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制度.docx
- 文档编号:9810651
- 上传时间:2023-02-06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1.40KB
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制度.docx
《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制度.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制度
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制度
与相干单位的协作制度1.目的
为加强相干方安全管理,对经营活动进程中的相干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预防各类事故的产生,确保公司和相干方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供方、工程分包单位、协作单位、参访者和其他相干方在公司区域内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进程。
3.援用文件和标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安全生产标准达标标准及评分细则》《1体化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工程分包管理程序》《供方资历和评价管理程序》
4.定义相干方:
指与公司具有1定合同关系、服务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外来单位的人员,在公司区域内进行施工、装备安装维修、供货服务、物流服务、劳务服务、参访者等外来协作的单位及人员,主要包括:
供方:
包括材料、装备供应商、服务供方(如:
计量检测、物质运输、技术咨询服务〉等;
分包单位:
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装备租赁单位人员;
外来单位人员: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上级管理单位、监测机构等单位人员;
外来人员:
临时用工、实习培训人员、返聘人员、外来参观人员、采购、运输、送货及其他需要进入公司的人员。
5.职责5.1公司总部
安全生产部:
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监督考核。
负责组织实行对采购、分包活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负责对分包合同中《安全生产协议书》的履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部:
负责对劳动合同、返聘职工劳动合同的审批,并对劳务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实行对相干方活动的监督、指点和支持。
5.22级公司
负责对本单位各管理层级部门在相干方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并负有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对物质和服务供方的评价、选择和控制管理;负责对本单位的物质采购、工程分包活动进行全进程控制管理;并负责供方的监督管理;
5.3项目部
负责对相干方安全管理的实行管理;
明确各职能部门对相干方(进入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行动进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接口。
负责对相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行动进行管理与控制;负责对相干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告知;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6.程序
6.1—般安全管理规定
6.1.1对相干方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
依照职责分工、合同或协议约定实行。
6.1.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相干方首先要经过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干方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告知等,并建立相干方培训记录。
6.1.3进入施工现场后,相干方应遵照安全生产相干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的安全管理。
对进入同1作业区域的不同相干方,由项目部进行统1管理和调和。
6.2供方的安全管理
6.2.1采购部门应组织技术、质量、安全部门对提供产品中存在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供方,如:
劳动防护用品、吊索具、施工机具和装备设施等进行评价,肯定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是不是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不是满足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2采购部门负责同供方签订采购、外包、外协合同,对供方提出有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协助供方对相干环境因素、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进行控制,监督其实行。
6.2.3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或服务合同时,合同中除应有1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必须结合可能存在的风险明确有关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
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供货活动(如厂区物质运输、装卸、搬运等作业活动的安全)进行管理。
6.2.4对供方的选择、采购合同等采购信息、采购产品的验证进行控制,确保产品满足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5供方的跟踪和验证:
2级公司每一年对所使用的合格供方进行1次事迹评定,物质部门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对满足合格供方要求的建立并保护《合格供方清单》。
具体按《供方资历和评价管理程序》有关规定履行。
6.2.6供应商改进:
对在跟踪进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物质部门应联系供应商,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供应商应取消其供货资历。
6.2.7供应商续用:
经考核评价合格,特别是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及售后服务较好的供应商,予以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6.3分包(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6.3.1对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审查
6.3.1.1分包方入场前,项目部相干部门必须对分包方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验证审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入场。
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年审情况;资质条件满足情况;
分包方法人代表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拜托书;
近3年工程事迹、诚信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现场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资历证书等;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6.3.1.2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和治安管理责任书等配套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6.3.1.3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1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负全责。
6.3.1.4分包单位应建立有效、健全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设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专职安全员配备必须满足有关规定要求,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生产班组,实行班组兼职安全员轮渡制,以保证施工作业进程的顺利和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6.3.2施工进程中的安全管理
6.3.2.1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项目部必须对其全面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根据工程进展及安全施工的需要,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具体详见《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
6.3.2.2分包队伍必须服从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求,施工期间应严格遵照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遵照和履行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公司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和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6.3.2.3作业进程中不得随便变更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调剂人员时应及时申报、审查和备案,对新进作业人员须经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3.2.4进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历证书,严格履行安全操作规程。
6.3.2.5分包方必须依照公司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3.2.6对分包队伍自带或租赁、借用的各种施工机械装备、机具、安全防护用品等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登记、标识方可投入现场使用,保证各种防护装置、警示装置齐全有效。
6.3.2.7危险作业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队伍的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行。
6.3.2.8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履行安全动火、安全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许可审批制度,获得批准,方可作业。
6.3.2.9分包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6.3.2.10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如护栏、装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撤除。
6,3.2.11分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进程中应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算现场。
6.3.2.12工程分包、劳务分包队伍生产班组应依照公司的班组安全管理规定,常常性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6.3.2.13分包单位产生伤亡事故,应及时上报项目部,对事故不得隐瞒和虚报。
接受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和处理,履行《安全生产协议书》中规定的有关条款,按“4不放过”原则,避免事故的重复产生。
6.3.2.14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对分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的实行进行监督检查,随时纠正现场作业人员“3背”行动,建立背章人员数据库,对多次背章指挥或背章作业不服从现场安全指令的人员,必须予以清场处理。
6.3.2.15对分包项目实行进程的控制、分包效果评价等,具体依照《工程分包管理程序》规定履行。
6.4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6.4.11般规定
6.4.1.1外来人员进场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培训,由接口部门负责介绍公司有关情况和安全管理要求。
需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如装备安装、外租装备现场施工等,需经项目部入场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6.4.1.2外来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照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现场人员管理,穿着符合公司要求的劳保用品,未经同意,不得随便进入与作业无关的施工区域,不得随便动用现场的装备设施,严禁背章操作,确保生产和人身安全。
严禁酒落后入施工现场。
6.4.1.3外来人员应保护现场的安全设施、装备和器材,如消防栓、灭火器材、警示牌、围栏等,对其背章行动而酿成的破坏负责。
6.4.1.4外来人员应对带入现场的工具、材料、装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6.4.2政府部门人员、上级单位、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6.4.2.1政府工作人员、上级单位检查指点工作、外来参访者进入施工现场,应由接口部门负责介绍公司有关情况和进行安全要求和安全风险告知。
6.4.2.2对政府工作人员、上级单位人员和外来参访者提供满足现场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专人陪同进入作业现场,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穿着情况。
6.4.2.3参观人员应在接待人员带领下进行参观,不得单独行动。
严禁动手操作任何机械装备;不得在危险作业场所或危险区域逗留。
6.4.3临时用工、实习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管理
6.4.3.1临时用工、返聘人员等必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1聘请,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聘请。
6.4.3.2对临时用工、返聘人员、实习人员等应按《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视同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实习人员实习期间不准独立操作,必须严格遵照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6.4.3.3聘请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否则不准上岗。
6.4.4其他人员安全管理
6.4.4.1采购、运输、送货及其他需要进入公司的人员,必须有公司业务联系部门人员带领,并进行安全告知,严禁带领到危险场所活动。
6.4.4.2安全告知主要包括:
作业进程或工程的相干危险源、主要风险和预防控制措施、安全注意事项等。
与相干单位的协作制度进1步规范市委巡察机构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不断提升巡察监督质效,通过建立健全6项机制,力求实现资源整合、人材支持、信息同享的监督协力,切实发挥巡察工作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利剑”作用。
健全完善沟通联系机制。
市委巡察机构与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机构、市委组织部、市委宣扬部、市级政法机关、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市委网信办、审计局、信访局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工作沟通联系机制,通过提供书面材料、召开联席会议或会面沟通等方式进行沟通联系。
健全完善巡前通报机制。
巡察前,市委巡察机构分别有针对地向相干部门征求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并可根据巡察任务安排及工作需要,函询其他相干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及时通报相干巡察组,实现信息同享共用,减少重复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效力。
健全完善人员选派机制。
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调和配合选配人员,从全市各部门(单位)中抽调优秀干部组建市委巡察组。
落实《嘉峪关市选派干部到市委巡察岗位培养锻炼的实行办法》,选派优秀后备干部到市委巡察岗位培养锻炼。
健全完善巡中调和机制。
巡察期间,建立联系会商、信访转送和通报机制,积极协助巡察组深化问题线索,推动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通过量向互动、调和联动,进1步构成协力,做到导向清晰、发力精准、深挖问题、构成震慑。
健全完善成果应用机制。
市委巡察机构加强组织调和,及时转达会议精神,及时全面移交问题线索,并做好报告报备。
综合应用巡察成果,构成巡察机构组织实行,被巡察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及有关职能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将其纳入考核管理,作为增进工作的助推剂。
健全完善整改监督机制。
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巡察机构共同听取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共同组成回访督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查。
各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加强巡察整改的平常监督,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与相干单位的协作制度1、建立健全部门间调和配合机制的意义
业务部门间调和配合机制是指部门之间的各要素相互调和、相互合作以提高整体效力的运作进程,它是管理体制的1个重要组成部份。
很多事务需多个部门齐抓共管,发挥协力,即便部门分工明确、边界清晰,也需要相互间有效的衔接以保障全部系统的调和运转。
建立健全部门间调和配合机制,对理顺部门关系,实现调和运转,提高行政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2、健全部门间调和配合机制的建议
健全部门间调和配合机制是工作效力提高的1个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指点原则,推动管理体制改革,着力健全部门间调和机制的内容体系,努力构建和谐单位。
(1)充分认识健全部门间调和配合机制的重要性
健全部门间调和配合机制,是在新时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实行职能,增进社会和谐的必定要求。
实践证明,在实行职能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工作联系,仍需要加强部门间的调和配合,以推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从工作的实际来看,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项业务方面中,都需要加强部门间的调和配合。
过去常常由于部门间调和配合机制不够健全,致使部门之间缺少沟通调和,工作业务未能衔接配合,乃至产生相互扯皮现象,难以真正构成整体协力,影响了相干工作的顺利推动,在较大程度上下降了管理效能,也侵害了形象。
因此,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健全部门间调和配合机制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急性,切实增强加大机构整协力度,实现调和运转,提高管理效能的责任感,推动部门间调和配合机制,增进村镇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2)公道界定部门间职能分工和权限
公道界定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1致。
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1件事情原则上由1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
健全部门间调和配合机制。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履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调和的权利结构和运行机制,对职能进行整合、梳理和科学配置,并明确各职能部门应承当的实行职能所应负的责任。
通过明确界定部门分工和权限,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公道配置调控部门职能,调剂和完善管理机构,加强管理,为健全部门间的调和配合机制奠定基础。
(3)努力提高部门间调和配合的能力
建立健全部门间调和配合机制,是理顺部门关系,实现调和运转,提高效能的重要举措之1。
由于部门间调和配合是几个相干部门之间的调和合作,其强迫性、束缚力较低,并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
因此,在建立健全部门间调和配合机制中,应当重视提高部门间整体调和配合的能力。
1.增强部门调和配合的意识。
建立健全部门间调和配合制度,目的是加强部门间相互调和,构成工作协力。
因此,各部门必须建立工作“1盘棋”思想,首先认真依照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同时要围绕大局齐抓共管,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矛盾和问题,认真依照调和意见分工落实。
2.规范部门间调和配合管理。
应当对部门间调和配合承当牵头和配合部门应当实行职能的权责事项进行梳理并作出明确规定,统1制定调和配合制度的文本格式;规范调和配合制度的设立、组织情势、职能范围、工作内容、运行规则和纪律规定等,为进1步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调和配合机制打好基础。
3.加强部门间的联系与沟通。
各部门在制定有关规定和处理问题时,如触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主管领导牵头主动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认真协商,积极配合。
牵头部门主持召开调和会议,可约请协办部门参加,协办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出席,共同协商解决有关事项。
经部门间认真研究、充分协商仍达不成1致意见的问题,在报请局领导判决时,必须明确罗列有关部门不同意见的理据,以便局领导进行科学决策。
(4)建议制定健全部门间调和配合机制有关规定
鉴于健全部门间调和配合机制对加大机构整协力度,实现调和运转,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加快推动部门间调和配合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抓紧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部门间调和配合的实行意见,对健全部门间调和配合的基本思路、整体要求、职责划分、实行办法、监督检查等作出明确规定,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成为指点、推动部门间调和配合,有效实行职能,增进工作向前推动的重要举措。
工作展望:
村镇办1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严格依照建想法律法规展开工作,在发放施工许可证时,严格依照工作程序,在招标办发放招标文书,计划股发放计划许可证,质监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安检站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后,村镇办在上述手续齐备及国家建筑法规定的需提供其他资料齐全后才发放施工许可证,在以后的工作中,村镇办将坚持与兄弟部门继续加强沟通调和,美满完成2012年局定村镇办工作目标任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相关 单位 协作 制度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