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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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所规章制度全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规章制度
一、鉴定所简介...........................................................1
二、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2
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4
四、财务管理制度...................................................8
五、鉴定工作流程...................................................13
六、档案管理制度................................................15
七、考务规则.......................................................17
八、考场规则.......................................................19
九、考评员守则.....................................................21
十、试题管理岗位职责...........................................26
十一、工作安全保卫制度.......................................27
十二、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8
十三、鉴定所规章制度.............................................29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简介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清远市佛冈县初级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年鉴定能力5000人。
佛冈县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鉴定工种包括:
美容师、美发师、维修电工、计算机操作员等。
凡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均可与我所联系报名。
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地址:
佛冈县石角镇文康路劳动社保大厦507室
联系电话:
4278129
联系人:
李老师
职业资格证鉴定流程
(一)申报程序
呈报报考核鉴定名册和工种(专业)考核申请表(鉴定人数、考核时间及地点)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培训许可单位须明细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并进行资格初审
→
→
(二)资格审查
(三)考核鉴定
1)
技术业务理论考核
2)操作技能考核
(四)
成绩确认
(五)证书核发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长职责
在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鉴定所的管理工作。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
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规划和建设。
(三)开展各种职业技能鉴定法规的宣传活动。
(四)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
(五)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六)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配置、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工作。
(七)主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严格财经制度,定期检查收支情况。
(八)指导副所长处理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副所长职责
受所长委托,全面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
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二)在所长的领导下,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管理和计划审定工作。
(三)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建设及设备购置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鉴定条件,努力提高鉴定工作质量。
(四)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建设发展规划和调整意见。
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工作。
(五)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
(六)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对考评小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七)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费的收支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八)主动向上级有关部门联系、汇报工作,并做好职业技能鉴定保密工作。
(九)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职业技能鉴定所综合管理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和考核。
(二)负责年度、季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保管好职业技能鉴定所印鉴。
(四)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咨询服务等工作。
(六)做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管理,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七)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
(八)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条件,向所长、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九)完成所长、副所长及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务管理岗位职责
在正、副所长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考务管理工作。
(一)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二)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对申报表进行资格初审,经副所长、所长审核后,提交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
负责准考证的核发工作。
(三)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的具体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
(四)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工作。
(五)协助所长组织和管理好鉴定前考评员、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专业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监考人员的安排及检查工作。
(六)负责理论试卷的阅卷,组织工作,成绩的统计、分析、汇总、造册、上报。
(七)监查、处理及上报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八)负责证书制作过程的协调工作,按照鉴定中心的要求完善证书颁发手续。
(九)为不断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条件,向所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
(十)做好保密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在所长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所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按上级要求编制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三)负责申请鉴定人员的收费工作,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四)负责财务记账、算账、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
(五)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归档。
(六)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各种有价票据。
(七)计算编制职工工资、组织发放工资、奖金、津贴。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信息网络管理岗岗位职责
(一)负责技能鉴定所计算机信息管理和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转。
(二)负责鉴定人员申报表资料的录入。
(三)负责准考证等考务系统的各种报表的打印。
(四)负责鉴定考试成绩的统计汇总和上报。
(五)负责鉴定信息网上的收取和发送。
(六)负责定期对鉴定所计算机设备的维护保养。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七、质量督导员岗位职责
(一)审查参考人员的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程序及各项工作安排。
(二)按照考务工作细则检查各项组织工作和考场安排。
(三)按照考试及监考规定检查监考人员的资格和配备情况,对监考回避和考场巡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督导人员有权对违纪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决定。
(五)认真监督和检查理论考试卷的评判,现场督导实际操作考试。
(六)监督考核成绩合议会签制度,考试成绩必须经督导员签字后方可上报。
(七)负责本次技能鉴定督导的总结,并以文字形式上报。
清远市第五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制度
一、财务工作原则
1、统筹统管原则。
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由局领导统一审批把关、统筹协调,共同做大做实单位账户,增强财务统筹和抗风险能力。
2、民主理财原则。
重大开支、大宗采购严格按照“集体研究、民主决策、政府采购、群众监督”的程序进行;逐步扩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增强资金运作透明度。
3、收支平衡原则。
实行增收节支,量入为出,严禁铺张浪费,杜绝花“过头钱”现象。
二、财务人员职责
1、财务人员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按会计制度对有关会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记录,真实反映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报表。
2、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审核有关原始凭证,不合法或不规范的原始凭证不能入账,不符合财务开支标准、开支计划、审批程序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权拒绝支付。
3、财务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必须严守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任何会计信息。
4、财务人员要当好领导参谋,实事求是地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汇报业务收支、财产管理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预算,做好经济核算和管理工作。
三、收入管理
1、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所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严禁乱收费、超标准收费。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收入公款必须经由局账户缴交财政专户,不得不缴或少缴,不得私设“小金库”。
3、建立健全票据领、用、存、销制度,指定专人保管并造册登记,严格各环节的管理,以备核查。
加强对收费行为的管控,原则上做到票据用完一本再换领一本,收费员每月至少与出纳报一次账,杜绝收入公款私存私放的情况。
4、其他单位汇入款项的,经办人应向财务说明有关具体事项。
四、支出管理
1、规范报销程序。
支出票据由经手人写明具体用途后按照审批权限亲自送领导签批,再交财务报销。
接待费用、出差差旅费的报销必须在一周内完成,公车费用和下乡差旅费以月为单位报销,超过期限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2、出纳在支付费用前必须核查票据,一看经手人、领导签批手续是否完备,二看票据日期与报销日期是否超过期限。
不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都不得先行支付。
五、支出规范
1、公务接待
(1)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必须要求来访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情况。
(2)公务接待用餐必须先与市机关饭堂联系安排,安排不了的报市接待办联系其他有饭堂的市直单位安排接待。
如经联系,市机关饭堂和其他市直单位饭堂无法安排或因节假日不提供用餐服务的,方可选择市场商业服务。
(3)在接待活动中,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接待人数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人数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就餐按照130元/人/日(早餐30元,午餐、晚餐按各50元)的标准安排。
超过接待标准的,只能按照标准上限予以报销。
(6)严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工作日公务接待午餐不设酒水,接待晚餐不安排高档酒。
禁止使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礼品和土特产。
(7)来访单位需要我方安排住宿的,参照我市出差人员住宿标准执行,一般安排在三星(或以下)的酒店。
住宿费上限为:
厅级人员每人每天49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天34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80元。
(8)公务接待费用由单位自行负担,一律采取当场结账的方式。
取消备用金和公务接待限额的方式,执行公务卡结算。
(9)支出凭证须有来访公函、公务接待呈批单、发票、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等附件方可作为入帐依据。
2、公车费用
(1)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
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
未经批准使用现金加油的,不予报销。
(2)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由单位承担,驾驶员填制好费用报销单后,交由司机统一办理。
3、差旅费
(1)差旅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因公到英德以外地区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3)鼓励工作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在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的同时,可申领出差期间每人每天80元的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必须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具体为:
火车硬席、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原则上不乘坐飞机,确因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只能乘坐经济舱。
城市间交通费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的,超支部分自理。
(5)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住宿费不得超过每人每天280元。
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6)出差期间没有单位接待或支付食宿费用的,工作人员可申领每人每天100元的伙食补助费。
此项补助实行定额包干,不再报销餐费,省内省外同一标准。
(7)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参加会议和培训期间由举办方按规定统一安排的除外。
(8)工作人员到本市以外参加会议和培训班的,报到及返程在途期间可按前款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费,会议和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其他费用,由举办方统一安排开支,应回单位报销的,则凭发票按标准报销。
(9)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或经物价部门批复同意的强制性培训项目外,原则上不参加要求食宿费用自理的会议或培训。
确有需要的,需经局长批准,并凭会议或培训通知、审批文件及住宿费发票回所在单位按标准报销差旅费。
(10)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
六、审批管理
1、支出凭证必须做到“四个有”,即有合法原始凭证(财政收、罚票据或税务发票),有具体用途,有经办人签字,有领导审批。
4、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涂改、挖补。
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5、经办人须对自己的签名负责,不是自己经办或不了解情况而签报的,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七、公共资产管理
加强办公设备的管理,及时做好登记资产入账工作。
单位的可移动设备(如数码相机、摄像机等)应在办公场所统一保管,专人负责。
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办公设备带回家中使用。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1、发布鉴定公告
鉴定机构按照鉴定指导中心每年的年初发文中规定的鉴定日期,提前向社会发布鉴定公告。
公告的内容主要是:
本鉴定机构20XX年第XX次鉴定的工种、等级,鉴定日期,报名地点等。
2、组织报告
鉴定机构在报名处应张贴以下资料:
(1)各鉴定工种、等级的申报条件;
(2)鉴定的科目、方式、时间、地点;
(3)收费标准及依据。
3、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鉴定机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对申请人所申报的工种、等级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申报条件者,逐人填写“鉴定申请表”,并录入报名器。
4、将申请人资料报市鉴定中心复审,并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机构将本次鉴定的申请人资料(包括鉴定申请表等)及按工种、等级分类打印的鉴定人员名单,上报市鉴定中心复审,并填写“鉴定申请报告书”,向鉴定指导中心提出鉴定申请。
5、分工种、等级进行鉴定前培训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使用相应的培训教材,对申请人进行相应工种、等级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培训的学时数按照有关规定及申请人的实际水平确定。
6、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理论知识考场要选用普通标准教室,每个考场容纳考生30名,按单人、单桌、单行安排。
每考场配备两名监考人员。
操作技能考场应整洁、卫生、明亮,考试用的各种设备必须完好,应备的原材料必须齐全,各工位之间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间隔。
每工种必须配备2—3名考评员,组成考评组,考评组组长由市鉴定指导中心指定。
考评员必须具有相应工种、等级的考评资格,并持证上岗。
7、分数评定
理论知识试卷的阅卷以流水作业的方式进行,一律用红色笔判阅。
阅卷人员必须在评分人签名处签名。
理论知识试卷的保存期为一年。
操作技能考试,各考生的成绩由考评员依据标准分别评分,并逐项填写在评分记录表中。
考试结束,在考评组长主持下,求出平均分,作为该考生的得分。
操作技能评分记录表为永久保存。
8、将鉴定合格人员资料报市鉴定指导中心,申请核发证书
鉴定机构将鉴定合格人员的资料录入,同时,将本次鉴定的基本情况简单扼要地写出书面报告,一同上报市鉴定指导中心,请求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本次鉴定有无违犯鉴定纪律的情况;
(2)鉴定的总人数、鉴定的合格人数;
(3)成绩分析。
9、将鉴定资料完善、存档
档案管理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鉴定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证书打印之后,鉴定机构应将证书编号填入鉴定申请表,并将鉴定申请表的各项栏目填写完整,然后按工种、等级归类装入档案袋,存档备查。
职业技能鉴定档案管理制度
本办法所指考务档案包括:
(一)考务管理过程档案,包括记载考务实施过程的档案资料、试卷及工件;
(二)考试结果档案,包括记载合格人员成绩的表册及发证审批资料;
(三)鉴定机构评估及年检资料;
(四)考评人员档案;
(五)职业技能鉴定统计资料;
(六)证书管理资料。
第一条、本所对下列日常鉴定考务过程档案收集整理并归档:
鉴定申请资料(个人申报表及鉴定申请表、申报名册)、考核方案、鉴定任务通知书、制卷申请资料及试卷清样、试卷交接单、考评人员派遣使用资料、考场记录、评分记录、成绩汇总;组织开展质量督导的,
应该保存现场督导资料,以上档案资料保存期一年。
做到职责明确,衔接有序,互相佐证,采用上下联形式的,应分开保存。
阅过的考卷、答题卡应收集保存,保存期一年;考核工件应编号保存,保存期6个月;委托保存的,应办理相关委托手续,明确保存期限和要求。
第二条、 证书管理资料包括:
空白证书订购申请表、购领台帐(进库)、发放台帐(出库),以上表格和台帐永久保存。
第三条、档案资料按年度收集整理,编目归档。
考务过程档案以时间为序按鉴定批次整理归档。
第四条、本所设立自有档案室并指定内部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明确职责,归档时应查验档案的完整性。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的,应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第五条、档案应保存在安全、干燥、通风之处,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环境,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档案可以是书面形式记录的纸质资料,也可以是电子文档数据。
以电子文档保存的数据档案应及时备份,并进行编号保存。
第七条、档案应分时间、类别保存,便于查找。
应根据不同保存媒介的不同保存要求选择适合的保存地点。
第八条、因业务原因需要借阅、查询档案的,必须履行必要的借阅手续,在主管领导和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借阅、查询,在借阅期间必须确保档案的安全,使用完后及时归还档案。
第九条、保管期限到期的档案,可以登记造册,经批准后定期由保密部门销毁。
第十条、未履行好档案保管职责,造成档案尤其是永久保存档案遗失、损坏的,擅自销毁未到期档案的,伪造涂改档案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规则
一、根据企业、学校和社会的需要制定鉴定计划,并下发有关单位。
二、根据鉴定计划的有关内容及本单位职责,发布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三、组织和接受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按要求履行报名手续,认真进行资格审查。
编制考生报名登记表。
四、根据核准后的考生登记,在鉴定考核前1至2周内向考生签发准考证,准考证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印章。
五、按时向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递交试卷申请,试卷由专人负责接送和保管。
六、应知考场所在的教室要求安静、整洁、明亮,每考室不超过35名考生;应会考场要求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工卡量具、原材料齐全,且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
距考场10米设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开考前一天,在现场明显位置张贴考场分布示意图、考场规则、考生须知等
七、召开由鉴定站负责人、考评员、考务人员、工作人员参加的考前会,对鉴定考评工作具体安排,提出要求以保证鉴定的公正性。
八、开考前30分钟,主考、考评员、考务人员进入考点办公室,做好开考前的准备工作;考生于考前15分钟持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携带要求或允许携带的工、卡、量具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或者进入指定工位。
九、考试预备铃响后,考评员开始拆封和分发试卷,并指导考生首先将其姓名、考号、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填写在试卷中指定位置。
考试铃响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评员按要求巡视考场,检查有无代考,有无夹带、舞弊、违反操作规程或其它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考试结束后,考评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装订、密封、回收试卷;现场考评的工种,考评员则按照规定职责,对考生的现场考核鉴定结果作出判断,给定成绩。
十、选择熟悉鉴定工作,能够认真理解和掌握本次鉴定的标准答案、检测方法和评分标准的考评员进行阅卷评分工作,开始阅卷评分前,统一认识,统一工作程序和办法,阅卷评分过程要严格按照阅卷评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发现问题,及时向考评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请有关人员解决,不得擅自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生开考前三十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上岗证》)进入指定考场对号入座(工位),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或《上岗证》)置于桌面或工位上,以便查对。
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才能交卷(考件)出场。
二、考生理论考试时,只能带必要的文具,操作考试时只能带考试通知要求的工具物品,而不得携带其他书籍、笔记本、物品进入考场。
三、考试时携带的通信工具(手机、BP机)必须关闭。
四、生应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答题,并在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号。
不得在试卷或考件上作任何标记。
违者不记分。
五、考生如遇试卷印刷模糊、分发错误,或考场准备的工具物料缺件、考件有严重缺陷,设备损坏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工艺或检测方法。
六、操作技能考核时,考生必须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安全文明生产,防止人身设备事故。
七、考试时间内,考生不准交头结耳,不得传递、夹带、换卷(考件),不准提示或指导别人加工考件,不得交换工、夹、刀、量具,不准吸烟、吃食物、不得随便串位走动。
需去卫生间,要先经考评员允许。
如发现利用去卫生间进行舞弊,试卷计零分。
八、考生退场后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围观喧哗,操作考核完成后,考生应将考件、试卷、图纸一并交考评员,并在考件上打好考号,登记验收后,方可退场。
九、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或操作,交卷交件退场。
十、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如有违反,由当场次考评员视情节作出扣分、试卷(考件)作废、取消参考资格等处理。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行为守则
第一条本行为守则适用于由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培训、考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考评人员资格证卡的人员。
第二条考评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开展考评工作。
第三条考评人员证卡的有效期为3年,考评人员证卡到期后必须参加换证培训,有效期限已过一年或以上不参加换证培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评人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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