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辆段《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铁部分题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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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辆段《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铁部分题库
长沙车辆段《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铁部分)题库
一、填写题。
共75题。
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2、工程施工涉及营业线施工时,须按铁路总公司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3、新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安全评估。
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
4、铁路重要产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
5、铁路运输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问题追究制度。
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实行准入管理但未获得相关资质的产品,不得在铁路使用。
6、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有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与管理细则,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使用。
7、客车的报废、调拨及其重大改变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
8、对防寒工作,应提前做好准备。
对有关人员进行防寒过冬培训,并按规定做好防寒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工作;对铁路技术设备进行防寒过冬检查、整修,并根据需要做好包扎管路等工作。
9、有旅客或工作人员的机车车辆内,均须备有灭火器。
客车内的燃煤锅炉、茶炉,餐车低压锅炉、炉灶须有防火措施。
餐车低压锅炉还须有防爆措施。
10、车辆停车及检修库、油脂库等主要处所,均须备有完好的消防专用器具。
11、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安全线及避难线。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12、在电气化铁路上,铁路道口通路两面应设限高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4.5m。
道口两侧不宜设置接触网锚段关节,不应设置锚柱。
13、车辆按用途分为客车、货车及特种用途车。
发电车属特种用途车。
14、车辆实行定期检修,并逐步扩大实施状态修、换件修和主要零部件的专业化集中修。
客车和特种用途车实行以走行公里为主、时间周期为辅的计划预防修,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客车修程分为厂修、段修、辅修,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20km/h的客车修程分为A4、A3、A2、A1修;货车修程分为厂修、段修、辅修。
检修周期及技术标准,按铁路总公司车辆检修规程执行。
15、车辆须装有自动制动机和人力制动机。
车辆的制动梁、下拉杆、交叉杆、横向控制杆及抗侧滚扭杆必须有保安装置。
16、客车应装有轴温报警装置,安装客车行车安全监测系统;最高运行速度120km/h及以上的客车应装有盘形制动装置和防滑器,空气制动系统用风应与空气弹簧和集便装置等其他装置用风分离;最高运行速度160km/h及以上的客车应采用密接式车钩和电空制动机。
17、车辆轮对在装配前,应对车轴各部位进行探伤检查。
检修时,按规定对轴颈、防尘板座、轮座、制动盘座及轴身进行探伤检查。
最高运行速度超过120km/h客车的轮对装车前,应进行动平衡试验。
18、车辆轮对的内侧距离为1353mm,其允许偏差为±3mm,120km/h<v≤160km/h客车其允许偏差为±2mm(按《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
车辆轮对内侧距为1353mm,其允许偏差为:
140km/h≤v±2mm,140km/h<v≤160km/h为±1mm。
车辆轮辋宽度小于135mm的,按铁路总公司车辆检修规程执行。
19、旅客列车应实行包乘制,检修应实行包修制和专修制。
20、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准进行。
21、铁路行车组织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的原则。
22、列车运行图是铁路行车组织工作的基础。
所有与列车运行有关的铁路各部门,必须按列车运行图的要求,组织本部门的工作,以保证列车按运行图运行。
23、行车工作必须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逐级负责的原则。
24、列车和单机由司机负责指挥。
列车或单机在车站时,所有乘务人员应按车站值班员的指挥进行工作。
25、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反之为下行。
全国各线的列车运行方向,以铁路总公司的规定为准,但枢纽地区的列车运行方向,由铁路局规定。
列车须按规定编定车次。
上行列车编为双数,下行列车编为单数。
在个别区间,使用直通车次时,可与规定方向不符。
26、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要求,进行拟任岗位资格性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试考核,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在任职期间,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等规定,定期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和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继续履职。
27、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拟任岗位职务要求的,不得上岗作业。
在任职期间,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应调整工作岗位。
28、对行车有关人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考核,并有计划地组织好在职人员的日常政治和技术业务学习。
29、驾驶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驾驶证。
变更驾驶机(车)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实习和学习驾驶机车、动车组、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操纵信号或重要机械、设备及办理行车作业的人员,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的亲自指导和负责下,方准操作。
30、行车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坚守岗位,穿着规定的服装,佩戴易于识别的证章或携带相应证件,讲普通话。
31、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如有违反,立即停止其所承担的任务。
32、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按列车编组表编组,机车后第一位编挂一辆未搭乘旅客的车辆作为隔离车。
33、行李车、邮政车、发电车等非乘坐旅客的车辆应分别挂于机车后第一位和列车尾部,起隔离作用。
34、旅客列车、回送客车底不准编挂货车,编入的客车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等级必须符合该列车规定的速度要求。
旅客列车中,与机车相连接的客车端门及编挂在列车尾部的客车后端门须加锁。
动车组列车驾驶室与旅客乘坐席间的门须锁闭。
35、客车编入货物列车回送时,客车编挂辆数不得超过20辆,应挂于列车中部或后部。
装有密接式车钩的客车原则上应附挂旅客列车回送。
需附挂货物列车回送时,不得超过10辆,其后编挂的其他车辆不得超过1辆。
36、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应安装列尾装置。
特殊情况下,无法安装或使用列尾装置时,应制定具体办法。
37、旅客列车列尾装置尾部主机的安装与摘解、风管及电源的连结与摘解,由车辆部门负责。
38、列尾装置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
39、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不准编挂关门车。
在运行途中(包括在站折返)如遇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闭一辆,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120km/h速度等级及编组小于8辆的140km/h、160km/h速度等级列车应按第261条规定计算闸瓦压力。
40、在任何线路上,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除外)最高运行速度为120km/h、140km/h、160km/h时,紧急制动距离限值分别为800、1100、1400m。
42、动车组以外的列车中相互连挂的车钩中心水平线的高度差,不得超过75mm。
43、车辆转向架主要部件有:
轮对、轴承、摇枕、侧架(构架)、弹簧、吊轴、制动盘;
44、客车车辆编入列车,同一转向架旁承游间左右之和(弹性旁承及旁承承载结构的除外)为2~6mm。
145、客车车辆编入列车,车辆轮对的允许限度应符合第28表的要求。
允许限度(mm)分类
项目
客车
车轮轮辋厚度
2≥25
3车轮轮缘厚度
4≥23
5车轮轮缘垂直磨耗(接触位置)高度
6≤15
滚动轴承车轮踏面擦伤及局部凹下深度
7客车出库:
本属≤0.5;外属≤1;途中运行≤1.5
8车轮踏面剥离长度
9一处时≤30;二处时(每一处)≤20
车轮踏面圆周磨耗深度
10≤8
46、客车车辆编入列车,自动制动机制动缸活塞行程:
装有自动间隙调整器的复式闸瓦客车175~205mm,装有ST1-600型闸调器的复式闸瓦客车180~200mm。
1147.客车车辆编入列车,车钩中心水平线至钢轨顶面高度:
最大890mm,最小830mm。
客车车辆编入列车,车体倾斜允许限度:
50mm
48、在有列检作业的车站,发现列车中有技术不良的车辆,因条件限制不能修理时,应由列车中摘下修理。
49、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运行途中遇车辆空气弹簧故障时,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0km/h。
采用密接式车钩的旅客列车,在运行途中因故障更换15号过渡车钩后,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40km/h。
51、调车作业必须提前排风、摘管,核对计划,确认进路,检查线路、道岔(集中联锁区除外)、停留车及车辆防溜等情况;必须准备足够的良好制动铁鞋和防溜器具;
52、调车作业推送车辆时,要先试拉。
车列前部应有人瞭望,及时显示信号。
53、调车人员不足2人,不准进行调车作业。
54、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及安全距离,并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不准超过40km/h;推进运行时,不准超过30km/h。
②.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气体类危险货物、超限货物的车辆时,不准超过15km/h。
③.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不准超过5km/h。
⑤.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⑥.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
55、列车是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
56、旅客列车的尾部标志应使用电灯,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尾部标志灯的摘挂、保管,由车辆部门负责。
对中途转向的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应有备用标志灯,以备转向时使用。
57、车辆乘务人员应按技术作业过程的规定检查车辆,并参加制动试验。
在列车运行途中,应监控车辆运用状态,及时处理车辆故障,并将本身不能完成的不摘车检修工作,预报前方站列检。
有列检作业的,故障车辆是否摘车检修,由当地列检决定并处理。
58、车辆乘务员应配备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及响墩、火炬、短路铜线、信号旗(灯)等防护用品。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需要防护时,列车前方由司机负责,列车后方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59、车辆乘务员在值乘中还应做到:
①.列尾装置故障时,列车出发前、停车站进站前和出站后,应按规定与司机核对列车尾六部风压;
②.列车发生紧急制动停车后,联系司机,检查车辆技术状态,可继续运行时通知司机开车;
③.向司机通报使用紧急制动阀的情况,并协助司机处理有关行车事宜。
60、双管供风旅客列车运行途中需改为单管供风时,双改单作业应在站内进行。
旅客列车在区间需双管改单管供风时,由车辆乘务员通知司机向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提出在前方站停车处理的请求,并通知司机以不超过120km/h速度运行至前方站。
车辆乘务员根据调度命令在站内进行双改单作业。
旅客列车改为单管供风跨局运行时,由铁路总公司发布调度命令通知有关铁路局,按单管供风办理,直至终到站。
61、接发列车人员发现旅客列车尾部标志灯光熄灭时,通知车辆乘务员进行处理。
在自动闭塞区段通知不到时,应使列车停车处理。
62、铁路信号分为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
63、视觉信号的基本颜色:
红色——停车;黄色——注意或减低速度;绿色——按规定速度运行。
64、听觉信号:
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音响和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鸣笛声。
65、视觉信号分为昼间、夜间及昼夜通用信号。
在昼间,红色(停车信号)显示距离不足1000m,黄色(注意或减速信号)显示距离不足400m,手信号显示距离不足200m时,应使用夜间信号。
66、在站内线路上检查、修理、整备车辆或进行装卸作业时,应在两端来车方向的左侧钢轨设置带有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信号牌(灯)进行防护,前后两端的防护距离均应不小于20m,不足时应将道岔锁闭在不能通往该线的位置。
67、旅客列车在到发线上进行车辆技术作业时,用红色信号旗(灯)进行防护,可不设脱轨器。
防护设置位置:
①机车摘挂相关作业时,在机次一位客车非站台侧设置。
②技术检查作业时,在机次一位客车前端非站台侧和尾部客车后端站台侧设置。
车辆乘务员单班单人值乘列车,在无客列检车站进行站折技术检查作业时,仅在来车端一位客车前端站台侧设置。
③处理车辆故障时,在故障车辆站台侧设置。
68、响墩爆炸声及火炬信号的火光,均要求紧急停车。
69、列车运行时,有关人员应遵守下列手信号的显示:
停车信号:
昼间——展开的红色信号旗,无红色信号旗时,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摇动;夜间——红色灯,无红色灯光时,用白色灯光上下急剧摇动。
减速信号:
昼间——展开的黄色信号,无黄色信号旗时用绿色信号旗下压数次;夜间——黄色灯,无黄色灯光时用白色或绿色灯光下压数次。
70、调车指挥机车的手信号显示方式:
①向显示人方向来: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在下部左右摇动;夜间——绿色灯光在下部左右摇动。
②向显示人方向稍行移动: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信号旗左右小动;夜间——绿色灯光下压数次后,再左右小动;
③向显示人反方向去:
昼间——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下摇动;夜间——绿色灯光上下摇动;
④向显示人反方向稍行移动:
昼间——拢起的红色信号旗直立平举,再用展开的绿色信号旗上下小动;夜间——绿色灯光上下小动
………昼间可用单臂,夜间可用白色灯光依式中转。
71、试验列车自动制动机的手信号显示方式:
①制动:
昼间——用检查锤高举头上;夜间——白色灯光高举
②缓解:
昼间——用检查锤在下部左右摇动;夜间——白色灯光在下部左右摇动
③试验结束:
昼间——用检查锤作圆形转动;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如列车制动主管未达到规定压力,试验人员要求司机继续充风时,按照缓解的信号同样显示。
72、听觉信号鸣笛鸣示时长,长声为3s,短声为1s,音响间隔为1s。
重复鸣示时,须间隔5s以上。
73、机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作业中遇使用通信设备联系不通或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常用的鸣笛方式。
名称
鸣示方式
使用时机
召集信号
三长声———
要求防护人员撤回时
警报信号
一长三短声—···
发现线路有危及行车安全的不良处所时
试验自动
制动机及
复示信号
一短声
·
1.试验制动机开始减压时
2.接到试验制动结束的手信号,回答试风人员时
3.调车作业中,表示已接受调车长所发出的手信号时
缓解及
溜放信号
二短声
··
1.试验制动机缓解时
2.要求列车乘务组缓解人力制动机时
3.复示溜放调车信号时
拧紧人力
制动机信号
三短声
···
1.要求列车乘务组拧紧人力制动机时
2.要求就地制动时
紧急停车
信号
连续短声
·······
司机发现(或接到通知)邻线发生障碍,向邻线上运行的列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
邻线列车司机听到此种信号后,应紧急停车
74、列车中的车辆因故甩车时,对甩下的车辆,在车站由车站人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在区间由司机、车辆乘务员负责采取防溜措施。
75、旅客站台分为低站台、高站台,低站台高度为300mm、500mm,高站台高度为1250mm。
二、简答、问答题。
共30题
1、客车车辆上应有识别的标记有哪些?
(《技规》第178条)
答:
路徽、车型、车号、制造厂名及日期、定期修理的日期及处所、自重、载重、换长等;车辆应有车号自动识别标签;所属局段的简称;车种、定员、最高运行速度标记;电气化区段运行的客车应有“电化区段严禁攀登”的标识。
2、列车按运输性质分类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
(《技规》第233条)
答:
①旅客列车(动车组列车,特快、快速、普通旅客列车);②特快货物班列;③军用列车;④货物列车(快速货物班列、五定班列、快运、重载、直达、直通、冷藏、自备车、区段、摘挂、超限及小运转列车);⑤路用列车。
3、列车按运行等级分类的顺序是如何确定的?
(《技规》第233条)
答:
①动车组列车;②特快旅客列车;③特快货物班列;④快速旅客列车;⑤普通旅客列车;⑥军用列车;⑦货物列车;⑧路用列车。
开往事故现场救援、抢修、抢救的列车,应优先办理。
特殊指定的列车的等级,应在指定时确定。
4、哪些车辆禁止编入列车(与客车相关的)?
(《技规》第249条)
答:
①.插有扣修、倒装色票的及车体倾斜超过规定限度的;
②.曾经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或曾编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列车内以及在自然灾害中损坏,未经检查确认可以运行的;
③.未关闭侧开门、底开门的(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④.企业自备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和城市轨道车辆、进出口车辆过轨时,未经铁路车辆人员检查确认的;
⑤.缺少车门的(检修回送车除外);
⑥.超过定期检修期限的客车车辆(经车辆部门鉴定的回送客车除外)禁止编入旅客列车。
5、客车与货车连挂时有何规定?
(《技规》第252条)
答:
客车编入货物列车回送时,客车编挂辆数不得超过20辆,应挂于列车中部或后部。
客车与平车、平集共用车以外的货车连挂时,不得与货车有人力制动机端连挂;客车与平车、平集共用车人力制动机端连挂时,平车、平集共用车的人力制动机不得使用,处于非工作状态。
6、旅客列车编挂关门车有何规定?
(《技规》第262条)
答:
旅客列车、特快货物班列不准编挂关门车。
在运行途中(包括在站折返)如遇自动制动机临时故障,在停车时间内不能修复时,准许关闭一辆,但列车最后一辆不得为关门车,120km/h速度等级及编组小于8辆的140km/h、160km/h速度等级列车应按第261条规定计算闸瓦压力。
7、列车中车辆的摘挂及车辆间软管、电气连接线的摘结是如何分工的?
(《技规》第266条)
答:
列车中车辆的连挂,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软管的连结,有列检作业的始发列车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
旅客列车在途中摘挂车辆时,车辆的摘挂和软管摘结,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密封风挡和电气连接线的连结与摘解由车辆乘务员负责,其他由列检作业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必要时打开车门,以便于调车作业。
装有密接式车钩的客车车辆摘挂时,过渡车钩的安装与拆卸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8、非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中机车与第一辆车的摘挂及两者间软管、电气连接线的摘结是如何分工的?
(《技规》第266条)
答: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连挂,由机车乘务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车钩摘解、软管摘结,由列检人员负责。
无列检作业的列车,车钩、软管摘解由机车乘务员负责,软管连结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由机车乘务员负责。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电气连接线的连结与摘解由客列检作业人员负责,无客列检作业人员时,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9、单班单司机值乘的列车中机车与第一辆车的摘挂及两者间软管、电气连接线的摘结是如何分工的?
(《技规》第266条)
答:
列车机车与第一辆车的连挂、车钩摘解、软管摘结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列车,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列车,由车站人员负责。
10、在哪些情形下,动车组以外的列车自动制动机须进行全部试验?
(《技规》第274条)
答:
①列检作业场对运行途中自动制动机发生故障的到达列车;
②旅客列车库内检修作业;
③在有客列检作业的车站折返的旅客列车。
站内设有试风装置时,应使用列车试验器试验,连挂机车后只做简略试验。
对装有空气弹簧等装置的旅客列车应同时检查辅助用风系统的泄漏。
11、在哪些情形下,动车组以外的列车自动制动机须进行简略试验?
(《技规》第274条)
答:
①客列检作业后和旅客列车始发前;
②更换机车或更换机车乘务组时;
③无列检作业的始发列车发车前;
④列车软管有分离情况时;
⑤列车停留超过20min时;
⑥列车摘挂补机,或第一机车的自动制动机损坏交由第二机车操纵时;
⑦机车改变司机室操纵时;
⑧机车改变司机室操纵时;
⑨单机附挂车辆时;
⑩列车进行摘、挂作业开车前。
12、列车在车站时进行列车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由谁负责?
(《技规》第274条)
答:
在站简略试验:
有列检作业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无车辆乘务员的由车站人员负责。
挂有列尾装置的列车由司机负责(挂有列尾装置的旅客列车,始发前、摘挂作业开车前及在途中换挂机车站、客列检作业站,有列检作业的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由车辆乘务员负责)。
13、在哪些情形下,动车组以外的列车自动制动机须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
(《技规》第274条)
答:
有列检作业场的车站发出的货物列车运行前方途经长大下坡道区间的,在始发、中转作业时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列检应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在有列检作业场车站至长大下坡道区间间的各站始发或进行摘挂作业的列车,是否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并填发制动效能证明书交给司机,由铁路局规定。
具体试验和凉闸的地点、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旅客列车出库前应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在接近长大下坡道区间的车站,是否进行持续一定时间的全部试验,由铁路局规定。
14、在哪些情况下的线路为长大下坡道?
(《技规》第274条)
答:
长大下坡道为:
线路坡度超过6‰,长度为8km及以上;线路坡度超过12‰,长度为5km及以上;线路坡度超过20‰,长度为2km及以上。
15、哪些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情形时,应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停车?
(《技规》第337条)
答:
车辆乘务员、客运乘务组等列车乘务人员发现下列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情形时,应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停车:
①.车辆燃轴或重要部件损坏;
②.列车发生火灾;
③.有人从列车上坠落或线路内有人死伤;
④.其他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必须紧急停车时。
16、应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停车有哪些注意事项?
(《技规》第337条)
答:
使用车辆紧急制动阀时,不必先行破封,立即将阀手把向全开位置拉动,直到全开为止,不得停顿和关闭。
遇弹簧手把时,在列车完全停车以前,不得松手。
在长大下坡道上,必须先看制动主管压力表,如压力表指针已由定压下降100kPa时,不得再行使用紧急制动阀(遇折角塞门关闭时除外)。
列车乘务人员应将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的情况报告司机。
17、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原因消除后须继续运行时应按哪些规定办理?
(《技规》第363条)
答:
①.司机主动停车时,自行起动列车;
②.其他列车乘务人员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停车时,由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通知司机开车;
③.车站接发车人员使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时,由车站按规定发车(动车组列车由车站通知司机开车);
④.其他原因的临时停车,车站值班员应组织司机、车辆乘务员(随车机械师)等查明停车原因,在列车具备运行条件后,由车站按规定发车(动车组列车由车站通知司机开车)。
上述第①、②、④项列车停车后,司机应立即报告车站值班员,并说明停车原因。
18.列车运行途中发生紧急制动停车时,车辆乘务员应做好哪些相关工作?
(《技规》第340条、第363条)
答:
(1)列车乘务人员使用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停车,车辆乘务员向客运列车长了解紧急制动阀(紧急制动装置)使用情况和原因,并向司机通报;检查车辆技术状态,可继续运行时通知司机开车。
(2)在区间列车发生紧急制动停车,联系司机,检查车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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