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院辅导员工作手册操作规程3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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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院辅导员工作手册操作规程30页
第一部分工作制度篇
1、《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
2、《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个人自评量化表》(试行)
3、辅导员例会制度
4、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制度
5、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6、辅导员进宿舍工作实施细则
7、辅导员安全教育制度
8、辅导员就业工作职责
第二部分基本信息篇
9、辅导员基本情况表
10、所带学生总体情况
11、所带班级学生团干部一览表
12、学生基本信息
13、学生政治面貌情况一览表
1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资助方案一览表
15、学生获奖情况一览表(集体、个人)
16、学生违纪情况一览表
第三部分记录篇
17、辅导员工作计划
18、学生干部会议记录
19、主题班会会议记录
20、学生宿舍走访情况
21、组织参加策划活动记录
22、学生谈话记录
23、辅导员例会记录(活页)
24、困难家庭学生工作情况记录(活页)
25、重大问题和事故处理记录(活页)
26、安全教育记录(活页)
27、就业工作记录(活页)
28、与学生家长联系记录(活页)
29、学期工作总结(活页)
30、辅导员素质提高记录(活页)
31、其他应该记录的工作情况(活页)
第一部分工作制度篇
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和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湖北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鄂高工委[2007]11号)精神,切实加强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辅导员队伍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教育部党组和湖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不断优化辅导员队伍,为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保证。
第三条 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
辅导员是我院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各系对学生进行日常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
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第二章要求、职责与工作制度
第四条辅导员工作的要求:
(一)认真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服务育人工作,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
(二)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与成才;
(三)主动学习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和水平;
(四)定期开展工作调查和研究,分析工作对象和工作条件的变化,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及时了解和反映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每学年至少写一篇调查报告或工作论文;
(五)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做好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贯彻落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各项内容,抓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每学年谈话人(次)数不低于所管学生的50%,并做好谈话记录。
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组织、协调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生班级和学生宿舍,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迅速报告并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加强学风建设,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联系,定期开展学风的调查和研究,掌握学生学习状况,创造性地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
(五)加强学生日常行为管理,认真抓好校规校纪教育,经常检查学生遵守校规校纪的情况;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所在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六)落实好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好学生勤工助学,积极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七)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八)加强学生组织建设和管理,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抓好学生党团组织、学生会的工作,积极指导团学组织广泛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科技、体育、社会实践以及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九)密切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协助组织开展心理及青春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增强自我认识、自我调节和承受挫折的能力。
积极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十)积极承担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党课和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周课时不能超过4节。
积极调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工作理论研究,每年写出成功工作案例2个或发表论文l篇以上;
(十一)认真落实学生管理的各项评比制度,做好分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综合素质测评及评先、评优工作;
(十二)在院学工部及各系的指导下,认真组织所管班级参加班级管理月竞赛活动,做好所管班级月评及班主任考核工作;
(十三)组织好学生报到注册及学费收缴工作;
(十四)认真落实值班制度,加强检查与巡视,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十五)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特殊学生档案,做好工作记录。
一要关心特困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定期找其谈心,经常给予鼓励,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二要关心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帮助他们联系心理咨询老师,协调分析、寻找心理障碍的原因,并能对他们进行心理调适。
三要正确看待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耐心的教育帮助工作,并请任课老师给予辅导。
四要正确对待受处分的学生,帮助他们认识错误,树立信心,明确努力的方向。
及时与班主任、学生家长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十六)辅导员必须参与学生公寓夜间值班,值班时间为晚8点至次日早上7点,且必须住在学生公寓内。
值班津贴按学校行政值班津贴标准发放;(值班职责另行颁布)
(十七)积极完成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六条辅导员的基本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
辅导员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分管班级学生大会,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与政策教育活动,总结、安排工作等;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学生干部会议,总结、讲评和布置工作,组织工作经验交流,开展学生干部业务学习培训和工作指导等。
(二)谈心制度:
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与学生谈心,每周至少两次到学生宿舍了解和掌握情况,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三)检查制度:
辅导员每天要下班,对学生学习、工作和活动场所进行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中的各类问题,督促学生按时作息,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安全与稳定。
(四)登记制度:
及时将学生年级(班级)各方面的情况如实、完整地记入工作日记,建立学生或班级的完整记录。
(五)联系制度:
与学生家长(特别是特殊学生的家长)保持联系,通报学生情况,听取家长意见,取得家长支持,发挥家长对学生教育的积极作用。
(六)听课制度:
要有计划地对所带年级(班级)进行随堂听课,每周至少听课2节,并作好记录。
要认真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七)总结汇报制度:
要把自己的工作总结在每个学期的期末上报给本系领导和学生工作部(处)一份。
第三章选配与聘用
第七条辅导员的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
专职辅导员原则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
200的比例设置,负责分管年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每个班级配一名兼职班主任,由专任教师或有关管理人员担任。
第八条辅导员可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系团总支负责人等相关职务。
第九条辅导员选聘的基本标准和条件是:
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是中共党员,道德品质优良,作风正派,身心健康,乐于奉献,潜心育人,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具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或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接受过系统的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条辅导员选聘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由学院、人事、学生工作部门和相关系等单位组成辅导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辅导员任职基本条件,通过相关程序选聘。
第十一条新聘任的青年教师原则上要从事2-4年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辅导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留用。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辅导员实行学院和系两级管理和两级考核,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是学院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与各系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各系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负责辅导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十三条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在学院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牵头,各系党总支共同参与具体组织实施。
学工部和各系要完善辅导员的考核体系和办法,加强对辅导员的工作考核。
第十四条全校在岗的专职和兼职辅导员均为考核对象。
按照日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各系考核与学生工作部(处)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日常和阶段考核。
日常考核由各系组织实施,每月组织一次;阶段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组织,每学期组织一次。
第十五条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内容以本条例中关于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对辅导员实行量化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实绩和工作能力。
由辅导员自评、各系考评、职能部门考评和学生考评四部分组成,其中学生评分要作为考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参考指标。
第十六条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任用、工资晋升、职称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十七条对于经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于在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经考核不合格者调离工作岗位或解聘;对于违犯党纪国法和校纪的要严肃处理。
第五章培养与发展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一定结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
专职辅导员可以按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不同职务资格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它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九条专职辅导员的职称评聘按照院职称晋升评聘相关规定执行,突出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的特点,坚持工作实绩和科学研究能力相结合的原则,对中级以下职务侧重考察工作实绩。
其评聘办法由人事处和学工部按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将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同等待遇。
逐步建立和完善辅导员上岗培训、岗位培训及骨干研修的系统化培训体系。
新聘辅导员必须参加辅导员岗位培训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学工部门要定期开展辅导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形势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学校每学期有计划地选派骨干辅导员参加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班,提高辅导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辅导员每工作2-4年必须参加一次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每工作3-5年必须参加一次省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骨干研修培训。
第二十一条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外出交流、考察和进修深造,支持辅导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二十二条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学科发展开展研究,并在科研立项及对外科研项目申报中给予相应比例扶持。
第二十三条把辅导员队伍作为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校内管理工作岗位选派或向地方组织部门推荐。
具有3年以上的专职辅导员经历的教师在校内提拔管理干部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四条积极为辅导员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辅导员经考核合格,每月按所分管学生人数×1.00元的标准每学期发放一次(共发5个月)辅导员工作绩效津贴,按分管学生人数×0.30元的标准每学期发放一次(共发5个月)电话费补贴。
发放辅导员其他待遇按学校相关规定参照管理岗位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院根据辅导员从开始任职时起的连续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核发任职年限奖。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工作满5年经考核合格每月发放任职年限奖100元;工作满8年经考核合格每月发放任职年限奖150元;工作满12年经考核合格每月发放任职年限奖200元。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每月发放任职年限奖100元;工作满5年经考核合格每月发放任职年限奖150元;工作满8年经考核合格每月发放任职年限奖200元。
任职年限奖每学期(共5个月)发放一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条例自2010级学生辅导员开始实施,此前的辅导员相关政策待遇按原有规定执行。
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
个人自评量化表
(一)政治素质(10分)
1、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对学生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教育,对学生坚持爱国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思想进步。
(2分)
2、事业心强,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关爱学生,能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生的满意率达80%以上。
(2分)
3、积极配合组织做好学生入党启蒙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
(3分)
4、能够比较熟悉地掌握学生思想、学习、心理等状况,经常和学生谈心并有记录。
(3分)
(二)工作态度(20分)
1、根据各级与事务工作分工,每学期有工作计划和总结,按辅导员工作手册要求做好记录。
(3分)
2、准时出席学生工作例会。
(2分)
3、按时参加学生辅导员值班工作,及时处理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3分)
4、深入学生,经常与学生进行思想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适时召开学生座谈会,开展专题思想教育,按照学校要求经常、及时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
(3分)
5、及时向学院汇报学生工作的基本情况。
(2分)
6、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工作方法、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分)
7、主动关心学生,对学习、生活困难学生有切实可行的帮助措施。
(2分)
8、保持通信畅通。
(2分)
(三)工作业绩(50分)
1、认真按照学院要求积极开展学风建设和大学生思想道德培养,积极组织开展2次以上的各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成效显著;学生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学生要求加入党组织的比例较高。
(5分)
2、注重学生骨干教育和培养,所负责年级的党团组织、学生骨干作用发挥出色。
(5分)
3、学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本年级学生考试合格率高,毕业班就业率较高。
(5分)
4、校园文化建设有成效,文体与科技活动丰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比赛、竞赛及其他集体活动。
(5分)
5、积极开展学生寝室文化建设,每周至少深入到学生宿舍1次,规范学生安全用电,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的安全教育,学生宿舍秩序和卫生安全状况良好。
(5分)
6、加强学生出勤检查,每周深入学生班级至少考勤2次,年级(班级)学风建设良好,学生学习积极性高。
(5分)
7、学生能遵守校纪校规,本年级、班级学生违纪率低,没有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5分)
8、所负责年级(班级)的学生在学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出勤率达85%以上且秩序良好。
(5分)
9、积极参与学生工作研究,开展学生工作总结,形成科研成果或公开发表论文。
每学期提交1篇学生工作总结材料。
(3分)每学年按照要求参与相关的培训会议并进行大会发言和经验交流。
(2分)每学年完成1篇具有一定水平的学生工作论文。
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学生工作相关科研成果,5分/篇;国家级刊物发表,4分/篇;在省级刊物发表,2分/篇。
10、认真进行所负责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以及科学归档和保存。
(5分)
(四)工作能力(20分)
1、能独立有效地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任务,同时协调好工作各个环节,团队合作能力强,工作业务素质高。
(5分)
2、能适时开展具有学校和专业特色的集体活动,创造性地实施符合学生特点和学生发展的工作方法,具备为学生及时提供指导、咨询的业务素质。
(5分)
3、具有合理育人能力,能做到及时与所在班任课教师联系。
(5分)
4、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应用文写作、计算机应用能力,善于与学生沟通交流。
(5分)
辅导员例会制度
一、每周定期召开一次辅导员例会,周一在各系部办公室召开。
二、例会由相关管理人员及全体辅导员参加。
三、辅导员必须按时参加例会,因公事外出、生病等特殊情况应向系里请假。
四、例会时,各班级辅导员汇报学生情况,由系书记针对学生实际情况,指导处理各项事宜,并安排其它工作。
五、例会内容应具体明确,原则上包括以下几项:
1、总结上周工作
(1)例行工作(纪律、卫生等);
(2)临时工作。
2、下周工作安排;
3、专项议题议论(专项议题议论以辅导员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主)。
六、例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内容专人记录并保存。
七、例会以外的其它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制度
辅导员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是为了在工作中能准确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及时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促使学生朝健康有利的方向发展。
辅导员在与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时,要注意针对不同的学生采取不同的方法,更要注意与学生谈话的方式和谈话的技巧,以热诚的态度积极引导、帮助学生认识和处理他们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烦恼。
谈话参考内容如下:
1、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认清当前的政治形势,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了解学生的具体情况和今后的发展方向,并根据情况帮助他(她)分析所面临的问题,找到问题的根源,最终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3、在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谈话中应注意挖掘和分析这类学生成绩差的原因,与学生共同商量和制定提高学习成绩的具体有效措施,帮助、引导他们寻求使自己不断进步的学习方法。
4、定期检查成绩差、纪律差等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状况,尽量排除影响其学习进步的不利因素,促使学生在行为上增强自我约束能力,以达到学习成绩提高的目的。
5、在谈话中,应着重关注有困难的学生,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问题。
一旦发现有心理障碍的学生,应给予即时疏导,如果不能解决问题应立即上报至学院学生心理健康咨询中心。
对于生活上、学习上及其他方面有困难的学生,应了解他们的具体困难,采取相应的措施,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困难)。
6、做好学生个别谈话记录,不断总结每一名学生在各方面的情况,为下一步教育做好准备。
辅导员与学生家长联系制度
辅导员在工作中要建立和保持与学生家长之间的长期联系、及时沟通的有效渠道。
把学生在学校思想状况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反馈给家长,让家长能全面了解学生的在校情况,也能从家长那里了解学生在校外的情况,便于问题的及时沟通和解决,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其联系方式可采用电话、书信、发电子邮件等方式。
(一)学生若出现以下情况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1、学生思想状况出现重大变化;
2、学生生病(身体或心理原因)住院;
3、学生学习成绩下滑;
4、学生行为违反校规、校纪,经教育无改观;
(二)要求:
1、特殊学生要经常联系;
2、重点学生要加强联系;
3、一般学生要保持联系;
4、做好与学生家长联系的工作记录备查。
辅导员进宿舍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发挥辅导员作为学生素质导师的积极作用,延伸工作领域、扩大工作覆盖面,营造教室、宿舍全方位,课内、课外全过程的育人环境,确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宿舍工作新局面,对辅导员进宿舍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基本职责
1、辅导员进宿舍工作由各系安排,学生处组织协调,每天值班辅导员由4人组成。
2、值班辅导员周一至周五,每天早晚二次(早7:
30-8时;晚9:
30-10时)深入学生宿舍巡查学生的作息等情况,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卫生检查。
3、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了解、沟通学生思想情况;指导有关内容学习,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4、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有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在第一时间向学生处及保卫处值班员、院领导汇报。
5、值班辅导员必须将巡查情况进行登记并做好交接班。
二、基本要求
1、值班辅导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工作:
或进楼栋排查情况,或到问题宿舍蹲点,或与重点关注学生谈心,或在某楼层举办集体活动,工作要有时效性和针对性。
2、值班辅导员要做到进宿舍双沟通:
与学生沟通、与宿舍管理员沟通,了解情况,工作要主动、热情。
3、每周一由各系召集一次值班辅导员会议,汇总、通报上周学生宿舍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三、考核要求:
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考核内容,并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入团、入党、享受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辅导员进宿舍开展工作情况,作为辅导员的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辅导员岗位津贴、评先、评优、评聘挂钩,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之一。
辅导员安全教育制度
1、辅导员负有对所带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
2、对于学院(系)部所布置的安全教育工作必须严格执行。
3、每月至少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内容由系书记统一制定。
4、在学生安全隐患易发时期(夏季、假期离校时、考试期间、大型活动等),应进行专项安全教育。
5、每次安全教育后辅导员应向系书记提供以下材料:
(1)参加学生(代表)签字;
(2)教育内容记录(附有辅导员签名)。
辅导员就业工作职责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对我校毕业生的就业辅导辅助工作,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率。
现将辅导员就业工作中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1、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和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向毕业生宣传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掌握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规定和程序,自觉履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管理规定。
2、及时准确地传达学院的最新就业信息,让毕业生了解更多信息,提供更多的双向选择的机会。
3、承担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毕业实习学生的指导工作。
4、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合同书的收集和审核。
5、记录所带班级每个毕业生的联系电话及就业意向,签约情况,做到对每个同学了如指掌。
6、利用互联网,电话等现代通讯工具,及时传达就业信息及有关就业政策。
7、定期召开未就业学生会议,了解他们的就业情况,特别对就业有困难的学生重点指导,并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帮助就业。
8、积极配合学生处招就处召开现场招聘会,拓宽就业市场。
9、建立学生的就业档案,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10、及时与学校招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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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 辅导员 工作手册 操作规程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