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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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纲要
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纲要
为了进一步增强郑州市的凝聚力、辐射力,把郑州建成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有效带动全省金融业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步伐,特制订本规划纲要。
一、战略意义和现实基础
(一)战略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日益成为现代经济的主导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持续推动力。
加快经济发展,实现中原崛起,就必须加快金融业发展,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经济结构调整、城市功能强化等方面的作用。
建设金融中心能够促进金融资本及其他生产要素在中心城市的集聚和有效配置,最大程度满足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十五”以来,金融业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逐步增强,但发展比较缓慢,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0年的2.82%下降到2006年的1.6%,金融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一直徘徊在5%左右,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周边省会城市相比也有一定的差距。
目前,我省金融的整体功能不够完善,地方金融机构不发达,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金融生态环境有待改善,直接融资比重低等问题比较突出,制约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金融业的全面开放,社会资本的加快流动,对我省整合金融资源、完善金融体系、发展金融市场、优化金融环境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随着区域经济竞争的加剧,各地都更加重视金融中心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近年来,上海、广州、大连、济南、武汉、西安、合肥等大中城市都在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步伐,构筑区域竞争的战略高地,以赢得经济发展的主动权。
依托郑州现实基础和优势条件,高起点规划和建设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对于增强郑州的竞争力和辐射力、迎接区域竞争与挑战、推动全省经济快速发展、促进中原率先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有利条件和机遇
日益增强的经济实力为建设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提供了强大支撑。
河南是中西部地区经济总量第一、人口规模最大的省份。
2006年全省生产总值1.2万亿元。
省会郑州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居中西部省会城市前列,2006年生产总值超过2000亿元;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物流中心正在形成,大量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在此交汇扩散,对周边地区的辐射作用不断增强。
已经形成的金融体系为建设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我省已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各业并举,调控、监管和经营各类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
目前,全省拥有省级政策性银行2家、国有商业银行4家、股份制商业银行7家、城市商业银行7家、城市信用社10家、信托投资公司2家,省级保险分支机构27家、企业财务公司2家、资产管理公司4家、综合类证券公司1家、期货经营机构40多家。
2006年全省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1492.5亿元,居全国第9位;贷款余额达到8567.3亿元,居全国第8位;全省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252.31亿元,居全国第8位。
存贷款余额及保费收入均居中西部地区首位。
2006年郑州市存贷款余额分别为3559.9亿元、2722.9亿元,均占全省存贷款余额的31%左右。
金融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新产品、新工具不断涌现,经营管理模式不断改进,货币市场不断完善,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不断提高,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逐步增强,同时培养了大批金融管理人才,在全国银行业形成了独特的“郑州现象”。
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初具规模,郑州拥有我国中西部地区唯一的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不断增加,交易规模不断扩大,证券和产权交易市场趋于活跃,显现出较强的融资功能,初步形成了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明显的区位优势为建设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提供了便利条件。
郑州处在承东启西、联南贯北的战略部位,东邻发展势头强劲的沿海发达地区,西接广袤的西部地区,在我国公路、铁路大动脉和通讯信息网络中占据中枢地位,是东西南北大通道的交汇点,为资金等各种生产要素的流动、集聚和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提供了便利条件。
巨大的发展潜力为建设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提供了广阔前景。
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是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最快的地区,也是我国中西部地区最具发展活力的经济密集区之一。
郑州及周边地区拥有超过1亿人口的市场空间和全国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能源原材料基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内在需求不断增强,为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开辟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为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新机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对建设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高技术产业及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进行了总体部署,为我省金融业的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也为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利时机。
二、发展目标和战略重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战略目标,坚持市场化推进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以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培育金融市场、加快金融改革创新、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为重点,以郑州金融商务区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发展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等金融产业,保持金融总量的快速增长,提高金融效率,增强金融业的竞争力和辐射力,把郑州建设成我国中西部地区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更好地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整体服务功能。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期间,发挥银行、期货等金融业比较优势,着力健全金融机构,做大金融市场,丰富金融产品,改善金融环境;扩大金融市场交易规模,强化支付结算、资金融通、金融产品交易和期货及产权交易的功能,建设机构密集、设施先进、信息灵敏、服务高效、融资功能和辐射力较强的金融商务区;初步建立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框架。
未来五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和贷款增长速度要高于全省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2010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左右,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5%;郑州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8%,直接融资占融资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到2020年,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服务、金融信用、金融监管体系,强化郑州金融商务区功能,使郑州金融业成为功能强大、服务高效、开放程度高、有较强竞争力的支柱产业,把郑州建设成为立足郑州、服务中原、辐射中西部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9%左右,郑州市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左右。
(三)战略重点
完善金融机构体系。
加快发展地方金融机构,组建省级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法人机构;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培育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国际金融与国内金融、国家金融与地方金融、城市金融与农村金融、政策金融与商业金融相结合的金融机构体系。
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
大力发展股票、期货、债券、产权市场,培育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加快上市企业的培育,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提高上市公司素质,增强融资功能;增加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品种,扩大债券的发行领域和规模,活跃产权交易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加快金融业改革开放。
积极推进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地方商业银行改制重组,加快机制创新、产品创新、技术创新。
扩大金融开放,鼓励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企业对外合资合作。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发挥政府推动和引导作用,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政府服务,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形成安全稳定、规范有序的金融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和实施步骤
抓住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机遇,加快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大力引进国内外金融机构,培育中小型银行;推进以票据市场、保险市场、期货市场、产权交易市场为主体的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逐步实现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对接,拓展市场空间,增强金融业服务经济发展的整体功能。
(一)发展壮大银行业加快地方银行机构发展。
重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
支持规模较大、管理稳健、业绩优良的城市商业银行加强与其他行、社之间的兼并和业务、技术联合,鼓励引进境内外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
支持城市信用社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实现更好的发展。
已达到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标准的城市信用社要尽快组建成为城市商业银行。
组建省级股份制银行。
在重组改造现有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引进战略投资者,组建具有河南品牌、机构逐步延伸全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发展壮大地方商业银行。
支持郑州、洛阳、焦作、开封等城市商业银行通过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或向社会公开出售部分股份,实施增资扩股,改善股权结构,提高资本充足率,壮大资金实力。
通过清收不良贷款,提高资产质量,完善内控机制,增强抗风险能力。
鼓励经营良好的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发展业务,适度向县市城区延伸,形成网络优势,扩大业务规模。
培育发展农村银行机构。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资产状况好、资金实力强的农村信用社发展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
在完成全省145家县级联社一级法人社组建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组建省县二级法人的河南省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
争取尽快开展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试点工作。
引进国内外商业银行。
大力吸引境内外银行落户郑州。
争取国内有关大型商业银行在郑州设置区域性总部或其他功能性中心。
鼓励地方商业银行与境内外银行合资合作。
“十一五”期间,争取引进境外银行3家以上,国内外保险机构10家以上。
推进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改革与发展。
支持工行、农行、中行、建行的改革。
做大做强股份制商业银行。
完善政策性银行体系,争取国家进出口银行在郑州设立分支机构。
配合国家搞好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的组建。
加大贷款投放和信贷结构调整力度。
鼓励商业银行加快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开拓个人信贷服务新领域。
加强银、政、企合作,研究建立长期稳定的新型银企关系。
通过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引进省外资金,强化贷款营销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创新贷款业务方式,重组业务流程,更好地发挥银行业对中原崛起的支持作用。
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调整信贷结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河南经济建设。
发展货币市场和票据市场。
建立规范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扶持和引导中小金融机构参与货币市场交易,扩大我省货币市场成员及代理机构覆盖范围,增加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规模,提高银行资金流动性。
大力发展票据承兑和贴现业务,重点推广商业承兑汇票,积极开展融资性票据,探索推动郑汴洛区域性票据市场的建立,推进郑汴两市金融票据异地清算为同城清算,把郑州建设成区域性票据市场中心,扩大市场规模和辐射范围,提高资金吸纳能力。
拓展和创新金融业务和技术。
适应金融业务综合化、金融活动国际化、金融交易电子化和金融产品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创新体制和机制,创新金融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工具和技术,积极开发适合不同客户群体的新产品,提供特色化、差别化、多样化服务。
鼓励商业银行大力发展网上银行、自助银行、银行卡业务和中间业务,开展新型金融服务。
完善现代化电子支付系统,增强支付结算服务功能。
逐步推进中原城市群金融同城。
强化和提高网络金融运行安全性能,提高金融服务质量与效益。
(二)推进证券业发展
进一步做优做强证券公司。
支持中原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措施,进一步壮大综合实力,力争“十一五”期间改制上市。
争取在我省设立基金管理公司。
积极发展和利用股票市场。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效益,增强再融资功能。
密切关注上市企业运转状况,促进优势资源向上市公司合理集中,支持上市公司依托资本市场实施产业整合。
加强投资引导,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采取增发、发行可转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不断扩大股票市场融资规模。
积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企业境外上市。
大力培育上市公司后备资源。
从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服务业中选择一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企业作为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按照“培训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加强对企业上市全过程的指导和服务。
通过项目、资金、信贷及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企业上市融资的步伐。
“十一五”期间,重点组织300家以上有上市潜力的企业进行培训,力争2010年全省上市公司达到100家左右。
扩大债券发行规模。
支持资产规模大、经济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加强对发债后备企业的指导,提高申报质量,努力做到发行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策划培育一批。
争取“十一五”期间向国家申报发债计划200亿元。
(三)加快期货业发展
促进期货经纪公司发展。
支持现有期货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和增资扩股等方式充实资本金,提高资产质量,形成规模效应。
积极培育新的期货经纪公司,吸引省外期货经纪公司在郑州设立期货经营部,壮大期货经纪公司队伍。
鼓励期货公司创新业务和交易方式,拓展代理范围,扩大交易规模,活跃期货市场,为大宗商品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价格发现和套期保值功能。
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利用郑州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市场风险。
大力发展期货市场。
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新品种研发和上市工作,逐步增加农产品、能源、原材料、工业品等期货交易品种,争取推出期权等衍生品业务,以品种带规模,实现由农产品期货市场向综合性期货市场的转变。
到2010年,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品种达到10个,成为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期货价格定价中心。
(四)培育和发展保险业发展壮大保险机构。
加快组建我省保险法人机构。
鼓励、支持省内外大型企业以发起方式设立财寿保险公司,组建汽车、健康、养老等专业性保险公司,力争组建一批我省保险法人机构。
组建我省地方法人财产保险公司,适时组建河南地方法人寿险公司。
引进中外保险机构。
吸引中外各类保险法人机构在郑州设立区域管理总部、区域性功能中心、分支机构。
发展农村保险机构。
“十一五”期间,在种养业比较发达的地区选择1-2个条件较好的市(县)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
鼓励和帮助广大农民建立基层农村保险互助合作组织。
扩大保险业务规模。
以农业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和责任保险为重点,大力推进产品创新,积极发展群众有需要、经营有效益、风险有管控的新产品、新业务。
大力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规范承保和理赔服务,把郑州建成中部地区重要的保险中心。
(五)发展其他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
发展壮大信托业。
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要求,支持中原信托、百瑞信托等公司引进国内外投资者,完成增资扩股,扩大资本规模,进一步开拓信托业务。
力争到2010年新增信托业务量250亿元,信托财产规模达到160亿元以上,其中:
中原信托新增信托业务量150亿元,信托财产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百瑞信托新增信托业务量100亿元,信托财产规模达到60亿元以上。
进一步活跃产权交易。
发展壮大现有产权交易机构,依托河南省产权交易中心、省技术产权交易所,整合省内产权交易机构,联合省外产权交易机构,在郑州建设中西部地区有影响力的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
积极规范发展产权业务。
鼓励产权交易机构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创新服务品种,建立健全各项产权交易制度,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增强产权交易市场活力。
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的发展。
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的优惠政策,研究出台促进我省创业投资发展的具体措施,发挥创业投资在建设创新型河南中的作用。
支持创办创业投资机构,吸引省外创业资本,发展壮大现有创业投资企业,增强融资服务功能。
省、市两级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生物、电子、信息、医药、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的投资力度。
健全创业投资的退出机制,优化创业投资发展环境。
积极向国家申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试点。
规范发展担保业务。
发展壮大现有担保机构,发挥省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的再担保功能,提高担保服务水平。
积极发展商业担保机构,鼓励大型企业、民间资本组建担保公司。
鼓励企业采用会员制等形式组建自我服务、风险自担、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互助担保机构。
积极引进外资担保公司,建立健全县级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
积极探索实行有限担保公司担保以及动产抵押、权益质押等多种担保形式,制定有效的担保保险措施,创造条件发展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农业担保机构。
组建河南省投资集团。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依法合规”的原则,整合省级政府投资主体,优化资本结构,壮大资本实力,增强投融资功能,构建以资本运作为核心,以河南新兴主导产业和基础设施为投融资重点,融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为一体的金融控股集团,使其成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引导资源优化配置的投融资平台。
推进财务和租赁公司的发展。
发展壮大现有财务公司,支持和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在郑州设立财务公司,增强优势产业发展的融资能力。
鼓励金融机构、大型企业或其他机构出资筹建金融租赁公司,积极引进省外金融租赁机构在郑州设立分支机构。
创新租赁品种,促进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满足中小企业投资需求。
发展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和业务。
加快发展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
鼓励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
鼓励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评估机构强强联合,开拓业务空间。
畅通信用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渠道,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放大增信和担保倍数。
拓展金融信用调查、信用评估等中介服务市场,规范发展金融经纪和代理市场,逐步实现金融中介服务的社会化,提高金融中介服务水平。
四、政策措施和实施保障
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债权。
加快建设区域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完善区域信用管理体系。
改善政府服务,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安全、有序、诚信、公平竞争的环境。
(一)加快建设郑州金融商务区加快发展郑州金融商务集聚区。
鼓励和引导在郑金融机构和将要入驻郑州的金融机构向金融商务区集中,使之成为全省金融机构的集聚区、金融创新的示范区、金融服务的优质区和金融运行的安全区,打造特色鲜明的金融中心标志性工程。
(二)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发挥政府的主导和推动作用。
借鉴国内外政府强力推动金融中心发展的成功经验,把金融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组建地方金融机构、引进境外金融机构、推进金融机构集聚、争取国家支持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建立政府、金融管理部门与金融机构之间经常性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金融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推进银企互动,促进经济与金融共同发展。
(三)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建立联合的信用信息网络系统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采集分散在金融机构、工商、税务、公安、质量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法院、通信、建设等部门的各类信用信息,充实、完善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逐步向具备资质的征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合法使用目的的机构开放,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
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增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观念,自觉规范信用行为,树立“诚信”河南形象。
(四)加强金融监管
适应新形势下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和开放的要求,建立健全协调机制,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密切关注金融机构与上市企业的经营动态及风险状况,及时处置风险。
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强化监管手段,提高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效率,坚持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加强对金融企业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管,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加强金融业同业公会和协会自律性组织建设,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起自律性的约束机制。
加快建立金融机构风险救助和市场退出机制,认真落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五)加快金融人才的培育和引进
大力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积极培养、引进各类金融专业人才、监管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扩大金融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金融人才特别是金融高级管理人才。
加强对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为金融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六)提高公共信息服务水平
加强信息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信息服务系统。
整合分散在各部门和各行业的公共信息资源,建设公开、高效、透明的政府公共信息系统,及时发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经济及行业信息分析报告、重点项目建设等信息,为金融机构经营决策提供依据。
加快建立以银行信贷信息为基础、汇集工商、税务、公积金等多方面信息的公共信用信息发布平台。
(七)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建设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联席办公会议制度,研究确定重大政策,协调决策重大事项,及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形成统一领导、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运作的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规划实施的协调、评估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省直有关部门和郑州市政府要围绕建设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分解责任,分项研究制订本规划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重点和实施的时间要求,积极主动地推进规划的实施。
加强协调沟通,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心协力推动我省金融业健康发展和郑州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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