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校歌制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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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校歌制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模板
西昌学院校歌制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西昌学院编制
2018年1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3
第二章磋商须知5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5
二、总则8
1、适用范围8
2、定义8
3、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8
4、关系供应商限制8
5、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9
6、竞争性磋商文件9
7、响应文件9
8、报价10
9、响应文件的递交10
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10
11、确定成交候选人11
12、成交通知书11
13、签订合同11
14、磋商有效期11
15、成交服务费11
16、履约验收11
17、询问11
18、质疑和投诉11
19、关于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12
20、其他12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3
第四章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14
第五章磋商程序15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15
二、磋商组织15
三、磋商程序15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18
五、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8
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8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0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22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3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24
(二)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5
(三)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条件的承诺函26
(四)磋商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28
(五)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若有则填写)29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30
(一)磋商函30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31
(三)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32
(四)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33
(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34
(六)项目实施方案35
(七)中小企业声明36
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38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西昌学院拟对西昌学院校歌制作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编号:
2、采购名称:
西昌学院校歌制作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
4、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
5、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获取方式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
2018年1月3日至1月8日09:
00-12:
00,13:
00-17:
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磋商文件可在西昌学院校园网公告附件中获取。
7、公告期限:
5个工作日。
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1月10日上午9:
30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
9、磋商时间、地点:
2018年1月10日上午9:
30,西昌学院北校区办公楼一楼
1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
XXX院
地址:
四川省XX市马坪坝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
18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18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
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若为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5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4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如涉及国家规定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要求。
若违反规定,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
5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西昌学院校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
7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额:
按规定的比例收取
交款时间: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8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截止时点及使用规则
(实质性要求)
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
截止时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天。
使用规则: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9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10
开标、评审工作咨询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西昌学院校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按照邮件通知到西昌学院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地址:
四川省XX市马坪坝西昌学院北校区党委宣传部。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地址:
四川省XX市马坪坝西昌学院北校区党委宣传部。
邮编:
******。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地址:
四川省XX市马坪坝西昌学院北校区党委宣传部。
邮编:
******。
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
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15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西昌学院校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西昌学院。
2.2“供应商”系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报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具备第一章第五节所述的资格条件。
4、关系供应商限制
4.1总公司和分公司不能以不同的供应商身份参加同一包的磋商。
4.2参与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供应商不能参加磋商,参加磋商的也不能作为有效供应商。
4.3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竞争性磋商采购费用
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6、竞争性磋商文件
6.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采购人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6.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通知
(2)磋商须知
(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
(5)磋商程序
(6)响应文件格式
(7)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6.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6.4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异议的均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磋商小组提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7、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
资格性响应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
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磋商函、技术要求响应/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
8、报价
8.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8.2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项目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8.3本次磋商采购采用现场报价,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
9、响应文件的递交
9.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密封装订。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9.2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响应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或打印,并装订成册。
并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日期以及“正本”、“副本”字样。
9.3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或加盖公章。
9.4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5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特殊情况技术方案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选择纸张印制;
9.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胶装成册并编目编码,可以双面打印。
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11、确定成交候选人
11.1采购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2、成交通知书
12.1采购人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西昌学院校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3、签订合同
13.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13.2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成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的组成内容。
14、磋商有效期
1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5、成交服务费
15.1详见须知前附表。
16、履约验收
16.1成交供应商交货完成后,应向采购人提交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技术白皮书或说明书;
16.2成交供应商安装完毕并调试,在达到正常使用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向采购人提供自检报告;
16.3成交人与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最终验收。
17、询问
1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17.2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7.3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17.4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18、质疑和投诉
18.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18.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
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
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9、关于响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
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文要求,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按下列要求执行。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在供应商报名后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确定成交(成交)供应商期间或者采购结果公告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查询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成交(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成交(成交)无效;成交(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成交(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检察院官方网站下载的查询告知函和检察机关现场出具的书面告知函具有同等效力。
对查询告知函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扫描告知函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
20、其他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章和第三章中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2016年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自然人不必提供)
5.2017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不能提供的必须说明情况,自然人不必提供);
6.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条件的承诺函;(见第六章)(自然人提供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承诺即可)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自然人不必提供)
8.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不必提供)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3)供应商按本章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装订成册,并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
4上述审查内容有一项不满足要求的,将不能进入报价程序。
第四章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
一、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采购内容
01
西昌学院校歌
二、项目概述
“西昌学院校歌”系其前身国立西康技艺专科学校校歌,歌曲沿用萧友梅所作的北洋大学校歌歌曲(中国第一首校歌),歌词在廖辅叔所作北洋大学校歌歌词基础上,由西康技艺专科学校首任校长李书田修改而成。
李书田:
1932年任国立北洋工学院院长,1938年9月任国立西安临时大学(国立西北联合大学)筹委会主任,1939年12月任国立西康技艺专科学校筹委会主任、首任校长;萧友梅:
中国现代音乐史上开基创业的一代宗师、现代专业音乐教育的开拓者与奠基者,在中国近代音乐史上享有崇高的地位;廖辅叔:
杰出的音乐理论家,诗人和翻译家。
三、创作理念
1.尊重历史,即尊重原来的曲和词,该校歌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是学校办学历史的一部分,对歌词和旋律不得更改。
2.体现时代感,易于传唱。
3.整体要庄重大气激昂向上,能激励、感染师生。
四、制作要求
1.根据校歌简谱结合学校历史背景资料将歌曲改编为四声部合唱谱;
2.录制由专业交响乐团伴奏;
3.合唱部分由专业合唱团演唱(100人);
4.制作三个版本:
典礼用伴奏(时间控制在1分5秒内)、合唱团演唱版、合唱伴奏;
5.制成CD格式光碟及音频WAV格式;
6.制作过程中须全面落实学校审核与修改意见,直至完全符合学校要求;
7.制作方需将交响乐队总谱和合唱谱等相关资料全部提交给学校,学校享有绝对的知识产权。
五、商务要求:
;
1.作品完成交付时间:
2018年3月20日
2.付款方式:
作品通过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付款。
第五章磋商程序
一、磋商小组及专家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若磋商项目预算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磋商小组为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和评审工作。
二、磋商组织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三、磋商程序
3.1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3.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并在磋商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3.3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3.4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
3.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变动通知为本次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6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
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格式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提供)。
3.8磋商小组经过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磋商项目要求的,或者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3.9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解释后,未被磋商小组认可的,视为无效报价。
3.10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应当处于保密阶段的且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信息。
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1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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