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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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管理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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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管理程序
设备设施管理程序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DA64G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目的
本程序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对设备、设施及管网进行有效、规范的管理,避免和减少因设施设备引起的事故,保障作业场所内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在公司的设备、设施及管网的选购、安装调试、使用、维护保养、报废和档案管理;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特种设备。
3.定义
3.1设备设施:
是指为了满足公司生产、办公、生活等需要而安装配置的动力设备、生产设备、生活设备、机加工设备、起重搬运设备、配套设施及管网设施。
3.2特种设备:
本程序所指特种设备为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
4.职责:
4.1使用部门负责设备设施日常的维护保养、清洁工作。
4.2工务处负责动力设备、设施及管网、特种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我公司特种设备名单参见《特种设备一览表》)
4.3总务课负责生活设备、设施的管理。
4.4相关方自行负责所属设备、设施管理工作,公司内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4.5安卫课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委外检测;负责公司设备的验收及安全评价。
5.作业内容:
5.1设备设施选购
5.1.1采购部门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向供应商索取有关资质、资格、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件,如属特种设备的还应索取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及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明;应从具有相应生产资质的单位选购合格的产品,不得购置属于国家强制淘汰的产品,应优先考虑已获取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的供应商。
供应商的选择详细参见《相关方管理程序》;
5.1.2设备采购部门应将对设备设施的健康安全要求告诉供应商。
申请的设备设施如使用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或为放射装置,应进行事先评估,尽可能选择无毒低毒、无害低害或对危害因素采取良好防护的设备设施。
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应尽可能选择阻燃和防爆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
5.2安装
5.2.1从事设备、设施安装的承包方应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应能提供有效的资质、资格证明,从事特殊设备安装的还应具备国家有关部门签发的特种行业安装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5.2.2安装承包方应根据设备图纸、安装说明书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安装,安装前应有安装方案并进行可行性论证。
对安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设备设施还应提供防碰撞、防损坏和防泄漏措施方案,从业人员要配备相应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的配备要求详细参见《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5.2.3安装现场搭建的平台、脚手架、栏杆、爬梯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法规要求,安装现场环境必须有良好安全、照明设施,使用的工具及其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有关标准。
5.2.4露天作业时,遇有雷击、暴雨、大风或空中作业风力超过6级以上时,在无安全可靠保障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作业。
5.2.5安装作业若涉及到危险作业按公司相应的作业管理规则管理,若需动火作业的按公司《动火管制作业标准》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若涉及接用电气,应报公司工务管理部门执行,电气作业相关管理参见《电气管理程序》。
5.2.6设备设施在安装过程中要从充分考虑到健康安全的要求,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附件应与主体设备同时安装到位。
5.2.7安装完毕后安装方应向公司或相关部门移交全部的设计、安装资料。
5.3调试
5.3.1设备设施安装结束后必须进行性能调试,调试结束经各相关方确认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5.3.2调试应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装说明书的内容进行操作,对设备和配套设施(包括安全装置)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无损后才能进行调试。
对于特种设备和含有危害化学品设备、设施,应进行惰性介质残余吹扫和清洁,现场还应采取预防措施及配置必须的防护设施。
5.3.3调试区域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有专人负责指挥调试。
5.3.4特种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后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经验收合格、取得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5.4验收
5.4.1设施配置实施完成后,工务处作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设备验收报告。
5.4.2在新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由生产设备的使用部门组织制造、工程的相关人员对新增设备的使用安全性作出评价,并做成相应的报告.对提出的安全方面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
5.4.3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4.4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入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4.5安卫课每年一次对公用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
生产部每年一次对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
总务课对公用场所的设施每年一次安全性能评价。
电气安全及动力设施管理程序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4BB17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目的
针对事业部的电气系统,制定操作要求和运行标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与指标的要求,以实现安全管理的不断改进。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电气系统相关的活动、产品、服务。
3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28001-2007idtOHSAS18001:
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
4职责
4.1各单位领导负责对本单位人员日常用电安全进行检查、设备维护及运行管理。
4.2动力事业部负责10kV供电系统的管理、运行、巡视、检修;
4.3对于10kV供电系统的外供电线路,动力事业部负责总配输出开关及其总配内部的二次线路;外供电用户负责其输出线路的管理、运行、巡视、预防性试验、修理(维护、维修)等项工作。
4.5动力事业部负责380/220V低压供电系统的管理、运行、巡视、维护保养、检修等工作。
4.6动力事业部负责照明设施的维修。
4.7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电气事故的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工作。
5管理内容和方法
5.110kV供电系统的停、送电操作
1)因工作需要停10kV供电系统时,停电工作负责人填写停电申请,生产运营部审核签发,总配值班人员方可进行停电操作;检修工作完毕,申请停电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签字后,总配值班人员方可恢复供电。
2)在10kV供电系统故障跳闸后,动力事业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协助有关人员迅速查明跳闸原因,故障排除后,恢复供电。
3)新建10kV供电线路投入运行及原有线路运行方式需发生变更时,项目负责单位、使用单位遵照相关验收交接规定,经双方同意后,签发新增(变更)供电方式通知单,动力事业部总配人员根据通知单进行操作。
5.1380/220V低压供电系统
1)低压配电室、低压配电间及电缆接头室等部位,必须加强管理,定期巡视,及时检修,上述部位不可兼作它用;室内除存放电气安全操作工具外,其它物品不得存放。
2)为确保供电系统图与实际开关线路相符,不经事业部同意,不得任意改变线路供电方式。
线路运行值班人员在停送电时,发现线路名称及编号与图纸不符时,应立即向事业部反映,予以更正。
3)由于技改、大修等原有线路运行方式需发生变更时,动力事业部首先报请事业部主管副总同意后,再予以实施,完工交验按照相关验收程序严格执行,实施单位及时向动力事业部提交竣工图纸。
4)为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美化厂容,严禁乱架临时线;如因工作需要,非架不可时,按照有关临时线管理的规定执行。
5)380/220V供电系统的停、送电规定
A.因正常计划检修需要停、送电或因特定工作需要停电时,申请停电单位负责人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线路运行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工作票中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确定停电开关线路名称,停电后值班人员会同申请停电单位一方共同对现场线路进行验电,确认无误后,方可允许申请停电一方在线路上工作。
工作完毕后,申请停电工作负责人签字后,值班人员才可恢复供电。
B.供电开关故障跳闸后,涉及到铸锭炉、工艺机房等重要设备的,动力事业部电工应按照《动力事业部紧急预案》进行操作,其他的应查明跳闸原因,排除线路故障后,方可恢复供电。
5.2380/220V低压配电系统
1)对配电系统各跨的支干线要由用电单位定期检修。
特别是引至大容量设备的接头处,避免线路发生过载。
2)用电单位的配电间要加强管理,定期检修,室内不可存放除安全操作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特别指可燃、可爆物品。
3)凡装有电源开关处,要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保证其出入口畅通。
4)户内的线路(含照明线路)的架设、安装,必须满足线路敷设规范要求。
5)随时检查接地系统状况,确保其良好接地。
5.3380/220V配电系统的停、送电规定
A.计划检修或配电总开关检修,需要停低压配电室的输出回路开关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填写停电工作票;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签字恢复供电。
B.低压配电室输出回路开关故障跳闸后,停电区域的电工应主动查找故障点。
故障点排除后,方可申请送电。
C.配电系统停、送电,由用电单位自行管理,但必须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6外供电开关线路
6.1为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达到安全、可靠的供电。
外供电用户,不允许向集团事业部以外的单位转供电。
转供电用户如确实需要我事业部供电,可向动力事业部申请,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转供电手续。
6.2外供电和转供电用户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A.需要本事业部供电或需要转供电,必须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经源盛事业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签订协议书或供电(转供电)合同,方可供电(转供电)。
B.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我事业部所执行的《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和我事业部所制定的相关用电管理规定。
C.不允许使用我事业部以外的第二电源。
如确实需要,可在我事业部办理第二电源使用手续。
D.使用自备电源时,必须向我事业部源盛事业部申请并办理自备电源使用许可证,由我事业部向市供电局备案。
E.用电负荷有较大增加时,必须向我事业部源盛事业部办理增容手续。
F.因供电局或我事业部线路设备检修停电时,停、送时间只在事业部内部进行通知。
在其停电时间内随时有恢复供电的可能,因此,在停电时间内不办理停电工作票,期间严禁在线路上工作。
G.为了合理供电,转供电用户的转供电源由我事业部确定。
H.凡新增、变更线路竣工验收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固手续,同时主管技术人员对照全事业部总线路图和车间线路图及时做出相应修改,达到图纸与实际相符,经审核后张贴到相应配电室内。
凡经有关部门批准改进或变动的线路,应及时对相应的图纸作一次统一改版,达到图纸与实际相符。
7防雷接地
每年雷雨季节前,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防雷中心对全事业部的防雷接地点进行检查,测试阻值,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接地点及时通知并督促修造车间进行改造。
8临时用电管理
8.1凡事业部生产区域内,因临时作业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都必须到动力事业部办理临时用电接线手续由,并严格按照《临时用电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办理程序如下:
A.施工负责人到动力事业部动力运行部办理临时用电接线手续。
B.由主管主任及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如主管主任及以上人员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时签字,可联系电工负责人先行接电,但临时用电申请必须及时补办)
C.交由值班电工带班长调配人员接线。
l确认施工负责人在现场。
(本事业部工作负责人)
l临时电接线时接线人员确定临进用电的工作内容,用电功率,电压,电流,用电时间,如需动火还要确认动火证。
l施工方需配备连接导线及临时用电配电箱并装设电能表,漏电保护器。
l电工接线并送电。
8.2临时用电线路的架设和拆除,必须由持有电工操作证的电工进行。
9低压设备带电操作
9.1低压设备带电作业应严格执行《带电作业管理规定》。
9.2低压设备带电作业严禁除动力事业部电工以外的人员进行操作。
9.3带电作业时需到动力事业部运行调度部填写带电作业工作票(第二种工作票),工作票一式两份。
严禁口头或联系。
9.4低压设备带电作业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规程的操作。
9.5工作中要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工作。
9.6操作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监护人要注意力集中,切实履行监护任务。
10合约方行为控制
10.1合约方在本事业部进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用电时,遵守事业部有关安全用电规定。
10.2不符合纠正与处理
10.3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的违反事业部用电安全的行为,按《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进行整改。
10.4对电气事故的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工作按照《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执行。
10.5各管理单位对相关用电安全管理记录进行保存。
11相关文件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带电作业管理规定》
《带电作业工作票》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安全设施管理程序
部门:
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DY-E6E1G
编写人:
类型:
审核人:
编制单位:
1目的
对安全设施进行有效地管理,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提供设施上的支持,预防和减少工伤和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类安全设施的管理。
3分类
3.1生产中的工艺指标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事故应急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卸压装置、低压真空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分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疏散
设施、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均属于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
对以上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必须进行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3.2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防毒口罩、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均属于防护器具。
对防护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4职责
4.1工业园建设指挥部负责联系外协承包商对集团建筑消防设施的建造与维护,外协承包商的资质审核工作。
4.2工程预算科负责联系市防雷中心对集团建筑防雷设施的建造与年审工作。
4.3设备动力部负责集团建筑低压线路的改造安装,并对各高低压电房的日常维护工作。
4.4行政物业维修班负责对总部的水电、办公用品、消防设施等的维修工作
4.5行政办公室负责对总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工作。
4.6生产工艺部设备管理科负责生产中心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4.7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督促各部门做好各安全设施的维护工作。
5管理制度
5.1消防设施的管理:
本公司建立《消防设施管理规定》,对各类消防设施策划其管理要求。
5.1.1各单位安全管理员建立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台帐,并负责设备检测资料存档、管理。
安全环保科定期抽检消防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各中心安全管理人员立即整改。
5.1.2现场的消防设施应分派到各车间、班组负责保养,并定期做好检查记录。
5.1.3安全环保科应对供应商提供的消防器材进行验收、跟踪。
5.1.4各部门发现消防管道出现漏水应报告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通知物业维修班进行维修,需要进行挖地施工的应通知工业园建设指挥部。
5.1.5对外来人员借用的消防器材应做好记录负责跟踪,对使用完的消防器材应及时充装、晾干后放回原来的位置。
5.1.6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员应对部门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灭火器材的使用和保养方法进行培训。
5.2防雷、静电措施
5.2.1各建筑物的避雷装置每年委托市防雷中心进行检测,气站、油库每半年一次进行检测。
5.2.2避雷器每年委托防雷中心进行检测。
5.2.3雷雨天气来临季节,由工程预算科联系市防雷检测所对集团内所有建筑物进行检测、维护。
5.2.4对能产生静电的设备、材料应做好线路接地、安装防静电网、防静电刷等预防措施,进入气站、油库应关闭及一切金属物,必要时应穿好防静电服、手套。
5.2.5定期对防静电装置用静电测试仪进行安全检测,并作记录存档。
5.2.6使用单位应将检测资料归档保存,并随时接受检查。
5.3设备安全辅助装置:
本公司建立《设备管理程序》、《特种(危险)设备及特种作业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管理规定》、《常用计量器具使用注意事项及维护保养要求》等,对各类设备的安全策划其管理要求。
5.3.1为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完好齐备,使用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或拆除电气保护接线或装置。
5.3.2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
5.3.3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5.3.4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5.3.5除安全装置专责维修人员外,其他人一律不得乱动。
5.3.6应确保防爆电器的完好性,对有损伤的防爆电器应及时更换。
进行防爆电器检修工作时,应严格按照防爆电器检修要求进行。
5.3.7防爆电器的维修、保养,应按国家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电力装置的相关规范执行。
5.3.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装按照规定做定期检验与日常检查。
5.4防护器材的选用和保管:
本公司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对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策划其管理要求。
5.4.1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
5.4.2种防毒面具使用前、后必须仔细检查。
5.4.3各种防毒面具应定点存放。
5.4.4个人使用和保管的防护用具,应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5.4.5车间应有防爆手电、防毒面具、隔热手套、胶靴、防火服和安全带等急救器材,以备抢救用。
5.4.6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和强度下降,定期进行强度试验。
5.4.7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台等常用的电气绝缘工具要指定专人保管。
5.4.8常用电气绝缘工具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工作。
6引用文件
6.1ZG/QGA010《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6.2ZG/CX07.2《设备管理程序》
6.3《操作规程》
6.4ZG/QT11-01-91《常用计量器具使用注意事项及维护保养要求》
6.5ZG/QGA00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6.6ZG/QGA011《特种(危险)设备及特种作业管理规定》
6.7ZG/QGCD1013《压力容器与压力管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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