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流程及职责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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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流程及职责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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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流程及职责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11-10-2710:
24:
05
索引号:
530181-008974-20111027-0001
发布机构:
安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1-09-27
名称: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流程及职责的通知
文号:
安政发〔2011〕25号
主题词:
国土土地报批△流程△职责△通知
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执行
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流程及职责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08〕80号)、《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管理暂行办法》、《安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安宁市人民政府第19号公告)、《安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各管委会土地收储和土地一级开发权的决定》(安政发〔2010〕16号)等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流程,切实明确职责,建立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服务、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改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用大家管”的用地管理格局,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进程,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街道、各部门严格按照规范的土地报批和供应工作流程及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一、用地报批方式及程序
(一)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方式:
城镇批次用地报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
城镇批次用地报批主体为市人民政府,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牵头,成员单位配合,共同组织报批资料;单独选址项目用地报批主体为用地单位,以用地单位为主导,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成员单位配合,共同组织报批资料。
(二)供地方案报批方式: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供地方案、协议出让供地方案、划拨供地方案。
供地方案报批主体为市人民政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成员单位配合,共同组织报批资料。
其中,协议出让供地方案及划拨供地方案报批的主要资料由意向用地单位负责准备,成员单位配合。
(三)项目用地报批分为四个阶段:
前期工作阶段(包括规划审查、勘测定界、拟用地地类面积确认、听证等)、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阶段、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后实施阶段、土地供应阶段。
二、土地报批和供应各阶段项目单位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前期工作阶段
前期工作阶段涉及市发改局、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土地储备中心、规划局、各个招商平台及各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用地单位。
各部门职责如下:
市发改局(项目办):
负责汇总各个招商平台、管委会、街道办事处提出的项目用地需求,制作项目用地需求计划。
市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与市发改局(项目办)对接项目用地需求计划,并根据计划拟定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对储备计划中确定为批次报批的项目,负责按照项目规划选址红线,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照,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用地勘测定界;测算批次用地涉及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接,办理社保审核意见,并按城市分批次报批要求组织报批资料。
属单独选址项目的,测算项目用地涉及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指导用地单位办理社保审核意见。
市规划局、各招商平台及管委会:
负责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红线确定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协助市土地储备中心及项目单位对符合批次报批及单独选址报批的地块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接受委托制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图;发出听证告知书。
单独选址用地单位:
负责提供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红线,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用地勘测定界、地质灾害评估、矿产压覆等报件资料,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社保审核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配合规划部门进行选址,并按照规划红线配合地类调查及确权工作,负责《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的签字、送达《听证告知书》及听证涉及的相关资料,积极作好群众工作。
(二)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阶段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报批阶段涉及市发改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环保局、规划局、林业局、水务局、土地储备中心、单独选用地单位。
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市发改局:
负责出具城镇批次中各地块及单独选址项目的立项或核准审批文件;
市规划局:
负责提供批次中各地块的规划意见、红线图或核发单独选址项目的《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和上报省、市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
负责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省、市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审核意见前,筹集和缴纳所涉及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筹集和缴纳各项规(税)费。
市林业局:
负责提供项目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同意征收函或审核意见。
市水务局:
负责按照职能及相关规定出具项目用地的水土保持批复意见。
市环保局:
负责按照职能及相关规定出具项目用地的环评批复。
市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按要求组织城镇批次报批所需资料。
单独选址用地单位:
负责按要求提供用地报批所需的相关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
报批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测算征地补偿费用、制作“一书四方案”、编写项目用地审查意见、代市政府起草项目用地请示、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及人员安置报告、新增建设用地准备情况说明等报批工作,指导市土地储备中心及项目单位完成报件组织,按规定、程序上报昆明市。
(三)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后实施阶段
取得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告知各成员单位,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及土地一级开发等相关工作。
本阶段涉及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各个招商平台、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
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通知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及土地一级开发工作。
市土地储备中心:
负责组织开展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拟定一级开发整理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
市发改局:
对土地一级开发需立项的,出具立项审批文件。
各个招商平台、管委会及街道办事处:
根据市土地储备中心的统一安排和指导,进行征地拆迁补偿的具体实施或土地一级开发整理的具体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筹集和拨付征地拆迁补偿及土地一级开发所需资金。
其它相关部门:
出具土地一级开发涉及本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土地供应阶段
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土地供应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上报供地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批准的供地方式实施供地。
此阶段涉及市发改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意向用地单位。
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市土地储备中心:
向市政府提出土地供应申请,经政府批准后告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拟供应地块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完成情况、拟供应地块的土地取得成本(包括征地补偿总费用或收回国有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缴纳的国家相关规(税)费、报件资料制作等中介费用)、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成本;同时提供拟供应地块周边的基础设施配套程度及拟供应地块的平整状况等。
符合划拨供地的,根据资源委审议决定与用地单位签订《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协议》。
市规划局:
负责提供供地范围红线、规划用途及规划条件;对于可按协议出让及划拨方式供应的地块,同时向意向用地单位核发《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发改局:
负责提供工业用地的拟安排项目、产业类型及应达到的投资强度;对于可按协议出让及划拨方式供应的地块,向意向用地单位核发立项批准文件。
市环保局:
负责提供工业用地拟环保要求;对于可按协议出让及划拨方式供应的地块,向意向用地单位核发环保批准文件。
意向用地单位:
属按协议出让及划拨方式供地的意向用地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具体项目用地勘测定界;配合上述部门出具开展工作,向市国土资源局提供供地方案报批的要件资料。
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供地范围红线,属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地块,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具体建设项目勘测定界、地价评估工作;发函请市规划局提供供地范围红线、规划用途及规划设计条件;属工业用地的,发函请市发改局提供拟安排工业项目的具体产业类型及应达到的投资强度;发函请市环保局提供拟安排工业项目地块的环保要求;在上述相关资料及要素齐全的前提下,测算出让价格或划拨价格,经市国土资源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组织供地方案上报昆明市。
供地方案经昆明市批准后,按程序进行土地供应工作。
附件:
1.安宁市项目用地流程图(单独选址)
2.安宁市项目用地流程图(批次)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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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宁市 人民政府 关于 严格执行 土地 报批 供应 工作 流程 职责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