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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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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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职责分工2
第三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分类和计量点的设置要求5
第四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方式和接线要求5
第五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要求6
第六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的管理10
第七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后的管理11
第八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计量差错、故障处理13
第九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信息管理14
第十章附则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部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工作,确保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准确公正、安全可靠运行,维护购售电双方的利益,根据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以下简称电力公司)与发电企业贸易结算、跨国及跨省间电力交易、内部考核用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对所属各供电单位供电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
第三条关口计量分为发电企业上网购网关口、跨国输电关口、跨区(省)输电关口、区(省)级供电关口、盟市级供电关口、是售供电关口、内部考核关口。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主要由高准确度多功能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量采集终端、电能计量屏(柜)等组成。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是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电力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2、负责发电企业上网购网关口、跨国输电关口、跨区(省)输电关口电能计量方案、计量点的确定,参与相关供电关口电能计量方案、计量点的确定;
3、负责组织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备选型、投运前验收、投运后运行质量考核和协调工作;
4、组织关口电能计量重大差错、故障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5、参与新建(扩建)工程有关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工作;
6、负责关口电能计量设备停、复用审批及关口电能计量点的变更、
改造事宜;
7、组织制订关口电能计量技术改进与推广计•划;
8、组织开展关口电能计量技术业务培训与交流;
9、负责与相关单位协调有关关口计量事宜。
第五条电力交易中心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相关职责如下:
1、参与确定关口电能计量点位置和计量方案的确定;
2、参与关口电能计量故障和差错的调查处理;
3、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的验收。
第六条电力调通中心负责电能计费系统主站运行维护及电能量采集终端的管理,其相关职责如下:
1、负责电能计费系统主站维护管理和关口电能量数据的采集;
2、负责供电单位调度中心对供电关口电能量采集终端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
3、负责电能量采集终端设备停役、复役审批;
4、参与关口电能计量重大差错、故障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5、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6、参与关口电能计量点的变更、改造事宜。
第七条电力科学研究院电能计量检测中心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负责电网发电企业上网购网关口、跨国输电关口、跨区(省)输电关口、电力公司供电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测试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其相关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电力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与相关规定;
2、承担电力公司委托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测试工作;
3、负责建立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4、负责对各供电单位管理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质量监督抽检工
作;
5、参与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选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
6、参与关口电能计量重大故障、差错电量的调查与处理;
7、承担电力公司委托的其它关口电能计量技术工作。
第八条电力公司所属各供电单位电能计量中心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负责本供电营业区盟市级供电关口、是售供电关口、内部考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测试和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其相关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以及电力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办法与相关规定;
2、负责制定本供电营业区内关口电能计量管理办法与实施计划;
3、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的检验和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4、负责建立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5、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选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以及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工作的统计、总结与报表工作;
6、参加与本供电营业区内关口电能计量重大故障、差错电量的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变更和技术改造工作;
8、承担电力公司安排的其它关口电能计量工作。
第九条各发电企业负责本企业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建设、技术改造,日常运行巡视工作,配合电力公司进行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投运验收,配合电力科学研究院电能计量检测中心、电力公司供电单位电能计量测试中心进行现场检定测试工作。
第三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分类和计量点的设置要求
第十条按照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所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为以下两类:
I类包括发电企业上网购网关口、跨国输电关口、跨区(省)输电关口、电力公司供电关口的电能计量装置;
n类包括盟市级供电关口、建售供电关口、电力公司内部考核电网损耗的关口的电能计量装置;
m类包括输配电线路和主变损耗的关口的电能计量装置。
第十一条发电企业上网购网关口、跨国输电关口、跨区(省)输电关口计量点应设在产权分界处(其中发电企业升压站出线侧不具备独立计量上网电量时,其计量点应设在发电机出口升压变高压侧)。
产权分界处设置主关口计量点,对端设置副关口计量点,按I类关口计量点设置;
电力公司与各供电单位之间供电关口计量点应设在500kV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出线侧,500kV变电站侧设置主关口计量点,对端设置副关口计量点,按I类关口计量点设置;
220kV、500kV线路同时作为售电关口计量点,应按n类关口计量点设置;
220kV.500kV线路和主变高中低压三侧应设置考核网损、线损、变损、母线电量不平衡率等经济技术指标的关口计量点以及发电企业备用站用电变压器高压侧购网关口计量点,应按III类关口计量点设置O
第四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计量方式和接线要求
第十二条关口电能计量采用高供高计计量方式。
对于中性点接地系统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的接线方式,对于中性点非接地系统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的接线方式。
且必须满足DL/T825-2002《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电能计量装置分册》相关要求。
第五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配置要求
第十三条关口电能表的配置要求如下:
1、I类发电企业上网购网关口计量点同一主或副关口计量点应装设两块相同型号、相同规格、相同准确度等级的多功能电能表,其中一块定义为主表,一块定义为副表,主副表应有明确标志。
I类供电单位供电关口计量点主、副关口计量可装设一块多功能电能表。
n、in类关口计量点装设一块多功能电能表;
2、I类关口计量点应配置准确度等级为有功0.2S级(其运行工作状态实际误差应满足0.1S级要求)和无功0.5级的多功能电能表,n类供电单位售电关口计量点应配置准确度等级为有功0.2S级和无功io级的多功能电能表,其它i【、in类关口计量点应配置准确度等级为有功0.5S级和无功2.0级的多功能电能表;
3、关口计量点应装设具有计量正向和反向有功电量、四象限无功电量、分时电量、最大需量、谐波基波(30次以上)电量和失压断流报警计时功能以及同时具备LED报警灯和报警接点两种输出方式的多功能电能表,其液晶显示器应能显示相位电压符号(逆相序时相位电压符号应能闪烁提示)以及当前测量的费率、运行模式、电能表的通讯状态、辅助电源的状态等,并具有菜单式显示功能,能显示电能表计费数据、负荷曲线、存储值、事件记录、电网诊断等菜单数据。
同时应符合《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Q/-005-20⑵相关技术要求;
4、多功能电能表还应具有红外通讯口和三个及以上独立设置的RS485通讯接口,用于多功能电能表参数设置和与电量采集终端进行电量数据传输,数据传输为DLMS、DL/T645-1997.DL/T645-2007以及电力公司《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Q/-006-2012)等电能表通信规约;
5、多功能电能表的标定和额定最大电流值应根据电流互感器二次额定电流值1A和5A统一进行选择,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值选择0.3A,额定最大电流值选择6A;
第十四条关口计量电压互感器的配置要求如下:
1、I类关口计量点应配置准确度等级为0.2级(其运行工作状态实际误差应满足01级要求)的电压互感器,n类关口计量点应配置准确度等级为。
.2级的电压互感器;
2、关口计量应配置专用的电压互感器或独立的计量专用二次绕组;
3、关口计量电压互感器二次额定负荷值上限应参考电压互感器二次所接入的实际负荷(包括接入二次的电能表、附属计量设备、二次计量回路及二次回路接点的接触电阻)核算值2-3倍进行选择,额定二次负荷值下限选择不得大于实际负荷或2.5VA,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功率因数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相近;
4、关口计量电压互感器在实际负荷、实际二次负荷功率因数下的误差不得超出其1/2基本误差限;
5、对于中性点接地系统的电压互感器,应采用Y0/y0的连接方式。
对于非中性点接地系统的电压互感器,应采用YO/yO或V/V的连接方式。
第十五条关口计量电流互感器的配置要求如下:
1、I类关口计量点应配置准确度等级为0.2S级(其运行工作状态实际误差应满足o.is级要求)的电流互感器,n类关口计量点应配置准确度等级为0.2S级的电流互感器;
2、关口计量应配置专用的电流互感器或独立的计量专用二次绕组,每一组电流互感器计量二次绕组(或500kV3/2断路器和电流接线方式的两个计量二次绕组),只能对应一个计量点;
3、关口计量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一次电流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时的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否则应选用高动热稳定电流互感器以减小变比;
4、关口计量电流互感器二次额定负荷上限值应参考电流互感器二次所接入的实际负荷(包括接入二次的电能表、附属计量设备、二次计量回路及二次回路接点的接触电阻)核算值2-3倍进行选择,对于二次额定电流为5A的电流互感器,其额定二次负荷下限值选择不得大于实际负荷或3.75VA。
对于二次额定电流为1A的电流互感器,其额定二次负荷下限值选择不得大于实际负荷或1VA。
额定二次负荷功率因数按核算值或0.8〜1.0选择。
对于二次绕组有中间抽头的电流互感器,每个抽头的额定二次负荷容量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5、关口计量电流互感器(包括具有中间抽头的每一个抽头)在实际负荷、实际二次负荷功率因数下的误差不得超出其1/2基本误差限。
第十六条关口计量二次回路的配置要求如下:
1、关口计量二次回路的连接导线、导线截面、专用接线端子和接线盒配置应满足DL/T825-2002《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的要求;
2、主、副表应使用同一个电压和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和计量二次回路;
3、500kV3/2断路器接线方式的两个计量专用的电流二次回路的合电流点,应设在电度表屏内,合电流并联接线必须保证其阻抗、相别和流入电能表电流极性的一致;
4、关口计量二次回路严禁装设可分离二次回路的插拔式插头接点。
220kV以上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宜装设空气开关,严禁采用熔断器;
5、对单母分段、双母带母联接线方式的母线电压互感器,为防止电压反馈,计量用电压二次回路可接入经隔离开关辅助接点重动的计量专用继电器电压切换回路;
6、电压互感器每相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得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1%,不得接入任何形式的电压补偿装置;
7、关口计量二次回路除装设电能表、附属计量设备外,严禁接入任何与计量无关的其它仪器、仪表等负荷;
8、关口计量用的电流、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应一点接地。
其中500kV3/2断路器接线方式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接地点应设在电度表屏内两个计量二次绕组N端短连接线端子上。
第十七条电能量采集终端应与电能表电量数据输出接口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并具有对电能表电量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分时存储、长时间保存和远方传输、日负荷曲线记录等功能。
支持网络通信方式,可至少同时与两个电能计费主站系统通信,并具有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非授权人进入。
通信规约应符合Q/-001-2012《电能量信息采集与监控平台系统数据传输规约》、SCTM、DL/T719-2000远动设备及系统等相关规程规范,同时满足电力调通中心对关口电能量采集终端相关技术要求。
第十八条对于较偏僻的发电企业和变电站,可配置电能计量装置远程校验监测系统并接入电科院电能计量中心主站运行管理,用以实时在线监测电能表工作误差、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互感器二次负荷、二次回路接点接触不良等工况,并及时发现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各种异常/故障情况,防止计量失准现象的发生。
第十九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由产权单位负责配置,验收合格投运后由电力公司负责技术管理。
第六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的管理
第二十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应满足如下规程规范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电能计量装置分册》GB/T50063-2008《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DL/T5137-2001《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5202-2004《电能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825-2002《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接线规则》
DL447-91《电能计量柜》
Q/-001-2012《电能量信息采集与监控平台系统数据传输规约》
Q/-003-2012《变电站电能量信息采集终端技术规范》
Q/-005-2012《智能电能表技术规范》
Q/-006-2012《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第二十一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初步设计,由产权单位召集或委托电力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单位进行审查,凡审查中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部分以审查会议纪要形式在审查结论中明确列出,并应由原设计部门进行修改设计。
第二十二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关口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安装或投运前,必须经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法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
第二十三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应严格执行电力工程安装规程的有关规定,必须由有电能计量装置或电网输变电设备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第二十四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工后,由授权的法定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进行验收前现场试验,现场试验包括电流、电压互感器现场检验(包括在实际负荷下的误差的检验),电流、电压互感器实际二次负荷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的测量,计量二次回路接线正确性检查,电能表、互感器、试验接线盒及附属设备和计量二次回路中间接点的接触情况检查。
第二十五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竣工后,按照电力公司《关口电能计量计费系统验收规范》的规定,由产权单位填写《关口电能计量计费系统竣工验收申请》(见附录A)、提交完整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资料,报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审批并做好验收交接准备。
第二十六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前由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组织相关部室和单位进行全面的验收,涉及发电企业的还应由发电企业电能计量管理人员配合。
验收的项目及内容包括技术资料、现场核查、验收试验、验收结果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经验收合格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应由验收人员及时实施封印并编制验收报告共同签名确认,验收不合格的,应书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再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禁止投入使用,验收报告及验收资料应及时输入营销信息系统归档。
第七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后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投运后应及时在营销信息系统建立运行档案,运行档案的内容包括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基本信息、原始资料、安装地点、投运时间、历次轮换(检定)、现场检验、技术改造、故障情况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检验周期和运行管理
1、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管理机构,应根据本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年、季、月度现场检验及检定(轮换)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新投运或改造后的关口电能表、电压互感器二次压降、电压电流互感器二次负荷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
I类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检验一次,n类电能表至少每6个月现场检验一次,现场检验时不允许现场调整电能表误差,当误差超过电能表准确度等级限值时,应及时更换;
3、关口计量互感器每10年现场检验一次(其中电容式电压互感器每4年现场检验一次),当误差超过互感器准确度等级限值时,应查明原因及时更换;
4、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应至少每两年检验一次,当二次回路负荷超过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或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5、运行中关口电能表的检定(轮换)周期一般为4年,其中进口高准确度关口电能表,经考察确定其寿命长、运行稳定的,其检定(轮换)周期可根据其实际寿命适当延长;
6、经周期校验或测试发现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误差达不到本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时,由产权单位负责及时更换,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误差所产生多计或少计电量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追退处理;
7、定期校验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在校验工作结束后的15日之内将每次检验结果发放至产权单位。
同时按季度对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技术考核指标、电能计量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
第三十条安装在产权单位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及加封的安装检验封印、合格标记由产权单位负责监视保管,并保证其完好和接入电能表的二次接线未被非授权人改变。
一经加封的安装检验封印、合格标记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封,否则按窃电处理。
第三十一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变更管理要求:
1、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多功能电能表参数更改和计量互感器变比、计量点变更、技术改造,由产权单位填写《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变更、技术改造申请》(见附录B),报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2、涉及多功能电能表内计量变比、电量指示位数、电量小数指示位数、电量指示单位和电能量采集终端、数据网参数变更,除了按规定填报《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变更、技术改造申请》外,还应提前三天填写《关口电能计费系统检修及停、复役申请》(见附录C),报国网冀北分局和电力调通中心审批;
3、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变更、技术改造必须由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管理机构进行或在现场监督实施,涉及计量参数更改应随时与网冀北分局和电力调通中心核对参数和数据,实施过程中应做好防止计量差错和电量丢失措施;
4、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变更、技术改造工作完成后,由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八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计量差错、故障处理
第三十二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计量差错、故障包括电能表和互感器故障或损毁以及超差、计量变比倍率错误、计量接线错误、计量二次失压断流、电能表和电能量采集终端参数设置错误、安装检验封印、合格标记开封等。
第三十三条当发现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出现故障超差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管理机构会同产权单位共同处理,尽
快恢复正常计量。
同时填报《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差错、故障快报》(见附录D),于24小时内报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
第三十四条如遇有重大(电量损失每次5000MWh及以上或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每次150万元及以上)计量差错、故障,由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组织相关部室、单位和产权单位共同处理,对造成的电量差错的,应认真调查、认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差错电量的计算,同时编制计量差错、故障处理结果认定报告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电量追退处理。
第三十五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电能表、互感器发生烧损时,产权单位可先行打开安装封印处理,同时好故障时间与有关情况记录,后续按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进行要求处理。
第三十六条正常情况下,以主关口计量点的主表数据为结算依据,若主关口计量点的主表出现异常,则以主关口计量点副表数据为结算依据,如果主关口计量点主、副表均异常,则以副关口计量点主表数据加线损为结算依据,副关口计量点主表异常,则以副关口计量点副表数据加线损为结算依据。
第三十七条产权单位若对调查、认定的计量差错、故障有异议,可协调三方现场复核,若三方现场复核后仍有异议可根据有关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上一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申诉处理。
第九章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信息管理
第三十八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信息必须进入营销信息系统管理,信息包括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建档、设计审查、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集、检定周期计戈h周期检定和现场校验、变更和技术改造、日常维护、计量差错故障处理及电能表和电能量采集终端参数设置等。
第三十九条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技术管理机构负责营销信息系统有关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信息的录入,并保证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追溯性。
第四十条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营销信息系统有关关口电能
计量装置信息的统一考核管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
附录A:
《关口电能计量计费系统竣工验收申请》
附录B《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变更、技术改造申请》
附录C《关口电能计量计费系统检修及停、复役申请》附录D《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计量差错、故障快报》
附录A:
《关口电能计量计费系统竣工验收申请》
工程名称
申请单位
联系人
电话
验收资料
主
、副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各
套Xw/
序号
资料清单
是否具备
1
一次系统及关口计量点示意图
2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一、二次接线及原理图
3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施工设计图、施工变更资料
4
二次回路电缆型号、规格及长度资料
5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设备明细表
6
电能表、电压电流互感器安装使用说明书
7
电能量采集终端使用说明书
8
电能表、电压电流互感器、计量屏出厂检验报告
9
电能表检定证书、现场检验报告
10
电压电流互感器现场检验报告
11
计量二次回路压降、负荷现场检验报告
12
电能计量设备的接点和绝缘试验报告
13
电能表和电能量采集终端参数设置报告
关口电能
情况
我单位关口电能计量计费系统已竣工,并已完成各项实验和调试工作,系统稳定运行一个月以上,按照《关口电能计量计费系统验收规范》要求,具备验收条件,特申请验收。
申请单位(盖章)
年月日
《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变更、技术改造申请》
申请单位
计量点名称
安装地点
联系人
电话
变更、改造原因
变更、改造内容
申请单位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助(集团)公司
营销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附录C
《关口电能计量计费系统检修及停、复役申请》
编号:
申请单位
设备所属厂站名称
停、复役设备名称
申请检修时间:
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检修内容及影响范围:
停役设备状态:
附件说明:
厂站申请人:
申报时间:
年月日时分
厂站批准人:
批准时间:
年月日时分
网(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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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口 电能 计量 装置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