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标准1 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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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标准1 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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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标准1范围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门的分类、规格、标记、材料、要求、检验与实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3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1931-1991,neqiso3130:
1975)
gb/t4897.1刨花板第1部分:
对所有板型的共同要求
gb/t4897.3刨花板第3部分:
在干燥状态下使用的家具及室内装修用板要求
gb/t5824—1986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5825—1986建筑门窗扇开、关方向和开关面的标志符号(neqisor1226:
1970)
gb/t9846—2004(所有部分)胶合板
gb/t11718中密度纤维板
gb/t14436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gb1858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木质门wooddoor
由木质材料(锯材、胶合材等)为主要材料制作门框(套)、门扇的门。
wb/t1024——2006
3.2
锯材sawnlumber;lumber
由原木锯制而成的成品材或半成品材。
3.3
胶合材gluedlumber
以木材为原料通过胶合压制成的柱形材和各种板材的总称。
3.4
全实木榫拼门solidwooddoor
以锯材加工制成的门,简称全木门。
3.5
实木复合门woodcompositedoor
以锯材、胶合材等材料为主要材料复合制成的实型(或接近实型)体,面层为木质单板贴面或其他覆面材料的门。
3.6
夹板模压空心门hollowcoreandlaminatedoor
以胶合材、锯材为骨架材料,面层为人造板或高分子材料等经压制胶合或模压成型的中空门称为夹板模压空心门,简称模压门。
4分类、规格及标记
4.1分类
4.1.1按开启形式分
开启方式及代号应符合表1规定。
表1开启方式与代号
开启形式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弹簧门
代号ptzh
•固定部分与平开门或推拉门组合时为平开门或推拉门。
wb/t1024——2006
4.1.2按构造分
构造及代号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构造与代号
构造全实木榫拼门实木复合门夹板模压空心门
代号qsk
4.1.3按饰面分
饰面及代号应符合表3规定。
表3饰面与代号
饰面木皮人造板高分子材料
代号mrg
4.1.4门扇开、关方向和开关面的标志符号
门扇开、关方向和开关面的标志符号应符合gb/t5825—1986的规定;既顺时针方向关闭,用“5”表示(见图1);逆时针方向关闭,用“6”表示(见图2);门扇的开面用“0”表示,门扇的关面用“1”表示。
图1顺时针方向关闭“5”图2逆时针方向关闭“6”
4.2规格
4.2.1门洞口的尺寸
门洞口的尺寸应符合gb/t5824—1986的规定。
推荐700㎜×2000㎜、760㎜×2000㎜、800㎜×2000㎜、900㎜×2000㎜、700㎜×2100㎜、760㎜×2100㎜、800㎜×2100㎜、900㎜×2100㎜、1200㎜×2100㎜。
4.2.2门的构造尺寸
门的构造尺寸可根据门洞口饰面材料、附框尺寸、安装缝隙确定。
4.3.3门扇的厚度
wb/t1024——2006
门扇的厚度分为30㎜、35㎜、38㎜、40㎜、42㎜、45㎜、50㎜。
4.2.4门框(套)厚度
门框(套)厚度依墙厚相应确定。
4.3标记及示例
4.3.1标记
木质门的标记由开启方式、构造、饰面、开关方向和洞口尺寸顺序组合而成。
(见图3)
洞口尺寸
开关方向饰面
饰面
构造
开启方式
图3木质门的标记
4.3.2示例
平开实木复合门,木皮饰面,顺时针关闭,洞口宽900㎜,高2100㎜。
标记为psm5—0921
5材料
5.1木材
5.1.1品种、材质
选用木材品种、材质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设计未规定材质等级时,全木榫接门所用木材质量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1.2木材含水率
选用木材的含水率应不大于12%。
在高湿地区和高湿月份含水率允许值可略大些,但不得大于当地当月平衡含水率。
5.2胶合材
5.2.1中密度纤维板
wb/t1024——2006
选用的中密度纤维板应符合gb/t11718中规定的一级品要求,密度不低于0.68g/cm3。
5.2.2刨花板
选用刨花板时,应符合gb/t4897.1和gb/t4897.3中规定的要求。
5.2.3胶合板
选用胶合板,应符合gb/t9846.1~9846.8—2004中规定的ⅱ类胶合板要求。
5.2.4甲醛释放量
选用的各种胶合材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18580—2001中规定的e1级要求。
5.3胶粘剂
胶粘剂质量应符合相关品种胶粘剂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3中规定的要求。
5.4油漆
油漆质量应符合相关品种油漆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油漆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1中规定的要求。
5.5玻璃
玻璃质量应符合相关品种玻璃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玻璃应根据功能要求选取适当品种、颜色,宜采用安全玻璃。
5.6饰面材料
饰面材料可选用木皮、三聚氰胺浸渍纸贴面、pvc贴面等,应按设计要求和功能要求选用。
选用木皮做饰面材料时,厚度应不小于0.2㎜。
选用非木质材料时,应达到环保要求。
5.7密封材料
密封材料质量应符合相关品种密封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5.8五金件、附件、紧固件
五金件、附件、紧固件应满足功能要求。
符合相关品种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6要求
wb/t1024——2006
6.1允许偏差
木质门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木质门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单位为毫米
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框、扇厚度+1.0-1.0用千分尺检查
框高度与宽度+3.0+1.5用钢尺检查
扇高度与宽度-1.5-3.0用钢尺检查
框、扇对角线长度差3.0用钢尺检查,框量里角,扇量外角
框、扇截口与线条结合处高低差1.0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扇表面平整度2.0用1米靠尺和塞尺检查
扇翘曲3.0在检查平台上,用塞尺检查
框正、侧面安装垂直度1.0用1米垂直检测尺检查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差1.0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6.2留缝限值
组装木质门的留缝限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木质门的留缝限值和检验方法单位为毫米
项目留缝限值检验方法
门扇与上框间留缝≥1.5≤4.0用塞尺检查
门扇与侧框间留缝≥1.5≤4.0
门扇与地面间留缝外门≥4.0≤6.0
内门≥6.0≤8.0
卫生间≥8.0≤10.0
6.3装饰面贴面表面外观要求
装饰面贴面表面外观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装饰面贴面表面外观要求
缺陷名称缺陷范围公称范围
框门扇
纵横框门芯板
麻点直径1㎜以下(距离300㎜)不限2个5个
麻面均匀颗粒,手感不刮手不限
划伤宽度≤0.5㎜,深度不划破pvc饰面长100㎜3条1条2条
压痕凹陷深度≤1.5㎜、宽2㎜以下,不集中8个3个6个
浮贴粘贴不牢不允许
褶皱饰面重叠不允许
缺皮面积不超过5m㎡5个3个不允许
翘皮凸起不超过2㎜不限5个不允许
亮影/暗痕面积不超过50m㎡不限2处3处
离缝拼接缝隙≤1㎜≤0.5㎜≤1㎜
6.4漆饰表面外观要求
漆饰表面外观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漆饰表面外观要求
名称要求
漆膜划痕不明显
漆膜鼓泡不允许
漏漆不明显
污染(包括凹槽线型套色部分)不许有
针孔色漆,直径≤0.3㎜,每片门表面≤8个;面漆,不允许
表面漆膜皱皮≤门板总面积的0.2%
透砂不明显
漆膜粒子及凹槽线型部分手感光滑
套色线型结合部分塌边套色线型分界线流畅,均匀,一致
色差一般允许
6.5含水率要求
木质门含水率要求为:
不小于6%,不大于当地平衡含水率
6.6甲醛释放限量
木质门甲醛释放限量应符合gb18580—2001中e1级的要求。
6.7有害物质限量
木质门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4中的规定。
7检验与试验方法
7.1允许偏差和留隙限量的检验
木质门的允许偏差和留隙限值的检验方法,分别见表4和表5。
7.2贴面表面和漆饰表面外观检验
采取目测方法。
7.3含水率检验
按照gb/t1931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7.4甲醛释放量检验
按照gb1858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7.5有害物质限量检验
按照gb18584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8检验规则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应有合格证。
合格证应符合gb/t14436的规定。
8.1出厂检验
8.1.1检验项目
产品检验项目应分别符合表4、表5、表6、表7中的规定。
8.1.2组批规则与抽样方案
从每项工程中的不同品种、规格、分别随机抽取10%,且不得少于3樘。
8.1.3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
产品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取进行检验。
产品仍不符合要求时,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8.2型式检验
8.2.1检验项目
包括出厂检验的全部项目,并增加甲醛释放限量和有害物质限量项目,应分别符合gb18580——2001中e1的要求和gb18584中的规定。
8.2.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b)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型式检验不少于一次。
8.2.3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从产品的不同品种、相同规格中每两年在出厂检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山樘。
8.2.4判定规则
产品检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另外加倍抽样复检,当复检仍不合格时则判为不合格产品。
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标志
应在产品上明显部位标明标志,其主要内容包括:
商标(厂名)、规格、生产日期或编号。
需方自用的产品,可以根据供需合同规定,不加盖产品标志。
9.2包装
每件产品应用塑料膜塑封包装,并利用包装纸盒包装。
包装内应有装箱单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9.3运输
运输时防止机械碰撞和日晒雨淋。
9.4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干燥、空气流通、湿度适宜的库房内,存放应垫平,防止变形。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全实木榫拼门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表a.1全实木榫拼门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木材缺陷门扇的立挺冒头,中冒头压条、线条门心板门框
活节不计个数,直径/(mm)<15<5<15<15
计算个数,直径≤材宽的1/3≤材宽的1/3≤30mm≤材宽的1/3
任一延米个数≤3≤2≤3≤5
死节允许,计入活节总数不允许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髓心不露出表面的,允许不允许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裂缝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度的1/5不允许允许可见裂缝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4
斜纹的斜率/(%)≤7≤5不限≤12
油眼非正面,允许
其他浪形纹里、圆形纹理、偏心及化学变色,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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