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读宪法内容.docx
- 文档编号:9820311
- 上传时间:2023-02-06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190.23KB
晨读宪法内容.docx
《晨读宪法内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晨读宪法内容.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晨读宪法内容
2.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国家权力,集体决定问题,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3.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向它报告工作,受它监督。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各自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分别审议、决定全国和地方的大政方针。
全国人大对地方人大不是领导关系,而是法律监督关系、选举指导关系和工作联系关系。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
1. 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2. 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权力的统一。
3. 有利于保证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
第三节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
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的基本分配制度。
一、基本经济制度
(一)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概述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
这一基本制度的确立,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
1.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 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3. 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4. 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表明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公有制
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力量。
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提高我国国际地位,具有关键性作用。
(三)非公有制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现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形式以外的所有制经济结构形式,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
个体经济,是由劳动者个人或家庭占有生产资料,从事个体劳动和经营的所有制形式。
它是以劳动者自己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直接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
私营经济,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和雇用劳动为基础,以取得利润为目的所有制形式。
外资经济,是我国发展对外经济关系,吸引外资建立起来的所有制形式。
它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境外资本部分,以及外商独资企业。
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二、基本分配制度
我国现行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这种分配制度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以及人们劳动差别的存在决定的,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其他分配方式主要还包括按经营成果分配;按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
第四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权利是由一国的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加以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
即由国家最高法律所赋予的基本权利,故有些国家又把公民权称为宪法权。
(一)平等权
现行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其含义有以下几点:
1. 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相应的义务。
2. 国家机关对公民平等权利的保护,对公民履行义务平等的约束、平等的要求。
3. 所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
4. 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还包括民族平等和男女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
1.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现行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1)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
(2)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
(3)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合称选举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也是最能体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一项权利。
2.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现行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
(1)言论自由就是宪法规定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
(2)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
(3)集会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聚集在一定场所商讨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
(4)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
(5)游行自由是指公民采取列队行进的方式来表达意愿的自由。
(6)示威自由是指通过集会或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强烈意愿的自由。
我国宪法一方面保障公民享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另一方面公民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三)宗教信仰自由
现行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和国家长期的基本政策。
(四)人身自由
人身自由有广义、狭义之分。
狭义的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身体自由不受侵犯,又称为身体自由。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
(五)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
包括:
1. 批评权,即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
2. 建议权,即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3. 控告权,是指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
4. 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
5. 申诉权,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裁判,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六)社会经济权利
1. 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2. 休息权,是指为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提高劳动效率而休息的权利。
3. 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是指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保障的权利。
4. 获得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七)文化教育权利
1.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 公民有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
(八)对社会特定人的权利的保护
1.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
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2. 婚姻、家庭、老人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3. 国家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利和利益
宪法第五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同公民的基本权利一样,都是由宪法所规定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体现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应当遵守如下义务:
1. 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的义务。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 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 计划生育的义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宪法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