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新区控规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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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河新区控规文本
第一章总则
1、为了有效地指导**市滨河新区用地合理开发,满足城市高标准建设要求,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标准、规范编制本规划。
2、本规划适用于**市滨河新区,规划范围东至**工业园区、南至主城区、西至西三环路、北至国家湿地公园,规划总占地面积26.4平方公里。
规划区分为东、西两片,西片东至国道312线和西二环路,南至南三环路,西至西三环路,北至滨河大道,规划面积19.2平方公里;东片东至昆仑大道,西至国道312线,北至国家湿地公园,南至北环路,规划面积7.2平方公里。
3、主要规划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3.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
3.3《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11)
3.4《建设部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3)
3.5《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3)
3.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3.7《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3.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GB50180-93)
3.9《**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10《**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8--2020》
4、强制性内容
根据2006年4月1日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本规划将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必须强制执行,文本中相关的强制性内容将以粗体字加下划线加以强调。
第二章规模及用地定位与布局
1、规模
1.1人口规模:
20.0万人。
1.2用地规模:
总用地面积2637.4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378.38公顷。
2、用地定位与布局
2.1与主城区关系
滨河新区是依托主城区发展起来的新兴城区,是主城区向外发展的需求,也是主城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功能与主城区互为补充。
一方面完善原有城区居住、商务办公等功能上的不足之处,另一方面增加客运、文体科技等功能,形成完备的城市功能体系。
在道路交通以及绿化建设上延续原有城市肌理,向外有机发展,合理配置相应的配套服务设施,在延续原有城市风貌与城市形态的同时,注意设置具有自己独立的功能,使该区域成为依托主城区发展的,并且具有独立功能的新城区。
2.2功能定位
以滨水空间开发建设为特色,形成城市重要的经济发展增长极,形成集行政办公、休闲居住、生态旅游、科研教育、客运商贸为一体的综合性的现代化生态宜居新区。
2.3总体布局
规划从总体布局上,以突出疏解城市中心区人口为目的,考虑本区现状形成的城市格局以及正在进行的建设项目和即将进行的建设项目,按照分期建设和经营城市的模式,将本片划分为行政办公区、生态居住区、文体科教区、湿地水涵养区、客运商贸区。
2.4规划结构
根据用地的自然特征、规划功能定位和路网格局,形成“一心两轴四区六组团”。
一心:
即区级行政办公中心。
两轴:
即行政中心轴线和生态湿地景观轴线。
四区:
即以功能定位不同形成的行政办公区、文体科教区、湿地水涵养区和客运商贸区。
六组团:
分布于规划区内的六个生态居住组团。
3、分类用地布局
3.1居住用地
规划区内居住用地可分为四类,即:
村民生活住宅安置用地、低层住宅用地、多层住宅用地和中、高层住宅用地。
共规划居住用地749.6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31.51%,规划区内设中学5所,小学8所。
3.2公共设施用地
规划区内共规划公共设施用地392.8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16.52%。
行政办公用地主要位于西片中心区域(北环路延伸段北侧),形成具有规模的区级行政办公中心。
商业金融用地主要集中分布于西大街延伸段两侧、北二环路北侧及客运站周边。
规划设综合医院4所,其中西片3所,东片1所。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主要集中在森林公园内和西二环路西侧。
规划专业商贸市场二处,东、西片各一处,分别位于张肃公路南侧和北大街延伸段西侧。
规划在六个居住区内各配置菜市场1处,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其余商贸市场可在各商业金融用地内选址。
在北大街延伸段东侧,现体校用地及其东侧作为体育场馆用地,结合周边中学设置,综合利用体育设施。
3.3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411.62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17.31%。
片区内规划城市主干道13条。
道路网骨架由“六横八纵两环”构成。
其主干道围绕着规划区四周形成网络,次干道穿插于片区之中并与主干道相接形成区域性路网,配合规划的支路使之形成规划区便捷顺畅的交通网。
规划设置社会停车场5处,市民广场3处,交通集散广场1处。
3.4市政设施用地
规划市政设施用地面积为82.0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的3.45%。
规划中配套建设集中供暖站、三水厂、第二污水处理厂、天然气门站、垃圾转运站、消防站、邮电通信等设施用地,结合给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市政规划,设置必要的设施,以保障该地区的使用要求。
3.5绿地
绿化面积为611.44公顷,占总用地面积27.51%。
由公共绿地及防护绿地组成。
其中公共绿地由滨河公园、中央森林公园、城市湿地公园及数处街头绿地构成。
防护绿地由沿西三环路外侧的景观带、高速铁路防护绿带等组成。
第三章土地利用性质
1、本规划及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码均采用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本规划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在土地开发利用中必须严格遵守,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及规模如确需变更,必须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准审批。
建筑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须同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相符。
3、以多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限及地块内的小区道路可结合规划支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作适当调整,但其建设规模必须符合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4、本规划各类用地总量详见“规划用地平衡表(表1)”
规划用地平衡表(表1)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性质
面积(ha)
占城市建设用地(%)
人均(㎡/人)
备注
一
城市建设用地
2378.38
100%
118.92
1
R
居住用地
749.62
31.51%
37.48
其
中
一类居住用地R1
144.30
二类居住用地R2
605.30
2
C
公共设施用地
392.82
16.52%
19.64
其
中
行政办公用地C1
96.20
商业金融用地C2
132.89
文化娱乐用地C3
12.14
体育用地C4
17.20
医疗卫生用地C5
8.95
教育科研用地C6
122.94
3
T
对外交通用地
10.35
0.43%
0.52
其中
铁路用地T1
10.35
4
S
道路广场用地
411.65
17.31%
20.58
其中
道路用地S1
101.02
广场用地S2
286.35
社会停车场库S3
24.28
5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2.04
3.45%
4.10
其中
供应设施用地U1
53.25
其中
供水用地U11
17.03
供电用地U12
12.91
供燃气用地U13
7.44
供热用地U14
15.87
交通设施用地U2
14.56
邮电设施用地U3
1.05
环卫设施用地U4
0.3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
12.88
6
G
绿地
611.44
25.71%
30.57
其中
公共绿地G1
506.72
生产防护绿地G2
135.22
二
非城市建设用地
259.07
三
总规划用地
2637.45
注:
规划人口规模为20.0万人,规划总用地为2637.45公顷。
5、考虑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各地块的兼容性详见“地块土地使用兼容性表(表2)”。
地块土地使用兼容性表(表2)
土地分类
建筑分类
R
C
U
G
S
R21
R22
R24
C1
C2
C3
C4
C5
C6
G11
G12
住宅
▲
○
中小学、托幼
▲
▲
▲
单身宿舍
▲
○
○
▲
公寓
▲
▲
▲
小区服务设施
○
▲
▲
▲
小型农贸市场
○
▲
○
邮电所
○
▲
▲
○
▲
▲
储蓄所
○
▲
▲
▲
小型体育设施
○
▲
○
▲
▲
▲
小型文化设施
○
▲
○
▲
○
○
○
小型医疗卫生设施
○
▲
○
▲
▲
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
▲
○
○
▲
大型金融商贸设施
▲
行政办公设施
▲
商业写字楼
○
▲
市级文化娱乐设施
○
▲
医院
▲
大型综合市场
▲
小型仓库
○
○
市政公用设施
○
○
○
○
○
▲
○
社会停车场
○
○
○
▲
○
○
○
○
○
▲
注:
▲为允许设置;○为经批准后方可设置;其余为不允许设置。
第四章土地开发强度
1、通过对规划定位、土地现状及周边环境分析,根据各类用地不同使用性质与特点,对本区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和容量提出相应的指标体系,各地块必须符合《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和规划图纸中相关规定。
2、规划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绝对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不得超过规划图则中规定的建筑控制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的指标限制。
3、容积率:
住宅区的容积率控制在0.6-2.5,公建区容积率1.5-3.0(具体规定详见表4)。
对于保留的用地,在保持其现状容积率不变的基础上,改善内部环境以适应地区功能定位的建设要求。
4、建筑高度:
分为四个高度控制等级:
第一等级建筑控制限高为100米,主要集中在行政中心区域和交叉口景观节点处,容易形成标志性建筑的公共用地中;第二等级建筑控制限高为48米,主要为高层居住建筑用地和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第三等级建筑控制高度为36米,为城区的主要肌理,分布在居住用地中,为居住建筑及部分商业、办公建筑,是整个区域中的主要部分;第四等级建筑控制限高为9米。
主要分布在一类居住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多为低层住宅和公用建筑。
5、绿地率:
公共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在30%-35%;居住用地(包括教育配套)绿地率为35%-40%。
6、建筑密度:
规划区用地的居住用地建筑密度多控制在20-28%,公共设施用地建筑密度为25-40%。
7、机动车出入口位置:
当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发生关系时,应选择在道路级别低的,对城市交通影响小的道路上。
特殊情况下向城市更高等级道路(次干道以上)的开口不宜超过2个。
机动车出入口位置不应设置在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距离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地铁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应小于10米;距离公交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0米,距离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等建筑的出入口不应小于20米;与立体交叉口距离应在起坡点以外设置。
主干道二个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得小于160米;次干道二个机动车出入口间距不得小于120米。
8、建筑退线距离控制:
退让绿地边界线:
建筑退让公共绿地及防护绿地边界不小于5米。
退让建设用地边界线:
当建筑物临规划城市道路红线时,除符合建筑退让规划道路红线距离外,不得影响道路红线另一侧相邻单位建设用地的权益;当建筑物临区间路以下道路时,以道路中线计算后退边界线距离(当该道路为本单位代征时,以代征范围计算后退边界线距离。
);当其相邻用地内有现状(或已审定规划方案的)建筑时,还应符合有关建筑间距要求,在相邻用地双方自愿协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可按双方协议(包括文字意见和附图)的意见执行。
退让市政用地边界线:
对无防护要求的市政用地,周边地块建筑退用地边界仍以退让建设用地边界线为标准。
9、多层条式住宅建筑与其遮挡建筑的正南向正面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67倍,其它居住建筑间距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
其他性质建筑的间距均应符合相关的消防、卫生和管线埋设等要求。
10、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详见附表)。
第五章道路交通
第一节路网规划
1、城市交通
1.1路网格局
道路网骨架由“八横五纵”构成。
“八横”:
指滨河大道、北三环路(滨湖路)、北二环路、北环路、西大街、南环路、南二环路、南三环路;“五纵”:
指西三环路、西二环路、北大街延伸段、东环路向北延伸段、昆仑大道。
1.2景观大道
规划滨河大道、北三环路(滨湖路)、西二环路、东环路向北延伸段4条景观大道,作为本规划区内的主要景观通道。
1.3道路红线控制
主干道:
道路红线为60米、45米、40米。
次干道:
道路红线为35米、30米、25米。
支路:
道路红线为25米、20米、12米。
主要道路情况见“主要道路状况一览表(表3)”。
主要道路状况一览表(表3)
名称
长度(km)
红线(m)
断面(各板的宽度m)
等级
滨河大道
4.96
40
三块板(30、2、4.5、3.5)
主干道
滨湖路
3.76
40
三块板(30、2、4.5、3.5)
主干道
北三环路(含屋兰路)
3.60
60
三块板(34、2、6、5)
主干道
北二环路
5.95
45
三块板(24、2、4.5、4)
主干道
北环路及延伸段
6.26
40
三块板(30、2、4.5、3.5)
主干道
西大街延伸段
2.84
48
三块板(23、3.5、5、4)
主干道
南环路向西延伸段
1.82
45
三块板(24、2、4.5、4)
主干道
南二环路
1.07
45
三块板(24、2、4.5、4)
主干道
南三环路
3.21
45
三块板(24、2、4.5、4)
主干道
西三环路
3.33
45
三块板(24、2、4.5、4)
主干道
西二环路
7.71
45
三块板(24、2、4.5、4)
主干道
北大街延伸段
1.80
45
三块板(24、2、4.5、4)
主干道
东环路向北延伸段
1.74
45
三块板(24、2、4.5、4)
主干道
昆仑大道
1.73
45
三块板(24、2、4.5、4)
主干道
1.4规划范围内公共停车场规划同片区内大块街头绿地结合与地下停车场的建设与人防工程相结合,同步实施。
新建七层以上建筑、行政办公建筑、沿西大街延伸段和北二环路的商业办公建筑必须设地下停车场,以满足停车需求。
规划范围内设大型社会停车场5处,各功能区内配套设置地上、地下停车场、库,满足停车要求。
设长途客运站1处,设加油站8处。
停车位配套表(表4)
车位/100m2建筑面积
项目类型
机动车
自行车
1
办公
0.25
3.0
2
商业场所
0.5
7.5
3
旅馆
0.25
1.0
4
医院
1.5
5.0
5
住宅
0.5位/户
1.5
1.5公共停车场规划一览表(表5)
公共停车场规划一览表(表5)
编号
名称
用地性质
位置
占地面积(㎡)
备注
1
停车场1
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北环路延伸段以南、市民广场东侧交叉口西北处
68400
2
停车场2
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中央森林公园东侧
21156
3
停车场3
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省道213线与西三环路交叉口东北角
114400
4
停车场4
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西大街延伸段南侧、铁路二线西侧
27188
5
停车场5
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北大街延伸段西侧、北二环路以南
12064
合计
242808
1.6其他城市交通设施
详具体情况见规划加油站统计表(表6)。
规划加油站统计表(表6)
序号
名称
用地性质
位置
占地面积(㎡)
备注
1
加油站1
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北处
5000
现状
2
加油站2
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东环路与北环路交叉口西北处
4500
现状
3
加油站3
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西二环路与省道213线交叉口
5500
现状
4
加油站4
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北环路延伸段南侧
10000
规划
5
加油站5
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北三环路北侧
7830
规划
6
加油站6
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西三环路与省道213线交叉口东北侧
10000
规划
7
加油站7
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南三环路北侧
9400
规划
8
加油站8
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兰新铁路二线西南侧
8300
规划
合计
60530
第六章市政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1.1水源
**城市供水水源为地下水。
规划区水源近期由一水厂、二水厂供水管网供给,远期考虑建设三水厂。
取水水源选择在规划区外张肃公路黑河大桥南侧黑河东岸滩涂地内,控制范围8平方公里,铺设取水总管引入城区三水厂进行净化处理,给城市提供安全的饮用水。
1.2用水量预测
根据人均综合指标法,采用城市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
**市内的综合用水量指标取为0.35立方米/人•天,规划区内规划总人口20万人,区域内日用水总量为7万吨(注:
该公式数据以总体规划为依据)。
1.3水厂建设
目前,规划区内有两座水厂,一水厂供水能力为2万吨/日,二水厂设计供水能力为8万吨/日,目前没有完全投入使用,根据**市城乡总体规划,到2020年,二水厂扩建后日供水能力将达到12万吨,新建日供水能力8万吨的三水厂,供水能力可以满足规划用水量。
1.4给水管网规划
1.4.1管线布置
规划区采用统一供水系统,即根据城市饮用水水质要求,由统一管网供给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到用户的给水系统。
为了提高城区供水的可靠性,降低管网的水头损失,减轻水流造成的影响,供水管网采用纵横连接形成闭合的环状管网,支管部分采用枝状管网布置。
1.4.2给水管线管径
干管管径400-900mm,次干管管径200-300mm,支管管径100-150mm。
具体管线布置情况详见给水工程规划图纸。
1.4.3消防栓
沿主要道路,每隔120米设置一个消防栓。
2、污水工程规划
2.1排水体制
采取雨污分流制,在规划区内形成独立的污水和雨水排放体系,形成污水和雨水两种排水管网。
2.2污水性质及污水量
2.2.1污水性质:
规划区内的用地性质主要是居住用地、公建用地和行政办公用地,故污水的组成主要以生活污水为主。
2.2.1污水量预测:
根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市城市污水排除率近期取0.80,远期取0.85。
本规划考虑市政设施的前瞻性,系数取0.9,避免重复投资带来的浪费,使市政设施一步到位。
根据给水规划中的给水量预测,区域内日用水总量为7万吨,则每日排放污水量为6.3万吨。
2.3污水管网规划
2.3.1污水处理厂:
规划区内无污水处理厂,**市现有的污水厂位于全市的北端低洼地带。
设计日处理污水8万吨,对全市的污水进行处理,处理率可达到80%。
规划在北三环路以北,国道312线东侧规划日处理污水8万吨的第二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滨河新区污水,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国家湿地公园水体。
2.3.2排污规划:
**城市地形西高东低、南高北低,污水干管与地形等高线基本上垂直相交,而主干管与等高线基本上平行敷设。
规划区内的管线布置以总体规划的污水规划为指导,采用正交式的布置形式,以支状形式,分片收集污水,沿规划的主要道路布置污水管道,污水在滨湖路、312线收集沿312线向北规划敷设DN800-DN1000排污干管,将污水送入第二污水处理厂。
2.3.3污水管线管径:
规划区内污水管线排水方式以自流为主,分为污水主干管与污水次干管,主干管管径为600mm-1200mm,次干管管径为400mm-600mm。
要求管顶覆土厚度大于1.3米。
3、雨水工程规划
3.1雨水量
由于**市降雨稀少,甘州区年均降雨量为129毫米,蒸发量却高达2047.9毫米,干旱指数高达10.3(E601蒸发量),蒸发量大,进入管网的雨水量很少,可按国家标准的雨水管径适度缩小,节省工程造价。
3.2雨水管网规划
3.2.1管线布置:
依据雨水就近排入水体的原则,因地制宜,充分考虑规划区地形情况,布置城区雨水管网。
在道路边适当的位置设置平箅式雨水口、收集道路、人行道及屋面雨水,在平时兼顾排出上渗地下水,排至市政雨水管道,就近排入水体最终汇入规划区北侧湿地。
3.2.2雨水管线管径:
规划区内雨水管分为主干管与次干管,主干管管径为500mm-600mm,次干管管径为300mm-500mm(注:
考虑**干旱少雨的实际情况管径设计是比国家标准适当缩小)。
4、电力工程规划
4.1负荷预测
根据**市总体规划,电力负荷采用负荷密度法进行测算。
由于规划区域功能地块的划分与电网的供电区域存在着差异,所以仅能进行总量预测。
根据负荷密度法的测算,规划区内的电力负荷为19.32万KW。
4.2电源
规划区内布置四处110kv变电站,分别是五里墩变电站、西城变电站、北城变电站和湿地变电站,规划110kv变电站容量3×4万KVA,每所占地面积约30000m2。
4.310kV配电网
4.3.1电力网线
规划区内10kV配电站主要采用环网供电,根据地块负荷及其分布组成环网,开环运行。
环网电源取自110kV变电站的不同10kV母线段。
两个110kV变电站连成网,提高供电等级。
4.3.2开闭所
根据用电负荷的分配情况,在负荷集中区设置10kv开闭所,区域内共设置了18处开闭所。
5、电信工程规划
5.1容量预测
根据总体规划的预测方法,按照住宅电话每户一号线,非住宅电话占住宅电话的1/3,户平均人数3.5人/户,规划区人口为20万人,得出**城市电话规划期末需求量为7.4万门,实装率取为95%,得出**市电话期需求量为7.1万门,取8.0万门。
5.2电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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