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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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修改版
第一篇:
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
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178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大创计划”,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创新人才培养这一根本任务,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核心,以项目为牵动,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探索并建立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发展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运作模式和长效机制,营造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环境和文化氛围,更好地满足国家对高水平创新人才的需要。
二、建设目标
通过实施“大创计划”,进一步推动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三、项目分类
“大创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
(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四、建设任务(一建立机构及制度
“大创计划”建立校、院两级管理机构,即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负责,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学生处、团委、就业指导中心、宣传部、大学科技园等职能部门参与的“辽宁大学大创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学院成立由主管科研、资产、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部分骨干指导教师组成的“大创计划工作委员会”。
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将“大创计划”的日常管理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学校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开设选修课程
组织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三建设导师队伍
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鼓励教师担
任“大创计划”项目的导师,同时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
指导教师依据指导的项目和学生数量,结合项目结题验收情况计算工作量,依据学生取得的创新成果评定质量,并根据质量和级别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并将其纳入到教师评职晋级、岗位聘任等考评体系中,对成绩突出的指导教师优先推荐学校优秀教师和“十佳”教师。
(四保障条件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各级重点实验室和校内外签约的实习基地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大学科技园要积极承担为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和创业孵化服务。
(五营造文化氛围
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
鼓励表现优秀的学生,支持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五、组织实施
“大创计划”分为国家、省、校、院四级。
(一项目立项
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积极宣传、发动、申报和建设“大创计划”项目,向学校推荐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创计划”项目的候选项目。
学校组织专家检查、验收和评价,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和省级项目。
(二项目申请
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
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大学本科
二、三年级学生。
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三项目经费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在经费额度内自主使用,立项经费不得挪为它用。
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另外50%。
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按照不低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配比提供资金支持,校级项目平均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人文经管类平均每项不低于1000元,院级项目由工作委员会自行确定,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平均每项不低于500元。
鼓励指导教师利用科研经费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有导师经费配套的项目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等必要开支,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由指导教师监管,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六、项目管理
详见文件《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第二篇:
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启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通知》(辽教办发[2012]178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将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紧密结合起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学生自主学习和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和院级共四级。
第四条项目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管理项目,自主完成项目。
在注重项目实施过程的同时,强化实践能力和个性培养,兼顾“研究成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校级和院级两级管理。
第六条校级管理由“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简称“组织协调委员会”)具体负责。
组织协调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校团委、就业指导中心及大学科技园等有关负责人组成。
组织协调委员会的职责是:
1、制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方案及有关政策,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与实施,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2、负责评选校级项目和审批推荐国家级、省级项目,并确定经费资助额度;
3、审批和监督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
组织协调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2、组织专家对校级以上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评价和总结;
3、定期检查校级以上项目的开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条院级管理由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委员会”(简称“工作委员会”)负责。
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院主管教学、科研、资产、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部分骨干指导教师组成。
该工作委员会的职责是:
1、负责本院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宣传、发动、申报和评审;
2、向学校推荐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候选项目;
3、检查和监督本院大学生所承担的项目的执行情况;
4、组织专家评审、检查、监督、验收本院大学生承担的院级项目,并向学校提交评价和总结报告;
5、向学校推荐优秀学生及指导教师,提出有关政策和建议等。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八条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
第九条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大学本科
二、三年级学生。
第十条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每年九月份,确定了研究课题和指导教师的项目申请人须填写《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送项目申请人所在院。
第十二条各院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向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的候选项目。
第十三条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院推荐的候选项目进行评审,评选出推荐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评审结果在校内网上公示。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注重项目的创新性、现实性、可操作性及应用性。
第五章项目运行
第十五条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提交项目执行承诺书,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半。
第十七条学校有关部门应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所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实验室(含重点实验室)、校内外签约的实习基地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免收实验场地费、实验管理费。
第十八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项目负责人所在院同意,报学校审核:
1、变更项目负责人;
2、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3、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一年);
4、终止项目运行(无法克服原因)。
第十九条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项目无明显进展或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终止该项目的运行。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研究工作必须在负责人毕业前一个学期末完成,并由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及有关研究成果,如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第二十一条申请结题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提交结题报告书及有关研究成果;
2、已经归还所借用的房间、仪器设备、工具、资料等;
3、所资助的经费已经结算清楚。
第二十二条利用资助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800元以上)必须办理国有资产入账,产权归属于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单位。
第七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经费由组织协调委员会代管,负责资助资金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国家级和省级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按照不低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配比提供资金支持,校级项目平均每项资助经费原则上不低于2000元(人文经管类平均每项不低于1000元),院级项目由工作委员会自行确定,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平均每项不低于500元。
鼓励指导教师利用科研经费资助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有导师经费配套的项目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下拨另外50%。
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第二十六条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等必要开支,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由指导教师监管。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第八章奖励政策
第二十八条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凭录用通知可以申请版面费。
第二十九条以学生为第一申请人在国内外申请专利的,凭专利受理书可以申请专利申请费。
第三十条参加项目的每名学生在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可获得1门任选课的学分,同时,凡通过结题的项目,项目组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分别根据对项目的贡献和成果获奖情况,按照《辽宁大学关于实施创新教育计划的决定》文件规定给予学分奖励。
第三十一条创新成果突出的学生科研项目,达到毕业设计要求,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答辩。
第三十二条符合推荐研究生基本条件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免试研究生。
第三十三条学生可根据项目进展和个人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审批,可优先选学与项目有关的部分课程。
第三十四条学校每年评选“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优秀成果5-10项,对优秀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和表彰。
根据项目的规模(资助额和持续时间等)和成果(如发表论文、专利等),每年评选出10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指导教师,予以奖励。
第九章成果展示和交流
第三十五条学校通过校园网、论文报告会、项目沙龙、成果展览等形式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宣传与经验交流,形成辐射作用。
第三十六条学校定期编印出版大学生优秀科研创新成果集,促进优秀成果的展示与推广应用。
第十章违纪处理
第三十七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扣除学生已取得的学分,并予以全校通报。
情节严重的给与当事人以及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1、违反财务政策或经费使用不当;
2、抄袭他人研究成果、作品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
3、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
4、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研究或随意放弃项目。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辽宁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解释。
凡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辽宁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名单
附件:
辽宁大学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主任:
马凤才辽宁大学副校长副主任:
夏立新教务处处长成员:
刘宏生科技处处长
胡胜社科处处长唐晓华人事处处长吴建利学生工作处处长韩雪松就业指导中心主任周洪轩计划财务处处长吴济龙校团委书记杨志安党委宣传部部长梁岩科技园总经理
办公室主任:
夏立新教务处处长(兼)
第三篇: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学校决定在“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基础上,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为规范计划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和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计划的实施旨在完善在以问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深化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构建大学生创业训练教育体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实施原则:
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团队合作、求实创新、培养能力。
二、管理机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处、团委、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科技园办公室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宏观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协调资源、组织评审、检查过程、管理经费、验收成果、实施奖励等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学生工作的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担任。
学院“工作组”负责本学院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包
1括组织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提供实验条件、验收项目结果、管理经费等工作。
三、项目的立项
第六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进行一次立项工作。
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级、校级和院级三级资助项目,校级项目分为一类资助项目和二类资助项目。
第七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原则上面向全校全日制在校
二、三年级本科生。
参与学生应能够按培养方案规定完成学习任务,对科学研究与发明或创业有浓厚兴趣,敢于探索与实践,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鼓励申请者组成项目组合作申请项目,原则上每组3-4人为宜,项目组最多不超过5人。
鼓励跨院系、跨学科的合作。
每名学生(含申请人与参加人)限同时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未结题时不能申报新的项目。
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熟悉该项目涉及的研究领域。
如聘请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也应有校内的导师负责日常管理、协助指导工作。
第八条学校于每年3月开始组织项目申报工作,3月至5月中旬学生准备选题、项目论证与填写申报书,5月下旬学院组织初评,5月底学校组织立项评审。
第九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创新性实验)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2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十条学生可根据所学专业、兴趣爱好或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选题。
选题要求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
项目内容难易适度,可行性强。
创新训练项目内容包括自主性学习、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与材料、实施实验、数据分析处理、撰写总结报告、成员分工等;创业训练与创业实践项目内容包括自主性学习、商业计划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方案、计划参加的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计划)、成员分工等。
项目内容由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不超过5人)完成,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至2人。
第十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即完成时间一般为1至2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
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
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十二条项目评选要经过学院初评、学校评审与学校“领导小组”审批等过程。
学院“工作组”组织专家(5至7人)对学生申报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初审,确定参评校级项目。
跨学院组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受理立项申请。
学校根据学科特点按学部组成校级专家组(5至7人)评选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确定校级一类、二类资助项目。
校级专家组3对校级一类资助项目以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再评选,最终确定拟申报的国家级项目。
经过评审拟确定的国家级、校级资助项目名单,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正式确定为吉林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第十三条创新训练与创业训练项目评审,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项目成员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基础和基本业务素质,具有初步的综合研究能力,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组建团队;
(2)项目选题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际意义,研究目的明确、原理可靠、方法科学,具备研究的可行性;(3)项目应在研究对象、应用理论、采用方法或实现路径等某一或某几方面具有创新性;(4)项目团队成员及指导教师对课题领域的研究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研究的技术路线清晰、阶段划分合理、阶段性任务及成果明确;(5)项目的难易程度适合团队能力,所需研究及实验条件能够得到基本满足;(6)项目经费预算合理、建立明确的经费使用制度,设备、材料等管理责任明确;(7)项目负责人组织能力较强,团队成员分工合理,指导教师具备专业能力并指导到位,项目经努力能够按时完成。
第十四条创业实践项目评审,主要依据以下标准:
(1)项目成员具有旺盛的创业热情,具备基本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沟通实践能力较强,团队具有基本的专业与特长组合;
(2)项目选题建立在充分的市场分析基础上,具有一定技术或专业依托,鼓励从我校教师的科研成果、特别是我校大学生的创新训练项目中进行选择;(3)技术型项目应具有一定的高新技术含量和市场开发价值,应具备技术的合理性和经济的可行性,并能产生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4)应建立清晰的公司化运作方式,明晰利益关系,建立基本的组织架构与制度框架,明确团队成员的角色分工;(5)要编写规范的商业计划书,有基本的商业模式设计,有较详细的公司运营计划,有明确经营目标,基本运作条件和资金的需求应在现实可实现的范围内;(6)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要有风险意识,明晰项目风4险,建立规避机制。
如项目失败,应能进行合理清算,尽量减少损失;(7)项目负责人能发挥核心作用,团队成员各尽其职关系融洽,指导教师具备专业水平或管理经验,并指导到位;(8)项目组聘请企业指导教师,签署指导协议。
四、项目运行与管理
第十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由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宏观管理,项目所在学院具体实施。
每批项目公布后,参与学生即可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开展研究工作。
项目组成员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工作。
全体成员应保证时间和精力地投入,自主设计和组织实施,独立进行实验,独立撰写总结报告,同时应做好训练过程记录。
项目成员不得抄袭、拷贝、移植他人成果,引用参考资料须在报告中注明出处。
第十六条每个项目配备1至2名指导教师,每个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超过2个。
指导教师要根据项目的实施计划及时给予指导,保证指导时间和指导质量。
在项目实施中,指导教师应在学术思想、研究技术手段与研究方法、研究工作成果分析总结方面给予指导,引导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完成研究计划;应注重学生创新思想的激发,培养团队的协作精神;应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包括发展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及坚忍不拔的态度。
指导教师不得代替学生完成项目内容,也不得将自己的成果转嫁给学生。
如有特殊原因致使指导教师不能完成指导任务,学院“工作组”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变更指导老师,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学校及学院对所有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随机抽查。
定期检查安排在每年4月和10月。
项目组要定期向学院提交进展报告。
学院“工作组”组织专家检查本院所有执行项目,学校“领导小组”组织5专家检查国家级项目、校级一类资助项目。
校级专家组还要随机抽查校级二类资助项目。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
每次检查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存档。
第十八条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可以申请变更相关事宜。
项目组成员如需变更,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查、学院“工作组”审批,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项目组成员变更仅限人员替换,变更人数应在参加人数的1/2以内,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
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人员变更事宜,限定在项目计划时间的前1/2时段内进行。
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如需更换负责人,由原负责人提出变更申请,经学院“工作组”审查,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变更负责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涉及事务。
如遇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指导,指导教师应向学院“工作组”申请变更,学院“工作组”批准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校级项目如需延期或提前结题,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延期结题,须在计划时间的前2/3时段内进行,并说明充分理由,经学院“工作组”审核、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可以延期完成。
最长延期时间为一年。
原计划完成时间为三年的项目,或延期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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