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村镇银行发展步伐全力助推县域经济增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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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村镇银行发展步伐全力助推县域经济增长
加快村镇银行发展步伐全力助推县域经济增长
县域经济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本单元,是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
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统筹城乡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等都离不开县域经济的支持。
县域经济的重要性决定了对经济有重要推动力的县域金融的重要性。
县域金融是县域经济的核心,是其发展的第一推动力。
县域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支持。
一、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的依据与比较优势
(一)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的依据
经济学家通过各种经济增长理论模型从不同的角度解释经济增长的根源。
古典经济学强调资本积累是国民财富增加从而促进经济增长的根源,资本积累能够促进劳动分工的产生,从而使得资本流向生产效率较高的领域,促进经济增长。
以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约翰·穆勒、卡尔·马克思等为代表。
现代经济增长理论重点研究如何通过控制各种经济变量来达到经济稳定增长的长期条件,其起源于哈罗德·多马模型,该模型主要思想是强调储蓄和资本的形成对经济增长的决定作用。
针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理论。
例如美国经济学家罗格纳·纳克斯在《不发达国家的资本形成》中指出,提高储蓄率、扩大投资,促进资本的形成,改变经济发展落后的局面。
以上列出的各种有代表性的经济增长理论从不同视角对经济增长的要素进行了剖析,虽然观点不尽相同,但在资本与经济发展这一关系上存在共性,即承认资本作为一项重要的生产要素对经济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
随着现代金融发展理论的提出,新的经济计量方法的应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得到了更好的验证,有效地证明了金融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较快发展时期,强调金融发展先于实体经济发展,通过带动实体经济,优化资金配置的“供给引导型”金融发展路径在县域内居于主导地位。
国家多次强调通过促进金融发展来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主张在改革原有金融机构的基础上建立新型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加快建设完善的农村地区金融结构体系。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的比较优势
县域经济以农村经济和地方资源经济为主,金融需求主要表现在两个层次上。
第一层次是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
这些中小企业一般属于当地的特色产业,规模不大,申请的贷款通常以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时间性较强,机会稍纵即逝,因此资金的机会成本较高。
第二层次是农户的金融需求。
农户借款目的一般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
农户的融资规模较小,受季节性变化影响较大,借款期限也较短(大多数为短期借款)。
县域经济中的农业是自然再生产与经济再生产的有机结合,通常面临着自然灾害和市场双重风险,具有十分明显的弱质性。
县域经济的这两种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目前还得不到有效满足。
需要构建一个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与之相适应,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在这一体系中起主导作用。
虽然大型金融机构在服务县域金融经济方面也可以有所作为,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服务县域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方面存在信息成本比较优势、代理成本比较优势和营业成本比较优势。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在内部管理模式上存在同构对应关系,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与农户生活在共同的人文环境中,存在天然的亲和关系,这些都有利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利用各种软信息和硬信息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创造各种便利的手段以覆盖金融风险,这些都是大型金融机构在县域经济中不可同日而语的。
因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当尽力满足县域中小企业、农户的资金需要,走小型化、区域性的发展模式。
二、县域金融供给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现状
目前,锦州市县域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县域经济的发展总体水平还很低,受区位条件、发展基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发展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
在当前贯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壮大县域经济的宏观发展战略背景下,锦州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化建设正在推进,县域特色产业正在形成,许多中小企业应运而生,催生了巨大的资金需求。
(一)县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金融供给抑制
2004年以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开始实行股份制改革,清理不良资产,精简机构,明确发展战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撤并了一些县域分支机构,对县域的金融供给明显减少;中国农业银行在县域网点布局较其他几家国有银行多,但很少在乡镇布局网点。
例如,锦州市的凌海市、北镇、义县和黑山县四个县域均没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网点,只是部分存有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发展很不平衡,不少县域金融服务仍存在缺位。
与此同时,一些县域资金的运用没有处于良性循环状态,这都导致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金融供给存在抑制现象。
一是县域金融资金外流。
目前,我国县域地区的存贷比仅为57.6%,比县域以上地区低17.2个百分点,同时县域存款的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县域贷款的增长速度,意味着县域资金外流较为严重。
在县域金融需求不断强化的态势下,县域资金的流失造成金融供给抑制现象。
二是县域金融产品单一与金融创新不足。
目前传统的金融服务手段依然是县域金融的主流,金融电子化进程缓慢、缺乏贴近“三农”的金融创新产品。
多数农村地区的贷款业务品种单一,缺乏适应不同需求的、覆盖各类风险的组合贷款,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严重受阻。
针对小微企业和农户规模小、信用等级较低、缺乏有效抵质押物等现实问题,金融机构往往抱着宁缺毋滥的想法,限制了小微企业和农户的再生产资金需求。
(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能改善县域金融供给抑制
依据前述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的比较优势,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会谨慎地、有保留地考虑在县域开展业务,即使进入县域也只针对高端客户。
对于保障和增加县域金融资金的供给,主要还应依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截止到2014年6月末,凌海市、义县、北镇和黑山县四县已组建新型涉农金融服务机构X家,均为村镇银行。
X家村镇银行已开业X家村镇银行支行,正筹建X家村镇银行支行。
X家村镇银行的贷款余额XX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XX亿元,占比XX%,几乎全部信贷资金投放于小微企业和农户。
同时,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促进金融深化方面也起到重要作用。
一方面,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将丰富和完善县域金融组织体系的结构,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速度与效率,改善县域金融资源配置,有效地促进县域资金的供给。
例如,村镇银行的组建并进入县域金融市场,能为当地的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供给,带动了县域市场的竞争,可以促进其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国有银行的改革与发展。
另一方面,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在县域资金供给上有着一定的政策优势。
目前,村镇银行等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享有优惠政策,中央银行还通过实施有差别的存款准备将制度、支农再贷款制度、财政补贴制度等等,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提供政策支持。
这些政策引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给向县域经济倾斜,改善县域金融供给抑制。
三、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存在的问题
尽管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作为县域金融的主力军,为改善县域金融,为县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但县域中小金融机构还没有完全满足对其金融服务的需求,其作用的发挥尚存在诸多问题。
(一)影响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作用发挥的自身问题
一是县域金融网点布局不合理。
目前,在锦州市四个县域成立的银行类中小金融机构仅有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而这两类金融机构所布局的营业网点基本在县域城区和工业园区,广大农村乡镇尚未设立任何机构营业网点,缺乏物理机具方面设施和柜台服务。
县域中小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不能很好的满足农民、农村的金融服务需求。
二是市场地位不够准确。
仅针对锦州市县域的中小金融机构来说,不少机构单纯受“盈利”的驱动,对自身经营的特点、经营环境和比较优势考虑的不够,其贷款投向和发展方向有所骗了,比如热衷于在县域城区开设营业网点;在实际业务操作中将信贷资金集中于一些大企业和大项目,农户贷款份额不高,造成“垒大户”现象;对农户和小微企业实施过高的贷款利率,增加“三农”融资成本等等。
三是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产品少。
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纯粹的存贷汇业务已不能满足农村居民逐渐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尤其是电子银行结算方式的多元化、理财等业务需求。
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使得对农业信贷资金需求逐渐增大,而农村信贷担保缺乏有效的抵质押物,较为单一的小额信用贷款无法满足其大额需求。
四是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的吸收存款能力较差。
由于县域中小金融机构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不高,尤其是新兴起的村镇银行,成立时间短,品牌知名度不高,县域农民对其认可度较低,造成其吸收存款能力较差,阻碍了村镇银行信贷资金的投放能力。
(二)影响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作用发挥的外部环境问题
一是法治保障不完善。
从执法的独立性和效率性而言,部分县域地方政府人员利用行政权力进行贷款审批干预,强制金融机构为当地的基础设施和企业进行资金支持,而这往往与其经营目标相偏离。
同时,县域金融执法效率较低,审判、执行周期长,金融机构需要承担较高的诉讼成本,而且最终的债权回收率较低,使其清收不良贷款效果不明显,遭受较大经营损失。
二是县域信用环境不佳。
我国目前还未建立完善的国民信用体系,尤其是在县域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广大农民和小微企业的信意识不够,信用环境不佳,导致欺诈、赖账、造假等违约行为发生频率较高,且由于失信行为具有较高“传染性”,缺乏失信惩罚机制,可能会导致社会整体信用环境的恶性循环,直接阻碍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功能的发挥。
三是县域信用担保体系不健全。
受制于信贷资产质量考核的管理,县域中小金融机构面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资信不高,资产规模较少、缺乏有效抵质押物做担保困局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而县域信用担保体系的不健全,客观上限制了企业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
四、强化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作用的对策
强化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作用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其一是提高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的程度;其二是改善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的环境。
而市场占有率是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程度的直接表现;信用环境、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等是影响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发挥作用的外部关键因素。
(一)提高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作用发挥程度的途径
一是继续完善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的外部激励机制。
主要包括继续完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进一步调动其涉农贷款投放的积极性,加强支农支小力度;继续增加支农再贷款额度,补偿县域资金外流造成的资金损失。
二是建立健全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的内部激励机制。
主要是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发员工揽储的积极性,增加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存款规模。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和产品的创新。
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需要改进结算方式,畅通农村结算渠道,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服务的电子化、信息化,比如培养用卡习惯,发展特约用户,促进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和电话银行的推广应用,使农村资金汇划速度和周转效率得到提高,享受到与城市居民一样便捷的结算、理财等金融服务。
对于金融产品的创新,可以根据县域地区实际,积极探索“公司+农户+信贷”业务模式,探索通过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户联保方式、小微企业间成立信用共同体、农村经和组织等方式实现信用增级。
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操作流程,建立健全评估、管理和处置机制。
(二)加强县域信用体系建设
良好的县域信贷诚信水平是影响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与县域经济形成良性循环的重要基础。
因此,要实现县域中小金融机构与县域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应加强县域信贷诚信水平,降低个人和企业违约概率。
一是加快推进中小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
征信系统是信用系统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完善的征信系统对于金融活动的参与各方起到正向的监督作用,为县域金融主体的投融资活动提供充分的信息和监督,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有效改善县域社会诚信环境。
因此,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新成立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充分借助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平台,有效收集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资信信息,同时,规范借款人的资信信息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平台实现信息公示、信息共享和约束监督。
二是加强信用市场环境建设。
改善县域信用环境应努力强化市场经济各主体的信用观念,增强信用意识,这可以通过信用创建和加强宣传等活动来实现。
一方面,推广县域信用创建活动,进一步扩大创建信用村(镇)的信用效应,比如创建“模范村”、“模范乡(镇)”、“模范企业”等;另一方面,加强县域信用文化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关于诚信问题的正面宣传教育,发挥其引导与监督作用,同时加大对“失信典型”的公示力度,引导农村经济主体增强信用意识,提升自身信用质量。
五、村镇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结合前文分析,县域中小金融机构对于县域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支持作用,而根据锦州市县域实际情况,村镇银行又是锦州市县域中小金融机构的绝对主力军,对于支持锦州市县域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为更好地支持锦州市县域经济发展,村镇银行应主要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继续完善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强化内部风险控制。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是村镇银行有效管控风险,尤其是信用风险,实现其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村镇银行要完善其内部控制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规范各业务条线操作流程,特别是针对信贷条线,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坚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原则,防范外部不恰当行政行为的审批干预,确保村镇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二是积极吸收县域优质企业入股资金。
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在增资扩股过程中积极吸收县域当地优质企业资金,充分利用企业富余闲散社会资本,既能优化村镇银行股权结构,扩大村镇银行的品牌知名度和当地百姓认可度,又可增加资本实力,提高村镇银行县域金融资金供给能力。
三是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和信息共享机制。
目前各村镇银行除XXXX村镇银行已上线企业征信系统,其他村镇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仍处于研发、测试之中。
加快推进村镇银行的征信系统建设,尽快上线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不仅对村镇银行自身信贷业务的健康稳健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也是对县域信用体系的重要构成。
同时,建立与村委会、社会服务中心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在基础信息收集、信用等级评定、金融业务推广等方面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桥梁作用,促进农村金融信息共享。
四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县域小微企业和农村金融需求。
现在各村镇银行信贷金融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缺乏金融创新,其贷款涵盖面也相对不足,难以满足农村各种市场需求。
这需要村镇银行在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认清县域经济小微企业和农户“短、频、快”贷款需求特点,突破传统担保方式的限制,尝试探索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公司+农户+信贷”业务模式等贷款品种,形成特色化、多样化金融产品。
丰富服务方式,扩大服务范围,在地处偏远、不具备设立固定网点条件的乡镇,可采取流动服务车、尝试安装移动POS机等方式,开展定点或流动服务,解决小额现金存入款、转账等服务需求。
同时完善电子银行系统功能,加大宣传推介力度,促进村镇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在农村乡镇地区的推广应用,使乡镇居民及时、方便的办理各项金融业务。
五是完善村镇银行网点布局。
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全面、疏密有度、竞争有序”的要求,统筹村镇银行网点建设,持续加大乡镇及以下网点布设力度,对农村金融需求旺盛的行政村、自然村优先设立社区银行、储蓄所等机构网点,在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高服务乡镇居民的能力。
六是丰富金融宣传服务内涵。
村镇银行应高度重视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结合“送金融知识下乡”、“小微企业服务宣传月”等活动,通过设立宣传点、流动服务车等方式,利用媒体、手机短信等渠道,广泛宣传普及村镇银行存贷款、支付结算、银行卡、电子银行、抵制非法集资等多方面金融知识,帮助农民提高现代金融服务接受能力、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信用意识。
七是加大村镇银行支农支小力度。
村镇银行要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依据“小额、分散”的投放原则,牢牢把握支持“三农”、服务小微的办行宗旨,持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防止“垒大户”现象产生,有效满足县域信贷资金需求,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积极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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