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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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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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赤高速公路七合同项目部
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项目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廉政责任,根据《河北省交通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责任范围
1、项目部廉政责任:
把廉政建设纳入项目部目标管理,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严格执行廉政合同和廉政责任书,监督各施工单位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廉政领导小组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廉政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各项规定,坚持大宗物资、材料招标采购;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敞开信访渠道,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履行廉政合同,加强对项目办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按照变更、追加、申报、审批程序进行设计变更,保证建设资金安全使用。
2、项目部书记廉政责任:
研究制定项目部党风廉政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项目部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划分;负责对《廉政合同》的履行和《工程廉政目标责任制》的签约、履行的督促检查;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廉政制度并严格执行;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苗头性问题及时打招呼、督促其纠正;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党纪政纪规定,廉洁自律。
3、项目部副书记廉政责任:
按照项目部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做好分管工作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常检查督促,落实责任;对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负有廉政教育监督的责任;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应及时谈话提醒,促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及时向项目部书记汇报;对《廉政合同》的履行和《工程廉政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负有协助项目部书记督促检查的责任;对同级班子成员负有监督的责任,发现问题不隐瞒,不迁就;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党纪政纪规定,廉洁自律。
4、项目部总工廉政责任:
对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负有廉政教育的责任;对项目设计变更、计量支付等工作方面的廉政建设负责;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党纪政纪规定,廉洁自律。
5、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廉政责任:
严格按规定控制项目部接待费用、办公费用,负责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落实分解科室廉政目标任务;遵守财务制度,加强采购、保管、使用程序,不得侵占公共财物;对项目办车辆使用、保养等负相关责任。
6、项目办工程部廉政责任:
对科室人员负有廉政教育和管理的职责;对项目变更设计、计量支付负有具体工作责任和廉政监督责任,监督施工单位不准利用设计变更和计量支付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
7、项目部协调部廉政责任:
对科室人员负有廉政教育和监督的责任;对项目征地协调负有监督责任,对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有监督职责。
8、项目经理廉政责任:
对《工程廉政合同》和本部廉政责任制的签订、履行、落实负主要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工程廉政制度,加强对工程人员的廉政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名义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等行为;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和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严格遵守业主单位各项廉政规定和党纪政纪规定,廉洁自律。
二、责任考核
1、项目部廉政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对项目部各部门、工作人员和各施工单位的廉政责任考核,结合年终考核一并进行。
2、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处党委对领导干部廉政考核的办法进行,对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处党委廉政考核有关办法进行。
3、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将作为项目办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并记入廉政档案,上报交通部门作为该单位信誉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4、项目部党支部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每年写出专题报告向党委、纪委报告,并通过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专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如实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
6、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遇到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向上一级责任人报告。
属于领导班子的重大事项由主要负责人报告,属于领导干部个人的重大事项由个人报告。
报告一般应在事发后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属于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由党委处理,属于科级以下干部的由项目办党支部提出处理意见,负责督促落实,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纪委备案。
7、监督检查。
项目部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各工区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必要时要邀请派驻纪检组、廉政义务监督员等参加,检查采取听汇报、察看资料、民主测评、量化评分、个别走访及群众座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民主测评
年终在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对项目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部门负责人的测评由处党委统一组织,对项目经理部的测评按其上级单位安排各自组织,将测评结果上报项目部。
测评按100分计算,测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至89分为合格,60至74分为基本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测评结果由项目部保留,对于测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追踪调查,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测评成绩也将作为党委年终廉政考核的参考依据。
四、廉政报告
项目部书记代表领导班子要将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廉洁自律情况、民主生活会情况、政务公开情况、落实上级廉政要求的情况向处党委报告。
领导班子的报告,必须经集体讨论后上报;成员个人的报告,由党支部审核并签注意见后上报,涉及个人隐私和需要保密的,可不经单位组织审核直接上报。
报告采用书面形式,一年一次,12月底前上报,日常事件和问题,可随时报告。
党委对报告进行答复或批示的,项目部按答复意见进行落实,
五、责任追究
1、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者,应进行责任追究,情节轻微者,由项目部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写出检查,取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报请党委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建议处行政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违法者由上级单位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有以下严重情节者报请党委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1)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较为严重者建议党委给予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职务处分。
(2)直接管辖范围内工作人员或施工监理单位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报请党委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建议党委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建议党委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对身边的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报请党委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所管辖部门或工作领域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没有改变者,建议党委进行组织调整。
(7)不廉洁自律,群众信访举报较多,反映较大,建议党委给予党纪处分,并调整岗位。
(8)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违反材料招标采购规定和变更设计程序,建议党委给予警告或相应处分。
3、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与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
4、实施责任追究,应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的规定办理。
六、组织领导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
2、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与工程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3、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以权定责、以责制权、权责一致、赏罚分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4、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办”,综合治理,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互相促进,立足教育,着眼防范。
5、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党内外、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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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廉政建设 责任制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