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金牛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稿.docx
- 文档编号:9815586
- 上传时间:2023-02-06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60.34KB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金牛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稿.docx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金牛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金牛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稿.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金牛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稿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金牛卡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稿)
第四条凡申请使用金牛卡的客户,其活期存款账户必须预留密码,卡、折可设置不同的密码(密码不得少于六位)。
金牛卡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利率和计息方法计付利息,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
第五条申请领用金牛卡,应持有效证件,按规定的要素填写申请书,受理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即时为申请人开卡,该受理机构即为持卡人的发卡机构。
金牛卡卡片出现损坏,可随时到原开卡机构换卡,换卡时,收取工本费。
凡在申请机构已开立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并设定密码的,须提供原存折和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确认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为个人结算账户即可申领金牛卡。
对已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的客户,按规定如实填写申请,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存折,在开户机构直接申领金牛卡。
单位集中办理申请开卡时,由申请单位收集个人信息或填写申请表,并附上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各旗县联社营业机构操作人员审核后,办理批量开卡。
批量开卡系统设置统一的初始密码。
第六条金牛卡具有现金存取(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消费、查询等功能。
第七条金牛卡是银联标准卡,持卡人可在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ATM)上使用。
金牛卡限于合法持卡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
第八条持卡人凭金牛卡和密码可在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ATM)上支取现金,每卡每日累计取款金额不得超过20000元(含)人民币。
持卡人可在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ATM)上办理转账业务。
转出时,应正确输入转入方卡号,并需两次输入转入方卡号确认。
如因持卡人输错转入账号或卡号错误而造成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负责;持卡人可在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ATM)上查询卡余额;持卡人可在本系统的自动柜员机(ATM)上修改个人密码;持卡人可在“银联”的特约商户POS机上购物消费。
持卡人一天内若连续5次输入密码错误,系统自动锁定该卡。
锁卡后持卡人可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所辖联网任意柜面营业机构,凭有效身份证件及正确密码办理解锁或申请密码挂失。
在申请解除密码锁定时,如果持卡人仍然记得原来的密码,并且输入的密码是正确的,授理营业机构必须为持卡人立即开通账户,不得以密码挂失或者其他名义向持卡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持卡人应在其存款账户中保持足够余额以备支付。
持卡人消费及存取现金等一切收付款项均在其存款账户中实时办理。
发卡机构不为持卡人垫付资金。
第十条金牛卡交易提供对账单,卡折对应账户对账方式为补登存折。
第十一条持卡人在旗县联社营业机构存款时,经办人员首先询问持卡人交存现金总额并清点现金无误后,通过磁条读写器刷卡读取卡号,录入存款金额,交易成功后,打印存款凭条,核对凭条内容无误后交持卡人签名确认,然后将凭条回单及金牛卡给持卡人。
持卡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无卡的情况下办理存款,由存款人填写卡号、持卡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存款金额,由经办人员审核身份证原件无误后,录入卡号,打印凭条交由存款人签字确认。
委托代理人存款还需签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确认。
持卡人在旗县联社营业机构柜面取款时,受理机构操作人员在问明取款金额后,刷卡,输入取现金额,请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打印凭条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后付款,并将凭条回单、卡和现金交付持卡人。
如取款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还需持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双人复核确认。
持卡人在旗县联社营业机构柜面办理转账业务时,应认真填写转账凭条。
经办人员须认真审核存款凭条,确认无误后,正确录入信息,打印凭条交持卡人签名确认,然后将凭条回单和卡交给持卡人。
第十二条持卡人可与发卡机构签订协议书,委托发卡机构代缴水费、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费,还可委托发卡机构代发工资、代收各项劳务费等。
第十三条持卡人在异地旗县联社营业机构或自动柜员机(ATM)上支取现金或办理转账时,须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规定的标准交纳手续费。
持卡人在其他金融机构有“银联”标识的自动柜员机(ATM)取款时,按照银联机构相关规定收取手续费。
手续费的收取方式由异地存款和异地取款交易不同而不同,异地现金存款手续费由持卡人现金交纳;异地取款从持卡人账户中直接扣收,信用社受理机构不再收取现金;持卡人在标有“银联”标识的其它金融机构自动柜员机(ATM)做取现、转账业务时,按银联跨行收费标准收取手续费。
第十四条持卡人在“银联”的商户刷卡消费时,商户经办人员刷卡,输入消费金额。
由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打印凭条,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将凭条回单和卡交付持卡人。
商户结算手续费率参照《金牛卡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联”出台的手续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持卡人在“银联”的商户购物消费后要求退货,必须在原交易发生的POS机上进行。
商户经办人员刷卡,输入原交易金额、交易日期、交易流水号,持卡人输入个人密码,无误后,打印退货凭条,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将凭条回单联、金牛卡交持卡人。
第十六条持卡人凭卡和密码在自动柜员机(ATM)上所做的一切交易均须本人负责,所以应谨记个人密码,不可随意告知他人。
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上办理业务,应按提示操作,若操作不当或服务超时,系统将自动吞卡。
被吞卡后,持卡人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10天内到自动柜员机(ATM)所在营业机构取卡,吞卡后第11日,自动柜员机(ATM)所属营业机构将对被吞卡做剪角或打洞处理。
第十七条金牛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原发卡机构申请办理书面挂失,并支付挂失手续费。
持卡人也可先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所辖联网任意柜面网点或通过24小时客服热线申请口头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自动失效。
发卡机构受理口头或书面挂失后,金牛卡即被停止支付。
办理书面挂失手续7天后可补发新卡。
在营业机构或客服热线受理挂失手续之前所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承担;如挂失后,持卡人在补办新卡前又找回原卡,可凭有效身份证件、挂失回执和密码向发卡机构申请恢复使用原卡。
第十八条持卡人遗忘个人密码,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原发卡机构申请办理书面挂失,并支付挂失手续费。
持卡人也可先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所辖联网任意柜面网点或通过24小时客服热线申请口头挂失,但必须在5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自动失效。
发卡机构受理挂失后,金牛卡即被停止支付。
办理书面挂失手续7天后可重置密码。
第十九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卡网点可为持卡人办理销户:
1、持卡人要求注销其金牛卡账户,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密码,并交回金牛卡;
2、持卡人办理书面挂失7天后,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密码,要求注销其账户;
3、持卡人委托代理人按照1、2的规定代为销户,须凭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委托书、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
4、金牛卡销户时卡内余额按客户需求或取现或转账处理,账务核算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金牛卡(借记卡)会计核算办法》;
5、持卡人死亡、失踪等原因,按照《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销户。
第二十条持卡人办理销户必须回原发卡机构填写销户申请书,并对销户前该卡发生的一切账务负责。
信用社营业机构对收回的金牛卡,应予以注销。
注销时,经办人员应当场将注销卡剪角或打洞,以示作废。
并将废卡交专人专夹保管,定期上缴联社,按相关管理办法集中组织销毁。
第二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卡机构可对金牛卡进行止付操作。
1、持卡人挂失止付;
2、法定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冻结止付;
3、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单位卡止付;
4、按合同约定进行活期圈存的账户部分或全部止付。
第二十二条当止付原因不复存在时,发卡机构可凭书面通知撤消止付。
已经撤消止付的金牛卡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三条金牛卡成品卡的管理。
金牛卡成品卡管理按《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和社金牛卡业务操作规程》中成品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金牛卡业务的资金清算。
包括两个部分:
系统内通存通兑资金清算和跨行业务资金清算。
1、系统内的资金清算,是指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核心业务系统自上而下的分级核算。
凡在本系统内发生的卡业务通存通兑交易(包括异地交易),均在系统内进行资金清算。
清算办法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2、跨行业务资金清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牛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执行。
跨行业务的资金清算,是以“银联”信息交换中心的清算数据为依据,信息交换中心的清算数据根据中心交易记录和收单行上送的清算文件产生。
当联网成员与信息交换中心对账不符时,以信息交换中心数据为准先行清算,清算后查实差错,按差错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村信用社 联合 金牛 业务 管理办法 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