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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江建设杯评审办法
宁波市建筑业协会
市建协[2010]16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宁波市“甬江建设杯
优质工程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市水利局、市电业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工程协会、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会员单位:
2009年度的“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甬江建设杯”)的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对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甬江建设杯”的工程必须符合《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详见附件一)第十条中所列条件。
申报工程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备案的工程。
二、“甬江建设杯”的推荐申报渠道为:
1、海曙、江东、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属地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申报工作;
2、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负责属地内房屋建筑工程的申报工作。
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局负责本属地内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申报工作;
3、交通、水利、电力等各专业局负责本专业工程的申报工作;
4、宁波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申报工作。
三、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完整的能发挥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
以变形缝分开和连廊连在一起的工程均应按一项工程申报。
四、申报的工程应填写《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二),一式二份,随申报材料一并报市建协。
五、请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局、海曙、江东、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在2010年11月20日之前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送市建协,逾期不予受理。
六、交通、水利、电力、市政的申报工程《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于11月20日之前送各专业局及市政工程协会。
七、各专业局及市政工程协会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的工程各自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申报材料于12月25日之前上报市建筑业协会。
八、市建协将于11月底或12月初组织有关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考核。
具体时间另外通知。
九、为做好明年的“甬江建设杯”和省“钱江杯”优质工程评选工作,请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局、海曙、江东、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负责做好属地内房屋建筑工程创优计划的申报工作,各地汇总后报市建协。
市政工程的创优计划先报市政工程协会,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创优计划先向各专业局申报,由市政工程协会和各专业局分别汇总后,报市建协。
以上各单位创优计划请于2011年1月底前上报给市建协。
以后陆续新开工的创杯工程须在开工后2个月之内申报创优计划。
凡未列入创优计划的工程,不得申报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的评审。
附件:
一、《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二、《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宁波市建筑业协会
二0一0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
甬江杯工程评审通知
抄送: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县(市)区质监站、各专业局质监站。
附件一:
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质量是企业生命”的方针,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在全行业继续开展“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甬江建设杯”)评选活动。
第二条“甬江建设杯”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
宁波市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市建协)受市建委的委托负责承办此项评审工作。
第三条甬江建设杯的评选对象为我市注册建筑业企业或外省市进甬已备案的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在市内已经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或其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并具一定规模的工程。
第四条“甬江建设杯”的评选标准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与其相关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市政、交通、水利、电力工程按现行颁发的质量标准执行。
第五条适当控制评优数量。
各企业申报数应控制在5项以内,在宁波市范围内完成年施工产值每超过5亿元的可增加1项。
第六条“甬江建设杯”每年评选一次。
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市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用户满意的工程。
在“甬江建设杯”获奖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但应符合省“钱江杯”的评审细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甬江建设杯”评选范围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并具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
第八条评选“甬江建设杯”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手续签证齐全、并建成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码头、水利、电力、园林、仿古建筑等项目。
第九条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3.150间以上的饭店;
4.海曙、江东、江北、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鄞州区属地内房屋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工业建筑及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务楼、医院、商场等房屋建筑;
5.各县(市)区属地内建筑面积可控制在5000平方米以上各类工业建筑及综合楼、商场、图书馆、教学楼、体育馆、影剧院、医院等房屋建筑;
6.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小区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
7.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8、在宁波市区(包括江东、江北、海曙、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鄞州区)凡国家、省、市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建安工程量在2000千万元以上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专用工程)、水利(水库、围坝等)、电力(变电所、电厂等)工程。
各县(市)区的建安工程量在15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水利、电力等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分期实施外,原则上按工程立项时确定的项目申报,不能拆分成若干标段有选择申报
9.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
10.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以上;
11.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12.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工作量1500万元以上;
13.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14.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且具纪念性质的工程项目。
第十条申报“甬江建设杯”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县(市)区建筑业协会和相关专业局创优计划并报市建协备案;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
施工图已经有资质的审核单位审查合格,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3.未违反国家颁发的“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
4.单位工程质量已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评价且被评为优良,其主体结构评为优质;
5.工程按设计文件、已完成节能设计的全部内容。
6.工程须获得宁波市文明标化工地称号。
市政、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须获得相关专业局评定的文明标化工地称号;
7.工程已在本年度9月30日之前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8.住宅小区、群体工程的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小区规划完成;
9.申报的房屋建筑工程,其公共使用部位(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间、走廊、地下室等)不得有二次装饰,其余部位的二次装饰面积不得大于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
10.住宅工程须装饰一次完成;
11.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十项新技术”并有一定成效。
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的成果奖。
第十一条工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甬江建设杯”:
1.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主承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存在商业贿赂并受到刑事处罚的,或工程建设中严重违反建筑市场行为规则,受到县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3、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检查中,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不积极认真整改的;
4.因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5.住宅工程为粗装饰(毛坯房)的。
第十二条申报“甬江建设杯”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企业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
2.工程为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3.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在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个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8000平方米);
(2)当有两个以上企业符合
(1)条件,且承建面积之差小于30%时,可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个企业承建建筑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参建单位;
4.其它工程参照第十二条第3点执行。
第十三条打桩、装饰、幕墙、水电、智能、消防、劳务等专业分包单位,且承接的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并在征得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可作为工程的参建单位申报。
当有多家参建单位(3家以上)时,应按承建的工作量大小和对创优的贡献进行排列。
第十四条按“甬江建设杯”申报的时限,发生下述情况之一的建筑业企业不得申报“甬江建设杯”:
1.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年内不得申报市“甬江建设杯”;
2.企业资质被处以降级及以上处罚的。
第三章评审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十五条市建协对各县(市)区建协、市安质总站、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局经初审合格上报的房屋建筑工程组织考核。
现场考核组人员由市建协提出名单,经市建委确认同意后,对申报工程进行考核。
市政、电力、水利、交通等专业工程由市政工程协会和各专业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市建协对房屋建筑工程按复查程序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
1.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创优的汇报;
2.听取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对质量的评估;
3.听取当地主管部门或协会对该项目的遵纪守法的行为评估;
4.实地检查工程观感质量;
5.审核工程有关资料;
6.复查组对每只申报工程进行质量综合评估,写出工程的优缺点;
7.复查结束后,按工程质量类别进行汇总,最后由复查组组长向市评审委汇报复查结果。
第十七条由市建委相关处室、建筑业管理部门、相关协会、有关专业局人员及专家组成“甬江建设杯”评审委员会。
其职责是审核、评议经过考核的工程,最终评出当年的获奖工程。
评审程序为:
1.听取市建协对申报工程的资格预审情况汇报;
2.听取“甬江建设杯”房屋建筑工程考核组组长对房建工程的考核情况汇报;
3.听取交通、水利、电力等各专业局、市政工程协会对各专业工程考核情况汇报;
4.对上述情况进行质询和评议;
5.各委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和表决;
6.需获得半数及以上得票的工程;
7、经评审委审核的获奖工程名单,将在宁波市建筑业协会网(http:
//www.nbjz.org/)和《宁波日报》上公示七天。
第十八条宁波市建委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会同市建协共同予以表彰、颁奖。
第十九条申报材料包括:
1.每项工程填写《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一式二份),不需装订;
2.工程项目报建文件(包括立项文件、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质量与安全监督登记表、审图办意见书等)扫描件各一份;
3.工程验收资料:
(1)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质量验收备案证明(扫描件);
(2)桩基工程交工验收备案证明(扫描件);
(3)建筑工程主体分部质量验收备案证明(扫描件);
(4)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原件);
4.建设工程备案文件(须加盖备案机关专用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保修书扫描件各一份;
5.工程全面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工程质量报告、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工程勘察质量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扫描件各一份;
6、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评定的表10、1、5《工程结构质量综合评价表》一份;
7、建筑节能验收记录扫描件;
8.有关专业验收及功能检测资料(包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初验意见书、系统节能性能检测资料、消防验收意见书、人防验收意见书、电梯验收意见书、幕墙、室内空气检测报告、饮用水检测报告、避雷检测报告)扫描件各一份;
9.获县(市)区评审的优质工程证书(或文件)扫描件;
10.获市文明标化工地证书或文件(扫描件)
11.获县(市)区评审的优质结构证书(或文件)或结构优质评定资料;
12.有关工程建设创优情况的文字介绍和应用“十项新技术”的成效报告以及取得的QC成果证书;
13.各县(市)区协会和专业局申报的工程还需有建设主管部门(或专业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质量与安全及市场行为的监管证明(原件);
14.工程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图的复印件,园林绿化工程还应附工程总平面图、种植设计图、竖向设计图;
15.能反映工程特色和亮点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约30张(不得采用电脑扫描)采用与申报资料尺寸相同的相册;
16.房屋建筑、市政、电力、交通、水利工程均要提交一个用数码相机拍摄制成的幻灯片、通过电脑拷成的U盘。
其内容能反映工程概况、施工各阶段的主要部位质量状况、竣工后的全景和各立面特定镜头并配简约文字加以说明,供评审会审阅。
在提交申报资料时一并送上;
17、除第1项不需装订成册外,2至14项需装订成册。
第四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得超标准接待,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考核组人员要坚持标准、认真考核工程的实体质量和审阅相关资料。
不得接收申报单位的礼品,要秉公办事;
第二十二条:
评审人员要公平公正,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评委资格,并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荣获“甬江建设杯”的主承建单位授予奖杯和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建设单位以及监理单位颁发奖状,并予以发文通报表彰。
建设主管部门另有奖励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已经获得“甬江建设杯”称号的工程,一年内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或隐患,市建协要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获杯资格的决定,另外工程项目经理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也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五:
本办法由市建协负责解释。
附件二
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
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日期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表1中的主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是指招投标中确定的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是指施工现场协助项目经理进行管理,且被监管部门所认可并具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
3、总监是指招投标中确定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
4、表2申报理由按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申报条件逐项填写。
5、建筑业企业、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应填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
设计单位是指承担主体工程设计的单位;监理单位是指承担主体结构工程监理的单位。
6、表3竣工验收时间是指工程项目批准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质监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并通过验收的时间。
7、表4工程质量综合评价是指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评定的质量等级。
8、表3工程获奖情况是指获得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相关专业局评审的优质工程证书(或文件)或结构优质,新技术示范、节能示范省、部级工法QC成果发表奖、国家专利、标化工地等奖项。
9、对其它专业申报项目(如交通、水利、园林工程)表3、表4填写内容不符合的可另行设计表格,报市建协审定认可。
10、表4企业评价人员指企业质量负责人(副总或总工程师)、监理单位评价人员指监理单位质量负责人(副总或总工程师)或总监。
关于2010年度宁波市“甬江建设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费收取的通知
“甬江建设杯”的评审费收取标准如下:
(一)协会会员单位:
(1)每一主承建单位每项工程为2500元;
(2)每一参建单位每项工程为1500元;
(3)监理单位每项工程为1000元;
(二)非会员单位:
(1)每一主承建单位每项工程为3500元;
(2)每一参建单位每项工程为2500元;
(3)监理单位每项工程为1000元;
对非房屋建筑企业申报的水利、电力、市政、交通等工程按本条的第一款协会会员单位标准收取;房屋建筑企业非会员单位承接的上属工程按本条第二款非会员单位标准收取。
上述缴纳的费用主要用于登报公示费、评审费、奖牌、奖杯制作费等。
1、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能将费用汇入宁波市建筑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帐号内,并将汇款单据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及时通知我会。
(如若现金汇入,传真时请写上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宁波市建筑职业技术培训中心
汇入帐号:
810018523908093001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宁波市鄞州支行
协会在收到汇款后会将收据用挂号信从邮局寄给你们。
如果单位地址有变请与我们联系。
2、各单位也可直接向协会办公室(财务部门)交纳。
联系电话:
87326182
传真:
87170761
联系人:
周朝霞、唐丹妮
宁波市建筑业协会
二0一0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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