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下巷补充爆破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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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巷补充爆破措施
编号:
200921
xxxxxxx煤矿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工作面名称:
32030下巷
施工单位:
采煤三队
编制日期:
2012年3月29日
会审情况
施工队:
生产科:
技术科:
安全科:
通风科:
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总工:
意见:
抄送:
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安全科、采五队
32030下巷补充爆破措施
32030下巷在掘进过程中,由于煤层变薄,现上邦打底0.3米,下帮挑天1.5米,为了加快掘进速度,经调度会决定对此地点进行爆破作业。
特制定以下爆破措施:
一、领、运药制度
1、运药工严格执行矿关于火工品领退制度。
领药前必须查验领出的炸药类型、数量是否有误,确认无误后,把炸药装入专用箱内并加锁。
2、人工运送火药时背药工一次最多运送炸药不超过3kg,人工运送火药在巷道内行走时,背药工必须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背药工在前,爆破工在后,二者间距在10m~25m之间。
3、人工运送火药在大巷中行走时,要时刻注意来往车辆,不得在途中戏闹和逗留,并坚持走人行道,不得随意横穿轨道。
遇有电机车通过时,应在人行道上站立或进入躲避硐室等待,待机车通过后再行通过。
4、人工运送火药时,不得搭乘人车,不得中途逗留,如因路途遥远确需休息的,火药箱应放在干燥的地方,并远离电器设备和淋水以及其它各种导电体。
5、进入作业地点,把火药箱、雷管箱放在放炮警戒线以外顶帮完整、支护良好、远离电气设备和导电物体的干燥地方后,背药工应和当班班长、爆破工三人共同核对炸药、雷管数量并在火药票上签字验收,再分别入箱上锁。
火药箱钥匙由班长保存,雷管箱钥匙由爆破工保存(两箱间距不小于25米)。
6、放炮作业结束后,检查有无残爆、拒爆,背药工、班组长、爆破工都必须在现场,检查确认火工品消耗数量无误后签字认可。
7、背送药途中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到附近电话向队值班室和矿生产调度室汇报事故原因、地点及有关情况。
二、装药
1、装配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背药工应配合爆破工将药卷、雷管从箱内取出;药卷、雷管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签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2、引药做好后,剩余火药要及时入箱,火药箱要及时加锁。
3、炮眼封泥应用1~2卷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4、班长协助爆破工进行装药。
装药前,必须逐一检查工作面炮眼深度、角度、位置。
5、装药前,先检查作业地点的支护情况,并敲帮问顶,处理活矸。
6、待瓦检员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时,通风正常,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洒水、冲洗巷帮后,方可进行装药作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装药:
炮眼深度小于O.6m;有透水、透老空、透火区等征兆;炮眼变形,有压力显现;设备、电缆未移到安全地点及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迎头正在打眼;迎头出现异状,围岩松散等;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矸石堆积或其它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最小抵抗线小于0.3m。
7、装药前,必须先用压风吹净眼内余粉,将药卷按顺序放进炮眼口,用炮棍轻轻推入眼底,密切接触。
推入过程中,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防止弄破药卷。
8、装引药时,把引药放在炮眼口,一手轻轻拉住脚线,紧贴眼壁,另一手用炮棍把引药轻轻推入。
9、按规程规定的封泥长度,一手拉脚线,一手用炮棍推填炮泥逐渐捣实。
先装填约30mm长粘土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在水炮泥的外端再充填粘土炮泥。
10、装填水炮泥不要用力过大,以防压破。
11、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电气设备以及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2、在装药时,如果工作面出现涌水,瓦斯涌出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装药工作,向班组长汇报,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13、装药、连线严禁和打眼及其它工作平行作业。
三、爆破
1、爆破工作必须由爆破工担任。
爆破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严格依照爆破说明书和有关爆破规则执行。
2、装药前,要把炮眼内的岩、煤粉吹洗干净,班长和爆破工要根据爆破说明书的要求以及岩石多少、硬度情况进行装药、连线、爆破(连线、爆破必须由爆破工完成)。
3、开口时,必须采用多打眼,少装药,放小炮的方法进行,每眼装药量不大于0.25kg,炮泥必须封满。
开口时,开口位置前后各5m范围内所有设备、电缆都必须撤走,不能撤走的设备、电缆都必须用木板、旧皮带面等覆盖加以保护,防止爆破崩坏。
4、掘进工作面使用的各种工具、设备、风筒和电缆等在爆破前都必须用木板、旧皮带面等覆盖加以保护或(能撤走的)撤至安全地点。
5、装药前,必须停止向迎头所有用电设备供电。
6、坚持放炮前后对放炮地点20m范围内洒水冲尘,且爆破前,将全断面水幕开启。
7、爆破母线要挂在没有电缆的巷道一侧,且各种设备要维护好,以防崩坏,并切断电源,关闭压风,护好风筒。
8、爆破前,凡是通向爆破地点附近的所有通道口,必须设有专人站岗,站岗地点与放炮地点距离:
直巷岩巷(半煤岩)不少于120m,曲巷不少于100m,两次拐弯不少于70m,曲巷拐弯后不少于10m,且支护完好,有掩体的安全地点。
放炮前通知附近所有人员,撤至爆破影响范围之外。
警戒要采用“去二回一”的方法,不经过班长同意不得撤岗,不得将人员放入警戒线以内。
放炮结束待检查确认安全后,由班长派人撤除警戒;随巷道掘进施工,及时调整警戒布置。
附图:
放炮警戒布置图。
9、爆破作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联锁制”。
(1)装药前,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班长,由班长派人警戒,每个警戒点都必须坚持“去二回一”制度,警戒人必须执行三警戒制度,(警戒人、警戒绳、警戒牌)。
班长、爆破工、瓦检员检查迎头瓦斯、顶板支护情况,只有迎头20m范围內瓦斯浓度小于1﹪、炮眼內无异常、炮棍、黄泥、水炮泥的数量和质量等满足装药要求、支护情况符合规定,方可开始装药。
(2)班长协助爆破工进行装药、填水炮泥、填炮泥,并由爆破工连接脚线;爆破工检查炮头、脚线扭结悬空情况、监督填炮泥和充填水炮泥质量及装药量、装药完成后班长核对爆破材料数量,并在放炮手册上签字。
(3)各路回执人在放炮手册上签完字及装药完成后,班长要把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检员,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巷道支护、电缆设备的保护情况。
放炮前20m范围內如瓦斯浓度超过1%时,不得放炮,经处理后瓦斯降到1﹪以下时,方可放炮作业。
一切确认安全后,瓦检员将放炮牌交给爆破工,并在放炮手册上签字。
(4)爆破工接到放炮牌后,开始喊口号撤人,除爆破工以外的所有人员撤到警戒线以外,爆破工开始连接爆破母线。
母线必须悬挂在没有电缆的一则,不得接触电气设备及电缆,放炮母线拉到警戒线以外。
爆破前由爆破工进行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
(5)爆破工取出发爆器放到一个合适的位置,先去掉防尘罩,把母线两个端头分开各押在发爆器上两个接线柱上。
(6)第一次喊口号和第二次喊口号要有时间间隔,喊第二次口号后,开始取出发爆器钥匙插入毫秒开关内,向左侧转方向进行充电(时间15s~18s)。
吹第三声时后,回头张望看一下警戒区域內是否有人,待氖灯发亮稳定后,接着高声大喊(放炮啦),等待5s后确认警戒范围内无人,最后将毫秒开关向右侧转到放电位置上进行起爆。
(7)起爆后,爆破工将发爆器上的钥匙拔出,再将接线柱上螺母拧松,取出爆破母线两端头,立即将母线两端头扭接成短路。
(8)爆破后,警戒牌、放炮牌、放炮命令牌各归其主,完成爆破过程。
10、掘进工作面中一次装药必须全部一次起爆。
11、严禁放糊炮,严禁利用动力电缆爆破。
12、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警戒线外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
13、爆破后至少等15分钟,待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瓦斯(迎头20m范围內瓦斯浓度小于1﹪)、通风、顶板、拒爆、残爆等,如有险情,必须立即处理(如果通电拒爆后,爆破工应至少等15分钟后,沿线路查找拒爆原因)。
14、处理拒爆、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的指挥下当班处理完毕,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现场交待清楚。
属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残爆可重新连线爆破,属其它情况的,要在距拒爆炮眼至少0.3m处另打同该炮眼平行的新炮眼(可以在原炮眼内轻轻插入炮棍,以确定新打的平行炮眼的方向),重新装药爆破,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炸药或从引药拉出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15、处理瞎炮时严禁其他人在工作面做其它工作。
16、当班未用完的火工品,当班必须返还火药库销帐。
17、巷道内需挑顶爆破等局部破岩浅眼爆破时,执行如下措施:
(1)挑顶时循环进度不超过1m,挑顶后巷道基本保持顶板平整。
(2)巷道挑顶每循环不超过6个炮眼,每眼装药量不超过一卷炸药。
(3)局部拉底爆破时,一次爆破距离不超过6m。
(4)炮眼深度为0.6m~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5)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8、施工中,需要采取分次放炮的方法施工时,采取一次打眼,分次起爆,严禁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19、起爆后,必须等待15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然后检查瓦斯浓度符合要求,有无残爆、拒爆,敲帮问顶,清除危岩活矸,确认安全后方进行其它作业。
附图:
炮眼布置图
20、打眼时必须使用风煤钻。
21、打眼工要注意观察岩性的变化,遇到构造或岩性变软时,要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调整眼距和装药量。
22、打眼坚持“五定”原则,即:
一定钻工,打眼人员基本固定,做到操作专业化;二定钻具,每个钻工所用钻具要固定,做到人知机性,得心应手;三定眼数,每位钻工所打的炮眼要基本固定,且炮眼参数尽可能相似,做到心中有数,操作熟练;四定位置,每个钻工的作业位置要基本固定,做到环境熟悉,操作有序;五定责任,要有明确的责任制,所有眼孔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个人必须对自己所打眼孔的质量负责。
本措施未尽示意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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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 爆破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