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第二批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外包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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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第二批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外包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肥城市第二批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外包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
SDTAFC2018-0007-00
采购人:
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
泰安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1月
第一章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肥城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泰安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对肥城市第二批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外包服务项目以单一来源的方式组织采购,特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
SDTAFC2018-0007-00
2、项目名称:
肥城市第二批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3、项目内容:
61条次干道的市容秩序实施管理外包服务
4、预算控制价:
175万元。
5、采购文件获取
5.1时间:
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2018年1月23日止,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5.2地点:
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地址:
肥城市向阳街南首,国土资源局三楼;
5.4方式: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等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5.5售价:
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6、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6.1递交时间:
2018年1月26日8时30分起至9时00分止;
6.2截止时间:
2018年1月26日9时00分;
6.3递交地点:
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6.4地址:
肥城市向阳街南首,肥城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西首。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7、联系方式
7.1采购人:
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肥城市长山街013号
联系人:
王局长
电话/传真:
7.2采购代理机构:
泰安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郝经理
地址:
肥城市园艺场办公楼三楼东首
E-mail:
电话/传真:
8、公告媒体:
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肥城市政务服务中心网。
9、监督部门
肥城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0、附件:
采购文件电子版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单一来源,指采购的服务来源渠道唯一、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以及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等原因,按照法定程序向单一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本采购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
2.1.1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人
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
采购代理机构
泰安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肥城市第二批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4
项目内容
61条次干道的市容秩序实施管理外包服务
5
预算控制价
175万元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具备省公安厅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审查资料原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保安服务许可证、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参加开标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省外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由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提供以上审查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
9
提出采购文件答疑时间
出售采购文件截止时间1日内
10
采购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
11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12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3
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万伍仟元元。
2、保证金缴纳形式: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
3、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采购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4、收取人:
肥城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5、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肥城新城路支行
6、账号:
231222320861
7、投标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形式缴纳的其必须为针对本项目的担保,担保金额可等于或大于保证金金额,担保期限可等于或大于投标有效期。
8、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9、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缴纳截止时间: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委托)。
10、联系电话:
联系人:
路良辰
14
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1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
16
响应文件电子版
不递交。
17
响应文件装订
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
2、响应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
18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19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2018年1月26日8时30分起至9时00分止
截止时间:
2018年1月26日9时00分
地点:
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厅
地址:
肥城市国土资源局三楼西首
20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21
评审时间、地点
评审时间:
2018年1月26日9时00分;
评审地点:
肥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22
采购小组
采购小组构成: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
23
付款方式
服务费执行《肥城市城区政府购买城市管理服务考核办法》考核,95分以上(含)全额支付,95分以下按实际得分核算支付。
24
信用记录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6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7
采购费用的负担
采购代理费:
成交供应商负担,100万以内按成交价的1.5%收取,100-500万以内按成交价的0.8%收取。
2.1.2当事人
2.1.2.1采购人系指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1.2.2供应商系指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经财政部门核准后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
2.1.2.3采购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由采购小组经谈判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人员配置和服务满足要求且报价合理,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泰安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3采购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
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2.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供应商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2.1.4.4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2.1.4.5符合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
2.1.5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
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
元。
2.1.7踏勘现场
2.1.7.1采购文件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的。
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答疑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
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发给供应商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9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其他条款
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1.10.2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采购文件
2.2.1采购文件的构成
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2.1.2供应商须知;
(1)总则;
(2)采购文件;
(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及地点;
(6)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8)质疑与投诉;
2.2.1.3评审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及地点;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响应文件格式。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后,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
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采购文件后24小时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
供应商有义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
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
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采购文件规定范围内对采购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
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采购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
采购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供应商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或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
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2.3.1报价
2.3.1.1报价的范围:
为含税全包价。
2.3.1.2本次采购只允许供应商报一种方案,且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2.3.1.3供应商首轮报价必须低于预算控制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采购小组有权据此确定其报价无效。
2.3.1.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2.3.1.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3.1.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2.3.1.7谈判时,报价部分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首轮报价一览表》中内容与响应文件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2.3.1.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3.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4.1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5.1封面设置。
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
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
2.3.5.2响应文件内容。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2.3.5.3响应文件装订。
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响应文件为A4幅面,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必须胶装成册。
2.3.5.4响应文件密封。
将所有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
2.3.5.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响应情况偏离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注明。
2.3.5.6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
供应商应准备五份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份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
2.3.6响应文件的组成
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
2.3.6.2报价部分
(1)首轮报价一览表;
(2)首轮报价明细表;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6.3商务部分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报价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5)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6)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3.6.4技术部分
(1)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2)技术部分要求的其他资料:
①劝导服务工作机构;
②拟定劝导服务工作方案;
③谈判文件要求或者供应商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④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⑤供应商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a.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b.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c.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采购文件中响应情况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
d.供应商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e.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全部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
2.3.7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
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
同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2)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采购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2.3.7.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
2.3.7.5在谈判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供应商应当递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须递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4.2采购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2.4.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
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以及地点
2.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5.1.1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
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同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5.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应当按要求密封。
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2.5.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3.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
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5.4谈判开始时间
谈判开始时间:
同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谈判开始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进行谈判。
2.5.5谈判地点:
同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评审、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废标
2.6.1.密封情况检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共同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6.2采购小组
2.6.2.1采购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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