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政治 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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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政治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案
2021年八年级政治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教案
教师
学科
思想政治
年段
初二
课题
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时间
教学目标
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依法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权利;了解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法律程序及保障。
教学重点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依法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权利。
教学难点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依法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政治权利。
教学步骤
(体现教学内容、教学问题设计、时间安排、板书设计、学法指导、作业布置和预习等)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教学过程:
课前五分钟布置3位同学《今日说法》,教师点评。
学习过程
(组织一次课代表选举活动)
教师:
为使我们班的思想政治课学习取得更好的成绩,在上新课前,我想请同学们进行一次课代表选举活动。
选举的程序是这样的:
首先由我提名候选人,然后举手表决。
现在我宣布,候选人是甲、乙、丙、丁四位同学,请同学们举手表决。
(老师统计票数)现在我宣布,学生乙当选为我班的思想政治课代表,请学生乙上来做一个简单的就职演说(鼓掌)。
学生乙:
感谢同学们对我的信任,我将以实际行动为同学们服务,为搞好我们班的政治课学习,与大家共同努力,谢谢。
教师:
思想政治课的管理需要课代表,班级的管理需要班委会,国家的管理需要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及其主要领导人是怎样产生的呢?
是由公民选举产生的,我国公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课前预习,明确本课的知识点:
1、什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为什么它是庄严神圣的?
2、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是什么?
3、行使选举权利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4、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利有什么保障?
二、组织学习
(一)导入:
阅读课文引言,提问:
1、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谁?
谁对国家事务有权进行管理?
2、我国宪法和法律确认和保护公民哪些政治权利和自由呢?
那么,哪一项权利是公民参加政治生活的首要权利呢?
(学生回答)
(二)师生共同学习新课
1、人民管理国家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自学法,提问法)
阅读书本P63页,
思考:
什么是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为什么它是庄严神圣的?
(学生回答)
教师:
什么是选举权?
什么是被选举权?
学生1:
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享有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者其他由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学生2:
被选举权是指公民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被选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或者其他由选举产生的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
教师:
这两种权利统称选举的权利。
谁能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合二为一,给选举的权利下一个定义呢?
(学生:
选举的权利,就是公民享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者由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
教师:
这里所说的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就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人大常委会、司法机关(即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政机关。
那么请问,由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都是哪些领导人呢?
学生:
由选举产生的国家机关领导人,有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行政机关的领导人有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各省省长、副省长,各市市长、副市长,各县县长、副县长等。
教师:
我们刚才进行课代表选举时是由我班全体同学直接选举产生的。
那么,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也就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是由全国公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必须清楚两个概念,一是直接选举,就是由选民自己投票选举,一是间接选举,就是由选民选出代表代表自己参与选举。
好,现在请回答问题。
学生:
不全是直接选举产生的。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县级以上的人大代表是由下级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产生的。
教师:
这里要注意,县级是分界,县级人大代表是直接选举产生的。
那么,各级国家公职人员,是直接选举产生的,还是间接选举产生的呢?
学生:
他们是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或决定)产生的,所以属于间接选举。
教师:
公民选出国家机关代表和领导人是为了什么呢?
学生:
管理国家、组织国家政权,实现人民民主。
教师:
回答得非常好。
公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实现人民民主。
这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和保证,体现了人民的主人翁地位,所以,选举的权利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现在请同学们想一想,在投票选举时,组织者往往会说,请投上你神圣的一票。
为什么是神圣的呢?
学生: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居于我国政治权利的首位,它是公民参加国家管理、组织国家政权、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所以它是庄严神圣的。
提问:
你有选举权吗?
为什么?
2、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阅读自学法)
阅读教材P63—64,填写下表:
在我国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
不具备选举权利资格的人1、()国人2、未满()周岁的人3、依法被()政治权利的人
具备选举权利资格的人1、()国人2、满()周岁的人3、依法享有()权利的人
根据我们得出的结论,请你判断:
他们是否具有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
①14岁的初二学生张旭()
②教我们班数学的40岁的王老师()
③美籍华人林先生()
④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张大国()
⑤小李78岁的老奶奶()
⑥年满18周岁的高三学生周涛()
⑦因参与抢劫杀人,被处以无期徒刑,并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的路阳()
教师:
而未满18周岁的公民为什么也没有选举的权利呢?
欣赏了小品《三个小孩去选举》后大家也许就明白了。
A、B、C三位同学扮演孩子,甲、乙两位同学扮演父母,老师扮演选举活动的主持人,共同表演——
大意是:
父母带着他们的三个孩子去参加乡人大的选举,三个孩子追着主持人要选票,但没有得到,于是去抢父母的选票。
三个孩子拿着选票你看看,我看看。
A说:
“选票上没有卡通图画,一点也不好看。
”B说:
“选票上的人,我一个也不认识,我选谁好呢?
”C说:
“谁给我们买泡泡糖吃,我们就选谁,你们说好不好。
”A、B齐答:
“好。
”甲、乙说:
”孩子们,别闹了,你们还小,没有行使选举权的资格。
”
教师:
请从小品中三个孩子的表现,说一说:
法律为什么不赋予未成年人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
学生1:
未成年人在生理和智力方面都不成熟,缺乏鉴别是非善恶的能力,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学生2:
未成年人尚无选举的能力,不能享有选举权。
教师:
回答得很好,这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下面再请同学们分析一段对话。
甲:
听刚从监狱出来的顺子说,里边的人也有选举权,你说奇怪不奇怪。
乙:
你可真逗,这怎么可能呢?
甲:
这你就不懂了吧,犯人也是公民,怎么没有选举权呢?
教师:
请问,犯人有选举权吗?
学生:
没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年满18周岁的犯人有选举权,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犯人,即使年满18周岁,也没有选举权。
教师: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我国刑法第54条明确规定了这种刑罚要剥夺的权利,其中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要说明的是,在我国,被剥夺选举权利的人只是极少数,1979年至1981年,全国县级直接选举时,登记选民占18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97%,也就是说,几乎所有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享有选举的权利,那公民应如何行使这种权利呢?
为此法律对选举的程序作了严格规定。
在我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占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
所以,我国公民享有的选举权利是广泛的、真实的。
(阅读教材上我国选举情况的数字说明)
一位具备了选民资格的公民要真正行使选举权,还必须经过法律程序。
3、行使选举权利的法律程序(阅读法,提问法)
阅读课文P64—65页,填写下列横线。
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的法律程序:
——。
教师:
行使选举权首先要由选举委员会按选区进行登记、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选民,列入选民名单,承认其选民资格,并发给选民证,对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单上除名。
关于提名候选人,你认为我们选举课代表的提名和人大代表的提名相比怎么样?
为什么?
学生1:
不怎么样。
在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时,只要有选民10人联名就可以提问代表候选人,而我们的课代表选举是由老师提名的。
学生2:
就是由选民提名候选人可以充分体现选民的意愿,由老师提名就只能代表一部分人的意见或者说是老师的意见。
我建议我们以后选举时也采用这一办法。
教师:
这两位同学说得有道理。
请问同学们,你们想提名什么样的同学当课代表呢?
学生:
思想政治课成绩好,能起模范带头作用;责任心强,乐于为同学服务。
教师:
提名人大代表也是这样。
由于代表是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使者,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所以选民要注意挑选素质较高的人为代表。
具体来说,请看大屏幕。
(多媒体显示)
首先,代表候选人应当能够代表人民,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
其次,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一定的政治经验、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再次,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宪法和法律意识,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参政议政能力。
教师:
就表决而言,我们的课代表选举是举手表决;人大选举是无记名投票,这两种方式哪种好呢?
学生1:
无记名投票好。
就拿咱们的课代表选举来说吧,几名候选人都是我们的朋友,而且各有所长,不选谁谁就不高兴,所以举手时就很为难,大家都不举手吧,这选举就没法进行了。
学生2:
在人大代表选举中可能也有这种情况。
比如,两名候选人一个是乡长,一个是普通教师。
如果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的话,恐怕想选教师的选民有的也只好违心地选乡长,不然,乡长要是给穿小鞋咋办。
所以,无记名投票好。
教师:
所以,我国选举法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
选举到此是不是就可以结束了呢?
学生: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员、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出记录,并按法定程序公布选举结果。
教师:
对,而且这中间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比如选票和选举的有效与否等。
如果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就无效,少于投票人数的就有效。
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的代表人数的,该选票作废;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教师:
看,选举是多么庄严的事,相比之下,咱们的课代表选举显得太简单,还有不民主之嫌。
现在我建议,改日你们班委会主持,参照人大代表的选举程序再选一次(要事先告知候选人),怎么样?
(学生:
好)
我国法律不仅确认公民享有选举的权利,规定了行使选举的资格和程序,而且为公民真正行使选举权提供了保障。
4、行使选举权的保障(阅读法,案例分析法)
为了维护庄严而神圣的选举权利,国家从和方面给予保障。
我国选举法规定,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这是保障。
我国刑法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
这是保障。
案例:
选举权不容侵犯义乌一农民破坏选举被判刑
日前,义乌法院审结一起破坏选举案,被告人冯沾田因犯破坏选举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
xx年11月19日,被告人冯沾田以村干部故意不给其浴票为由,窜至赤岸镇赤二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点,与正在进行镇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村干部发生争吵,并将已装有该村400余张回收选票的投票箱拿走,后丢弃在丹溪河中,以致所进行的选举不能计数而无效,严重影响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
议一议:
被告人冯沾田的行为是什么行为?
义乌法院的判决说明了什么?
(三)学生做课堂小结。
(四)课堂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
1.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
A.公民B人民C.人大代表D.国家干部
2.公民参加政治生活的首要权利是()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批评权和建议权C.监督权D.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
3、我国刑法对破坏选举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处以刑罚。
这一规定是选民行使选举权利的()
A.政治保障B.思想保障C.法律保障D.物质保障
二、不定项选择题
1.选举的权利只赋予我国公民,不能给予外国人。
这是因为()
A.它属于政治权利B.它属于国家权利
C.它与国家主权相联系D.它与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相联系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公民的首位的政治权利,它是公民()
A.参加国家管理的重要途径B。
组织国家政权的重要途径
C.实现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径D.保卫国家,抵御侵略的重要途径
3.具备选举资格的公民,真正行使选举权利的法律程序包括()
A.选民登记B。
选民演讲C.提名候选人D.投票选举
三、辨析题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就失去了行使选举权利的资格。
自学法,提问法
阅读自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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