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仓库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正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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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仓库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正式
危险品仓库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正式)
StandardizeTheManagementMechanismToMakeThePersonnelInTheOrganizationOperateAccordingToTheEstablishedStandardsAndReachTheExpected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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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KG-AO-6576-93
危险品仓库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正式)
使用备注:
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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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系统构成
危险品仓库安防系统由综合管理平台、入侵报警、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钥匙管控、紧急报警、通信与传输等部分构成。
6.4功能设计
6.4.1监控室
监控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筑面积不小于30㎡,地面应光滑、平整、不起尘、防静电,门的宽度不小于0.9m、高度不小于2.1m,门、窗、锁具应有防盗功能;
b)室内温度宜为16℃~30℃,相对湿度宜为30%~75%,光照与照明情况良好;
c)室内主要设置综合管理平台的操作、显示、传输、存储等设备装置,安装电话、对讲等通讯设备和紧急报警装置,配备专用电箱和备用电源;
d)安装摄像机监控出入人员和值班情况;
e)设置值班人员休息处的,应与综合管理平台有简易隔断措施。
6.4.2综合管理平台
6.4.2.1构成与作用
构成与作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由计算机及应用软件和配套设备构成;
b)具有相应的信息处理能力和控制管理能力;
c)通讯协议和接口应符合国家和军队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d)系统应能与上一级管理系统进行更高一级的集成。
6.4.2.2功能要求
功能要求主要包括:
a)对各子系统进行联动控制,对前端设备进行有效管理,能设定和修改技术参数;
b)对视音频和钥匙管控等信息进行采集、传输、控制、存储、显示和回放等,信息采集显示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s,各子系统联动的响应时间不大于3s;
c)综合管理平台应留有上下互连的数据通讯接口,具备联网条件的,可与上级互联互通;
d)能够按系统管理员、操作员划分操作级别和控制权限;
e)具有自检巡检和数据备份、恢复、打印功能。
6.4.2.3记录信息内容
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a)系统信息,包括系统状态正常、自检、故障部位与时间,子系统前端设备的位置、编号、状态等;
b)警戒信息,包括布防和撤防的区域与时间、警卫人员在岗情况、监视区域视频图像、监听音频信号等;
c)报警信息,包括警情类别、发生部位、时间,现场图像、声音,复核结论,处置结果等;
d)操作信息,包括值班、操作人员信息,操作动作与结果等;
e)其他信息,包括进出防护区域内人员姓名、时间、地点、操作等。
6.4.3入侵报警子系统
6.4.3.1构成与作用
构成与作用主要包括:
a)入侵报警子系统由探测器和配套传输控制设备构成;
b)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实现对非法进入布防区域行为的实时有效探测报警。
6.4.3.2功能要求
功能要求主要包括:
a)系统的前端应按需要选择、安装各类入侵探测设备,构成点、线、面、空间的综合防护系统,探测器应根据不同环境条件设置在库区周界的内侧或外侧、库房墙壁等部位,避免存在探测死角与盲区;
b)能按时间、区域、部位任意布防和撤防;
c)能与视频监控、出入口控制等子系统联动,执行控制、操作指令的响应时间是应不大于1s,漏报率为零;
d)设有防破坏报警功能,支持现场告警提示与联动报警。
6.4.3.3记录信息内容
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a)探测器和紧急报警装置的编号、位置,紧急报警级别的设定;
b)入侵报警子系统正常状态、测试状态、故障状态信息;
d)入侵探测报警和紧急报警(含防破坏报警)、相关子系统联动、传输状态等信息。
6.4.4视频监控子系统
6.4.4.1构成与作用
构成与作用主要包括:
a)视频监控子系统由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处理控制设备和记录显示设备组成;
b)利用智能视频探测技术、监视布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
6.4.4.2功能要求
功能要求主要包括:
a)监控和探测区域应覆盖库区周界、岗哨警戒盲区、库区出入口、库房入口、训练毒剂垛位、监控室、钥匙柜;
b)可识别领取钥匙人员的面部特征,库区出入口能够进行人员面部和车辆号牌特征识别;
c)摄像机应具备彩色与黑白自动转换、低照度、夜间摄像和视频探测功能,能受综合管理平台控制、操作,布防、撤防,调整摄像机云台、镜头参数,可同时或交替进行视频监控、视频探测、单帧图像抓拍,多画面显示、录像,与其他子系统联动,产生并发出子系统信息,执行控制、操作指令的响应时间不大于1s;
d)根据预定监控区域、探测目标、环境条件及摄像机性能的不同,有效监控范围应覆盖预定监控区域,避免存在盲区,与其他子系统实现功能互补、警情复核;
e)系统的制式应与我国的电视制式一致,视频编码宜采用MPEG4或H.264格式,显示图像与实时图像本地传输延迟不大于1s;
f)支持单路回放、多路同步回放,可按摄像机编号、日期、时间进行简便快捷回放检索,可调整回放画面亮度、对比度和音量;
g)具备探测功能的监控设备漏报率为零,误报率每日平均单路不应超过一次。
6.4.4.3记录信息内容
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a)摄像机编号、位置;
b)布防或撤防的区域、部位、时间;
c)视频监控子系统正常状态、测试状态、故障状态信息;
d)视频探测信号、视频报警(含防破坏报警)、相关子系统联动、传输部分状态等信息。
6.4.5出入口控制子系统
6.4.5.1构成与作用
构成与作用主要包括:
a)出入口控制子系统主要由识读设备、传输设备、管理控制设备组成;
b)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
6.4.5.2功能要求
功能要求主要包括:
a)库区大门、库房门安装出入口控制设备;
b)受综合管理平台控制、操作,与其他子系统联动,产生并发出本子系统信息,执行控制、操作指令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s;
c)接受授权人员在识读装置上操作,识别出入人员身份;
d)宜具有语音和图像采集功能,出入人员能与监控室对讲;库区出入口应设摄像机,全景辨别面部和车辆特征。
6.4.5.3记录信息内容
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a)出入口名称、执行机构的编号、位置;
b)布防或撤防时间;
c)出入人员基本信息,人员车辆出入时间,执行机构开关状态,出入口报警(含防破坏报警)及与相关子系统联动等信息。
6.4.6紧急报警装置
紧急报警装置是在紧急情况下,通过人员触发能发出声、光等告急、求救信息的装置。
通常布设在监控室内、库区门口哨位、库房门口、电子巡查点等部位、巡查人员宜随身携带移动式紧急报警装置。
6.4.7钥匙柜
在监控室内,设置具有特殊保护功能、专门存放库房钥匙的钥匙柜。
其功能要求:
a)应具有两个以上机械锁,宜采用密码、指纹与机械锁相结合的开启方式。
b)应受综合管理平台控制,能记录取放钥匙人员、时间及取放钥匙的编号。
C)可具有摄像装置,能记录取放钥匙人员图像,并能清晰辨认人员面部特征,没有摄像装置的钥匙柜应设置在监控室摄像机监控范围内。
6.4.8其他报警装置
安防系统其他装置应受综合管理平台控制,可由监控室值班员操作,并与各相关子系统联动。
6.4.8.1照明灯
照明灯是摄像机摄像和哨兵观察的辅助设备,应设置合理并有足够亮度。
在高风险类库房设置照明灯,应符合设备安全性要求,并采用密闭型投光灯。
6.4.8.2报警灯
警灯应设置在监控室便于观察的位置,灯光应为红色急促闪光,闪光亮度明显高于其所处环境的亮度。
6.4.8.3报警喇叭
报警喇叭设置在监控室和库区空旷处,不同鸣响信号应代表不同警情,并事先约定。
室内报警声级不小于50db,室外报警声级不小于100db。
6.4.8.4训练用毒剂泄露检测装置
训练用毒剂泄漏检测装置应设置在专用存放室内,具有含磷、硫等训练用毒剂监测功能,当库内空气中目标物浓度超过允许限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
6.4.9传输线缆
传输线缆应符合下列要求:
a)传输方式采用电(光)缆传输,应保证信号传输安全可靠,且便于布线、施工、检验和维修,传输线缆的衰减、弯曲、屏蔽、防潮等性能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b)同轴电缆宜采取穿管安敷设方式,当线路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电缆应穿金属管并埋入地下,与其它管道等障碍物不宜交叉跨越; c)报警信号传输线地耐压不小于交流250V,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小于0.75mm2,多芯电缆地单股线芯最小截面积不小于0.55mm2;
d)视频信号传输电缆,室外线路宜选用外导体内径为9㎜的同轴电缆(聚乙烯外套),室内线路宜选用外导体内径为7㎜地同轴电缆(防火地聚氯乙烯外套),终端机房设备间地连接线宜选用外导体内径为3㎜或5㎜地同轴电缆(密编铜网外导体);
e)光缆传输长距离时宜采用单模光纤、距离较短时宜采用多模光纤,光缆芯线数目按监视点的个数分布情况确定并留有余量,光缆最小弯曲半径、最大抗拉力等机械参数和保护层符合施工与使用环境要求;
f)易受电磁干扰或易爆等危险场所内宜采用明敷线路。
7.1基本要求
安防系统建设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组织施工,通常包括施工准备、管线敷设、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四个阶段。
7.2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设备器材、物资材料等准备齐全,符合要求;
b)施工人员熟悉图纸资料、施工方案、工艺标准及安全、保密要求;
c)检查作业场地、安全用电、预留管道、地槽及预埋件等情况,清除障碍物,标出管道由标志对库存物资进行有效隔离和安全措施。
7.3管线敷设
7.3.1室外管线敷设
室线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室外管线应埋地敷设,深度不小于0.7m,有建筑物可利用时可采用墙壁固定敷设方式;
b)管路连接应采用接头,UPVC管连接应采用抹胶工艺,电源线和信号线应分管敷设,其间距不小于0.3m;
c)线缆沟道穿越建筑时应隔离密封,线缆穿管时管口应加护圈,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d)光缆应采用铠装光缆,敷设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应大于光缆外径的20倍,在光缆的接续点和终端应作永久标记;
f)配电系统采用TN-S或TN-C-S接地型式,进入室内的低压电路、信号线路应在入口处设接地保护,并在库内设重复接地。
7.3.2室(库)内管线敷设
室(库)内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弱电线路和强电线路应分别敷设,并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b)供电线缆、数据线缆、控制线缆、信号线缆应在地板下排线并有保护措施,地板以上需裸露线缆部分应采用阻燃PVC管或其他材料固定;
c)配管应从接线箱、控制箱处开始,逐段配至各系统设备,预埋管浇注在混凝土内,配管时应用扎丝固定,设备引线不应外露;
d)配明管时应统一定位、整齐牢固,配暗管时应做到管路短、畅通、弯头少;
e)线管每1.5m或转变处应加管码,线槽接头处、距接线盒0.2m处、线槽走向改变或转变处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f)敷设线管每10m处应加装过路盒,其位置应便于穿线;
g)穿在管内的导线不应有接头。
7.4设备安装
7.4.1监控室
监控室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综合管理平台、紧急报警装置、摄像机等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定位合理,安装牢固,走线规范,标识明显;
b)使用标准工作台和机柜,机架背面和侧面与墙的净距离不小于0.8m;
c)监控室地面应铺设防静电地板,铺设平整、紧密,接地可靠、符合规定要求;
d)照明灯具位置合理,照明度均匀,照明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避免出现眩光和反光。
7.4.2入侵报警子系统
入侵报警子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各类探测报警器的安装应根据产品性能、警戒范围要求和环境影响确定合理的安装位置;
b)周界入侵探测器的安装应能保证布防区域交叉探测,避免盲区;
c)紧急按钮的位置应安装隐蔽,便于操作;
d)探测器底座和支架应固定牢靠,导线连接不应处露,并留有余量。
7.4.3视频监控子系统
视频监控子系统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a)摄像装置应安装在高度适中、不易触摸的位置,并牢靠稳固,尽量避免逆光;
b)摄像机安装前,应逐个通电检测和初调,达到正常工作状态后方可安装;
c)摄像机引出的线缆应留有0.3m的余量;
d)室外摄像机立杆应用12m螺丝固定在50×50mm水泥基础上,并预留穿线管道。
7.4.4出入口控制子系统
a)读卡器和可视对讲机装置应安装在距地面1.5m处,安装牢固并做密封处理;
b)读卡器安装应避开强磁场;
c)锁具和拦阻装置安装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启闭灵活;
d)可视对讲装置内置摄像机的方位和视角应处于最佳位置。
7.5系统调试
7.5.1系统调试
系统调试通常分为单机调试、系统联调。
调试前应组织编制调试大纲,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安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按调试大纲组织实施。
7.5.2调试内容
调试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a)线路测试,采用电缆测试仪对线路地串扰、衰减量等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测试;
b)设备测试,对系统设备设置的合理性、各子系统设备运行状况等进行测试;
c)联机测试,选取三个以上工作终端,对图像传输质量、报警响应时间托指标进行联网测试。
8检验验收
8.1基本要求
安防系统运行一个月后,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后,由仓库业务主管部门、保卫部门、技术专家等组成工程验收组,对安防系统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检验验收见附录C、D、E、F、G。
8.2检验
安防系统检验主要包括设备安装,施工质量和系统功能、安全性、电磁兼容性以及设备性能等项目。
8.2.1检验项目应涵盖工程合同、设计文件的主要内容。
8.2.2检验所使用地仪器仪表必须经法定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性能应稳定可靠。
8.2.3对系统设备地检验,应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2.4检验过程应按先子系统、后集成系统地顺序检验。
8.2.5定量检验地项目,应在同一条件下对每个点进行三次以上测试,观察数据的稳定性后视情取值。
8.2.6检验中若有项目不合格时,应改进后进行复测。
复测仍不合格则评定该项目不合格。
8.3验收
8.3.1安防系统工程竣工后,应组织专家对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和图纸资料等项目逐一验收。
8.3.2施工质量验收应依据设计文件、图纸进行,项目与要求有变更的,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更改批准依据。
8.3.3系统设备验收采用随机抽样,抽样率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
8.3.4工程设备安装验收,应按相关要求现场抽验工程设备地安装质量并做好记录。
8.3.5管线敷设验收,应按相关按要求抽查敷设管线及接线盒、线缆接头、测试点等地施工工艺并做好记录。
8.3.6技术验收应对照任务书、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和工程检验报告,检查系统地主要功能和技术性能指标;对照竣工报告,初验报告、工程检验报告,检查设备数量、型号等系统配置及安装部位。
8.3.7审查图纸资料地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以及合同服务条款,并做好记录,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验收组提交下列资料:
a)工程合同;
b)工程初步设计论证意见;
c)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主要包括系统原理、平面不防、线槽管道布线、监控室布局图和设备器材的清单、检验报告、认证证书等;
d)系统试运行报告;
e)工程竣工报告;
f)系统使用说明书;
g)工程检验报告。
8.3.8安防系统工程经验收组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报告,验收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和“不通过”。
8.3.9整改完善应符合下列要求:
a)验收“不通过”地工程,不应正式交付使用,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根据验收结论提出问题限期整改,之后再提交验收,复验时对原不通过地部分应重点检查;
b)验收“基本通过”的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根据验收结论提出的建议与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并经建设单位书面认可。
9工程移交
9.1移交内容
包括设计文件、图纸资料(工程图纸一式二份)和验收报告等,移交的所有文档资料相关单位应签字盖章。
9.2整理编制工程竣工图纸资料
工程竣工图纸资料一般应包括:
a)与投入使用的系统相符的验收图纸资料;
b)提供验收结论汇总表及其附表(含参加验收的单位与人员名单);
c)对经过复验的工程,应提供经建设单位认可的整改情况报告;
d)提供系统操作和有关设备日常维护说明。
9.3培训
设计、施工单位负责对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的系统操作使用和管理维护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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