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作文之经销商渠道合作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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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作文之经销商渠道合作合同
经销商渠道合作合同
【篇一:
渠道经销商协议书】
渠道经销商协议书
甲方(供方):
昆山威尔.汤姆电器有限公司乙方(需方):
“willtomson”是昆山威尔.汤姆森电器有限公司注册的合法商标,在中国市场采取品牌特许经营模式,具体包括:
商标、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使用、经营模式、营业标志、营销支持等。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方、乙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职责和权利。
2、本协议并未授权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二条、签约区域及产品
甲方授予乙方为区域的直接签约传统渠道经销商,签约产品为威尔.汤姆森公司传统产品:
第三条、签约任务
1、签约任务目标分解表:
(单位:
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乙方签约任务总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人民币仟佰拾万元)。
3、试销期为签约后前三个月,试销期任务低于相应任务额的50%,试销期后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任务完成率低于60%的,上半年1-6月份完成率低于全年任务的40%,则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经销权。
4、乙方签约产品月度指标分解:
(以上空格区数字均以人民币万元计,统计口径为上月27日至当月26日止计算当月乙方实际提货额)。
第四条、产品价格
1、以上乙方购货价格详见价格表(见附件)(协议中提货额、销售额均按此价格计算),新开发产品供货价格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2、协议期内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价格调整,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按统一时间执行。
3、为保证市场正常秩序,保护甲、乙双方的长期利益,乙方须承诺执行甲方统一的产品价格体系。
第五条、货运要求
1、甲方向乙方供货的常规运输方式(普通汽车运输),乙方单次签约产品提货额在贰万元以上的,运费由甲方承担,其它情况发货的或由乙方指定的特殊运输方式(如铁路快件、航空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为乙方提供常规整件产品包装的货运服务,如乙方不按整件进货,须拆箱另行包装的,甲方将向乙方收取单件拆箱产品总价值2%的包装服务费。
第六条、返利政策
1、现金折扣:
乙方无任何欠款且全款提货,单次签约产品提货额等于或大于伍万元时,签约产品可享受2%的现金折扣(提货款=提货额*0.98),甲方按乙方实际付款额开具发票,现金折扣不计入年度任务。
2、年度返利:
如乙方在本协议签约年度的12月25日前结清本签约年度所有货款,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工程产品的销售总指标和完成情况按下表计算返利(不重复计算),如乙方在协议期限前未付清货款的,则视为乙方放弃年度返利,甲方可不给予返利。
如乙方无窜货、乱价且完成协议经销商数量,超出年度指标额以上部分再追加1%的年度返利。
如果签约额度在100万以上,年度开关工程量在40%以上的给额外1%的年度奖励,
开关产品在完成签约额的80%以上给予额外追加2%的返利。
3、半年度返利:
在2012年,只要半年度内的业绩完成率在80%以上,或半年度完成率在90%以上时,即可享受到一定金额的半年度返利。
(四月份后签不计半年度返利,半年度必须保证完成半年的40%以上的全年任务额)
4、半年度返利、年度返利按甲方规定程序进行,半年度在2013年7月31日前,年度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结算。
甲方要求支付现金的须提供相同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运输、服务或广告发票);不能提供发票的,该返利在乙方下次进货时以每次不超过进货总额40%的金额反充,返利货物不开具发票且不计入下一年销售任务。
第七条、经销商人员支持
公司在2013年对经销商进行人员支持政策,积极地完善团队建设,另一方面,威尔.汤姆森公司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也将持续加大对经销商的人员支持,以期上下同欲,打造整个威尔.汤姆森公司体系的卓越销售团队。
1、额度:
2013年传统签约任务在100万以上考虑派人员费用支持,如果低于100万的经销商签
约销售额不支持人员费用。
(每月以报告的形式给予)2、支持和经销商人员补助考核方式:
比例分配:
设人员支持总额为x,(x设为年费用为24000元,即2000元/月)
说明:
工资以年度一次性发放为准,以返利的形式给予,完成签约额度的100%才给予2000元/月的费用支持。
第八条、经销商信用激励支持
威尔.汤姆森签约经销商如果年签约额在100万以上且连续两年完成签约任务的经销商,可以享受累计信用及返利政策(信用政策以签订协议为准)。
第九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日期为:
2013年月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止。
第十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经销期内(含试销期)必须完成约定的销售任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经销协议,另行签约其他经销商。
甲方权利
1、乙方行为造成甲方产品在市场上产生负面影响或严重影响甲方品牌形象的,甲方视情况有权终止供货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护甲方产品的市场形象。
2、甲方有权不定期派市场或业务人员到乙方所辖区域详细了解乙方的经营情况,跟踪、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实施情况。
3、甲方在进行广告促销宣传时,有权按自己统一规划形象设计进行。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市场信息和销售数据,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电脑联网、配置相应管理软件实行电脑信息化管理。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其工程用户及时有效的供货,并要求乙方按协议条款执行。
6、甲方有权对乙方未进行工程报备或没有足够资金及操作能力的工程不进行工程授权。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有关工程产品展示台、展板的设计方案、产品认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复印件,企业简介、产品样本等广告宣传品,试销期满经甲方审核合
格后,甲方有义务予乙方进行授权并发放授权书(牌)。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质量条款的产品,并按附件《售后服务条款》履行售后服务,同时协助乙方进行工程竞标和对乙方在跟踪的工程发放授权书。
3、根据双方协议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销售返利。
4、甲方应安排每年对乙方及其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培训。
5、甲方产品在市场出现异常质量问题时,甲方有义务出面进行跟踪服务直到问题解决。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按附件中相关规定享受现金折扣和返利。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本协议规定正常、及时供货。
3、本协议期满,乙方在认真履行本协议所商定义务的情况下,同等条件乙方有优先成为甲方产品在该地区经销商的续约权。
4、乙方有权享受甲方的培训、促销等政策及售后服务的权利。
5、乙方享有所属区域内工程用户发展及保护的权利。
乙方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市场指导并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价格政策,以保障经销商的利益和维护甲方产品的品牌形象。
乙方不得进行恶意报价,特别是工程报价。
2、乙方须提供显著的位置展示甲方的产品,不得擅自更改。
对甲方提供的样品、样本和其他资料,乙方只能用于甲方产品的销售工作而不能挪作他用。
3、乙方严禁销售假冒甲方或借“威尔.汤姆森”名义销售其他厂家的同类产品。
4、乙方有义务对乙方的工程用户提供开关解决方案、进行产品配送服务和产品安装指导。
5、在乙方经营区域内,竞争对手的重要活动、产品质量纠纷、服务纠纷、公关危机及其他影响较大的事件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处理。
6、乙方有配合甲方进行促销、宣传推广及其他甲方活动。
7、乙方在所辖区域内有按附件《售后服务条款》为所有甲方产品用户做好售后服务的义务,由乙方直接进行理赔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8、乙方有义务定期向甲方报备在跟踪的工程信息。
第十一条、双方责任
1、在获得甲方的授权后,乙方有权以甲方签约产品经销商的名义从事本协议约定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篇二:
渠道合作协议】
省级渠道拓展合作协议
编号:
乙方除完整填写上述信息之外,还须如实向甲方提交已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以便乙方归档。
当乙方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时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由于其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一切责任。
2.合作范围与内容
2.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所述范围内,代理甲方“e购通信用消费卡及e购通软件”的客户开发、软件销售、推广与发展区域联盟商家等相关服务(以下统称“代理服务”)。
本协议之授权,为非独占、且不可转让的权利。
2.2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列明的(全省范围)区域的e购通信用消费卡及e购通软件业务范围内进行合作。
乙方在该范围内为甲方发展推荐持卡客户、联盟商家,甲方在该范围内提供给持卡客户、联盟商家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3.甲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应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文件和材料;向乙方的销售和技术人员提供有关的业务及操作流程培训;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和销售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甲方有义务及时处理乙方提交的客户、联盟商家的发展申请,并在收到应缴纳的相关费用和资质后,及时为符合甲方规定的客户、联盟商家完成审核并开通相关服务。
3.3甲方有义务按月向乙方提供其发展的持卡客户、联盟商家的总交易额和结算情况的查询服务。
3.4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或调整产品相关价格体系和代理规范;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相关价格体系及代理规范所做的修订。
修订一旦做出,甲方会提前7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甲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3.5甲方应对乙方的代理商信息和其他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6甲方有权对所有乙方发展的持卡客户、联盟商家进行监督和管理。
甲方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或
违反甲方服务规定的持卡客户、联盟商家进行停止服务、暂停结算交易款、调整消费手心额度等处理措施。
3.7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甲方代理管理规定进行扣除保证金、停止代理资格、
停止代理分润等处理。
3.8甲方只为持卡客户、联盟商家提供服务,不介入因联盟商家、持卡客户交易本身的问题而导致
的任何纠纷。
3.9甲方发现乙方推介的持卡客户、联盟商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立即停止对该持卡客户、联
盟商家的服务,并不再与乙方进行该持卡客户、联盟商家的代理服务分润:
①参与洗钱、诈骗、恐怖融资、套现、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②无理由拒绝受理用户或客户使用甲方服务系统进行交易;
③将甲方提供的服务用于约定用途之外的;
④故意诋毁或损害一方声誉。
3.10甲方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立即停止乙方代理资格、代理分润,并保留扣除风险保
证金、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公安机关征稽的;
②参与洗钱、诈骗、恐怖融资、套现、网上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③风险保证金不足的;
④违反甲方代理管理规定,经警告后无有效整改的。
4.乙方权利与义务
4.1乙方自行开拓与发展客户、联盟商家,积极推广甲方产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
在
代理业务过程中如实向客户、商家介绍甲方产品,并确保为其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联盟商家及甲方的利益及甲方的声誉。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商
业银行的规定开拓市场。
4.3乙方应具备能够满足代理销售产品所需要的流动资金和进行业务活动所必需的通讯设备;有熟
悉甲方产品并从事营销推广的专门人员,并制定针对该专门人员的独立考核机制。
4.4乙方承诺不以低于甲方给予其的成本价格发展客户、联盟商家,并在甲方为乙方划定的地理区
域或行业范围内发展业务。
乙方应积极完成发展客户、联盟商家的工作。
在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可发展下级代理,将工作转包、分包给下级代理商。
4.5乙方为其发展的持卡客户、联盟商家办理必要的资格审核手续,收集签约资料,为持卡客户、
联盟商家办理业务变更、终止申请和续费等相关手续,为持卡客户、联盟商家开展业务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服务。
4.6乙方有责任保证持卡客户、联盟商家质量,严格审核持卡客户、联盟商家资质,教导并监督持
卡客户、联盟商家严格按照以下条件使用:
①持卡客户、联盟商家不得将产品借予他人使用;
②联盟商家不记录、不保存持卡客户的银行账户信息;
③联盟商家应当保存交易凭证,用以证明持卡人的购货意愿、商品和服务的提供情况等,包括但不
限于签购单、销售底联、订房记录、托运单据、收发货单据,采用ivr语音系统进行支付的,还应保
存交易录音;
④联盟商家应当在持卡客户支付前告知客户退换货相关规定;
⑤联盟商家退货款项应当采用指定方式原路退还,不得采用汇款、现金返款等其他方式;
⑥联盟商家应当对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进行主动防范,以降低风险交易发生,对于风险交易发生较
多的联盟商家,甲方有可能中止与其合作;
⑦甲方在与联盟商家的协议中约定联盟商家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4.7乙方应自行承担向联盟商家调试安装设备等专业化服务。
乙方需要甲方人员协助从事开拓联盟
商家、维护联盟商家关系等相关工作的,甲方可以提供协助,且甲方有权对本协议中约定的代理分润比例进行调整。
4.8未经甲方正式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总代理”“分公司”等具有垄断性、排
他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商业活动及其他非本协议目的之活动。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有其他实质性关系的单位。
4.9因联盟商家发生风险交易(包括虚假申请、侧录、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套现、洗单、分单、
篡改订单金额、恶意倒闭、虚假交易、超授权限额使用、接受已列入止付名单的银行卡、超过规定时间请款等)的,或因联盟商家违反操作手册或其他相关规定发生联盟商家否认交易的,乙方除应配合甲方完成调单、纠纷调查等措施外,给甲方或持卡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10乙方不得对本合同项下的终端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拆卸、解剖、测绘等行为。
4.11乙方不得截留任何e购通卡交易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e购通卡卡号、交易密码等,一经发
现,甲方将通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乙方相关责任,并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5.风险保证金
5.1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5日内向甲方缴纳风险保证金元及渠道代理费用元;如未全额缴纳,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代理资格和代理分润。
5.2乙方保证金因任何原因不足时均应及时补足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代理资格和代理分
润。
5.3因下述原因,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直接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①因乙方或乙方发展的联盟商家违反本协议给持卡客户或甲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②因乙方或乙方发展的联盟商家由于调单超期、单据丢失、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持卡客户拒付而造
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③对于乙方发展的持卡客户、联盟商家将甲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用于本协议约定业务范围之外而产生
的交易以及持卡用户的拒付;
④未经甲方正式书面授权,乙方以甲方“办事处”或“总代理”“分公司”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经甲方警告后拒不整改而再次发生的;
5.4甲乙双方在协议终止180日后,甲方确认乙方及乙方发展的持卡客户、联盟商家未发生相关交
易风险的,将全额一次性退还乙方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
6.调单及先行赔付
6.1在我司e购通卡确认交易规定的期限内,e购通卡持卡客户向乙方发展的联盟商家及我司方面主
张疑义交易非本人亲自行为或非经本人有效授权的,或者我司出于风险控制原因需要调阅当时交易资料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调单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调单的要求,联系乙方发展的联盟商家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交易信息及交易资料等。
超过期限未能按照调单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与要求不符或乙方及乙方发展的联盟商家不予配合提供相关资料的,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付;
6.2乙方发展的联盟商家如果发生某笔交易被调单,则该笔资金由甲方从该联盟商家的交易帐户中
先行冻结;如商户交易帐户余额不足的,甲方有权从乙方风险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经我司审查乙方联盟商家提交的资料后,认为应当赔付的,乙方发展的联盟商家应当无条件全额对持卡客户或甲方进行赔付;如
乙方联盟商家无法履行此赔付义务时,乙方应无条件承担商户义务,全额承担赔付;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赔付的,甲方应及时将联盟商家账户进行解冻。
6.3甲方收到来自我司方面的赔付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从乙方的保证金中全额扣除赔付款。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赔付款通知后,对赔付有异议的,可直接与联盟商家、持卡客户及我司联系,甲方不处理关于赔付异议的任何纠纷。
6.4为配合甲方解决调单、赔付及其他异常可疑交易,乙方须提供紧急/调单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否则,如发生紧急风险状况而甲方无法与联系人取得联系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承担因持卡客户拒付导致的退款问题所带来的损失。
甲方对此享有永久追索权。
7.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不得向对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行贿以谋取中标或成交。
如一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为达成交易目的,向对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或代理人及其亲属提供回扣、感谢费、顾问费、辛苦费、旅游费、纪念品等财物,对方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协议,因此给双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行贿方负责赔偿;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将相关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8.违约责任
8.1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除本协议的条款中明确规定外),另一方发现后应及时通知违约方,通知中应当包含违约行为的初步证据材料;违约方应当在接到守约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违约方没有按时改正,并且双方没有达成其他一致意见的,守约方有权利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8.2乙方于协议签订时缴纳“保证金”,当乙方违约或其发展的客户、联盟商家投诉时,甲方有权按情节严重程度扣取相应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8.3对于甲方为乙方发展的联盟商家的业务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甲方只向联盟商家的e购通信用消费卡及e购通软件业务承担责任。
8.4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甲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认同。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管制以及其他如电信线路故障、软件系统调整或故障、突然停电等意外事件等。
9.协议变更和废除
9.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修改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否则无效。
9.2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15日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
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
9.3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协议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协议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0.合作周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终止日期为年月日。
本协议到期日前的三十日内,如任何一方未提出终止要求,则本协议自动顺延一年。
11.其它
11.1本协议所规定的合作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方的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服务,以及乙方发展持卡客户、联盟商家的基本信息及其交易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允许,另一方不得将其转交其它企业使用或透露给第三方。
否则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双方承担保密
义务的期限为本协议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叁年内。
11.2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双方可以根据合理的方式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对方的知识产权,如商标和标志等,但不能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以法律禁止的方式侵犯对方的知识产权。
11.3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厦门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11.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一致同意依照甲方网站实时公布的相关交易规则和使用说明办理。
乙方发展的持卡客户、联盟商家在网络上使用甲方e购通信用消费卡及e购通软件时所进行的支付交易和点击同意的交易规则都视同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1.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6甲方公布的?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渠道代理商管理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此管理规范遵循“业务合规、市场有序、长期共赢”原则,在《e购通信用消费卡章程》、
《e购通信用消费卡领用合约》、《个人消费贷款合同》、《e购通卡联盟商家加盟合约》规定的基础上制定。
第二条渠道代理商是指经公司全面认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专业能力,并按照管理规范受托从
事持卡客户及加盟商家拓展、培训与回访、终端投入、维护与巡检等非e购通卡核心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
第三条基本要求任何渠道代理商不得承担或变相实质承担以下e购通卡核心业务:
1.联盟商家、持卡客户的审批和签约;
2.持卡客户、联盟商家档案和信息管理,含持卡客户、联盟商家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篇三:
渠道销售合作协议书】
1渠道销售合作协议书甲方南京纬邻网络和乙方
率安排返点额度划账给乙方公司帐户。
5、甲方授权乙方的渠道销售合作之销售区域限定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销售行业限定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的12个月渠道销售承诺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始。
6、甲方销售给乙方的产品以及乙方再销售给最终用户的产品之承担质保服务具体以甲乙双方在“设备采购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7、该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一致之合作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保存一份协议时效为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相关条款如有争议纬邻网络公司须负责解释并以最大的诚意和乙方沟通协商确保达成一致。
甲方乙方2日期日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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