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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法律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法律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知识点难点
分值3分左右
1
法律的形式
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2
法律关系的客体
客体是物
3
法律事实
包括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和行为(人有意识的活动)
事件:
地震、海啸、战争
4
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4条:
合法行为
5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标的须可能和确定
6
无效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一方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7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
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予以变更和撤销
8
效力待定
行为能力欠缺、处分权欠缺、代理权欠缺、债权人同意欠缺
经同意后效力溯及行为成立时,如果拒绝追认该行为无效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法律第二章审计法知识点难点
1
审计监督的原则
2
审计法律关系的客体
财政收支、财务收支
3
审计机关设置
4
负责人任免
审计署审计长由总理提名,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决定任免,副审计长由国务院任免,不是由审计长任免
5
审计机关的权限
七项权利:
要求提供资料、检查权、调查取证权、制止权、处理处罚权、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建议权
审计资料由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负责
6
审计机关的权限
处理处罚权
其中处理权最重要,必须记着两个字“责令”。
处罚权指依法给予处罚,审计机关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前应告知有磁人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7
审计管辖
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指定管辖
8
不能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的情形:
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审计事项;地方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9
审计程序
审计计划:
10
审计实施:
11
审计报告: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之后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自送达日起生效;上级可以责成下级审计机关予以变更,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作出变更或撤销决定
12
法律责任
审计法最后一节,对财务收支不服的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财政收支不服的可自决定送达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本级人民政府裁决,并且是最终决定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法律第三章行政法知识点难点
3分左右
1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七条: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其他
在行政法学理论上把行政处罚分为四种:
申诫罚、财产罚、能力罚和人身自由罚
2
行政处罚的设定
法律设定权(各种处罚);行政法规设定权(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设定权(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执照以外);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规章(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尚未制定的可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
行政处罚的管辖、适用原则、决定和执行
3
行政复议
对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或者一并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且不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60日内提出申请。
对于抽象的行政行为不能提出
对行政处分应申诉,对民事纠纷应去法院诉讼
4
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60日
行政复议的管辖5条:
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垂直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服提请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3、对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直接找本机关管辖;4、派出机关不重要;5、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6、两个以上共同行政机关作出的由共同上一级管辖;
复议不行15日内提请诉讼,行政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以下四条可以停止(被申请人认为需要,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要求合理、法律规定)
5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对特定人或事做出的处理)
6
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
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被告不得向原告收集证据;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不查适当性;法院审查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除行政赔偿诉讼;行政诉讼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原则
7
行政诉讼不受案的情形
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法规规章制定发布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奖惩任免;最终裁决的;公安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调解行为;行政指导行为;驳回重复处理行为;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8
行政诉讼管辖:
级别、地域、移送、指定
主要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中级法院管辖的:
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政府做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重大复杂案件
地域管辖:
行政案件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两个以上都有管辖权的选择一个,向两个提请的由最先收到的管辖
9
行政诉讼的程序
15日,三个月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法律第四章财政法预算法知识点难点
1分
1
财政法
核准制和备案制
2
国有资产转让制度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产权转让;2.转让国有产权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3.重大的产权转让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
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的90%,暂停交易;披露公告期20个工作日;价款支付首付不得低于30%,其余1年内付
3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的项目管理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国务院批准的由财政部核准,省级由省财政部门负责核准,其他实行备案制
4
国有资产评估转让制度
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批准后继续
转让价款与支付首期付款不低于30%,并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国有产权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5
6
预算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撤销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不适当的决议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审查权、批准权(草案、执行报告)、撤销权
各级人大常委会:
监督权、审批权(决算、预算调整方案)、撤销权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撤销地方制定的法规
各级政府:
编制权、组织权、报告权、撤销权、监督权、决定预备费动用
各级财政部门:
具体编制权、具体组织权、提案权(预备费动用)、报告权
8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1.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2.国有资产转让收入;3.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4.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法律第五章税法知识点难点
1
税法
分为实体税法和程序税法
实体税法指具体的相关税法如增值税法,程序税法是税收征收管理申报等如征收管理法
2
现行税种
流转税类
流转税包括: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
3
所得税类
企业、个人
4
资源税类
资源税和土地使用税
5
特定目的各类
城建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
6
财产行为类
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印花税、船舶吨税
7
分税制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特殊消费与海关有关)
关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船舶吨税
8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与房、地有关)
房产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
9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正常税种均是共享)
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印花税
10
11
12
增值税
基本税率、低税率13%、零税率、征收率3%
13
营改增:
从2012年1月1日起,增加11%和6%两档税率
租赁有形资产适用17%,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适用11%,其他服务业适用6%
14
15
消费税
从量的三种:
啤酒黄酒成品油,复合计税:
卷烟和白酒
从09.5.1对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5%
16
17
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和合伙不核算)
基本税率25%,两档优惠税率20%和15%
小型微利20%企业规定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15%
18
非居民企业20%税率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适用20%所得税率。
19
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投资收益、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有实际联系的投资收益、
20
不征税收入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21
准予扣除的项目
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
22
不得扣除的项目(重要考点)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金罚款、非公益性捐赠、赞助、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23
年度终了5个月内汇算清缴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法律第六章公司法知识点难点
1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
股东人数
1-50人
发起人2-200人
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担任
3
注册资本
最低3万元
最低500万元
4
董事会人数
设董事会的人数为3-13人,不设的可设1名执行董事
5-19人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有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不超3年,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委派,职工代表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由机构指定
5
董事会次数
每年至少开2次10日前通知;临时会议由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
董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连任
6
监事会
不得少于3人,有1/3职工代表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职工代表不得低于1/3,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委派,职工代表选举产生,主席指定。
监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
7
上市公司特别规定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
首期出资
不得低于20%
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募集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发起人认股人必须一次缴清全部注册资本,其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9
货币出资
不得低于30%
发起人认购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35%
10
股东会
定期会议按章程召开,临时会议召开条件:
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
每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条件的应在2个月内开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人数不足、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资本1/3时、单独或合计持有1/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
11
股东会职权
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审批董事会报告;审批监事会报告;审批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审批利润分配方案;修改章程;对增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形式作出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职权。
章程由国有资产机构制定,或董事会制订报批。
合并分立增减资发行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机构决定,重要的报本级政府批准。
未经国有机构批准,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公司任职
12
董事会职权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各种方案供股东会审批;决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管理制度;决定聘任经理副经理财务负债人及报酬
13
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注册最低限额10万元,一次足额缴纳,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执照中标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不设股东会,章程由股东制定,资产不足清偿时,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14
出资不实
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不是其他股东承担)
15
担保
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为其他企业或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16
股权转让
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发起人的股份转让:
自成立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
董监高股份转让: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25%,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17
异议股份的回购
连续五年不分配而公司有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章程规定其他
18
合并分立程序
10、30、30、45,10天通知债权人,30天报纸上公告,接到通知30日未接到通知45日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19
清算程序
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10、60、30、45,10天通知,60天报纸公告,接到通知30日未接到通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20
股份公司
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1
债券
债券可以转让,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报证监会批准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法律第七章票据法和证券法知识点难点
1
票据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
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和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
背书人和保证人等
2
票据行为特征
要式性、无因性、文义性、独立性
3
票据行为的要件
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
票据行为能力、票据意思表示真实
4
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
书面、记载事项、签章和交付四项
5
票据法律关系
票据法律关系内容:
付款请求权和付款义务,追索权和偿付义务
非票据关系(非持票):
票据返还和非票据关系、利益返还的非票据关系
6
票据基础关系
票据基础关系:
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
7
票据的权利的取得
善意取得给付对价:
完全的票据权利;无对价无相当对价:
不得优于前手;恶意取得:
不享有票据权利
8
票据权利的行使和消灭
商业汇票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付款请求)自到期日2年;银行汇票和本票自开出日2年;支票自出票起6个月;对前手的追索权6个月;再追索权3个月
9
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
中断时效、作出拒绝证明、提示付款
10
票据权利的补救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11
票据伪造和变造
伪造:
签章
变造:
金额等其他
12
票据抗辩
物的抗辩:
对任何持票人提出,绝对抗辩
人的抗辩:
对特定债权人提出,相对抗辩
13
出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不记无效)
汇票:
表明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出票日期、出票签章
本票:
少付款人名称;支票:
少收款人名称,支票可以授权补记金额和收款人
14
出票的相对记载事项(不记不会无效)
汇票:
付款日期、付款地和出票地
15
汇票的承兑
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部分承兑或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16
汇票的背书
背书分为设质背书、转让背书、委任背书
17
背书
绝对记载记事项:
签单和名称;相对记载事项:
日期;不得记载事项:
条件背书和部分背书
其中条件背书(背书附条件的,条件不具有汇票的效力,背书有效);部分背书分别背书:
背书无效
18
提示付款期
商业汇票和支票10天;银行汇票1个月;本票2个月,支票出票日10日
19
汇票的保证
保证不得附条件,附有条件不影响保证责任
保证人未在票据上注明保证字样的不承担票据责任,应承担担保责任
20
追索权
汇票到期不获付款向其前手请示偿还的权利
追索对象不严格的方向性,被追索人应该是持票人的前手
21
22
证券法
证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
经纪、咨询、财务顾问最低5000万元
经营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其中一项最低1亿元,经营两项以上5亿元
23
证券发行
证券发行分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公开发行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
24
债券发行的条件6条
1.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股份公司3000万元;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
4.筹集的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利率不超;6.国务院规定
25
证券的承销
不得预留,不得预先购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超过5000万元应由承销团承销;代销包销不超过90日;届满未达到70%为发行失败
26
证券交易
为股票发行出具报告的人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人自委托之日起至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股票
27
股票上市
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公开发行股份达到公司总数25%以上,股本超4亿的公开发行比例10%
暂停上市:
最近3年连续亏损。
终止上市:
连续3年亏损,其后1年度未能恢复盈利
28
债券上市
期限1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元
暂停上市:
最近2年连续亏损。
终止上市:
连续2年亏损,限期未能消除的,
29
内幕信息知情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
内幕信息其中一条:
公司主要资产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30
上市公司收购
达到5%披露3日内编制报告,公告期不得买卖,以后每增加或减少5%后续披露,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
30%要约收购,30-60天,不得撤销要约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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