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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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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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锅炉安全运行操作规程
1.目的
本规程是规范司炉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控制不安全因素,避免伤害事故的
发生,确保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各企业的锅炉运行操作前、中、后的所有过程。
3.危险因素及伤害方式
3.1机械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伤害
3.1.1设备运行异常,对操作者造成伤害。
3.1.2电源线的破损造成的人员触电。
3.2操作者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伤害
3.2.1连接头安装不牢固,造成的人员崩伤。
3.2.2不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引起的烫伤。
3.2.3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引起的伤害。
3.2.4设备渗油,地面湿滑,操作中滑倒,造成摔伤的伤害。
4.安全操作规程4.1操作前的准备
4.1.1锅炉操作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锅炉司炉证”方可操作,上岗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2锅炉运行时,操作工应执行有关锅炉安全运行的各项制度,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4.1.3锅炉要投入运行需经过检查,准备、点火、升压等操作。
才能投入运行。
冷炉需2—4小时,锅炉有缺陷、如:
胀口漏,炉墙有较大的裂纹等找有关人员处理。
筹建或炉墙大修后的锅炉,必须经过烘炉方能投入运行。
4.1.4点火前检查炉内、外,检查锅炉炉墙、拱旋、水冷壁联箱,气内外及火孔、人孔、吹灰孔等是否完好,无缺陷,检查锅筒内,炉膛内,确认无人,无杂物。
4.1.5炉内检查:
a.炉内无灰渣及杂物。
b.炉墙,前、后拱完整、严密,无结焦、无严重烧损的现象。
c.看火门、人孔门完整,能关闭严密。
d.各受热面外形正常,无严重积灰现象。
e.炉墙伸缩缝严密。
4.1.6炉外检查:
a.各部件完整,炉墙无凹陷或凸出,无裂缝漏洞。
b.炉前及梯子、栏杆、无其它堆积物。
c.烟道、风道档板灵活。
d.锅炉房(特别是压力表、水位计)的照明装置应完好。
4.1.7炉排及传动装置的检查:
a.炉排平齐完整,无杂物。
b.煤斗装置完整,操作灵活。
c.各风室门开关灵活,关闭严密,风室清洁。
d.减速机及传动机构完整,变速装置操作灵活;减速机内的润滑油充足清洁,地脚螺栓紧固。
4.1.8除尘器的检查:
a.除尘装置应完好。
b.干式除尘器应严密,并及时排。
4.1.9阀门的检查:
a.压力表与汽包的连接阀开启。
b.水位计的来水阀门开启。
c.各安全阀完好,灵活好用。
d.锅炉给水系统阀门开关正确。
4.1.10仪表的检查:
a.仪表齐全,未超过使用期限,灵活,指示正确。
b.各系统警报器、指示灯、联络信号灵活好用。
4.1.11除渣岗位的检查:
a.除渣装置应完好。
b.应及时除渣。
4.2操作运行中
4.2.1锅炉的上水:
a.锅炉上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b.热水锅炉上水应排尽系统内空气。
c.锅炉上水应缓慢进行;当上水温度高于50℃时,上水时间不宜少于2h。
d.检查人孔、手孔、阀门、法兰有无漏滴现象;有漏水给予消除。
e.停止上水后,如水位有上升或下降现象,必须查明原因并消除。
4.2.2点火
a.热水锅炉的启动与升温应符合规定。
b.打开放灰门,启动引风机对锅炉机组及烟道排风五分钟。
c.将引火物铺在煤层之上,用油棉纱或油布点燃引火物,打开煤门。
d.点火时采用自然通风,如自然通风不足,可启动引风机,保持炉膛负压20-
30Pa。
e.锅炉点火后应控制炉膛温升不宜太快,炉温升至正常运行温度的时间宜控制在
2.0~4.0h。
f.待火旺盛后,启动炉排,调节鼓、引风量,适当拨火使火焰均匀,拨火时要带防护眼镜。
4.2.3锅炉运行中的控制、调整a.保持正常的压力、温度。
b.钠离子交换器在投入运行后,运行人员应按水质管理制度进行化验分析,并将结果和流量记入运行记录中。
c.运行中,钠离子交换器内应充满水,出水品质应符合标准。
如发现水质不合格,应增加分析次数,确认失效后进行倒罐操作。
d.合理配风,保持燃烧良好,提高锅炉效率,降低单耗,降低炉渣含碳量。
e.保持锅炉机组的安全运行。
4.2.4压力表的管理
a.压力表的照明要充足。
在运行中压力表管路、阀门不应泄漏。
b.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附有合格证,加上铅封,控制范围有明显标记。
c.压力表最少三个月冲洗一次。
d.严禁使用过期压力表。
e.严禁锅炉长期使用一块压力表。
f.压力表使用范围要适当。
4.2.5安全阀的管理
a.锅炉安全阀,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整定和校验;在运行期间每周应进行一次验。
每月手动试验安全阀一次,以防卡死失灵,并做好记录。
b.安全阀必须有铅封,不得任意移动重锤或在阀杆上压挂任何东西,安全阀要保持清洁。
4.2.6锅炉的排污
a.热水锅炉排污应在工作压力上限时进行。
b.采用离子交换法进行水处理的锅炉,应根据水质情况决定排污次数,但每周应至少排污一次。
c.采用加药法进行水处理的锅炉,每8h应排污一次。
d.排污时间每次不得超过20秒,排污操作人员应注意锅炉水压的变化,不允许
脱离现场,如水压有任何不正常的情况应立即停止排污。
排污完毕阀门要关闭,半小时后复查一遍。
4.2.7锅炉负荷、压力及燃烧的调整
a.锅炉在设计条件下运行,热效率不宜低于原设计的
95%。
b.锅炉实际运行负荷,不宜低于额定负荷的
60%。
c.应按照压力、温度及炉内燃烧情况调节给煤量,给煤量的调节可以通过调节煤
层厚度和炉排转速来实现,但煤层厚度不应经常的改变,煤层厚度一般为120-150mm。
d.煤耗应小于或等于50.2kg标煤/GJ;电耗应小于或等于7.2kWh/GJ。
锅炉灰渣含碳量应在12%以下。
e.直接连接的供热系统失水率应控制在总循环水量的2%以内;间接连接的供热
系统失水率应控制在总循环水量的1%以内。
f.锅炉运行中,司炉工要做到五勤:
勤观察、勤检查、勤联系、勤思考、勤调节。
二稳:
水位稳、压力稳。
保证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
4.2.8锅炉运行中的设备检查、维护
a.锅炉运行日报表应每小时填写一次,要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过后补记,不得漏项,字迹工整。
b.锅炉运行中,每隔两小时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检查时,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应重点检查受压部件、阀门,炉墙骨架的情况,除尘情况,锅炉运行时应定期检
查炉条,发现损坏或脱落及时更换。
c.锅炉运行中,随时检查仪表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仪表工进行处理。
d.锅炉运行中,经常保持现场清洁,炉体每天早班清扫一次,设备及地面每班清
扫两次。
4.3操作停运后
4.3.1停炉分热备用停炉、正常停炉和事故停炉三种。
热备用停炉和正常停炉必须依据供暖情况执行,事故停炉可根据情况先请示后停炉或先停炉后汇报。
4.3.2正常停炉
a.停止锅炉给煤。
b.停止鼓风机。
c.停止引风机。
d.循环水泵停运应在锅炉出口温度低于50℃时进行,根据负荷变化逐台停止循环水泵。
4.3.3备用停炉
a.停炉程序应符合本规程第4.3.2条款中a~c项的规定。
b.调整火床,留足火种。
4.3.4紧急停炉
a.停止给煤,停止送、引风。
b.迅速清除火床,打开全部炉门。
c.重新启动引风机,待炉温降低后停止。
d.当排水系统故障时,严禁停运循环水泵。
e.紧急停炉的同时,及时向领导汇报。
4.3.5停止运行
a.停炉后,关闭所有炉门及风机挡板,12h后开启送、引风机挡板进行自然通风。
b.当锅炉需放水时,应在温度降至60℃以下时进行。
c.锅炉及辅助设备停止运行后的保养。
4.3.6锅炉停炉后的维护保养
a.每年至少要对锅炉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并将检验结果载入锅炉技术档案。
b.每年对锅炉进行一次中修,内容如下:
1)在锅炉工作压力下,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
2)清扫锅炉受热面、烟、风道及炉膛清除挂灰,挂焦。
3)检查锅炉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温度计。
4)检修鼓风机、引风机,检查轴承。
5)检查控制、测量仪表及自动装置。
6)停运的锅炉及辅助设备,每周应检查一次。
c.正常情况下,每年对锅炉进行一次超水压试验;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超水压试验:
1)新装、改装和移装后。
2)停运一年以上,要恢复运行时。
3)受压部件经重大修理后。
4)对设备运行状况有怀疑时。
4.4锅炉及辅助设备的故障处理
4.4.1当锅炉出现事故时,应进行事故分析,并及时建立事故处理档案和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4.4.2超温超压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方法:
a.紧急停炉。
b.排气补水。
4.4.3锅炉爆管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方法:
a.紧急停炉。
b.更换炉管。
c.检测水质。
d.调整燃烧。
4.4.4锅炉房电源中断时应采取下列处理方法:
a.投入事故照明电源。
b.将用电设备操作机构恢复到停止位置。
c.将自动调节装置操作机构恢复到手动位置。
d.迅速打开全部炉门,降低炉膛温度。
e.开启引风机挡板,保持炉膛负压。
f.迅速开启紧急排放阀门并补水。
4.5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4.5.1凡操作锅炉的人员必须熟知所操作锅炉的性能和有关安全知识,持证上岗。
非本岗人员严禁操作。
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
录,交接班应将设备及运行的安全情况进行交底。
交接班时要检查锅炉是否完好。
4.5.2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4.5.3启炉前准备
a.燃气炉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打开油气的供给节门。
b.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
打开上水系统的各个节门(包括水泵前后及锅炉的上水节门)。
c.检查水位计,水位应在正常位置,水位计器、水位色塞需处在打开位置,杜绝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动上水。
d.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必须打开,除污器阀门开关是否正常。
烟道上的挡风板必须全部开启。
e.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处于正常位置。
f.检查蒸汽锅炉出水阀应处于关闭状态,热水锅炉循环水泵出气阀也应是关闭状态。
g.检查软化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制造出的软水的各种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h.试验燃气报警系统工作是否正常可靠,按下试验按钮风机能否启动。
i.除氧器能正常运行。
4.5.4启炉运行
a.蒸汽锅炉:
1)打开总电源;
2)启动燃烧器;
3)锅筒上的放气阀,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之;
4)检查锅炉人孔,手孔法兰和阀门,发现渗漏处加以紧固,紧固后如渗漏,停炉检修;
5)当气压升0.05~0.1MPA时,补水,排污,检查试验给水系统和排污装置,同时冲洗水位表;
6)气压升至0.1~0.15MPA时,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
7)气压升至0.3MPA时,“负荷大火/小火”旋钮旋至“大火”,加强燃烧;
8)气压升至2/3运行压力时,开始暖管送气,缓慢开启主汽阀,避免水击;
9)排水阀冒出的完全是蒸汽时关闭之;
10)全部排水阀关闭后,缓慢开启主气阀至全开,再回转半圈;
11)“燃烧器控制”旋钮旋至“自动”;
12)水位调节:
根据负荷调节水位(手动启停给水泵),低负荷时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高负荷时,水位应稍低于正常水位;
13)汽压调节:
根据负荷调节燃烧(手动调节大火/小火);
14)燃烧状况判断,根据火焰颜色,烟气颜色判断空气量燃油雾化状况⒂观察
排烟温度,烟温一般控制在220--250℃之间,同时观察烟囱的排烟温度,浓度,将燃烧调整到最佳状态。
b.热水锅炉:
1)打开总电源;
2)启动循环泵;
3)缓慢开启循环泵出口阀;
4)启动燃烧器;
5)15分钟后““负荷大火/小火”位色钮旋至“大火”;
6)“燃烧器控制”旋钮旋至“自动”。
4.5.5正常停炉
a.热水锅炉正常停炉:
1)“负荷大火/小火”旋钮旋至“小火”;
2)关闭燃烧器;
3)关闭燃料供给阀;
4)闭烟道挡板;
5)锅炉出水温降至50℃后,关闭循环泵出口阀;
6)停止循环泵。
b.蒸汽锅炉正常停炉:
1)“负荷大火/小火”位置;
2)关闭燃烧器;
3)蒸汽压力下降至0.05-0.1MPA时进行排污;
4)关闭主汽阀;
5)手动补水至稍高水位;
6)关毕给水阀;
7)关闭燃烧供给阀;
8)关闭烟道挡板;
9)关闭总电源。
4.5.6紧急停炉
a.热水锅炉紧急停炉:
1)关闭锅炉进出口阀门;
2)打开紧急排放阀和紧急补水阀;
3)关闭总电源开关;
4)通知上级领导。
b.蒸汽锅炉紧急停炉:
1)关闭主蒸汽阀;
2)关闭总电源;
3)通知上级领导。
5.锅炉房规章制度
5.1出入门制度
5.1.1锅炉房属生产主要部门,锅炉系高温受压设备。
非锅炉房工作人员,一律
禁入锅炉房。
5.1.2外来人员未经总务处批准或无主管人员带领,不准进入锅炉房内。
5.1.3外来人员进入锅炉房必须进行登记,并注明进、出时间、理由和陪同人员。
5.1.4外来人员进入锅炉房后,不得随意乱动锅炉房内的一切设施。
5.1.5外来人员在锅炉房停留期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应听从锅炉房值班人员的指挥。
5.2安全防火制度
5.2.1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5.2.2严格执行锅炉房出入门制度。
5.2.3严禁班前饮酒,班上不准会客,不得随意串岗、换岗。
5.2.4坚持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防火方针,认真贯彻防火条例。
5.2.5锅炉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保证通道畅通。
5.2.6每周五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7检修人员必须在动火区内动火,非动火区动火要有保卫处的批准。
5.2.8发生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并保
护好现场。
5.2.9消防器材存放在固定地点,不准乱动。
经常检查,按时更换,防止消防器材失效。
5.2.10每季进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做到人人会处理一般安全事故,人人会使用消防器材。
5.3锅炉运行人员培训制度
5.3.1每年举办一次运行人员技术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
a.锅炉及辅助的结构。
b.锅炉及辅助的运行规程。
c.事故及故障的处理。
d.安全注意事项。
5.3.2技术培训班结束时,进行理论和实际的考核。
a.司炉人员考核合格者,给予办理司炉操作证,否则延期办理或收缴司炉证。
b.其他人员考核不合格者,限期补考,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
5.3.3每年举办1—2次运行知识考问。
5.3.4每年组织1—2次反事故演习。
5.4锅炉事故处理制度
5.4.1锅炉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并如实介绍事故发生前后的经过。
5.4.2处理事故时,首先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5.4.3事故发生的始终,运行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4.4事故消除后,应将发生事故的地点,部位,经过,原因及处理方法详细记录在交接记录上。
处理一般事故时,要周密考虑,迅速果断排除故障。
5.4.5对重大事故除采取应急措施外,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5.4.6对其它运行锅炉加强监护,确保安全。
5.5锅炉组长岗位责任制度
5.5.1认真执行上级指示,全面掌握锅炉房的情况,带领全组同志确保锅炉的安
全、经济运行,保证供热、供水,对总务处负责。
5.5.2负责锅炉人员的调配工作。
5.5.3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
5.5.4负责运行、检修工作的质量检查。
5.5.5负责组织每周的安全防火大检查和每季的安全防火教育,并督促及时整改。
5.5.6掌握锅炉房的耗能情况,并负责锅炉房的节能工作。
5.5.7负责组织定期的锅炉房班长会,指导或平衡各班的工作。
5.5.8传达并组织执行企业及上级指示。
5.9司炉岗位责任制度
5.9.1服从运行班长的领导,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
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证供汽暖。
5.9.2严密监视各种仪表,按时认真做好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5.9.3合理调整,合理配风,改善燃烧状况,降低蒸汽单耗和炉渣含碳量。
5.9.4锅炉在运行中发现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努力排除,并立即上报,
做好记录。
5.9.5遇有事故发生不得离开岗位,要周密考虑果断迅速处理,并及时上报,不
得隐瞒事故,做好记录。
5.9.6对违章作业的指示有权提出意见,严重违反法规有权拒绝执行,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9.7无司炉证者不得独立操作。
司炉证应挂在指定的位置上。
5.9.8负责炉前及除尘器周围的环境卫生,每班冲洗一次。
5.9.9观察炉内燃烧情况或拔火前,要戴好防护眼镜。
5.9.10班前班上不得饮酒,班上不得干私活或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确需离岗,应将工作交待给本岗位的其他人员。
5.10司炉岗位巡回检查制度
5.10.1每两小时沿巡检路线,逐项进行检查一次,特殊情况要增加巡检次数。
5.10.2巡检路线:
炉前-炉后-炉顶-水位计-麻石除尘器-除氧罐-除渣机
-鼓风机-引风机-烟囱-上水泵-自来水泵-循环泵-回炉前。
5.10.3巡检项目参照岗位操作要点及运行指标。
5.10.4巡检应结合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同时进行。
5.10.5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5.11司炉岗位交接班制度
5.11.1穿戴好劳动用品,提前十分钟参加班前会,正点进入岗位进行交接班。
5.11.2交接班必须双方一起进行。
如果接班人员不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5.11.3交接班要严肃认真。
按巡检路线逐点逐项交接,严禁岗位外交接班。
5.11.4交接者要做到“五不交”:
a.发现接班人员喝酒不交。
b.锅炉或附属设备出现异常不交。
c.处理事故或故障时不交。
d.接班人员未到不交。
e.锅炉压力、水温、燃烧情况不正常不交。
5.11.5接班者要做到“五不接”:
a.运行设备不正常。
b.设备故障应处理而未处理或未处理完毕不接(应协助处理)。
c.锅炉安全附件不全、不灵,且原因不明不接。
d.设备保养不合格,泄漏严重,环境卫生不合格不接。
e.岗位无人、运行记录不记、不全、不准、不签名,工器具不齐全不接。
5.11.6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故障,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协助共同处理。
5.11.7交接完毕,双方要共同签章,签章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处理。
5.11.8交接后,双方各自向班长进行汇报。
5.12锅炉维修岗位责任制度
5.12.1服从领导,全面掌握锅炉房设备情况,做好设备的中,小修工作,确保
锅炉房内的设备正常运转。
5.12.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者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5.12.3严格执行各项检修规程,保证设备检修质量。
5.12.4加强工器具的管理,做到无损坏,无丢失。
5.12.5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所交给的任务。
5.12.6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12.7工作前,要做好安全准备工作,设备检修前,要向运行人员交待清楚,
以防误操作。
5.12.8非动火区动火,要按程序办理手续。
5.12.9高空作业前,要有安全措施。
5.12.10工作完毕,要清理工作现场,将工器具收整齐全,特别要清除火种。
5.12.11负责分担区的环境卫生,每天清扫一次。
5.13水处理岗位责任制度
5.13.1服从运行班长的领导,自觉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水质管理制度,保
质保量完成本岗位的工作。
5.13.2负责钠离子交换器的运行和倒罐,保质提供充足的合格的给水。
5.13.3责炉水的水质分析,并及时调整表面排污的阀门开度或指导司炉人员进行定期排污。
5.13.4负责本岗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环境卫生,每班打扫两次,保持设备和环境卫生的清洁。
5.13.5工作时间不得干私活或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确需离岗,应将工作交待给本岗位的其他人员。
5.13.6及时认真地填写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5.14水质管理制度
为保证锅炉的安全经济运行,预防锅炉结垢、腐蚀、爆管等事故的发生,确保水质,依据GB1576-199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制订本制度。
5.14.1水质标准:
a.锅炉给水:
1)钠离子交换器出水总硬度:
一级:
≤0.1mg·N/l二级:
≤0.03mg·N/l
2)除氧器出水含氧量:
≤0.1mg·N/l
b.锅炉炉水:
1)碱度:
18-26mg·N/l
2)氯根:
440-540mg/l
3)总硬度:
≤0.03mg·N/l
5.14.2水质分析方法:
按照《水质分析方法》进行。
5.14.3水质分析时间:
a.总硬度:
每一小时分析一次。
b.含氧量:
每两小时分析一次。
c.总碱度:
每两小时分析一次。
d.氯根:
每两小时分析一次。
5.14.4注意事项:
a.分析结果要如实记录。
b.钠离子交换器出水总硬度超过标准时,要及时倒罐。
c.根据炉水总碱度的分析结果,及时调整表面排污的阀门开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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