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银行案防案件防控工作办法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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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银行案防案件防控工作办法范本
XXX银行案防案件防控工作办法(范本)
第1页共18页____银行案防案件防控工作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___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案防工作,维护本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案防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本行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本行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第四条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定义及案件分类的通知》的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案件,包括以下三大类: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触犯刑法
第2页共18页的,为第一类案件。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但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且该违法违规行为与案件发生存在联系的,为第二类案件。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不涉嫌触犯刑法,且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其从业人员也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为第三类案件。
本行及本行人员发生的除上述三类案件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以及本行及本行人员发生的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案件。
第五条本行案件防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权责明确、查防结合;奖励举报、鼓励自纠”的管理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工负责:
是指本行各层级、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案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案防工作负总责,包括对其辖内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及案防工作质效均应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其所分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及案防工作质效负责。
(二)权责明确、查防结合:
是指总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均同时负有案件管理的预防和问责两方面的责任。
对于本行案件风险管理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内控或操作风险问题,
第3页共18页职能部门或机构必须既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又落实对责任人的追究处理。
(三)奖励举报、鼓励自纠:
是指本行对向本行提供案件信息,帮助本行发现或堵截案件的人员应给予奖励;对于主动报告、主动发现、主动查处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员,应视情况减轻或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二章组织架构及职责第一节总行案防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六条本行建立与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第七条董事会将案件风险作为本行的一项重要风险,董事长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负责组织指导案防工作,其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
(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第4页共18页(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
(四)考核评估本行案防工作有效性;
(五)确保内审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六)考核评估高级管理层案防管理工作有效性。
第八条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由本行监事会负责监督,监事长为案防工作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本行高级管理层要确保能有效管理案件风险,负责明确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案防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专人负责,并研究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总行行长是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各分管行领导是其所分管业务条线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本行高级管理层每年应提交年度案防工作计划,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备案;提交案防工作管理总体政策,报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每年末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本行案防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本行由分管内控合规工作的行领导牵头负责本行的合规及案防工作。
向行长报告工作,同时向本行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分管合规及案防工作的行领导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
第5页共18页包括:
(一)定期审查、检查和监督本行案防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二)全面掌握本行案防工作总体状况,并定期报告;
(三)建立与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权责明确、报告路线清晰、运行有序的案防工作机制。
该行领导岗位变动前要按照监管规定向___银监局做事前报告。
第十二条合规部为本行案防工作牵头部门,负责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拟定案防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案防工作决策和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三)收集汇总案防工作情况,建立案防管理工作台账,定期分析^p本行案防形势,确定案防工作重点;
(四)督促各部门及分行、一级支行切实履行案防职责,确保案防理体系正常运行;
(五)跟踪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案防监管要求;
(六)定期组织案防工作培训。
第6页共18页第十三条总行各相关部门依据在各自的岗位职责负责相应案件管理工作。
保卫监察部负责因本办法所称案件而需与外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对外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总行各分管行领导是其所管理的条线部门案件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推进分管条线部门案防管理工作的实施。
(一)定期审查、检查和监督分管条线部门案防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全面掌握分管条线部门案防工作总体状况,并定期报告;
(三)组织分管条线案件防控制度的执行,维护制度的执行效果,根据执行情况调整制度规范以适应新情况、新变化的需求;
(四)组织分管条线部门对业务条线的案件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提出相应的操作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五条总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其所管理的条线部门案件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三方面的案件防控责任:
一是对于其所管理条线的业务承担案件防控责任,二是对其所管理条线内的人员承担案件防控责任,三是对其所管理条
第7页共18页线的案防工作质效承担管理责任。
履行以下案件防控职责:
(一)调查和发现本行经营业务中存在的操作风险,并通过制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采取技术控制措施加以解决。
(二)分析^p确定本业务条线中的重要岗位及重点人员,提出有针对性的案件防控措施。
(三)组织本行案件防控制度的执行,维护制度的执行效果,根据执行情况调整制度规范以适应新情况、新变化的需求。
(四)计划、组织和实施案件防控“三查”,通过循环、滚动的检查工作,始终保持业务人员对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关注,不断提高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对本业务条线的案件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提出相应的操作风险控制措施。
(六)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执行本行案件防控工作制度,防范本部门业务中的案件风险。
(七)承担其他应由其履行的案件防控职责。
第十六条总行各部门分管具体业务的负责人对其所分管范围内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及案防工作质效应承担主要的案件防控管理责任。
第8页共18页第十七条总行部门业务主办、员工根据岗位职责及部门领导的授权履行案件防控工作职责,对其所承担的工作负有案件防控的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人力资部、信息科技部、计划财务部在人力、技术、考核等方面每年要确保对案防工作的投入和支持。
第二节各分支行案防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第十九条各分行、一级支行必须贯彻落实总行案防管理各项规定,并结合属地监管要求和总行条线部门的案防要求,制定案防工作实施细则,全面开展案防管理工作,有效防控案件风险。
第二十条各分行、一级支行主要负责人是其所在机构案件防控综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三方面的案件防控责任:
一是对其辖内的业务承担案件防控责任,二是对其辖内的人员承担案件防控责任,三是对其辖内案防工作质效承担管理责任。
主要职责包括:
(一)及时组织员工学习上级行的有关制度、规定及案例通报,结合基层行实际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组织抓好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
对上级通报的各类案件要认真分析^p,举一反三,并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类似案件的发生。
(二)根据“三防一保”、内控监督机制和防范案件工作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辖属营业机构和业务部室负责
第9页共18页人的管理,依法合规经营,防止经营风险和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三)认真按制度、规范、程序组织各项资产负债业务及核算、结算、现金管理工作;督导经办、复核人员严格按经办权限、程序规范操作业务,确保各项工作流程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章证账款相符;各类登记簿、业务档案资料齐全、记载规范、保管妥善;确保库存现金、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挂失业务和公私印章管理、权限卡使用等重要业务环节的安全可靠。
(四)负责制定和完善分(支)行会计、结算、出纳、财务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操作方法,统一会计规范;组织辖内各项业务本外币的资金清算工作;管理辖内各类收入、费用以及损益,正确核算成本;制定和管理辖内各项财务计划,监控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对基层的财务、会计和结算出纳及事后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对重要岗位、重点环节、重要部位的监督管理,按相应规定对内部管理和内控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作相应抽样检查,查找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认真执行岗位轮换制度。
基层行部门、柜组负责人若休假或离开,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根据规定作相应授权,返回后要检查未履职期间的工作和业务运行情况。
第10页共18页(六)按规定要求适时对专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相应检查,按规定对检查次数、部位、内容和存在的问题作相应质量记录;对发现可能引发案件的隐患、疑点和线索,要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查处辖内违反制度的行为。
对违反本行管理制度的员工按照本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做出处理,超越自身处理权限的要向上级行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一条各分行、一级支行副行长、行长助理对其分管的工作及行长授权管理的工作承担案件防控责任。
第二十二条各分行、一级支行内设部门负责人按其部门职责承担相应条线业务的案件防控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分行、一级支行风险管理部为本机构的案件防控工作管理牵头部门,由其内设内控案防管理岗牵头负责本单位案防管理相关日常工作,根据本行的案防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落实案防工作。
第二十四条总行业务专营机构参照分支行管理。
第三节村镇银行案防组织架构及职责第二十五条村镇银行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与其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序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案防体系至少应
第11页共18页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职责;
(二)监事会职责;(三)经营层职责;(四)适当的组织架构;(六)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六)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六条村银银行要将案件风险作为本行的一项重要风险,村镇银行董事长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村镇银行监事会或监事监督董事会和经营层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监事长是案防工作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八条经营层要有效管理本机构案件风险,行长是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经营层明确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案防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专人负责,并研究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各村镇银行应根据其具体情况及属地监管要求,以及结合本办法建立和完善本行的案防工作。
第三十条各村银银行的案防管理工作由机构管理部
第12页共18页牵头管理,条线部门对具体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章制度及质量控制第一节制度控制第三十一条本行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发起制定业务制度和办法。
业务制度和办法应覆盖本行全部业务流程,明确机构责任及岗位责任。
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规章制度有效传导到相应岗位的员工,确保员工对理解和掌握规章制度并明晰违规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本行由合规部牵头建立制度后评价体系,制度后评价工作由业务条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制度后评价工作计划应纳入全行案件防控管理计划。
第二节质量控制第三十三条人力资管理部负责管理和改进本行案防管理的组织架构;对于各条线内设岗位及其案防管理职能、责任应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人力资部、计划财务部应建立健全本行
第13页共18页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规范各级机构及其员工行为,防止因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诱发员工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合规部、保卫监察部应牵头建立检举、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和堵截案件的奖励制度,强化员工参与案防工作的激励引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授信管理部应牵头建立并推进完善本行统一授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部应牵头建立并推进完善本行分级授权制度;各前、中、后台职能部门要建立职责明确、岗位分离、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确保总行对各级机构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三十七条网络金融部应负责规范呼叫中心接受银行案件信息的相关管理及流程,主动接受公开渠道反映的员工行为失范信息。
第三十八条信息科技部应建立和推进完善本行信息科技系统,不断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案件的能力,支持各类管理信息适时、准确生成,实现对关键业务环节实时监控,确保业务的连续性、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三十九条审计部应将本行案防工作有效性审查列入年度内审工作计划。
审计部还应对所查问题下达整改要求,督导落实整改效果。
第14页共18页第四十条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应分别落实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案件防控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四十一条各分行、一级支行应按年度编制检(自)查计划,并应突出对案件易发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
各分(支)行编制的检查计划中应符合各项管理标准,应加强对基层网点和一线柜台的突击检查。
第四十二条各分行、一级支行应建立案防工作台账,全面记录本行案防管理的组织、计划、执行、培训、考核等相关事项,以备监管机构及上级行检查。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行为管理第四十三条人力资管理部负责管理本行案件管理组织架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负责设定任职条件,选任适当人员从事案防管理工作;负责建设本行案防管理培训体系;负责建立案防培训考核成果与员工岗位、待遇、职务晋升等挂钩的相关制度。
第四十四条各条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业务培训工作中应包括案件风险防控的相关内容。
第四十五条本行应定期为案防管理人员提供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
第15页共18页第四十六条员工案防培训、考核的具体组织、督导工作由合规部负责。
第四十七条本行应建立对员工职业道德与职业规范的约束制度,将员工行为管理与操作风险管理有机结合。
(一)人力资部负责建立并完善员工管理制度,将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职业操守、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等要素纳入案防管理范畴;
(二)保卫监察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员工行为管理及行为排查管理制度,对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洗钱、涉黄、涉赌、涉毒、经商办企业、过度消费及负债、频繁请假等异常行为应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本行应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加大对案件易发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
具体管理要求在《___银行内控合规检查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四十九条合规部应牵头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评价管理计划,组织各条线管理部门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各条线管理部门在拟定检查计划时应突出对案件易发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并有针对性地加强检查的力度。
第16页共18页第五十条本行检查评价工作的对象应包括全行整体案防工作情况、案防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并运用检查评价结果促进内控管理自我完善。
第五十一条总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在检查工作中应运用整体移位、突击检查等方式,合理设定突击检查频率、覆盖范围、延伸要求、工作方式及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基层网点和一线柜台的突击检查。
第五十二条本行应通过多种方式与客户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渠道,实现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考核与问责第五十三条本行由合规部负责建立案防评价制度,对各分行、一级支行、总行各部门案防工作进行考核。
案防管理考核结果应作为各分行、一级支行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十四条考核要素至少应包括案防工作组织及质量、内控制度建设、制度执行、检查与审计监督、案发情况、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
第五十五条本行应建立健全案防管理责任追究机制,
第17页共18页制定《___银行案件问责工作管理办法》,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有效的违规及案件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认定与追究,严肃处理违规失职人员,发挥违规惩戒的警示作用。
第五十六条案件及案件风险的报告,按《___银行重大事项及重大突发事件报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行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控制,总行各业务条线管理部门、合规部、审计部等负有检查职责的部门对具体发案业务已做过专项检查或审计,应发现未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报告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案防工作评估第五十八条总行合规部负责针对各分级机构、总行各部门案防工作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十九条各分支行案防管理政策、计划、总结等书面资料应报送总行合规部备案。
第六十条总行及各分支机构案防管理政策和程序应按属地监管要求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第六十一条对于总行合规部在评估中发现的有关案防工作问题,各分行、一级支行、总行相关部门应在规定时
第18页共18页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
第六十二条在案防评估中获红牌的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视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三条本办法由___银行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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