政府工作部门变更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
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取得新进展。
各地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积极拓展国资委系统的监管范围。
目前,全国有14个省级国资委监管覆盖面达到80%以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实现了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全覆盖监管。
湖北省国资委对粮油、水电、文化等领域的脱钩改制企业实现了“统一纳入、委托监管”。
云南选择昆明、曲靖、文山、大理等四个州市进行了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试点。
此外,全国有28个省级国资委和70个地市级国资委监管范围还涵盖了金融类国有资产。
推动落实县级国有资产监管责任取得新成效。
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义乌现场会后,浙江、广东等省国资委相继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总结推广义乌、顺德经验,进一步加强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建设,健全县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湖北省国资委总结推广“大国资、大监管、大资源、大配置”的“宜都模式”,大冶市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资产实行产权、预算、资产处置、资源配置“四统一”的监管模式。
宁波市国资委推动明确了区县国资监管责任主体。
据对吉林、安徽、广西等8省市所辖883个县区的统计,单独设立国资监管机构的有167个,占总数的19%。
广东、江西、四川的县(区)单独设立国资监管机构的比例分别达到36%、30%和28%。
指导地方国有经济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呈现新格局。
各级国资委积极指导推进跨区域、跨层级国有企业之间的调整重组,引导地方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支柱行业和特色产业。
国务院国资委推动中央企业与许多省市开展了央地合作。
福建省国资委牵头搭建本地区对接央企的合作平台。
不少地方把国有经济作为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重要平台。
四个直辖市的企业国有资产逐步向支柱产业和关系民生的公共基础设施领域集中。
山西省国资委以煤炭资源整合为推手,加快推进省、市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海南省国资委大力推动省属国有企业与市县合作,共同组建参与新城区和港区开发的投资主体。
青海省国资委以循环经济试验区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依托,积极搭建省内国有企业合作发展平台。
各地通过指导推动优势资源集中,使国有经济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总体上看,近一年来,各地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杭州会议精神,通过建立健全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和制度,不断创新指导监督方式和方法,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开始从起步开局向纵深推进转变,从分头摸索向集中借鉴转变,从提出一般要求向深化体系建设转变,为推进完善地方国资监管体制、促进地方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指导监督工作尚处于刚刚起步、逐步发展的阶段,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对指导监督工作的认识参差不齐,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指导监督工作体系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对县级国资监管工作的指导监督仍较薄弱;指导监督的一些重点难点还需要积极探索、寻求突破。
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要在下一步工作中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十二五”时期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完善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
按照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的要求,“十二五”时期将更加重视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在继续完善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同时,还将完善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制,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从国际看,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走出去”步伐进一步加快,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模式将越来越关注。
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既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也对“十二五”时期深入开展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
“十二五”时期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的总体思路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新目标”,牢固树立“大国资、一盘棋”理念,立足“指导、沟通、交流、服务”,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促进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断深化、强化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和制度,努力提升地方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为完善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作出新贡献。
这里讲的“大国资、一盘棋”,主要包含了以下三层意思:
一是各级国资委都是“一家人”,要形成国资监管的“大合力”;二是各地方国资委在开展工作中,要把本地区所属的国有资产、中央企业在本地区的国有资产、外省市在本地区的国有资产,纳入本级国资委统计分析和统筹考虑的范围,形成“大国资”的格局,以此体现国有经济在带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份量;三是要把全部国有资产放到一个盘子里,共同实施跨地区、跨领域、跨行业的优化配置,以此推动全国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根据上述总体思路和“大国资、一盘棋”的要求,“十二五”时期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要全面落实以下四项主要任务:
(一)指导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
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组织基础。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和省、地市三级政府组建国资委,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在机构设置上实现了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部门与政府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完全分开。
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由过去以行政方式管理改为以出资方式管理,由过去各部门多头管理改为由国资委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这一新体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既是我国不断探索规范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创新,也是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结晶。
8年多来的实践表明,这一新体制有利于保障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有利于国有企业平等参与国内外两个市场竞争,因而更好地适应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客观需要,更好地适应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目前,省级国资委机构及其职责定位比较稳固,但不少地市国资委由直属特设机构改为了政府部门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机构不独立、行政化趋势比较明显。
据统计,全国356个地市中,尽管有331个设立国资委,占93%,但作为独立机构的只有227个,占设立国资委的68.6%;保留直属特设机构性质的只有107个,占设立国资委的32.3%。
从职责上看,一些地方国资委出资人三项主要职责不统一、不到位现象仍然比较突出,面上监管职责尤为薄弱。
个别地市国资委的主要工作集中在企业改制、处理信访和维护稳定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没有得到落实。
针对上述情况,“十二五”时期要把指导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核心是坚持国资委直属特设机构性质。
具体来说,要把握好以下三点:
一要准确把握特设机构的实质要求。
注意区别于政府公共管理部门和机构,坚持国资委在政府层面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特殊定位。
二要准确把握特设机构的职责边界。
对出资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尽职尽责不缺位;对指导和推动监管企业的工作,有据有度不越位;对协助政府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好配合不错位。
三要准确把握特设机构的职能配置。
坚持将出资人职责和面上监管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同时,认真履行好面上监管职责。
(二)指导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
今年初,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拓宽监管范围,逐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不留死角,不留遗漏,不出现重大失责”。
国务院领导的明确要求,为深入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指明了方向。
当前,不少省级国资委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支持下,逐步推进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监管范围不断拓展。
但有的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还较为分散,当地国资委监管的比例比较低,目前仍有4个省级国资委监管覆盖面低于50%。
有的地方将新设立的国有企业交由公共管理部门监管,还有的地方甚至将国资委监管企业重新划回原行业主管部门。
因此,必须把推动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作为指导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推动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应当着力抓好以下三点:
一要积极拓展国资委监管范围。
各地国资委要主动汇报,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
要以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为目标,采取多种方式,循序渐进,尽可能将地方国有企业纳入新的国资监管体制。
完全纳入暂时还有困难的,可以采取由国资委委托监管、行业部门具体监管等方式。
二要注意发挥好统一监管的体制优势。
严格按照出资关系,切实加强出资人专业化、系统化、规范化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率,使出资人监管的体制优势得到充分体现。
三要集中资源打造优势企业。
通过推动集中统一监管,加快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的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着力培育一批地方优势企业,具备条件的还要力争培育成为国内领先企业或世界一流企业。
总之,要通过指导推动,争取在新的体制框架下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下实现集中统一监管,在打造优势企业的过程中实现集中统一监管。
(三)指导促进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不断深化。
目前,各地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基本进入规范化轨道。
但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不断加快,国资监管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监管不到位、监管资源分散、监管效率不高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国资委内部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也有待优化完善。
特别是在股权多元化条件下,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如何在企业层层落实到位,如何加强境外国有资产和重要子企业监管等,都需要进一步探索和规范。
“十二五”时期要通过加强指导监督,大力推进国资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化。
一要着力拓宽监管思路,提高监管工作的前瞻性。
注意指导下级国资委妥善应对日趋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方向性、趋势性问题。
二要着力突出监管重点,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根据监管企业不同的股权结构和组织形式,积极探索分类监管。
切实加强混合所有制下国有产权的管理,继续完善有利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提高发展质量的考核指标体系。
适应国有企业“走出去”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管。
针对国有企业大部分资产集中在二、三级企业的情况,完善对重要子企业监管的制度机制。
三要着力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适时调整优化国资委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强投资规划、产权管理、财务监督、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干部任免、外派监事会、纪检监察等各个环节的衔接协调,形成国资监管的闭环链条。
探索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制度,注重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这里,我还要特别强调国资委系统融资平台公司风险防范问题。
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监督工作应当给予高度关注的问题。
融资平台公司大多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股权等作为融资担保,贷款期限长,潜在风险大。
要注意指导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按照企业规律运营,既要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又要量入为出,合理确定融资规模,不能以牺牲国有资产安全解决暂时的资金需求,不能给国有经济发展带来长期隐患。
各地国资委要对所监管的融资平台公司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参与重大事项决策,重视指导融资平台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要抓紧摸清所监管的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负债、担保等基本情况,全面评估潜在风险,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预案。
(四)指导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体系。
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体系,既是开展指导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上下级国资委之间加强联系的重要纽带。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全面掌握国有资产整体状况,有利于全程监管国有资产流转环节,有利于适时实现国有资产运营质量监测。
目前,国资委系统基础管理工作体系初步形成,管理规则逐步健全。
但有关制度位阶较低,系统内外规则不统一,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责任不清的现象仍然存在,县级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缺位还比较严重。
同时,随着这几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的不断深入,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进一步突出,有关基础数据对国家宏观经济决策的参考价值日益凸显,因而对我们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提出了更为重要和紧迫的要求。
“十二五”时期,指导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体系,应当着力抓好以下三点:
一要加快基础管理制度建设。
2010年、2011年,国务院两次将《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列为“条件成熟时出台”的立法项目。
各地国资委一方面要积极配合起草好这个条例,另一方面,要重视加强地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建设,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实现本地区基础管理规则和制度的统一。
二要完善基础管理工作机制。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部门分工,依法落实省、地市两级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职责,尽快明确县级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主体,建立全面覆盖、层级完整的基础管理工作机制。
三要利用好基础管理数据成果。
比如,通过全面掌握总量与分布情况,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提供依据;通过及时跟踪国有产权变动情况,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通过分析国有经济运行动态,为政府实施宏观经济管理和国资委实施有效监管提供决策参考。
以上四项主要任务,是针对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需要重点突破的共性问题提出来的。
各地情况不同,在开展指导监督工作时,还可以明确其他一些重点工作任务。
要分析本地区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分清轻重缓急,在指导监督工作中始终坚持抓重点,破难点,出亮点,做精品。
三、深入做好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的几点要求
今年是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深入推进的一年。
按照“十二五”时期指导监督工作总体思路和主要任务,各地国资委要着力在“提高认识、完善制度、突出重点、提升能力”上下功夫,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一)要始终把指导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上级国资委依法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是法律赋予各级国资委的一项重要职责。
各地国资委要从加快完善地方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提升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加强指导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牢固树立“大国资、一盘棋”的理念,加快形成国资监管的“大合力”。
要切实纠正指导监督工作可有可无的模糊认识,克服各种畏难情绪,切实把指导监督工作有效开展起来。
各地国资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统筹谋划,层层落实指导监督工作责任;亲自过问协调,及时解决指导监督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亲自沟通协商,切实加强对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服务。
分管指导监督工作的负责同志,更要尽职尽责,深入分析把握本地区指导监督工作的重点、难点,认真组织、协调和落实指导监督各项工作要求,努力将指导监督工作引向深入。
(二)要继续健全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和制度。
健全完善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和制度,是做好指导监督工作的重要基础。
各地国资委要依据《指导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
要加快形成委内各专业机构之间、上下级国资委之间指导监督工作的“两个合力”。
在明确委内分管领导和工作机构的基础上,既要发挥工作机构的信息沟通、交流服务和综合协调作用,又要调动委内专业机构开展指导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要按照指导监督工作的总体部署,通过会议、简报、调研交流和指导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快健全国资委系统上下联动、运转有力的指导监督工作机制。
要及时总结推广指导监督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和先进经验,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
要认真落实《指导监督办法》确立的立法备案、法规政策实施督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三项制度”。
坚持寓指导于服务之中,发挥好指导工作的引导、规范、提高和促进作用,同时防止越权干预下级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
坚持监督工作“少而精”的原则,注意把监督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确保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贯彻实施上,放在国企改制、产权转让等可能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环节上,放在防范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潜在风险上。
(三)要进一步突出指导监督工作重点。
各地国资委要根据“十二五”时期指导监督工作总体部署,注意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出发,明确工作重点,抓好重点突破。
要立足于进一步发挥国有经济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参与当地企业脱钩改制和调整重组工作,加快推进地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统一监管。
要立足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确保国资委直属特设机构定位,切实扭转部分地市级国资委回归行政化的趋势。
要立足于新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特点和优势,继续探索加强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鼓励国有企业数量较多、企业国有资产规模较大的县单独设立国资委,指导暂不具备条件的县抓紧明确国有资产监管责任主体。
(四)要不断提升指导监督工作能力和水平。
指导监督工作涉及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的方方面面,政策要求高,探索性很强,推进难度大,必须不断提升指导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关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和完善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不断探索解决指导监督工作涉及的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要适应指导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工作队伍建设。
坚持“学用结合”,经常组织国资委系统深入交流学习,及时研讨重点问题,加快提高指导监督工作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工作能力,努力培养一支懂政策法规、精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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